前言:在撰写建筑合同管理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学习和借鉴他人的优秀作品,小编整理了5篇优秀范文,希望能够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合同的客观风险是法律法规,合同条件以及国际惯例规定的其风险责任是合同双方回避的,通过人的主观努力往往无法控制。例如,合同规定承包商应承担的风险有,工程变更在1.5%的合同金额内,承包商得不到任何补偿,这叫做工程变更风险;又如合同价格规定不予调整差价,则承包商必须承担全部风险,如果在一定范围内调整差价,则承担部分风险,这叫做市场价格风险;还有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承包商必须提出索赔意向通知,否则索赔失效,这叫时效风险。
主观性合同风险。
合同的主观性风险是人为因素引起的,同时能通过人为因素避免或控制的合同风险。在相当多的国内施工合同中,业主利用有利的竞争地位和起草合同条款的便利条件,在合同协议中通过苛刻的条件把风险隐含在合同条款中,让承包商就范。而承包商为了急于承揽工程,在合同协议中,对自身权利不敢据理力争,任其摆布。对合同谈判只重视价格和工期,对其他条款不予注意。这样即使不平等的合同也愿意签,甚至有欺骗的合同也敢签,在合同签订上表现出极大的盲目性和随意性。
承包商不是作为法人权利主体参与对等的合同谈判,而是受制于业主,这样很容易被业主牵着鼻子走,在这种心理状态下很难体现平等性,自然增加了履行合同的风险性。承包商十分轻信业主在合同以外的妥协和许诺,轻率地签订了既没有法律约束力,又无法兑现的“君子协定”。承包商对签订合同的前期准备工作明显不足,对业主的资信和合同的公正性缺乏严格的分析,承包商对合同缺乏识别力;当合同条款不全,不完备,不具体,缺乏对业主的权利限制性条款和对承包商保护性条款时,没有全力争取去修改完善它,不自觉的接受了合同中大量隐含风险,最终在合同施工中导致了承包商的损失。因承包商对合同审查不严引起的合同漏洞,缺陷造成了不应有的合同风险,带来了不必要的损失。
在指导思想上,力争签订一个有利的合同且始终坚持“利益原则”。缔约合同双方在法律上是平等的,况且授标后商签合同,业主也不能随便毁约。承包商有权签订一个平等互惠的合同条款,这是承包商减少或转移风险所坚持的最基本原则。承包商可以晓之以理,陈述利害,说服业主修订某些过于苛刻的或本来不合理的条件,增加保证承包商权益的条款,使合同比较优惠或有利,风险较少,合同双方责权利关系比较平衡,尽量减少苛刻的、单方面的约束性条款,实现承包商签订一个有利合同的目标。总之放弃权力等于自杀,合利则动,背利则滞,是我们任何承包商都应坚持的原则。利益原则不仅是合同谈判和签订的基本原则,而且是整个合同管理和工程项目管理的基本原则。
在人员配备上,让熟知和精通合同的专业人员参与商签合同。大中型建设合同一般都由业主负责起草,业主聘请有经验的法律专家和工程咨询顾问起草合同,使合同质量很高,其中隐含了大量的不利于承包商的风险责任条款和业主的反索赔条款。这就要求承包商必须具备既懂工程技术,又懂法律,既懂经营管理,又懂造价、财务的综合素质谈判人员,才能保证在合同谈判中处于一种智力均衡,信息对称的状态,增加谈判的力量,提高风险识别能力。因此承包商必须筹建工程合约部,成立高效的合同谈判班子。这是降低合同风险,签订有利合同的人才保证。
摘要:建筑工程中,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是最为重要的两个项目,密切关联,两者之间相互制约、相互影响,直接关系到建筑项目的经济效益。在工程中想要有效实现工程招投标工作的顺利实施,就必须要针对工程具体情况进行合理分析,积极找出工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实现建筑工程招标采购阶段的合理管控。本文主要介绍建筑工程招投标以及合同签约阶段存在的普遍问题,并针对性地提出应对办法,从而为今后类似建筑工程招投标及合同管理提供参考意义。
关键词:建筑工程;合理管控;招投标;合同管理
1引言
建筑工程项目的招标一般是通过招标文件及其附件的方式,招标人通常将项目的承包范围、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以及工期等要求以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方式告知潜在投标单位,潜在投标单位通过对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的充分理解,并结合自身情况针对项目要求提交技术文件及商务报价,招标人根据各潜在单位所提交的投标书进行公平、公正地评审,从而确认合适的中标单位,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与其签订项目合同。对于建筑工程项目而言,有效地招投标及合同管控措施是实现工程项目顺利建设的重要前提,有助于工程项目管理水平的提高。所以,为了推动工程建设的顺利开展,应在招投标全过程阶段实施合理地管控,与履约能力良好的中标单位建立施工合同关系,本文主要针对招投标及合同管理开展深入讨论。
2建筑工程招投标和合同管理的区别与联系
建筑工程招投标的最终目的是为了筛选价格合理、履约能力良好的单位,与之签订施工合同,因此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是密不可分的。招投标的全过程不仅要受招投标管理机构的监督,定标后的合同签订及履约过程也同样受招投标管理机构的监督。因为施工合同的签约价格及承包范围等内容的确定主要是通过招投标活动实现的。发包人与承包人的施工合同签订从市场行为的角度而言,是双方针对招投标过程结果的确定,通过合同条款及约定实现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的明确。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的成功与否取决于招标人与中标人所签订的合同履约情况是否良好。在招投标的执行过程中,招标人或招标机构应正确认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以及签约合同的区别和联系,三者内容互相解释、紧密联系,招标文件与投标文件的最终输出形式应是招标人与中标人最终的签约合同。正确认识三者之间的区别与联系,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推进建筑工程项目的顺利开展。
1当前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存在的问题
在工程建设领域内,业主通过招标选择施工单位,并和中标单位签订承包合同,承包人通过履行施工合同来实现业主的投资意图。正确的合同管理在工程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对三大控制(即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和成本控制),尤其是对投资控制具有特别重要的作用。
目前,我国的工程施工合同本身还存在一些薄弱的环节,给施工合同管理带来一定的困难。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不少项目签订的承包合同非常简单,不采用标准的合同文本,使得不少合同不符合标准合同要求,更不符合国际上通行的合同文本的要求;对一些重要的合同条款,签约双方可能还有分歧,但在外界的压力下草率签订合同,为日后产生合同纠纷埋下隐患。
其二,签约的双方都不认真执行合同,随意修改合同,或违背合同规定,或对合同规定打折扣。如发包方不按合同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有的业主长期拖欠工程款;而承包方往往既不采取索赔措施,也不敢擅自停工,致使施工承包合同半用半废,对合同双方都不能起到约束的作用。
其三,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产生合同纠纷时,合同双方首先采用的解决方式不是按照国际惯例请监理工程师对争议做出公正的决定并执行这个决定,而是想方设法用行政手段解决,往往致使合同争议复杂化;
一、工程分包的分类
(一)按分包范围可分为:
1、一般性工程项目分包:适用于技术较为简单、劳动密集型工程项目,一般将分包商做为总承包商施工力量或资源调配的补充。
2、专业项目分包:适用于技术含量较高、施工较复杂的工程项目。
(二)按发包方式可分为:
1、指定分包:业主在承包合同中规定的由指定承包商施工部分项目的分包方式。
摘要:在建筑工程管理中,合同管理十分重要且必要,因其包含工程建设中的很多细节,建筑单位想要高质量地开展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必须充分重视合同管理,并落到实处,提升合同管理的效率和质量。但一些建筑单位往往盲目追赶工期,忽略了合同管理,导致工程建设中出现很多问题。因此,分析了建筑工程管理中合同管理的应用现状和改进措施,为建筑企业提供参考和依据。
关键词:合同管理;建筑;工程管理
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城市化建设规模呈现出持续扩大的趋势,这也对建筑行业提出了较大的挑战,只有重视管理工作,避免出现问题,才能够更好地满足现实需求。在建筑工程的建设过程中,必须要开展科学的管理,才能提升项目管理效果,并促进建筑工程项目质量的提升,在建筑工程管理中,合同管理作为重要的组成部分,在工程建设中具备核心地位。建筑工程管理需要以合同管理为基础,明确施工参与方的具体职责,这样才能为工程项目的顺利开展打下坚实基础。
1合同管理的定义
在对整体问题研究前,有必要明确合同管理的具体定义。很多行业在具体工作中都涉及合同,合同本身是指一种法律文件,在建筑工程管理中,由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法律文件就是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的基础上,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各自的义务。签订合同可以对双方的行为进行约束,在此基础上,通过建立条款,能对工程项目的建设过程进行监督,从而在降低工程造价的基础上开展市场管理,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工程的具体任务,这一系列过程也就是合同管理的内容。对建筑工程管理来说,工程质量直接受到合同管理的影响,因此相关单位必须注意细节,在各个环节中进行科学、有效的合同管理,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对建筑工程进行合理监督。建筑单位应严格按照实际情况进行施工,规范建筑市场的基本经济秩序,通过合同约束的具体方式,使双方都能够履行信用制度。近年来,虽然我国建筑行业得到了较快发展,但是在合同管理过程中往往会出现缺乏科学管理的情况,导致问题发生频繁,因此,有必要就合同管理的相关内容进行探讨和研究。
2合同管理的特点及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