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在撰写建筑与历史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学习和借鉴他人的优秀作品,小编整理了5篇优秀范文,希望能够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继承优秀历史文化遗产,促进城市建设与社会文化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区范围内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分类管理、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利用服从保护的原则。
第四条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规划管理工作。
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等管理工作。各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历史建筑的日常保护管理工作。
1优秀历史建筑人文历史研究的由来
上海市优秀历史建筑人文历史的研究最早可追溯到上世纪30年代。柳亚子先生主持的上海通志馆对上海若干建筑的信息做了整理。50年代末至60年代,陈植、陈从周、章明等老一代知识分子对若干有重大影响的历史建筑做了调研,形成了第一批优秀历史建筑(上海市级文化保护单位)的雏形,研究成果编纂形成了《上海近代建筑史稿》一书。上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同济大学罗小未教授编纂出版的《上海建筑指南》一书,郑时龄教授主编出版的《上海近代建筑风格》,以及伍江教授的《上海百年建筑史》,成为那个时期上海优秀历史建筑人文历史研究里程碑式的著作。
2优秀历史建筑人文历史研究的现状
2007年7月,原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科研项目——《上海优秀历史建筑人文历史研究》课题正式立项。课题整理和分析了1847年以来形成的三万余卷上海市房地产历史档案——“道契”。通过对典型优秀历史建筑物名、建筑物所处的路名、权利人的转移等信息的整理,对优秀历史建筑的历史和现状进行了比对,反映了建筑物本身具体内容的变化;通过对典型优秀历史建筑物周边地名、道路、河流、建筑物等历史环境变迁的分年代、分层次研究考证,整理出这些优秀历史建筑所处地块的变化过程及其见证的社会、经济及文化背景;通过对建筑物所在土地承租人变迁的系统整理及与建筑物之间关系等的介绍和挖掘,研究整理出该优秀历史建筑及其周边环境城市化的过程;通过对建筑物本身人文历史的研究,反映出特定历史时期,特定建筑物的历史内涵;通过对典型优秀历史建筑在历史上所处的图圩等历史地理信息的研究,还原上海历史地理的原貌与变迁过程。在建立道契电子化信息数据库的基础上,课题通过快速排序和筛选,使得大规模的道契分区域研究成为可能。结合道契图纸中所给定的标注信息,课题利用CAD精确测量拼接技术,对标注单位进行转换(英制、传统尺丈转化为公制单位),将道契在地形图上进行拼接和还原。同时与其它历史图纸进行比对,对部分无法确定的区域进行大胆猜想,小心求证,相对准确地还原了道契所反映的城市化之初与进程中的历史面貌。课题还利用历史分层图示的信息纪录方式建立GIS的雏形,将道契中反映的各个历史时期的人文历史信息进行分层记录,通过分层的方式,更好地还原了历史的原貌和变迁过程,也为研究提供了扎实的数据基础,方便后人在此基础上做更深入的研究,使得研究能够真正的积累和传递下去。
3“维”字圩和“臣”字圩地区的优秀历史建筑人文历史
3.1“维”字圩地区优秀历史建筑人文历史研究
一古建筑保护面临的主要问题
1缺乏合理的规划
虽然保定市政府对古建筑文物的重视已经引起了注意,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并没有把古建筑的保护纳入到建设规划中,而且对于古建筑如何进行建设和规划缺乏相应的技术和资金的支持,在如何保护的各个环节缺乏先进的经验与合理的衔接,各部门之间不能有效的配合,对恢复和保护古建筑的面貌极为不利。有些部门在古建筑周边大兴仿古建筑,本是好意,本是对历史文化的重述,但是由于古建筑材质,设计以及工艺的不了解,使得仿古建筑粗制乱造,完全不同于古建筑存在的美感和意义,歪曲了古建筑的历史价值,显得不伦不类。而有的为了模仿古建筑的“旧”,把仿古建筑刻意的打造成“旧建筑”,使之与古建筑融为一体,这样做本是无可厚非,但在视觉和意义上有着明显的差异,只能作为古建筑的陪衬,而不能成为古建筑中的一部分。
2职能部门权责不明,管理混乱
在一个城市中对古建筑的管理存在多个部门,如文物局、建设局、规划局、旅游局等,其职权均或多或少的涉及到对古建筑的管理。因此,对于同一个古建筑可能会采取不同的政策或措施,造成局面混乱,步调不一,难以管理。各部门中真正懂得保护的技术人员比较缺乏,缺乏对古建筑的统一规划,科学的措施。如果政府部门能够建立法律条文,建立相应的法律法规,职权明确,可能对古建筑的保护和完善起到一定的作用。
3全民保护意识薄弱
城市中优秀的近现代历史建筑是体现城市历史文化发展的生动载体,是城市风貌特色的具体体现,是不可再生的宝贵文化资源。切实加强对城市优秀近现代建筑的保护,是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城市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
为了加强对城市优秀近现代建筑的保护工作,促进城市建设发展与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协调发展,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城市优秀近现代建筑一般是指从十九世纪中期至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建设的,能够反映城市发展历史、具有较高历史文化价值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城市优秀近现代建筑应当包括反映一定时期城市建设历史与建筑风格、具有较高建筑艺术水平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以及重要的名人故居和曾经作为城市优秀传统文化载体的建筑物。
二、加强城市优秀近现代建筑保护的法制建设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有立法权城市的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积极推动专项的地方立法工作。通过地方立法,确立有针对性的城市优秀近现代建筑保护工作的管理体制,形成以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为主,房屋土地、文物、环境保护等有关管理部门参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各司其职的工作机制,切实保护和管理好城市优秀近现代建筑。
三、对于城市优秀近现代建筑的保护,要坚持向社会公开的原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制订本地区城市优秀近现代建筑划定的分级、分类标准。当前,各地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抓紧会同文物、房管等部门对城市优秀近现代建筑进行全面普查调查,摸清城市优秀近现代建筑分布情况。在此基础上,要充分听取专家的意见,依据有关分级、分类标准,提出保护名单,报城市人民政府审定。列入保护名单的城市优秀近现代建筑,应当根据其重要程度,分别由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城市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对列入保护名单的城市优秀近现代建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建筑的明显部位设置固定的标牌,以利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
四、对于已经确定的城市优秀近现代建筑,必须依据建设部颁布的《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范围。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文化、房屋等行政主管部门,在经有关专家论证后,对列入保护名单的近现代优秀历史建筑划定的保护范围界线和建设控制范围界线,在报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摘要:文章从建筑风格的历史因素和建筑风格形成的原因研究入手,简要阐述了建筑风格的几种成因和表现形式。以苏州渭塘镇为具体研究案例,对渭塘的建筑风格形成,建筑风格定位以及今后建筑风格的控制进行了研究。
关键词:建筑风格城市风貌渭塘镇风格控制
建筑风格是指建筑物通过平面布置、立面形式、空间组织,结构方式形体、装饰、色彩以及建筑群体组织等多方面的处理而形成的一种综合的艺术形象或艺术样式。对城市建筑风格进行系统的研究和规划,有助于理清城市的发展脉络塑造城市整体的景观形象进而提高城市的知名度给城市带来一系列的收益。
1、建筑风格的古今之情
哲学家赫勒认为:“这个世界来自于两种想象资源:历史想象和技术想象这样的两种想象是建筑创作的主要源泉也是建筑情感表达的主要方式。历史想象赋予建筑以意义技术想象则能够丰富建筑的语言城市建筑风格的引导在注重现在与面向未来的同时也应当适当地“怀旧”,在时代的连续中求变化。
1.1建筑风格的历史情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