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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矿基本建设管理问题的分析
虽然,在市场经济环境下,煤矿企业基本建设制度和管理方面取得了很大的进步,在原有的基础上已经进一步完善了矿建项目管理制度和体制,进一步提高了工程质量,规范化了合同管理,基本上奠定了煤矿企业日后的生产。但是,矿建管理体制和管理意识还有待于完善,导致了目前的矿井基本建设还存在着一定问题。
(1)缺乏煤矿基本建设创新理念
作为传统开采行业的煤矿企业,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基本建设管理人员的创新理念比较落后,加之大部分煤矿都建在经济相对封闭、水平落后的地区,计划经济带给煤矿企业的影响很深。导致了大部分煤矿基本建设理念都停留在计划经济时代,把煤矿建设施工过程和煤矿基本建设混为一谈,对于观念的认识上还以为只要建设了矿井就可以成为一个煤矿的阶段,所以,大部分煤矿企业基本建设管理人员还只是关注理想,而轻视了建设。
(2)需要进一步完善煤矿基本建设管理制度
煤矿基本建设不同于其他行业,它技术难度大、为期时间长、施工规模大。同时,矿建项目管理人员没有许多矿建管理方面的经验,所以,在基本建设的工程监管、合同制定以及招标等制度完善上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出现诸多漏洞。如受到传统观念的影响,大部分管理者还认为矿建监理只是对建设施工阶段的管理,忽视了对整个基本建设项目全过程的监察和管理,从而对项目的顺利、高效进行非常不利。从合同管理角度来看,目前的合同分级管理、合同的授权管理机制以及归口管理制度都不完善,不清楚合同管理的基本流程,没有履行必要的手续,没有执行相应的制度等等,同时,评估步骤和审查过程有时也被忽略,对合同管理没有执行有效的控制和监督。
摘要随着目前煤炭基本建设快速发展,为进一步提高基本建设投资效益、加快建设进度、提高工程质量,实现预期的工程建设目标。从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管理制度、“三大控制”信息管理等方面对煤炭基本建设进行了探讨,提出了加强煤炭基本建设管理的一些观点。
关键词法人治理制度质量控制
近年来,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对工业的粮食——煤炭的需求日益增加,由于以往我国的煤炭基本建设的发展相对缓慢,以至于目前煤炭生产与供应极为紧张,在经济相对较为发达的中东部地区,这种现象表现得尤为突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经济健康稳定发展。为缓解煤炭供需矛盾,摆脱制约国民经济发展的“瓶颈”,我国加快了煤炭工业建设力度,生产能力达23~25亿t的13个大型煤炭基地正在规划建设中,为煤炭行业的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加快煤炭基本建设速度、提高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已成为煤炭基本建设管理的重要课题。
1建立项目建设法人治理结构
法人治理结构,是市场经济环境下一个企业的核心组织架构,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核心内容和基本要求。新煤炭项目基本建设应遵循市场规律,建立一个规范的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法人实体,克服煤炭基本建设长期以来受计划经济带来的一系列不利影响。成立煤炭建设项目法人,项目法人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依法享有独立的财产所有权,对煤炭建设项目策划、资金筹措与使用、规划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资产的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
煤炭建设项目法人治理结构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各组织机构相互间的关系是:股东会通过信任委托关系将公司的法人财产交给董事会,即将公司法人的权力都交由董事会执行;董事会通过委托关系任命经理层,经理层作为公司执行机构处理企业的日常事务,包括生产、营销、投资等;董事会由独立董事、执行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负责对企业执行层的监督和管理。各机构各自独立履行规定的权限和职责,形成有效的相互制衡运行机制,提高煤炭建设项目的运作效率,为以后的高效的生产、运营奠定坚实的基础。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基本建设的宏观调控,强化财政监督,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门从*年9月1日起收回原委托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代行的基建财务管理财政职能,地方财政从*年1月1日全面行使了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职能。由于这项工作委托建设银行履行了较长时间,各级财政在具体的实施操作中体会到职能发挥不够到位,工作难以拓展,工作效益不尽人意,很多关系需要进一步理顺。如何把基建财政财务管理工作做好,提高基本建设投资效益,是各级财政部门重要职责和义务,也是各级财政部门潜心研究的课题,为此,笔者就基本建设财政财务管理有关问题谈谈自己粗浅的看法。
一、问题
从目前来看,基本建设和基建财务管理主要存在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从项目建设来看有“三超”现象。即超投资、超概算、超标准,基本建设投资概算有很大的随意性,投资效益不准确、不真实,有水分,有的甚致搞一些“钩鱼”项目,“半拉子”工程。
从建设单位财务管理上来看比较薄弱。主要表现是有少数建设单位忽视单位财务管理,注重争项目、争建设、争速度,不抓内部财务管理,不抓财经法纪贯彻执行,基建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不完善,监督约束机制失控,结果违法滥纪的事情屡有发生,有的甚致滋生了腐败,并为之葬送了许多领导干部。
从基本建设财政财务管理制度上来看相对滞后。目前,虽然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很多,但我们认为比较杂,基建管理制度有财政部门制定的,有计委部门制定的,也有审计部门制定的等等,没有一个统一的、规范的基本建设财政财务制度,财政部门制定的基建财务管理制度在众多的制度管理中没有主导性、强硬性、权威性。同时,财政部也没有对其它部门制定过期、过失的基建财务管理规定进行废止,地方财政在执行中往往相互扯皮,发生矛盾,协调解决问题很多。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精神,促使全市各金融机构创新服务方式,优化信贷结构,逐步形成金融支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强大合力,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金融支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重要作用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在支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加快水利改革发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首先,金融支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然要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基础,金融支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必将全面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有效保障农产品供给和国家粮食安全,有力助推水利发展方式转变,加快全市西部循环经济示范区、西部干旱山塬区现代农业示范区创建进程,推动现代农业发展。
其次,金融支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是助农增收的有效举措。金融支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不断夯实农业农村基础,必将有效应对气候变化,破解干旱难题,促进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
第三,金融支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是扩大内需、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途径。在新的形势下,金融业大力支持以农田水利为重点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必将推进新农村建设深入开展,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步伐,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提高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水利建设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以使用中央投资为主进行建设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水利部直属单位自筹资金进行的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是指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正式竣工验收前,水利审计部门对其竣工决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的内部审计监督。
二、审计内容
第四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应包括:水利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审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及概算执行情况审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支出审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情况审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未完工程及所需资金审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收入审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结余资金审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和物资招投标执行情况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