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在撰写建筑历史文化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学习和借鉴他人的优秀作品,小编整理了5篇优秀范文,希望能够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继承优秀历史文化遗产,促进城市建设与社会文化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区范围内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分类管理、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利用服从保护的原则。
第四条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规划管理工作。
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等管理工作。各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历史建筑的日常保护管理工作。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举行第四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授牌仪式。首先,我对获得此项称号的94个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表示祝贺!至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已公布251个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覆盖了全国31个省份,充分反映了我国不同地域历史村镇的传统风貌和建筑艺术,它们的保护与发展将对传承我国优秀文化,延续历史文脉,促进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起到重要作用。下面,我结合近年来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情况,就做好今后一个时期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工作,讲三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五年来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工作的回顾
2003年,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联合公布了第一批22个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五年来,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工作得到了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社会各界也给与了极大的关注和支持,取得了令人可喜的成绩,主要表现在以下四的方面:
(一)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体系日臻完善。截止目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已公布四批共251个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已达529个,基本形成了我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体系。在这些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内,依然保持着较为完整的空间格局、古建筑群和历史环境,而传统民居和古老街巷,都真实记载和延续了不同地域和民族的历史文化,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已经成为我国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法制化和规范化工作不断加强。2003年,我部和国家文物局在联合制定《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评选办法》前提下,为进一步细化评选标准,增加定量可比性,充分反映出名镇(村)的典型代表性和建筑文化价值,又正式颁布了《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评价指标体系》,形成了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申报评选和实施动态监管的有效依据。20*年4月国务院颁布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一次在国家法规上提出了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为进一步规范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申报、批准、规划和保护工作奠定了法制的基础,这是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里程碑式的文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市历史文化名城(以下简称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继承和弘扬优秀历史文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及其管理、利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要突出楚汉名城、革命胜地、湖湘文化、山水洲城的人文和自然特色,保护的主要内容:
(一)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
(二)文物和历史建筑、重要历史遗址(迹)及其周围相协调的环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与管理,继承中华民族优秀历史文化遗产,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申报、批准、规划、保护,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严格保护的原则,保持和延续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
第四条国家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保护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市历史文化的保护和管理,继承丰富的文化遗产,弘扬优秀的文化传统,推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申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和管理,适用本规定。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应当坚持统筹规划、统一管理、保护为主、合理利用的原则。
第四条*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名城保护委员会),是*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的协调机构。
各有关行政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依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按各自的职责,做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