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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党校紧紧围绕自治州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中心任务,坚持“加强领导、强化培训、严格管理、注重实效”的培训原则,以抓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为重点,以提高培训质量为根本,以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为保证,积极探索主体班次的规范化管理模式,不断加强学员党性锻炼,进一步提升干部培训、轮训管理层次,圆满完成了各级各类干部培训轮训任务,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一、党委重视,创造政策环境,严格调训纪律
根据全国大规模培训轮训干部的形势需求,州党委制定了《昌吉州*-*年干部教育培训安排意见》,结合自治州干部教育工作实际,紧紧围绕自治州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干部队伍现状,以“增强执政意识、提高执政能力”为总体目标,将干部教育培训作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切入点,高度重视,狠抓落实,保证了大规模教育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是有明确的培训目标和方向。州委组织部每年按照“突出重点对象,拓宽培训渠道,提高培训层次,保证培训质量”和“重点干部重点培训,优秀干部优先培训,年轻干部经常培训,紧抓人才抓紧培训”的原则,及时制定下发《州委党校主体班次和其它班次以及选派干部挂职锻炼计划》。这种具有前瞻性和充分体现时代需要的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真正实现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避免了随意性和盲目性。
二是坚持点名调训制度,严肃调训纪律。根据计划州委组织部以红头文件的形式批转下发《关于州委党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明确参训学员和有关要求,凡确定的调训名单,无特殊情况不得变动;凡参加培训的干部,不得安排学习以外的出差等等,并坚持派员跟班学习制度,在各主体班配备跟班管理人员,督促协调学员报到、参观考察、结业考核等事宜,有效提高了学员参训率,使学员按时报到率达到100%。
三是多方参与,齐抓共管。州党委分管副书记(党校校长)、组织部领导亲自参加开学典礼、军训会操、考察动员、结业典礼等重大活动,组织部分管副部长和有关科室全程跟踪管理,及时调查了解有关培训情况,既树立了调训权威,又追踪考察了干部。
*州党校紧紧围绕自治州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中心任务,坚持“加强领导、强化培训、严格管理、注重实效”的培训原则,以抓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为重点,以提高培训质量为根本,以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为保证,积极探索主体班次的规范化管理模式,不断加强学员党性锻炼,进一步提升干部培训、轮训管理层次,圆满完成了各级各类干部培训轮训任务,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一、党委重视,创造政策环境,严格调训纪律
根据全国大规模培训轮训干部的形势需求,州党委制定了《*州*-2007年干部教育培训安排意见》,结合自治州干部教育工作实际,紧紧围绕自治州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干部队伍现状,以“增强执政意识、提高执政能力”为总体目标,将干部教育培训作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切入点,高度重视,狠抓落实,保证了大规模教育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是有明确的培训目标和方向。州委组织部每年按照“突出重点对象,拓宽培训渠道,提高培训层次,保证培训质量”和“重点干部重点培训,优秀干部优先培训,年轻干部经常培训,紧抓人才抓紧培训”的原则,及时制定下发《州委党校主体班次和其它班次以及选派干部挂职锻炼计划》。这种具有前瞻性和充分体现时代需要的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真正实现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避免了随意性和盲目性。
二是坚持点名调训制度,严肃调训纪律。根据计划州委组织部以红头文件的形式批转下发《关于州委党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明确参训学员和有关要求,凡确定的调训名单,无特殊情况不得变动;凡参加培训的干部,不得安排学习以外的出差等等,并坚持派员跟班学习制度,在各主体班配备跟班管理人员,督促协调学员报到、参观考察、结业考核等事宜,有效提高了学员参训率,使学员按时报到率达到100%。
三是多方参与,齐抓共管。州党委分管副书记(党校校长)、组织部领导亲自参加开学典礼、军训会操、考察动员、结业典礼等重大活动,组织部分管副部长和有关科室全程跟踪管理,及时调查了解有关培训情况,既树立了调训权威,又追踪考察了干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规范我市建设行业职业教育培训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以下简称《职业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发〔1999〕9号,以下简称《决定》)和《建设类培训机构资质管理暂行规定》(建教[*]13号文,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为进一步深化职业教育培训改革,加快提高我市建设系统劳动者素质,提高本系统职业教育培训的质量,结合我市建设系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业教育培训工作必须全面贯彻落实《职业教育法》和《决定》精神,坚持职业教育培训为企业、社会和劳动者服务的方向,把培养劳动者的实践能力、创新、创业能力作为工作重点,加强新知识、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的培训,把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完善知识结构,作为职业教育培训的目的。
第二章职业教育培训的内容
第三条根据市建设系统行业特点、职业需要和《职业教育法》的要求,与国家建设部制定的职业分类和职业等级标准相适应,职业教育培训实行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岗位资格性证书制度,并对市建设行业的从业人员实行在岗培训、转岗培训、从业前培训和职业性培训制度。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建设系统各职业培训机构,主要用来调整和规范培训(教育)中心、继续教育基地、市建委职业教育培训机构领导下的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领导办公室(下简称岗培办)、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领导办公室考试中心(下简称考试中心)、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领导办公室年检中心(下简称年检中心)和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下简称指导中心)等培训机构建设类职业教育岗位培训、继续教育培训、注册类和资格性培训行为。
各县(市)、区建设局、市建委培训中心、各相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市建设教育的健康发展,规范各建设教育办学和培训机构的教学培训行为,理顺市场行为与行业管理的关系,加强对建设教育的管理和指导,根据国家建设部、省建设厅有关指示精神,做好建设教育培训管理工作,结合*市的实际情况,现对规范我市建设教育的培训行为,维护建设教育的正常秩序提出贯彻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设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具备的相应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三章第二十四条的有关规定,我市各从事建设教育的培训机构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有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有与培训任务相适应的教师和管理人员;有与进行培训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有相应的经费。在我市从事建设教育的任何机构和部门,都必须符合以上规定。
凡符合条件和有关规定的办学机构,可按建设部、省建设厅的有关规定开展建设教育的相关教学培训业务。对于不符合上述条件和规定的单位的教学培训行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予以制止,情节严重的要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培养造就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干部教育培训的目的是提高培训对象的综合素质,包括政治素质、文化道德素质、职业素质、技能素质及其他素质,以提高干部的工作水平和工作效率,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性城市发展对高素质干部队伍的需求。
第三条干部教育培训遵循以下原则:以人为本,按需施教;全员培训,保证质量;全面发展,注重能力;联系实际,学以致用;与时俱进,改革创新。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区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部门和各级国家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工作人员,区属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五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管理实行统一规划指导、分级分类实施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