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在撰写基层基础建设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学习和借鉴他人的优秀作品,小编整理了5篇优秀范文,希望能够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加强综治基层基础建设,是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各项措施、进而维护社会稳定的首要前提和中心环节,也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群众在能拥有一个治安秩序良好的社会环境方面得实惠的具体体现。那么我**的综治基层基础建设现状如何、新形势下我**基层基础建设工作存在哪些问题和不足、针对这些问题和不足应采取哪些应对措施、如何发挥其维稳第一道防线作用。带着这些问题,结合当前我**实际,深入到各个乡镇、**直各部门,重点是政法各部门和基层政法组织,通过采取调查走访、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等方式进行了深入调研,从调研的结果看,我**的综治基层基础建设工作总体上处于一个比较高的水平,但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我**综治基层基础建设情况
我**目前的基层综治组织由综治办、公安派出所、法庭、司法所、调委会、治保会、联防队等基层组织构成。全**有公安派出所26个,司法所25个,调委会282个,治保会282个,专职治安员150人,联防队员4万人。
多年来,我**一直高度重视基层基础建设,积极探索,常抓不懈,使我**的基层基础建设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基层综治组织在人民调解、信息上报、治安防范、平安创建、流动人口管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等方面作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推动我**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维护了社会稳定。
二、加强综治基层基础建设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乡镇综治中心、村委会(社区)综治室、警务室、调解室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前沿阵地,是政法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并取得实效的关键。基层政权组织是党和政府一切工作的基础。党和国家所有方针政策和工作措施,所有先进理论的贯彻和宣传都离不开基层组织,否则任何工作都不可能得到真正落实。加强综治基层基础建设,有利于促进党和国家的政权建设,有利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的长治久安,有利于理顺群众情绪,化解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有利于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促进社会持续发展和全面进步。
为贯彻落实《市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决定从2013年开始,用三年时间在全区开展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以促进全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全面提升基层统计工作实力和统计服务水平。为搞好这次活动,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统计事业建设和发展的任务要求,以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为核心,努力打造一支作风扎实、业务过硬的基层统计队伍,切实保障基层统计数据的准确性、科学性和及时性,使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再上新台阶,为全区统计的科学发展提供基础保障。
二、总体目标
开展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的总体目标是:强化基层统计机构建设,充实基层统计力量,规范企业统计行为,改善基层统计工作条件,提高基层统计信息化水平,以开展街道和“三上”企业(包括:规模以上工业、资质以内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下同)、房地产企业、重点服务业企业统计规范化建设考核为抓手,促进全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迈上新台阶,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建立起组织体系完善、队伍素质优良、统计行为规范、技术手段先进、保障条件完备的统计基层基础工作体系。确保区统计局在2013年底前在市局考核中达到考核验收标准(90分以上);70%以上的街道统计中心达到85分,“三上”企业统计星级单位认定率达到85%以上,“三上”企业统计星级管理四星、五星单位占30%以上;在2014年底前,75%以上的街道统计中心达到85分,“三上”企业统计星级单位认定率达到90%以上,“三上”企业统计星级管理四星、五星单位占35%以上;到2015年底,80%以上的街道统计中心达到85分,“三上”企业统计星级单位认定率达到95%以上,“三上”企业统计星级管理四星、五星单位占40%以上;并在全区树立一批统计规范化建设取得突出成绩的星级示范统计机构和示范企业。使全区基层统计工作达到统计机构健全、职责明确、管理规范、信息畅通、数据真实、工作高效,实现统计人员专职化、统计工作规范化、报表台账标准化、统计管理制度化、统计调查法制化、统计手段现代化的目标。
三、实施范围
全市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建设工作汇报
一、基本情况
综治基层基础建设是平安建设的根基,我市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把平安建设作为党政“一把手”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综治工作领导责任制、部门责任制、单位责任制,“一票否决”、警示制度。为全面构建基层基础建设长效机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存在的问题
(一)重视程度不够。一是少部分乡镇、部门还没有真正将综治、平安、法治建设摆上议事日程。深入思考,严密规划,细化、量化工作任务,扎实序时有效推进方面还做得不够;二是少部分领导存在认识误区。认为综治、平安、法治建设是政法部门的事,是软任务,可有可无,有的甚至认为政法委有“三多”(文件多、会议多、台帐多),是搞形式,解决不了实际问题;三是齐抓共管意识不强。缺少一盘棋思想,部门之间,部门、镇(区)之间协作和配合意识还不太强,不能形成合力,因而影响了政法综治工作的整体成效;四是工作好差不平衡。好的部门,如教育局、公安局、司法局、建设局、交通局、团市委等,好的镇(区),如吕城、延陵、练湖、珥陵等,工作比较扎实,连续性、稳定性较好,成效也比较明显,而有的部门、镇(区)比较一般。
(二)人员配备不到位。一是基层综治办、司法所还存在人员数量、身份性质不符合考核标准要求的问题,特别是司法所专编不能专用的现象还较突出,现有工作人员特岗津贴还没有全员足额到位;二是专职巡防力量不足,按照省综治平安建设考核标准,我市共需配备专职保安和外来人口协管员1200名(其中专职保安1000名,外来人口协管员200名),目前的现状是专职保安仅有567名,尚缺433名,流动人口协管员尚空缺,其工作均由专职保安兼任。每个村(社区)应配备专职保安4名,全市264个村(社区)共应配备1056名,而目前仅配有166名,尚缺口890名。三是基层政法综治人员素质能力还不是很高,尤其村(社区)治保调解人员普遍年龄偏大,文化素质较低,思想保守僵化,可塑性不强,缺乏业务技能,难以适应形势任务的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基层统计工作的领导
(一)统计是县委、县政府对经济社会运行实行宏观调控和管理、进行科学决策的重要基础工作,担负着服务科学发展决策、引导科学发展实践、监测科学发展进程、考核科学发展成果的重任,是社会经济发展的“晴雨表”。各乡镇要充分认识统计工作的重要性,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各乡镇要把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乡(镇)长是统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的统计工作负全责。各乡镇要明确一名副职负责统计工作的组织与协调;明确一名业务素质高、协调能力强、工作经验丰富的专职统计员为统计站长,具体实施业务组织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管理,保障基层统计工作规范运行
(一)建立健全基层统计机构。各乡镇要按照本乡镇“三定”方案规定,设立统计站,村设立统计室。乡镇统计站实行县统计局和乡镇党委、政府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业务上以县统计局负责为主,人、财、物的保障以乡镇负责为主。乡镇统计站要有独立的办公室,有必要的设备和办公经费,有健全的工作制度。村统计室要有牌子,并指定专人负责本村的统计调查工作。乡(镇)村统计机构要按照上级统计部门的要求不断加强基层基础工作。
(二)充实基层统计力量。根据乡情差异,各乡镇统计站在编制范围内配备1—3名适应工作任务需要的专职统计人员。要保持统计员的相对稳定,不得随意调换,统计员工作变动,需征得县统计局同意。如工作需要,县统计局专业人员可以与乡镇统计员交流上岗。各行政村统计员变动时,要及时与乡镇统计站联系,并在乡镇统计人员的指导下,做好统计交接工作,乡镇统计站要将村级统计人员变动情况上报县统计局备案。
坚持科学发展观,全力推进公安基层基础建设
公安基层基础工作是整个公安工作的根基,是推动公安事业长远发展的基石。公安机关要实现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就必须坚持坚持科学发展观,全力推进基层基础建设。
多年来,公安机关高度重视基层基础建设,特别是第20次全国公安会议以来,经过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基层公安机关的努力,较好地落实了固本强基、倾斜基层、加强基层、打牢基础的要求。无论从硬件建设上,还是软件管理上,公安基层基础建设比较薄弱的现状都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缓解。但是,总体上看,公安基层基础建设仍然处于实力不强、活力不够、效率不高、发展后劲不足的局面。在管理体制、工作机制和队伍管理、执法办案等方面仍然存在着比较突出的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影响和制约着公安事业的发展。只有认真研究解决好这些问题,才能进一步推进公安基层基础建设。
一、当前公安基层基础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
第一,管理职能履行不够到位。一是在人口管理中,常住人口人户分离、登记项目失真的问题仍然存在,暂住人口登记办证率低、管理机制不够健全,漏管失控现象比较严重、管理效率不高。二是由于行政许可的取消,导致特种行业管理特别是废旧金属收购业管理处于监管不利的状态。三是由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导致公共娱乐场所管理处于"不得不管与管不得"的进退两难境地。四是由于社会大环境影响,导致对黄、赌等社会丑恶现象的管理处于查获难、取证难、查处难的境地。
第二,公正文明执法不够到位。在刑事执法办案中,"重实体、轻程序"、"重口供、轻证据"、"重打击、轻保护"的问题仍然一定程度的存在。在治安案件办理中,送达和告知程序仍然不够规范。在交通事故案件办理中,在责任认定和适用法律上仍然没有完全做到合法合理与合情的有机统一。带有共性的问题是:执法基础台帐登记不够真实、准确,法律文书制作不够严谨、规范,个别轻伤害案件办理久拖不决。第三,社区警务改革不够到位。尽管基层公安机关普遍实行了"一区一警加保安"模式的社区警务改革,但是从实行的情况看,由于认识不够明确,措施不够落实,导致效果不够理想。一是形式大于内容,千辛万苦、费尽心血建立了社区警务室,民警却沉不下去,以至于经常关门,徒有空壳。二是社区警务工作进展缓慢,社区民警不能获得社区居民的信任和支持,治安防范、安全宣传等工作进社区十分困难。三是社区数量大于民警数量,民警疲于应付,社区保安地位不明确,保安执勤不被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