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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族的振兴靠教育,教育应该普及到每一个公民。特殊儿童作为特殊的群体,也应该有受教育的权利。特殊的儿童需要特殊的教育,他们应该在平等的环境中健康成长。
关键词:
特殊教育;实践探索;孤残儿童
特殊儿童的教育问题是当今社会关注的重点,对特殊儿童进行良好的教育,是特殊儿童健康成长的关键,而这就需要对特殊儿童进行特殊教育。特殊教育是教育学的一个分支,是研究特殊教育现象及其规律的科学;特殊教育是教育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使用特别设计的课程、教材、教法、组织形式和设备对特殊儿童所进行的达到特殊的培养目标的教育。
一、特殊教育目前面临的问题
一、特殊教育学校开展言语-语言康复面临的困境
特殊教育学校从传统的教育模式向教育与康复相结合的模式转变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因此,在开展言语-语言康复上会面临以下问题。
(一)康复介入较迟,导致康复效果不明显。
特殊儿童父母缺乏早期言语-语言干预意识和学前特殊教育发展的滞后性使得特殊儿童入学年龄偏大,错过言语-语言干预的最佳年龄导致干预效果不明显。有研究指出,语言干预训练对语言发育不良儿童有效果,年龄越小,效果越好;疗程越长,效果越稳定。当前我国的学前特殊教育还处在初级阶段,一项对江苏特殊教育学校学前教育发展现状的调查研究发现,大部分特殊教育学校的学前班都是近几年里创办的。在这些学前班任教的老师中,真正了解特殊儿童身心发展特点,懂得特殊儿童教育知识和技能的专业教师非常欠缺,大部分班级没有合适的教材,教学活动安排也不够科学合理。
(二)言语-语言康复资源的缺乏。
无论是特殊儿童的言语-语言康复还是其他的类型的康复都是一项高消费的教育活动,它需要外部资源和内部资源提供支持,其中外部资源包括干预的场所和干预设备,内部资源包括言语-语言干预课程及专业的干预教师。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特别强调“要关心和支持特殊教育,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因而特殊教育师范生应有更深层次的人文关怀与博爱精神。生命教育作为培养大学生生命意识、提升生命价值的重要载体,在大学生健康成长过程中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特殊教育师范生生命教育及模式构建的研究,有助于培养真正乐于献身特殊教育事业的师范生,为特殊教育师资培养提供积极的信息。
一、特殊教育师范生生命教育内涵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指出要“重视生命教育”。特殊教育师范生生命教育内涵的界定,必须考虑特殊教育师范生的特点,了解他们的心理和社会发展的需求。特殊教育师范生兼具双重角色,即当下的受教育者和将来的教育者,其生命教育观不仅会影响自身的生命质量,更会直接影响其日后的教育活动。特殊教育师范生生命教育需要社会各部门和机构通力合作,实现学校、家庭和社会三者教育职能的整合,一方面要使特殊教育师范生对生命本体有更加深刻和透彻的认识,掌握一些必需的生存技能;另一方面,还应激发特殊教育师范生的主体认知和行为实践,引导他们认真思考生命的价值和意义,最终达到帮助特殊教育师范生确立正确生命观的目标过程。
二、特殊教育师范生生命教育内容
(一)特殊教育师范生生命意识教育
特殊教育师范生生命意识教育,是开展特殊教育师范生生命教育的起点。生命意识教育是引导受教育者解读生命进而尊重、珍惜生命,促进其身与心的健康发展,树立正确生命观的意识。笔者曾对N学院的300名特殊教育师范生开展“生命教育”问卷调查(有效问卷285份)。调查中,认为“生命是精神与肉体的统一体”的占总人数的84.2%,选择“生命仅是精神的”占总人数的12.0%,选择“生命仅是物质的”占总人数的3.8%。少部分特殊教育师范生不能正确地认识生命,应引起我们的注意。在调查“学校、家庭教育中死亡教育的实施”问题时,仅有5.6%的特殊教育师范生会“经常讨论”,81.4%的学生选择“偶尔提及”。因为只有认识到死亡的趋势才能认识到自己和他人生命的宝贵和价值,从而使特殊教育师范生能珍惜和享受生命。在“压力”调查中,有11.9%的学生认为自己有“良好的心理承受能力”,64.6%的学生认为自己有“较为普通的心理承受能力”,选择“较差、很差”的学生占23.5%。这说明大部分被调查的特殊教育师范生在学习、生活中承受一定压力,生活状态欠佳。教育者要从内心深处唤醒特殊教育师范生的生命意识。在问及“是否接触到具体有关生命、生命意义等方面的教育”,1.8%的特殊教育师范生选择了“有接触,且开设课程较多”,64.9%的学生表示“偶尔有接触”,其余33.3%的学生表示“没有接触过”。这从侧面体现出当前特殊教育师范院校有关生命教育的内容及其实践应大大加强。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和发展意见的通知》(达市府发〔2003〕107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就进一步推进我县特殊教育改革和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大力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进一步完善特殊教育体系
(一)切实将残疾儿童少年教育纳入义务教育体系。坚持将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作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以下简称“普九”)的一项重要任务,坚持将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作为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十五”期间,我县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发展的目标是:适龄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以下简称“三残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分别达到85%左右,使入学率和保留率达到或接近我县义务教育水平,并在此基础上努力发展高水平、高质量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提高特殊教育质量。大力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劳动技能和职业教育,让残疾学生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
(二)进一步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普遍学校附设特殊教育班和三残适龄儿童随班就读为主体”的特殊教育发展格局。有计划地改(扩)建特殊教育学校,在乡镇中心校附设特殊教育班。普通中小学、职业学校要依法接受本校服务范围内能够在校学习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三)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事业,提高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水平。我县将残疾儿童早期干预、早期康复纳入“十五”期间残疾人康复工作计划。积极支持幼儿教育、聋儿语训,特殊教育学校以及社区、家庭开展3岁以下残疾儿童早期康复、教育活动。各级示范幼儿园要带头招收残疾儿童入园。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内部的规范化管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依据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指的特殊教育学校是指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专门对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的机构。
第三条特殊教育学校的学制一般为九年一贯制。
第四条特殊教育学校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根据学生身心特点和需要实施教育,为其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继续接受教育,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第五条特殊教育学校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学生初步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情感,具有良好的品德,养成文明、礼貌、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掌握基础的文化科学知识和基本技能,初步具有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掌握锻炼身体的基本方法,具有较好的个人卫生习惯,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得到提高;具有健康的审美情趣;掌握一定的日常生活、劳动、生产的知识和技能;初步掌握补偿自身缺陷的基本方法,身心缺陷得到一定程度的康复;步步树立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精神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形成适应社会的基本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