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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居民家庭经济信息核工作,是社会救助工作中,为了更客观、更准确、更全面地核定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大大提升救助对象的准确性,有效推动城乡低保和社会救助公平、公正实施的重要措施。根据民政部《关于确定第二批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试点单位的通知》精神,我市被确定为全国第二批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试点地区。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县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准确性,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市居民家庭经济信息核对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立公平、公正、规范的长效救助制度为目标,积极开展全县居民家庭收入和财产信息核对工作,全面真实准确掌握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客观公正的实施城乡低保、城乡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司法救助等社会救助,将党和政府的利民惠民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困难群众身上,真正维护好困难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民政主管、部门协作、社会监督、信息共享的原则。
2、坚持授权查询、信息保密和严格信息使用范围的原则。
我县已被国家民政部确定为全国第二批城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试点县。为推进城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确保各项社会救助制度公平、公正实施,现就全县开展城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试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城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试点的重要意义
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认定是指政府适时确定并颁布低收入标准,由职能部门对特定的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定,认定其是否属于低收入家庭,并将认定结果作为申请人享受政府救助和保障的准入条件。开展这项工作,是进一步做好现代社会救助和社会保障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提高社会管理公信力的重要保证。各级各部门一定要站在关注民生民本,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高度,充分认识城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参与城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相关工作,主动配合民政部门开展调查、核实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正确使用城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结果,确保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年起,我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教育救助以及其他县政府规定须经低收入家庭认定的专项救助,必须经过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经济状况核对后方可进入专项救助审批程序。
二、切实加强对城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领导
城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牵涉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与多部门的职能和资源相关联,认定结果有广泛的用途。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工作领导。县政府成立全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主任、县民政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编办、县银监办、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人保局、县房管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工商局、县公安局、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县文广局、县统计局、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县人民银行和9个乡(镇)等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各成员单位均应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承办人,并于年3月15日前将相关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报送至县民政局办公室。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全县城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不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城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专门机构。
三、全面整合城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所必需的信息资源
为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现就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1.本意见适用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收的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2.本意见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1)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的认定工作。
摘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是高校资助工作开展的基础和关键,但目前部分高校的认定方式存在缺乏主动性、客观性、隐蔽性、灵活性的弊端,亟待开辟“精准认定”的新思路。高校要在保护学生隐私的基础上,简化申请程序,严格把控评议过程,利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精准认定困难学生,实现资助网络的精准覆盖,让有限的资助资源发挥最大的效益。
关键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认定;精准覆盖
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是高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2017年,政府、高校及社会制定实施的各类政策措施共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4275.69万人次,资助总金额共计1050.74亿元,比2016年增加了94.9亿元。随着资助人数和金额的大幅增加,各高校必须推进以精准认定为基础的学生资助精准化工作,全面、准确、及时地把国家学生资助政策落到实处,确保资助资金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
一、现有认定方式的弊端
(一)缺乏主动性
目前,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第一步是学生本人主动提出申请,而没有设置资助主体主动去发现困难学生的环节,这极易导致一些性格内向、自尊心强的经济困难学生不愿主动说出家庭实际情况。认定评议小组只能被动地接受学生的申请,在认定的过程中会遗漏掉一部分困难的学生,而有些家庭经济尚可的学生却在极力争取后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造成有限的助学资源没能分配给真正需要帮助的学生。这种信息不对称的情形容易产生资助资金错位发放的现象,进而容易引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之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学校(辅导员、班主任)之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之间的矛盾。
【摘要】2007年秋季,我国进一步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开始实施,在资助新政实施过程中,逐步出现原有的资助体系所不存在的问题,或有些原来并不严重的问题,开始出现严重的趋势;要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神与物质双重解困,需要通过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完善经济援助、增设学业援助、创建和谐环境,特别是建立自我解困帮扶体系等路径来解决,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与勤工俭学结合的资助模式就显得尤为重要。
【关键词】资助新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勤工;资助模式
从2007年秋季学期开学起,我国进一步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根据日前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新的资助政策体系将惠及约1800所高校的400万大学生和1.5万所中等职业学校的1600万学生,并使每年用于助学的财政投入、助学贷款和学校安排的助学经费达到500亿元。这一资助政策体系是继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之后,我国促进教育公平的又一件大事,被认为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助学经费数量最多、力度最大的一次。
2007年高校新资助政策体系顺利推进,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落实情况良好。国家奖助学金拨付到位,共有5万名学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奖励标准为8000元,52.2万名学生获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奖励资助面平均占全国在校大学生比例3%,相当于过去10倍;347.7万名学生获国家助学金。资助面大约占全国高校在校学生20%,资助面相当于过去7倍。国家助学贷款进展顺利,有76.4万名学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资助面达10.8%。
1.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现状的调查分析
本次调查对象为重庆大学在校大学生,分年级、专业进行抽样。共发放问卷500份,回收有效问卷479份,回收率为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