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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价值观教育的切入点2005年10月22日来源:网友提供作者:未知字体:[大中小]
钱的作用和功能在当今社会,在市场经济生活中,是不能低估的。钱是社会财富积累的象征,是人民富裕程度的标尺,也是贫富的依据。我国人民经过十七年的改革开放,绝大多数生活达到温饱型,现在正向小康型迈进。
人民币的五大功能不能低估。而且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有些功能会更强化,更具有神明的魅力。这应该看作是社会文明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志。钱多了,对国家、对人民、对集体、对个人都是有好处的。但不要忘记钱同世间万物一样,不无二重性。有人把它比做双刃剑、两面斧,是恰当的。钱的正面效应我们要承认,但其负面效应仍然不能忽视。钱本身是不分美丑善恶的,然而,人们在社会生活实践中,如何赚钱,如何用钱,却有美丑善恶之分。不管我国古代的鲁褒也好,外国的莎士比亚也罢,他们对金钱绘声绘色地给予贬斥和诅咒,都不能否定金钱的神明魅力。还是马克思伟大,他既肯定了金钱所显示的神明作用,又批判了金钱给人类社会造成的丑恶。的确如此,钱的负面效应给社会造成的后果也是严重的。且不说资本主义社会中除了赤裸裸的金钱关系外,人与人之间再也没有别的联系了;就从改革开放以来,为了金钱走向腐化,走上犯罪道路的事例中不难看出,钱的腐蚀性、危害性,贪钱者必自毁,终究会落得个可悲可耻的下常所以,我们对学生进行人生价值观教育的时候,把金钱观当作切入点是非常正确的。
摘要:中国历史上乡镇建制经历了“乡官制”、“职役制”、“自治制”和“政党制”下的多次变革,期间或延续或中断、或重视或忽略、或继承或革新,且表现为地域性、宗法性、自治性、零散性、非固定性等等特征。可以说,迄今世界上还没有哪一个国家的乡镇政权像中国这样频繁变动、混乱无序。当前我国乡镇改革的实质和核心问题是,重点解决政党政治与政府政治互相交叉,国家政权与农民自治互相渗透,“条条”与“块块”互相分割,“事权”与“财权”互相脱节的问题,建立精干高效的农村行政管理体制和公共财政制度,提高社会管理和服务水平。
关键词:乡镇改革;历史阶段划分;改革思路转变
“乡镇”作为国家设置的一种地方行政建制,应保持其行政地域的完整性,人口规模的适度性,管理层级的有序性,机构设置的合理性,职能定位的科学性,组织制度的规范性,政权名称的固定性。但中国乡镇建制在历史上却经历了“乡官制”、“职役制”、“自治制”和“政党制”下的多次变革,期间或延续或中断、或重视或忽略、或继承或革新,且表现为地域性、宗法性、自治性、零散性、非固定性等特征。可以说,迄今世界上还没有哪一个国家的乡镇政权像中国这样频繁变动、混乱无序。因此,进一步厘清我国历史上的乡镇演变轨迹及其发展规律,对于全面认识和推动当前的乡镇改革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乡官制”下的乡镇改革
“乡制”始建于西周。秦汉时期达到高潮,魏晋南北朝以后逐渐废弃。正如有的学者指出,“事实上,乡制到了唐代,已经名存实亡”[1](p200)。总体而言,周代的“乡遂”建制及管理方式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科学性。据史载,“西周初年,大小国家和部落多至数百个”[2](p25)。周王朝为了加强对乡里社会管理与控制,即建立“六乡六遂”制度。据《汉书》记载,“在邑为里。五家为邻,五邻为里,四里为族,五族为党,五党为州,五州为乡。乡,万二千五百户”[3]。可见,此时的“乡制”规模较大,层级划分细致,注重“相保、相爱、相葬、相救、相賙、相宾”等社会功能。这时的“乡官”之职皆有品级,“邻长位下士,自此以上,稍登一级,至乡而为卿也”[3]。自西周至战国800余年,虽然诸侯争霸但仍沿袭周代的旧制,如鲁国实行“三郊三遂制”[4],齐国实行“国鄙制”[5],等等。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在这种普遍的混乱状态下,王权乃是一种进步的因素”[6]。
我国自秦朝至清末的两千多年“王权止于县政”,乡里组织一般是以“什伍编制”为起点,以“什伍相保”、“什伍连坐”为基本组织原则,构成了国家政权体系的末梢而成为“治民之基”[7]。对此,有学者指出:“为了控制目的而把民众分成小单位的基本思想,连同其变异形式和更细致的形式(最著名的是保甲制)在以后的帝国时代,甚至晚至民国时期仍行之不缀”[8](p52)。因此,秦朝的“乡制”改革对后世造成了巨大的负面影响。据史载,“大率十里一亭,亭有亭长。十亭一乡,乡有三老、有秩、啬夫、游徼。三老掌教化。啬夫职听讼,收赋税。游徼徼循禁贼盗。县大率方百里,其民稠则减,稀则旷,乡、亭亦如之。皆秦制也”[9]。可见其主要特点,首先是在乡、里之间增设了“亭”,且乡、亭之间没有统属关系,“亭”属于警察系统,负责地方治安和官府文书传递,亭长的选用和升迁由县令控制,“实亦半官式之地方行政机关”[10](p95)。由此造成了“乡”与“亭”平行运作,职能交叉,层级混乱,机构膨胀,人浮于事,如在汉代设有亭长、亭佐、亭父、求盗、亭侯、亭掾、亭卒等职,“自亦兼及民事,理辞讼”,俨然像一个小王国[11](p241)。其次是秦朝政府授予地方官员一定的权力,即根据人口多寡可随时调整和变动“乡”的建制规模及员额编制,从而使后来的“乡”建制规模越来越小,地位和作用也逐渐降低。魏晋初期,“凡县五百以上置一乡,三千以上置二乡,五千以上置三乡,万以上置四乡”[12];而到隋唐时期,“乡”的规模仅为500户左右,简直与周代的“万户之乡”无法相比。最后是“乡官”隶属关系复杂,各自为政,肢解了基层政权的独立性和完整性。如在秦汉两代,“有秩”隶属于郡,“啬夫”隶属于县,“游徼”隶属于都尉,“乡佐”隶属于乡,“乡三老”虽非官职却深得皇帝的重视与奖赏,有时可与州县官吏分庭抗礼[13],甚至还出现了“民但闻啬夫、不知郡县”这一独特的政治现象[14]。于是,“中唐以后,随着均田制的废弛、两税法的实行,地主阶级内部结构发生了变动,原来实行乡官制的乡里制度,已经开始向职役制转化”[15](p134)。
摘要:中国历史上乡镇建制经历了“乡官制”、“职役制”、“自治制”和“政党制”下的多次变革,期间或延续或中断、或重视或忽略、或继承或革新,且表现为地域性、宗法性、自治性、零散性、非固定性等等特征。可以说,迄今世界上还没有哪一个国家的乡镇政权像中国这样频繁变动、混乱无序。当前我国乡镇改革的实质和核心问题是,重点解决政党政治与政府政治互相交叉,国家政权与农民自治互相渗透,“条条”与“块块”互相分割,“事权”与“财权”互相脱节的问题,建立精干高效的农村行政管理体制和公共财政制度,提高社会管理和服务水平。
关键词:乡镇改革;历史阶段划分;改革思路转变
“乡镇”作为国家设置的一种地方行政建制,应保持其行政地域的完整性,人口规模的适度性,管理层级的有序性,机构设置的合理性,职能定位的科学性,组织制度的规范性,政权名称的固定性。但中国乡镇建制在历史上却经历了“乡官制”、“职役制”、“自治制”和“政党制”下的多次变革,期间或延续或中断、或重视或忽略、或继承或革新,且表现为地域性、宗法性、自治性、零散性、非固定性等特征。可以说,迄今世界上还没有哪一个国家的乡镇政权像中国这样频繁变动、混乱无序。因此,进一步厘清我国历史上的乡镇演变轨迹及其发展规律,对于全面认识和推动当前的乡镇改革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乡官制”下的乡镇改革
“乡制”始建于西周。秦汉时期达到高潮,魏晋南北朝以后逐渐废弃。正如有的学者指出,“事实上,乡制到了唐代,已经名存实亡”[1](p200)。总体而言,周代的“乡遂”建制及管理方式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科学性。据史载,“西周初年,大小国家和部落多至数百个”[2](p25)。周王朝为了加强对乡里社会管理与控制,即建立“六乡六遂”制度。据《汉书》记载,“在邑为里。五家为邻,五邻为里,四里为族,五族为党,五党为州,五州为乡。乡,万二千五百户”[3]。可见,此时的“乡制”规模较大,层级划分细致,注重“相保、相爱、相葬、相救、相賙、相宾”等社会功能。这时的“乡官”之职皆有品级,“邻长位下士,自此以上,稍登一级,至乡而为卿也”[3]。自西周至战国800余年,虽然诸侯争霸但仍沿袭周代的旧制,如鲁国实行“三郊三遂制”[4],齐国实行“国鄙制”[5],等等。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在这种普遍的混乱状态下,王权乃是一种进步的因素”[6]。
我国自秦朝至清末的两千多年“王权止于县政”,乡里组织一般是以“什伍编制”为起点,以“什伍相保”、“什伍连坐”为基本组织原则,构成了国家政权体系的末梢而成为“治民之基”[7]。对此,有学者指出:“为了控制目的而把民众分成小单位的基本思想,连同其变异形式和更细致的形式(最著名的是保甲制)在以后的帝国时代,甚至晚至民国时期仍行之不缀”[8](p52)。因此,秦朝的“乡制”改革对后世造成了巨大的负面影响。据史载,“大率十里一亭,亭有亭长。十亭一乡,乡有三老、有秩、啬夫、游徼。三老掌教化。啬夫职听讼,收赋税。游徼徼循禁贼盗。县大率方百里,其民稠则减,稀则旷,乡、亭亦如之。皆秦制也”[9]。可见其主要特点,首先是在乡、里之间增设了“亭”,且乡、亭之间没有统属关系,“亭”属于警察系统,负责地方治安和官府文书传递,亭长的选用和升迁由县令控制,“实亦半官式之地方行政机关”[10](p95)。由此造成了“乡”与“亭”平行运作,职能交叉,层级混乱,机构膨胀,人浮于事,如在汉代设有亭长、亭佐、亭父、求盗、亭侯、亭掾、亭卒等职,“自亦兼及民事,理辞讼”,俨然像一个小王国[11](p241)。其次是秦朝政府授予地方官员一定的权力,即根据人口多寡可随时调整和变动“乡”的建制规模及员额编制,从而使后来的“乡”建制规模越来越小,地位和作用也逐渐降低。魏晋初期,“凡县五百以上置一乡,三千以上置二乡,五千以上置三乡,万以上置四乡”[12];而到隋唐时期,“乡”的规模仅为500户左右,简直与周代的“万户之乡”无法相比。最后是“乡官”隶属关系复杂,各自为政,肢解了基层政权的独立性和完整性。如在秦汉两代,“有秩”隶属于郡,“啬夫”隶属于县,“游徼”隶属于都尉,“乡佐”隶属于乡,“乡三老”虽非官职却深得皇帝的重视与奖赏,有时可与州县官吏分庭抗礼[13],甚至还出现了“民但闻啬夫、不知郡县”这一独特的政治现象[14]。于是,“中唐以后,随着均田制的废弛、两税法的实行,地主阶级内部结构发生了变动,原来实行乡官制的乡里制度,已经开始向职役制转化”[15](p134)。
摘要:中国历史上乡镇建制经历了“乡官制”、“职役制”、“自治制”和“政党制”下的多次变革,期间或延续或中断、或重视或忽略、或继承或革新,且表现为地域性、宗法性、自治性、零散性、非固定性等等特征。可以说,迄今世界上还没有哪一个国家的乡镇政权像中国这样频繁变动、混乱无序。当前我国乡镇改革的实质和核心问题是,重点解决政党政治与政府政治互相交叉,国家政权与农民自治互相渗透,“条条”与“块块”互相分割,“事权”与“财权”互相脱节的问题,建立精干高效的农村行政管理体制和公共财政制度,提高社会管理和服务水平。
关键词:乡镇改革;历史阶段划分;改革思路转变
“乡镇”作为国家设置的一种地方行政建制,应保持其行政地域的完整性,人口规模的适度性,管理层级的有序性,机构设置的合理性,职能定位的科学性,组织制度的规范性,政权名称的固定性。但中国乡镇建制在历史上却经历了“乡官制”、“职役制”、“自治制”和“政党制”下的多次变革,期间或延续或中断、或重视或忽略、或继承或革新,且表现为地域性、宗法性、自治性、零散性、非固定性等特征。可以说,迄今世界上还没有哪一个国家的乡镇政权像中国这样频繁变动、混乱无序。因此,进一步厘清我国历史上的乡镇演变轨迹及其发展规律,对于全面认识和推动当前的乡镇改革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乡官制”下的乡镇改革
“乡制”始建于西周。秦汉时期达到高潮,魏晋南北朝以后逐渐废弃。正如有的学者指出,“事实上,乡制到了唐代,已经名存实亡”[1](p200)。总体而言,周代的“乡遂”建制及管理方式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科学性。据史载,“西周初年,大小国家和部落多至数百个”[2](p25)。周王朝为了加强对乡里社会管理与控制,即建立“六乡六遂”制度。据《汉书》记载,“在邑为里。五家为邻,五邻为里,四里为族,五族为党,五党为州,五州为乡。乡,万二千五百户”[3]。可见,此时的“乡制”规模较大,层级划分细致,注重“相保、相爱、相葬、相救、相賙、相宾”等社会功能。这时的“乡官”之职皆有品级,“邻长位下士,自此以上,稍登一级,至乡而为卿也”[3]。自西周至战国800余年,虽然诸侯争霸但仍沿袭周代的旧制,如鲁国实行“三郊三遂制”[4],齐国实行“国鄙制”[5],等等。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在这种普遍的混乱状态下,王权乃是一种进步的因素”[6]。
我国自秦朝至清末的两千多年“王权止于县政”,乡里组织一般是以“什伍编制”为起点,以“什伍相保”、“什伍连坐”为基本组织原则,构成了国家政权体系的末梢而成为“治民之基”[7]。对此,有学者指出:“为了控制目的而把民众分成小单位的基本思想,连同其变异形式和更细致的形式(最著名的是保甲制)在以后的帝国时代,甚至晚至民国时期仍行之不缀”[8](p52)。因此,秦朝的“乡制”改革对后世造成了巨大的负面影响。据史载,“大率十里一亭,亭有亭长。十亭一乡,乡有三老、有秩、啬夫、游徼。三老掌教化。啬夫职听讼,收赋税。游徼徼循禁贼盗。县大率方百里,其民稠则减,稀则旷,乡、亭亦如之。皆秦制也”[9]。可见其主要特点,首先是在乡、里之间增设了“亭”,且乡、亭之间没有统属关系,“亭”属于警察系统,负责地方治安和官府文书传递,亭长的选用和升迁由县令控制,“实亦半官式之地方行政机关”[10](p95)。由此造成了“乡”与“亭”平行运作,职能交叉,层级混乱,机构膨胀,人浮于事,如在汉代设有亭长、亭佐、亭父、求盗、亭侯、亭掾、亭卒等职,“自亦兼及民事,理辞讼”,俨然像一个小王国[11](p241)。其次是秦朝政府授予地方官员一定的权力,即根据人口多寡可随时调整和变动“乡”的建制规模及员额编制,从而使后来的“乡”建制规模越来越小,地位和作用也逐渐降低。魏晋初期,“凡县五百以上置一乡,三千以上置二乡,五千以上置三乡,万以上置四乡”[12];而到隋唐时期,“乡”的规模仅为500户左右,简直与周代的“万户之乡”无法相比。最后是“乡官”隶属关系复杂,各自为政,肢解了基层政权的独立性和完整性。如在秦汉两代,“有秩”隶属于郡,“啬夫”隶属于县,“游徼”隶属于都尉,“乡佐”隶属于乡,“乡三老”虽非官职却深得皇帝的重视与奖赏,有时可与州县官吏分庭抗礼[13],甚至还出现了“民但闻啬夫、不知郡县”这一独特的政治现象[14]。于是,“中唐以后,随着均田制的废弛、两税法的实行,地主阶级内部结构发生了变动,原来实行乡官制的乡里制度,已经开始向职役制转化”[15](p134)。
摘要:19世纪中后期,马来西亚琼籍地缘性社团伴随着海南社群的形成逐步得以建立。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中马关系良性发展及马来西亚政治变动的大背景下,琼籍地缘性社团呈现出定位本土化、发展联合化、观念现代化、管理专业化、功能经济化等新的发展趋势。与此同时,琼籍地缘性社团也存在会员年龄老化、会馆人才青黄不接、团结与协作力度不够等问题。面对21世纪,琼籍地缘性社团必须与时俱进,不断自我更新,才能赢得新的发展机遇。
关键词:马来西亚;海南社群;地缘性社团;新发展
马华琼籍地缘性社团是指马来西亚海南籍同乡因相同的祖籍地而结成的社团。在马来西亚海南社群组建的各种社团中,地缘性社团地位尤为重要。早期宗亲会、神缘性社团以及同业公会都深受地缘性社团影响,具有明显的地缘色彩。早期马华琼籍地缘性社团在团结琼籍华侨华人、弘扬中华传统文化及海南风俗文化等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但就整体而言,不论是会馆的面向对象还是管理理念都比较封闭。马来西亚建国后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马华琼籍地缘性社团呈现出新的发展趋势。本文试就20世纪90年代以来马华琼籍地缘性社团的新发展做主要探讨。
一、马来西亚琼籍地缘性社团的建立
海南是我国继广东、福建之后的第三大侨乡。马来西亚是海南人移居的主要国家之一。马来西亚海南人社群形成于19世纪中后期。海南岛尤其是文昌、琼山、琼海等地民多地狭,人民生活窘迫,渴望向海外谋生。1842年《南京条约》签订,海禁逐步解除,大规模出洋成为可能。1858年《天津条约》签订,海口被增设为通商口岸,客观上便利了海南人出洋。19世纪后期,英属马来亚橡胶种植园和锡矿业急剧发展,需要大量劳动力,从而对海南人向海外迁移构成了一股强大的拉力。至19世纪末,海南人已与福建人、潮州人、广府人、客家人并列为马来亚华人五大方言群之一。由于国共内战以及随后抗日战争的影响,20世纪上半期,马来亚琼侨人数持续增加。1921年,居马琼侨数为48200人。至1947年,增至105457人,遍及马来亚各地,主要分布在吉隆坡、马六甲、槟城等西海岸的一些重要城市以及东南部的柔佛,东部及北部内陆人数较少。[1]215随着在马海南人社群的形成,琼籍地缘性社团在联系乡谊、守望互助的需求下逐渐建立起来。马来西亚海南籍地缘性社团大多数命名为“海南会馆”,也有的被称为“琼崖同乡会”或“琼州会馆”。马六甲海南会馆创立于1869年,是马来西亚建立最早的琼籍宗乡会馆。太平琼州会馆、槟城海南会馆、麻坡海南会馆、陈厝港琼州会馆、新山琼州会馆、雪隆海南会馆、巴生海南会馆、吉玻海南会馆、安顺琼州会馆、纳闽琼州会馆均在19世纪后期创建。1933年11月,新马各地琼侨宗乡社团代表在新加坡召开联席会议,决定成立“南洋琼州总会”,之后更名为“南洋英属琼州会馆联合会”,会址设于新加坡琼州会馆。1957年马来亚独立,会址迁至吉隆坡雪隆海南会馆。1964年,改名为“马来西亚琼州会馆联合会”。1990年,再次更名为“马来西亚海南会馆联合会”,简称“海南联会”。海南联会为马来西亚海南社群的最高领导机构,目前拥有71个属会,大约4万余名会员。在海南联会各属会中,会员数最多的为雪隆海南会馆,目前会员数超过12000人。除此之外,会员数在千人以上的属会有:马六甲海南会馆、关丹海南会馆、槟城海南会馆、新山海南会馆、峇株巴辖海南会馆、巴生海南会馆、登嘉楼海南会馆、霹雳海南会馆、亚庇海南会馆、古晋海南会馆。[2]在各地海南会馆之外,马来西亚还存在少数尚未加入海南联会的乡团组织。这些乡团组织多以县为命名单位,如雪兰莪万宁同乡会、槟城万宁同乡会、槟城琼海会馆、麻坡琼崖东路同乡会等。
二、马来西亚琼籍地缘性社团的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