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在撰写建筑业知识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学习和借鉴他人的优秀作品,小编整理了5篇优秀范文,希望能够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摘要:近年来,随着国内建筑业行的快速发展,建筑业成为了一个仅次于矿山行业的事故多发行业,搞好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至关重要,笔者以多年从事建筑业的经验在文中提出了建议及想法。
关键词:建筑企业;安全文化
0引言
近年来,随着国内建筑业行的快速发展,建筑业成为了一个仅次于矿山行业的事故多发行业,搞好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至关重要。提高施工企业安全管理的有效性,必须在组织上建立起完整的生产安全保障体系,还要在意识形态领域加强安全文化的建设,以此形成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思想和安全文化氛围。安全文化能弥补安全管理的不足,是因为安全文化注重人的观念、道德、伦理、态度、情感、品行等深层次的人文因素,通过教育、宣传、奖惩、创建群体氛围等手段,不断提高施工企业职工的安全修养,增强安全意识和端正安全行为,从而使职工从不得不服从管理制度的被动执行状态,转变成主动自觉地按安全要求开展工作,即从“要我遵章守纪”转变成“我要遵章守纪”。
施工企业安全文化是关于施工企业的管理方法、管理哲学、文化思想、企业特色等诸方面与安全建设相渗透的一门新学科。搞好建筑企业安全文化的建设工作,是新时期党中央、国务院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小康社会,和谐社会一项不能忽视的工作,事关企业的生存和企业员工的生命安全。
1企业安全文化的概念和内涵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有关城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律师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筑业协会、律师协会,中国建筑业协会各直属会员:
为了提高建筑业企业依法经营管理和依法维护权益的能力,提升专业律师为建筑业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水平,促进建立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问题的长效机制,中国建筑业协会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决定建立起法律事务合作关系和协调机制,共同推进建筑业企业的法务工作。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提高对建筑业企业法务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
市场经济也是法制经济。随着我国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等法律法规的日趋完善,建筑业企业在工程建设活动和日常经营管理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务越来越多,如各种合同关系、知识产权、劳动纠纷、财务管理、质量安全管理等,都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和规范。建筑业企业既要依法经营、依法管理,做自觉
守法的企业,还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由于工程建设活动的合同额通常较大,生产周期长,涉及方面较多,质量、安全及其他管理过程相对复杂,与其他许多行业相比,建筑业企业被非法侵害或有可能违法的机率往往较多,所面临的法律风险更为突出。如果建筑业企业不知法、不懂法或不守法,就很有可能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得不到应有的法律保护,或是因其某些违法行为而受到法律制裁。
在国外,许多大企业不仅聘请专业律师做常年法律顾问,而且在企业内部还有健全的法务机构和法务人员,将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贯穿于企业经营管理决策的全过程。在国内,一些企业也开始在自身的法务工作上起步。但是,我国建筑业企业的法务工作还基本上处于空白状态。许多建筑业企业还没有认识到提高自我维权能力的重要性,法务工作意识淡薄,缺少应有的企业法务人员及工作机构,在重大经营管理决策中缺少必要的法务研究程序,往往把法务工作单纯理解为法律诉讼,一旦出现了法律纠纷,通常只能是临时聘请律师进行事后补救,致使企业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
[摘要]在介绍产业集群理论的基础上,分析了建筑产业集群现象及特点,阐述了建筑产业集群效应,提出以产业集群作为建筑业发展的新思路,并对建筑产业集群化发展的两条路径进行探讨,提出应注意的问题和措施建议。
产业集群现象由来已久,从传统产业到高新技术产业,从发达国家到发展中国家,产业地理集中的趋势日益明显,如美国硅谷的电子信息产业集群、印度班加罗尔的软件产业集群,以及我国广东的专业镇和浙江的“块状经济”等等。产业集群已成为经济学、产业经济学、区域经济学、经济地理学、管理学以及社会学等诸多学科的研究热点,同时也成为很多国家和地区发展区域经济,提高区域竞争力乃至国家竞争力的重要战略。然而,建筑产业集群却极少受到关注,这方面的研究几乎还是空白。建筑生产的流动性和单件性决定了建筑业与其他产业具有很大的不同,因此其集群方式和集群效应也呈现出自身特点。
1产业集群理论概述
产业集群是指在某一特定领域中(通常以一个主导产业为核心),大量产业联系密切的企业以及相关支撑机构在空间上集聚,并形成强劲、持续竞争优势的现象[1]。这一概念阐明,产业集群的基本特征是大量同一产业或者相关产业的企业在一定的地理空间上集中,而其经济学本质则是形成强劲、持续的竞争优势。马歇尔、韦伯、克鲁格曼、波特等学者都对产业集群作过深入研究。研究者发现,产业集群几乎是任何产业成长过程中的一种普遍现象,产业集群在区域竞争优势的培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由于产业地理集中而形成的竞争优势,来源于很多方面,这里统称为集群效应。王缉慈等对集群效应从三个角度进行了分析:首先从纯经济学角度,主要着力于外部规模经济和外部范围经济,认为不同企业分享公共基础设施并伴随垂直一体化与水平一体化利润,大大降低了生产成本;其次从社会学角度,主要从降低交易费用角度,认为建立在共同产业文化背景下的人与人之间信任基础上的经济网络关系,可以维持老顾客,吸引新顾客和生产者前来;再次从技术经济学角度,产业集群更有利于促进知识和技术的创新和扩散,实现产业和产品创新等[2]。还有学者从网络视角分析了产业集群效应,认为集群网络的作用机制决定着集群的竞争优势。网络是指集群内行为主体在交换、传递资源活动过程中发生联系时而建立的各种关系的总和,当网络内部成员实现了基于产业链的紧密合作,通过积极的合作互动实现了资源的共享和优势互补,集群的竞争力就可更为充分地体现[3]。总而言之,产业集群理论认为各国家和地区产业发展不是均衡的,而是呈现出不同程度的地理集中,即产业集群。产业集群可以从多方面为企业带来集群效应,从而提升集群的产业竞争力,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因此集群效应是产业集群存在的原因,也是发展产业集群所追求的目标。但需要注意的是,产业的地理集中并非必然带来集群效应,专业化分工与协作、企业间密切联系和交流,甚至良好的区域文化与社会资本都是十分必要的,也即只有建立和形成集群网络才更有助于集群效应的发挥。否则,仅仅依靠单纯的地理邻近而缺乏产业联系只能叫“企业扎堆”,难以形成集群效应。
2建筑产业集群现象及特点
建筑业与其他产业的一个重要区别是建筑生产的流动性和分散性,这使得建筑产业集群和其他产业集群特征不那么一致,但建筑产业集群仍然存在,并且应该得到关注和研究。产业集群首先是企业的集群,即相关企业在一定地理空间上集中。从全国范围内来看,有很多建筑强省、建筑大省;从省域范围内来看,各省又分别涌现出一些建筑强市(县)和建筑之乡。这些都表明了建筑业发展并不是均衡的,存在一定程度的产业集中特征。以建筑业比较发达的江苏省为例,南通建筑业呈现出较为明显的集群特征。南通市共有建筑业施工总承包企业及专业承包企业近90论文格式0家,从业人员83万人,2009年全年实现建筑业总产值和增加值分别为2035亿元和455亿元,连续多年在全省排名第一,全省建筑企业30强中南通占13家,前10强中有7家是南通企业[4],无论在企业数量、规模还是各项经济指标上,南通建筑业都在全省处于绝对领先的优势地位。2009年初,沈阳市提出在铁西区建造国内最大、全国一流的现代建筑产业园,打造以产业集群为目标的现代建筑产业之都,重点发展建筑装备、建筑部件和制品、建筑物流,大力发展绿色生态型和智能高科技型建筑产业。据了解,铁西建筑产业园除沈阳远大、三一重装、北方交通重工等重点项目外,日本通世泰洁具、广东中山格兰特玻璃等72个项目正在积极洽谈中,目前已有宝钢等15家世界500强企业决定入园投资[5]。此外,浙江、湖北、山东等地区的建筑业也都存在不同程度的集群现象。建筑产业集群既有与其他产业集群共同的特征,也有其自身特点,这些特点是由建筑行业特点所决定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摘要:随着我国“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各行各业都受到了影响,建筑业也不例外,因为在税收处理方面都和以前有很大的不同。在实际的会计操作中,会对建筑业的税务处理和纳税筹划造成影响。建筑业在未来的发展方向可能也会因为“营改增”而改变。本文以“营改增”后建筑业的税务处理和纳税筹划作为出发点,进行简要分析,希望对建筑业“营改增”后的纳税筹划起到一点参考意见的作用。
关键词:“营改增”;建筑业;税务处理;纳税筹划
建筑业是一个规模较大的行业,它是国家重点关注的重点产业。所以说在“营改增”之后对建筑业的影响是比较大的。建筑业对于新政策下的税务处理和纳税筹划有点显得手足无措,这在一定程度上给企业的生产发展造成了影响,使企业最终增加了纳税负担。为了改变这种现状,建筑业企业要充分的了解“营改增”政策,利用“营改增”政策来对企业内部进行完善,从而提高企业的资金收益。
一、“营改增”的基本概念
“营改增”就是改变纳税人的纳税方式,把营业税全部变成增值税。其中税率的降低就是为了减轻纳税人的纳税负担,与此同时营业税退出了历史舞台。众所周知,自2016年5月1日全面实行“营改增”政策之后,很大程度的改善了重复征税的情况,减轻了纳税人的负担。“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在很大程度上完善了我国的税收体系。税负的减轻更有利于各行各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营改增”政策出台后建筑业的税务处理
1我国建筑工程管理存在的问题
1.1缺乏完善健全的管理体制及法律法规
管理体制不健全在我国建筑工程管理工作中尤为突出。为了减少成本,随意削减工程管理部门,管理部门人员短缺,员工身兼数职的现象屡见不鲜。长此以往,降低了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及工作效率,导致了许多相关工作落实不到位,建筑工程管理尽见于表面,难以真正发挥其作用。同时,相对国外先进的管理水平而言,我国建筑工程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相当不完善,2002年我国颁发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此后相继颁发了其他一些相关法律法规,但始终未能坐到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及科学化,缺乏系统的管理工作程序手册。
1.2缺乏高素质的管理人才
企业之间的竞争,归根结底是人才的竞争。人才是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因我国建筑业引用工程管理的时间相对较短,缺乏对高素质专业人管理人才的培训,从而导致工程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水平相对较低,未能确切的理解建筑工程管理的重要性,工程管理技术及理念未能得到有效的实施和贯彻。极大的影响了建筑工程各大目标的实现。
1.3建筑工程管理技术缺乏信息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