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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会学新制度学派对于组织环境与逻辑的阐释
组织研究一直在社会学研究中占有重要地位,而于20世纪70年代兴起的社会学新制度学派更是以组织研究为核心内容,该学派围绕着组织机构在规章制度上的趋同现象展开分析,试图回答“为什么当代社会中组织机构的结构和规章制度越来越相似”?换言之,是什么因素影响乃至决定着当代组织机构的发展?社会学新制度学派中的华裔学者周雪光在总结学派中其他学者观点的基础上,认为是一种所谓“合法性机制”的作用,最终造成了组织趋同现象。这种合法性机制是指诱使或迫使组织采纳具有合法性组织结构和行为的观念力量,具体包括一个社会中的文化观念、法律制度等可以对社会所有成员产生影响的因素。合法性机制观点的提出,使得对于组织结构的传统认识被向前推进了一大步,包括权变理论、资源依附理论和交易成本理论等在内的传统组织理论大都认为组织结构设计是由组织目标和组织任务决定的,而社会学新制度学派在这些传统认识中又加入了组织所处社会环境因素。这样,社会学新制度学派就由对于组织趋同的现象分析进入了组织所处环境问题的理论细分。按照斯格特的梳理,新制度学派将组织所处环境区分为两种类型,技术环境和制度环境。前者是从技术的角度看待组织的运行,包括组织外部的资源与市场、组织内部将投入转化为产出的技术系统等,后者是指组织生存于其中的社会的法律制度、文化观念和社会规范等因素,但新制度学派所关注的制度环境主要是社会的共享观念及规范因素,也就是支撑社会生活稳定化和秩序化的、被普遍接受的符号体系及其共同意义。社会学新制度学派坚持认为,技术环境和制度环境对组织具有不同的影响。技术环境要求组织内部的结构和运行程序满足技术效率,而制度环境则要求组织内部的结构和制度符合社会公认的“合法性”,也就是采用在制度环境中已被广为接受的组织形式和做法,而不管这些做法对组织的内部运作是否有效率。例如,企业在内部结构上采用科层制,常常不是出于技术和工艺流程对管理的需要,而是因为科层制已被社会广为接受,如果某家企业不采用这种组织形式,其在市场上的“合法性”将受到怀疑。因此,制度环境对组织的要求可能与技术环境相矛盾。为了满足这些相互冲突的环境要求,组织的一个重要对策是把组织的内部运作和组织的正式结构分离开。一个组织建立了许多的规章制度却并不真的实施,这可能是因为这些规章制度是为了应付制度环境的要求,与它的内部运作无关,这就使得组织内部可能存在毫无实际意义的结构分化。为了更明确地反映技术环境和制度环境对组织所具有不同的影响,弗里德兰和阿弗德提出了组织环境具有多元逻辑的观点,他们认为在当代西方社会,每一种组织环境都有一个中心的逻辑,包括一系列的物质实践、社会关系和符号构成,这种多元逻辑之间可能是互补也可能是矛盾的。社会成员便可能利用不同的逻辑来满足自己的目的,有时符号和规则被内化并提供趋同性,而有时它们又成为个体、群体和组织利用作为变迁的资源。这样,组织环境问题又派生出逻辑问题,而这些不同组织环境及其派生逻辑在社会学新制度学派看来,不仅存在同时并存的理论可能,而且正在社会中实际发生着。
二、补习教育机构面对的环境与逻辑补习教育机构
作为一种新兴的社会组织形式,在其发展过程中也面对着两种不同环境———技术环境和制度环境,而且两种不同环境同时对补习教育机构施加合法性约束,根据笔者的调查和分析,技术环境要求的合法性主要表现为一种经营型逻辑,而制度环境要求的合法性则主要表现为一种服务型逻辑。
(一)补习教育机构面对的技术环境与经营型逻辑的生成组织研究者
在早期的研究中发现,没有任何组织能够自给自足,组织必须在与环境的交换中获得资源以维持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因而组织领导者必须为组织制定出有效率的规章制度来保证这一交换过程的顺利实现,正是在这样的认识基础上,“技术环境”就成了传统组织研究中较早诞生的一种理论发现,也集中反映出早期组织研究以组织目标达成为核心的理论诉求,如早期的组织研究者迪尔曾将技术环境定义为“与确定目标和达到目标有着潜在联系的所有环境的总称”。补习教育机构由于多为私人投资兴办,基础相对薄弱,因此从所处环境中获得足够资源来维持生存和发展便是该类型组织的首要目标,也是补习教育机构所面对技术环境的最重要内容。为了实现上述组织目标,补习教育机构与所处环境之间的交换主要表现为文化资本与经济资本之间的转换,“布迪厄认为劳动时间的积累是文化资本和经济资本的共同实质,也是它们可以相互转换的根据”,具体而言,补习教育机构的运作过程是通过知识讲授、经验传递和技能培养等具体内容来实现机构成员身上所负载文化资本向经济资本的转化,进而获得财富性收入。在布迪厄看来,文化资本是一种新型的资本存在方式,“是通过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而储存于个人身体中的文化知识、文化技能和文化修养”,掌握文化资本的社会成员,也是“文化产品”的所有者,但他们只有通过进入类似补习教育机构等组织,才能最终实现“文化产品”的销售,从这个意义上理解,补习教育机构所处的技术环境就是一个交换环境,一个供两种不同资本形态相互转换的资本转化场。经营型逻辑是指在补习教育机构与技术环境互动过程中形成的趋于以成本效益为机构行为特征的组织规则。从组织合法性角度考察,经营型逻辑表现为结果的合法性,即机构行动以最为有效的途径达到目的和取得成效,而如何在这一过程中提高文化资本向经济资本的转化率就成了其中的关键。在经营型逻辑的主导下,补习教育机构的组织者重点在机构运行中的成本和收益环节进行控制和处理。在成本方面,面对场地费用和员工工资两部分最大支出,补习教育机构的组织者们都极尽节省之能事。面对场地费用,在笔者调查的20家补习教育机构中,仅2家使用自有房屋,其余皆为租用房屋,且20家机构中有19家使用民宅作为教室,其余1家使用商用写字间作为教室,教室的隔墙、水、暖、气、电、通信等各种设施均为居住用房使用,完全达不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1年8月8日颁布修订的《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50099-2011》中的教学空间要求,可以说“办学条件”颇为简陋,而这种“人为”简陋的背后自然节省了场地费用的大笔支出。面对员工工资费用,在逐利观念的驱使下,补习教育机构的组织者往往并不雇佣文化资本含量较高的优秀“教师”,而是在满足补习基本要求的情况下雇佣普通“教师”,以获得更高的文化资本向经济资本转化时的转化率,这也是当前补习教育机构中在校大学生充任“教师”情况大行其道的主要原因。在收益方面,补习教育机构更是直接地表现出了经济资本优先的经营型逻辑。笔者在调查中发现,补习教育机构的组织者常常会在学生的补习周期内加大课程密度,安排较多课程,以获得更多的经济资本收益,甚至于,一部分组织者全然不顾本机构成员文化资本的实际状况,将普通“教师”包装成所谓“名师”,进行虚假宣传招生。
一研究对象及数据来源
1图书馆学研究生培养
单位简况本文研究的对象是我国授予图书馆学博士、硕士学位的大学、研究机构及其学院、学系、图书馆。对该教育机构的导师进行h指数评价,可从很大程度上代表该机构的科研水平。我国目前的图书馆学研究生学位由博士学位、学术型硕士学位(academicdegree)和专业型硕士学位(professionaldegree)3种类型构成。2010年,在我国专业学位目录中增设有“图书情报硕士”专业学位(MasterofLibraryandInformationStudies,简称MLIS)。根据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信息及招生单位实际的招生目录统计,截至2013年,我国共有8个图书馆学博士学位授权点,47个学术型硕士学位授权点,以及18个MLIS型硕士学位授权点。图书馆学研究生培养单位总数共计48个,分布于23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其中数量较多的有北京(6个)、上海(4个)、陕西(4个)、江苏(3个)和天津(3个)。我国图书馆学硕士点或开设于科研院所(中国科学院、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或开设于高等学校,后者又可分为高校教学院系(37个)和高校图书馆(6个)两种类型。除军队系统院校(第二军医大学、第四军医大学)之外,最常见的开办单位是管理学院(10个)和专门的信息管理学院(8个),此外还有公共管理学院(5个)、计算机学院(5个)和经济管理学院(3个)等。
2数据来源硕士点与导师信息采集自教育部
高校学生司主管的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各高校研究生院(处)及相关院系二级网站。此外,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也是研究生导师信息的重要补充来源。h指数的检索、排序和统计来源于CNKI中国引文数据库。作为一种有效的科学管理工具,中国引文数据库收录有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出版的所有源数据库产品的参考文献,并揭示了各种类型文献之间的相互引证关系。具体计算方法为:进入数据库中的引文检索,选择期刊导航中的电子技术及信息科学(使之限定在图书、情报与档案专题)期刊,确认期刊类型引文,选择每个培养单位的图书馆学研究生导师姓名及单位名称组配检索,被引时间限定为2003—2013年,按被引频次由高到低排列,找出论文序号h值,使前h篇论文被引频次都大于或等于其序号,而序号为h+1及其之后的论文被引频次小于其序号,此h值便是该机构图书馆学硕士点的h指数。
二数据统计与分析需要说明
[摘要]我国民办教育能否名正言顺地投资营利,法律上一直未有明确,给其进一步发展带来障碍。本文在对西方私立学校营利与非营利分类规制的立法经验考察后提出,立足国情,民办教育也应分类管理,将营利性民办教育纳入商行为法律调整范畴。颇为必要和可行。同时,本文提出了相应修法建议:如应突破《教育法》第25条.明文规定营利性民办学校适用有关公司法规定,细化投资回报、加强审计监督、成立民间评估组织等。
[关键词]民办教育分类规制商行为立法
民办教育。写作论文一般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教育。据最新统计,2006年全国共有各级各类民办学校(教育机构)9.32万所(不含民办培训机构2.35万所),各类学历教育在校学生达2313.O2万人。[1]应该说,运用市场机制吸引民问资本举办教育事业,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政府投入的不足,已成为中国教育事业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但是民办教育能否长期健康发展,还有赖于对民办教育的正确立法提供有效保障。就民办教育是否可以营利、如何营利而言,理论上尚争论不一,法律上一直也未明确。本文拟作一探讨,以抛砖引玉、求教同仁。
一、我国民办教育的法律困惑:投资办学能否营利
我们先从广东省中山市发生过的一例涉及民营学校投资者权益之问的纠纷案件说起:2001年6月,严冰×(简称冰)、严丙×(简称丙)、宾××(简称宾)、莫××(简称莫)、欧×(简称欧)五人协商共同设立私立学校。经协商确定:各投资3万元。共15万元为合伙开办资金,股比比例分配为冰34%、丙23%、宾17%、欧14%、莫12%;6月4日,以冰为法定代表人和举办者的中山市xx/J,学(以下简称小学)取得了由中山市教育委员会颁发的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并于同年9月开始招生办学,办学层次为小学。后各方又订立承包协议由冰运营了三年。学校由小到大,先后又开办了子弟学校和幼儿园。2003年1O月31日,宾、莫、欧三人向中山市人民法院起诉,原告认为,在合伙期间,作为负责人的冰隐瞒合伙体财务收支状况,违法经营,损害了原告权益。请求中山市法院判决终止上述各方的合伙关系,并由各方按上述股权比例分配子弟学校的资产和债权债务。三原告同时表示可以退出,但被告必须支付1113480元给原告方作为退伙款。
该案涉及的问题很多,焦点之一在于被告冰与原告对方三人之间事实上构成共同办学关系。在法律上如何定性?能否套用有限责任公司内的股东之问的法律关系呢?对民办学校出资人能否像公司股东那样分配利润,立法对此并未做具体明细规定。12]本案于2004年9月30日中山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定冰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三原告支付退股补偿款24.94万元(超额补偿部分法院不支持)。当事人不服,提起上诉,2005年3月24日,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被告上诉请求,维持原判。虽然,本案尘埃落定,但反映的投资民办教育能否营利等问题悬而未决。
众所周知,无论是文化交流还是科技创新,背后都离不开高素质人才作为坚实支撑和后盾,正是在知识型、技术型人才的保障下才有了经济技术的进步。我国与发达国家仍然存在不小的差距,因此加强国际化、高素质人才的培养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首要任务,中外合作办学是培养国际化人才的重要途径之一。由林金辉主编的《中外合作办学与国际化人才培养》(厦门大学出版社,2015 年 4 月出版)一书收录了第五届全国中外合作办学年会的相关新闻报道及参会论文,从新闻报道、领导讲话、主旨报告、参会论文和闭幕词五个方面涵盖了关于中外合作办学和国际化人才培养的课程探究、经费标准以及质量提升等问题,对于办学模式和办学标准等方面均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笔者在完成浙江省高校“十三五”优势专业建设项目———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 2015 年度研究课题:基于跨境电子商务背景的国际贸易专业课程改革(2015SB102)中阅读该书,深受启发,该书特点概括如下:
第一,该书写作从整体到局部,研究框架清晰明了。第五届全国中外合作办学年会旨在通过提高教学质量、强化教学设计过程,让中外合作办学充分体现国家的文化特色,加强对人才的知识和精神两个层面的培养。 该书由会议论文及新闻报道汇编而成,涵盖了整个第五届全国中外合作办学年会的重要成果。 在开篇中,列举了国际顾问委员会主席瞿振元教授、厦门大学党委副书记李建发教授、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副主任车伟民先生等专家学者讲话对会议主旨的阐述与呼应。 参会论文选题有人才培养模式的综合改革、中外合作办学的具体实践、课程建设相关因素分析、教学成本与学费标准研究、教师队伍建设及问题分析等方面,从理论出发结合实际办学案例,从学术和实践的角度高瞻远瞩分析了当今中外办学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关解决策略,这种由整理到局部的结构,随着问题的深入层层而展开。 会议闭幕辞“以高质量的科学研究为中外合作办学质量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理论支撑、专业支持和人才保障”充分涵盖了这次会议的内容要点和发展期盼,全书首尾相连、交相呼应使得框架清晰完整,为高校合作办学的教学改革和未来进一步实践提供理论依据和实践指导,也为国家和政府的政策制定、完善以及会议经验积累提供有价值的参考意见。
第二,该书研究方法全面,内容可读性较强。 该书所收录的参会论文涵盖研究方法多样,关于迪拜跨境高等教育机构的特点、办学进展和支持环境一文便综合运用了文献研究、调查研究和案例分析法等,作者基于实地考察和文本分析,以丰富全面的文献综述和考察数据诠释了迪拜高等教育机构的办学历程和办学环境。 除此之外,《国际化复合型高素质人才培养体系初探———以北京邮电大学中英联合培养项目为例》《中外合作大学国际化人才培养的优势与挑战———以宁波诺丁汉大学为例》《“以天下之目视者 ,则无不见 ”— ——中欧法学院致力国际化法律人才培养 》等论文 ,通过选取典型的国际化办学案例对人才的培养体系、培养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及挑战乃至未来国际化办学的发展趋势等进行了分析、总结与展望。总之,高等教育国际化的步伐日益加快,这与经济全球化是息息相关的,通过研究可以发现中外合作办学不仅是培养综合型人才的重要途径,也吸引力了优质国外教育资源。 该书不仅分析了中外合作办学中相关项目的合作模式、人才培养目标以及评价体系,更为我国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探究及实践教学体系构建进行了深入挖掘。
作者:王 珍单位: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编者按:本论文按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进行分析。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存在的问题:资源配置不合理、监督机制不健全、竞争机制不科学等,并详细分析了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思路:要转变教育管理观念、转变政府部门的职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日益凸显,还需要完善和改进。
论文关键词: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
论文摘要: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是关于高等教育事业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属、隶属关系和职责、权益划分的体系和制度的总称。面对瞬息万变的市场经济环境,尤其是我国加入WTO后,各种新思潮对高等教育的冲击,现行高等教育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日益凸显。因此,我们必须把握高等教育改革的方向和思路,积极推进高等教育管理体制的改革。
一、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及其改革的涵义
1高等教育管理体制的含义
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是关于高等教育事业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属、隶属关系和职责、权益划分的体系和制度的总称。高等教育管理体制主要包括国家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对高等教育的管理体制和高等学校的自身管理体制两个方面的内容。具体而言,它既包括高等学校的管理机构、管理制度、管理体制、招生就业体制,也包括高等学校的办学体制、管理权限、投资体制、管理工作、管理人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