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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境内外“三股势力”破坏活动网络化趋势愈益明显
图谋实现境外指挥、境内行动网络化
目前,“三股势力”利用互联网进行网上境外指挥、境内行动、内外趋动、联合犯罪的趋向日渐明显。从侦查掌握的情况来看,近几年打掉的暴力恐怖团伙中有近50%的团伙使用互联网进行通讯联络,而且呈逐年增加的态势。
在网上非法结社,发展组织、成员
2000年以来,分裂组织、分裂分子相继在境外雅虎等网站的免费空间上建立了十几个维吾尔网民聚集的“电子部落”(又称为“网上沙龙”),逐渐形成了具有分裂倾向的网络群体。他们以“东土耳其斯坦”“维吾尔穆斯林”“世界维吾尔”等为主题,进行分裂和宗教极端思想的交流,并进行勾联活动。
“虚拟社会”反恐治安防控体系明显滞后
论文摘要:在网络社会中,思想政治教育的要素发生了重大变化,教育介体、环体变为网络存在,教育主体去中心化、教育客体主体化,这一系列变化使思想政治教育的保障机制出现了具有网络特色的创新和发展。德育保障、法制保障、技术保障、舆情保障、政策保障和绩效保障等6方面内容构成的保障机制,成为了网络思想政治教育顺利实施、有效开展的坚实后盾。
论文关键词: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思想政治教育;保障机制
一、网络思想政治教育保障机制与思想政治教育保障机制的关系
思想政治教育是指一定的阶级、政党、社会群体用一定的思想观念、政治观点、道德规范,对其成员施加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影响,使他们形成符合一定社会、一定阶级所需要的思想品德的社会实践活动。所谓思想政治教育保障机制,就是通过建立一系列制度和规章,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开展提供组织领导、人员队伍、资金场所、手段方式等方面条件保障,使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能够正常、有序地进行,保证思想政治教育的各种计划得到落实。思想政治教育保障机制主要包括思想保障、组织保障、队伍保障、制度保障、物质保障和环境保障等6个方面。
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是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成内容,是思想政治教育在网络社会的延伸和拓展。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是依托计算机及网络技术,基于虚拟社会的认知特点,应用网络传播和教育方法,对受教育者的思想道德、政治观念进行同化的信息化教育形式。网络思想政治教育保障机制是对传统思想政治教育保障机制的继承和发展。在共性方面,它们具有高度类似的原则、方法与目的;在个性方面,网络赋予了思想政治教育的保障机制新发展和新内涵,德育保障、法制保障、技术保障、舆情保障、政策保障和绩效保障等6方面的保障机制及方法得到了强化、改进、创新或提升。它们与传统思想政治教育保障有机融合,共同构成了新时期思想政治教育的保障机制。
二、线上线下联动教育。为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提供德育保障
一、网络舆情影响司法过程的原因
(一)网络舆情是彰显民意的重要途径
当前社会中的焦点、热点事件公众的集体性反应以舆论的形式表现,网络是社会不同阶层真实意愿表达的重要媒介。首先,网络民意表达的规模在不断扩大。信息渠道更直接,以至于网络成为社会群体民意表达和利益沟通的重要场域。其次,网络舆情作为民意的表达更具强烈。互联网传播快速的特性,为公众发表言论、表达意见、释放情绪提供便利,网络民意的表达更猛烈、更尖锐。再次,网络舆情作为民意表达更具有直接性。网络信息的分布和流动弱化了个人对于团体的依附,把权力分散到了更多的人和群体中。
(二)网络舆情的突发性
同司法行为的程序性具有一定冲突。网民在传播和评价网络事件前大多忽略信息的真实与否,观点掺杂了众多先入为主的非理性观念。网络媒体为吸引公众的眼球需要也会在最短的时间内将信息传播出去,既没有真实来源的确认,更不可能经过缜密的推理。而对于有着严格程序限定的司法行为,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时必须遵循程序、规则,否则需要承担程序不合法的法律后果。案件没有经过法定程序审理,网络媒体和网民给予过多的关注和主观预测,对随后的系列司法行为带来很大弊端。倘若依据法定程序办理案件,就不能及时有效地化解网络舆情危机。
(三)网络舆情的倾向性与司法行为的专业性之间存在差异
本文作者:张昆作者单位:新疆警察学院
新疆境内外“三股势力”破坏活动网络化趋势愈益明显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与日益普及,近年来境内外“三股势力”已经把互联网作为其分裂破坏的重要工具,恐怖组织“东突信息中心”主席阿不都吉力力•卡拉卡西公开叫嚣要“通过互联网实现国家独立”。以“世界维吾尔代表大会”“东突信息中心”等为代表的境外“东突”分裂组织,长期利用各种媒体特别是互联网,宣扬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思想,这已经成为新形势下“三股势力”在网上开展旨在颠覆我国国家政权,从事分裂活动的新特征。
(一)大肆进行网上宣传、煽动
九十年代中期以来,在以美国为首的西方敌对势力的支持、纵容下,境外“三股势力”陆续在美国、德国、土耳其等国建立了50多个网站。境外的“东伊运”“东突信息中心”“美国维吾尔人协会”“伊扎布特”等组织使用互联网进行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活动的情况尤为突出。特别是从广东“韶关”事件发生后,到乌鲁木齐“7•5”事件发生前这段时间,境外分裂组织利用互联网、手机等通讯、媒介工具进行联络,发展力量,搜集情报,煽动、组织、策划和实施暴力恐怖犯罪。
(二)图谋实现境外指挥、境内行动网络化
摘要:互联网背景下,新型挤兑风险是在传统挤兑风险基础上,利用第三方支付和网银转账的便利性衍生发展出来的新型复杂性金融风险。互联网背景下新型挤兑风险具有突发性、集中性和灾难性特征,源于互联网金融生态环境差、网络资金划转隐蔽性强、金融机构自身监测机制不完善和储户群体效应强等,应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防范措施。
关键词:新型挤兑风险;互联网金融;成因分析
近年来,互联网金融发展迅猛,金融挤兑事件也呈现新型特征。新型挤兑是民众由于谣言或者突发事件丧失对金融机构的信心,储户利用网银或第三方支付,迅速将存于该机构的资金转到其他机构或平台,导致涉事金融机构短时间内流动性急剧下降,并进一步引起线下网点聚集性提现,导致金融市场出现混乱的现象。
一、互联网金融背景下新型挤兑风险特征
(一)风险传播速度快
金融科技在提升支付便利性、业务多样化的同时也加速了线上挤兑风险的传播速度。一旦发生实质性挤兑风险,借助科技手段,网络传播会瞬间引起极大的群体效应。公众的恐慌心理以及通讯工具的发展进一步加速金融事件的传播速度与事件发酵速度。部分公众缺乏足够专业金融知识,盲目转发网络自媒体相关猜测与评论,导致金融机构陷入声誉风险。同时由于第三方支付、网银等的便捷性导致涉事机构资金在极短时间内被快速转移到其他金融机构,使该机构出现流动性危机。金融机构若未能在有效时间及时处理,有可能引发大规模金融线上线下同时挤兑风险发生,甚至会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