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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社会文化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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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社会文化

农村社会自主治理

在我国,农村居住分散情况十分普遍,农民原子化现象十分严重,农民相互分离,处于散漫的低组织状态,这是一个不争的农村现实情况,人们常常用“一盘散沙”来形容。然而,农民的这种低组织状况已经越来越不能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社会主义新农村“可以理解为中国农村社会基础再造的过程,针对当前的社会理想、国家目标或现代化导向,有目的、有意识地对农民之间的连接关系以及由此形成的农民与国家、市场之间的关系结构进行调整和改造,使得二者之间能够有高度的契合,能够实现顺利的对接。同时,也可以理解为农民如何形成一致行动的能力与国家力量相配合实现国家目标并获取自身福利的实践过程”。而农民与国家、市场高度契合、顺利对接、形成一致行动能力的结合点就是农村组织化的社会基础。

一、当前农村组织存在的问题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组织化的社会基础。尤其在农村,要在尊重农民权利、保护农民权益的基础之上把农民组织起来,因为“现代的个体都是权利主体,它们之间因权利而平等,彼此之间的联系只靠契约建立。为了实现权利,大规模的社会组织和普遍的社会交往成为必需”。。然而,在我国,农民的组织化水平仍然比较低,主要表现在:

第一。在我国农村社会,非正式组织的数量少、种类单一。有学者把我国农村组织分为正式组织和非正式组织,认为“在我国农村社会,正式组织包括乡(镇)党委、乡(镇)政府、村支部、村委会等;非正式组织则主要包括宗(家)族组织、宗教组织、农民自发的维权组织以及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等”。。然而,就我国广域的农村社会和庞大的农民数量而言,农村组织和农民组织的数量显然很少,组织种类也比较单一,不能满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

第二,从农村组织和农民组织的发展趋势上看,一些组织出现衰微趋势,而一些组织仍处于发展的初期阶段,还不稳定、不成熟。首先,就农村社会中的宗族组织而言,虽然宗族组织和宗族观念在我国根深蒂固,仍会在以后很长时间影响基层农村社会,但是随着社会和经济条件的变化以及人们思想观念的改变,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则是民工潮的出现,因为农民再也不会被固定在生他养他的血缘和地缘社会,宗族势必失去了赖以存在的千年基础”,因此,宗族会不断地瓦解,不断地浑蚀其固有的劣根性。其次,对于农民的维权组织来说,只能算是一种临时性的组织,它为维护农民的权益而成立,一旦所要求的权益得到解决便自行解散。至于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由于它产生时间短,所以组织体制和运行机制还不成熟,而且数量也很少。只有宗教组织在农村社会迅速复兴,填补了人们的精神需求,农村成为宗教活动的重要场所,人教人数不断增加,但即使这样,宗教组织也没有成为农村社会的主导组织。

第三,就正式组织而言,村委会和村党支部组织的治理效能不理想,没有发挥应有的组织功能。首先,从国家与社会层面上看,由于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体制的解体,以及国家在农村推行“乡政村治”,农民开始自我管理,实行村民自治,国家政权与农村社会逐步分离,尤其在税费改革和取消农业税以后,村民自治组织由于缺乏必要的财力支撑,难以提供有效的公共服务,已经影响了村民自治的有效运行。其次,从村委会与村党支部的运行机制来看,“村两委”相互掣肘,影响村级组织的有效运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是由村民选举产生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而村党支部作为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发挥领导核心作用。这样,“村两委”在行使公共权力时就难免产生矛盾和冲突,“在这个问题上,抱怨是双重的,党支部方面认为村级直接选举削弱了党的领导,村委会方面认为组织法不落实”。加之“组织体系的制度化水平不够,组织运作的规范性、统一性、灵活性还都很差”,因此,“从改革之初到现在……一套真正体现乡村经济社会内在要求的组织体系还远没有建立起来。……民主化程度的提高并没有带来组织体系的适应性提高,也没有有效地保障乡村社会经济的协调运行”。。最后,从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组织与村民的关系上来看,农民对村级组织的疏离感加剧了。“从乡村生活的观察出发,我们没有办法得出基层组织对于农民的服务越来越好、农民对于基层组织越来越亲的整体判断。相反,农民和基层组织的疏离感加剧了。”这已经被一项“农民对村组织、村干部的信任程度”的调查所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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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民主治理

在我国,农村居住分散情况十分普遍,农民原子化现象十分严重,农民相互分离,处于散漫的低组织状态,这是一个不争的农村现实情况,人们常常用“一盘散沙”来形容。然而,农民的这种低组织状况已经越来越不能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社会主义新农村“可以理解为中国农村社会基础再造的过程,针对当前的社会理想、国家目标或现代化导向,有目的、有意识地对农民之间的连接关系以及由此形成的农民与国家、市场之间的关系结构进行调整和改造,使得二者之间能够有高度的契合,能够实现顺利的对接。同时,也可以理解为农民如何形成一致行动的能力与国家力量相配合实现国家目标并获取自身福利的实践过程”。而农民与国家、市场高度契合、顺利对接、形成一致行动能力的结合点就是农村组织化的社会基础。

一、当前农村组织存在的问题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组织化的社会基础。尤其在农村,要在尊重农民权利、保护农民权益的基础之上把农民组织起来,因为“现代的个体都是权利主体,它们之间因权利而平等,彼此之间的联系只靠契约建立。为了实现权利,大规模的社会组织和普遍的社会交往成为必需”。。然而,在我国,农民的组织化水平仍然比较低,主要表现在:

第一。在我国农村社会,非正式组织的数量少、种类单一。有学者把我国农村组织分为正式组织和非正式组织,认为“在我国农村社会,正式组织包括乡(镇)党委、乡(镇)政府、村支部、村委会等;非正式组织则主要包括宗(家)族组织、宗教组织、农民自发的维权组织以及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等”。。然而,就我国广域的农村社会和庞大的农民数量而言,农村组织和农民组织的数量显然很少,组织种类也比较单一,不能满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

第二,从农村组织和农民组织的发展趋势上看,一些组织出现衰微趋势,而一些组织仍处于发展的初期阶段,还不稳定、不成熟。首先,就农村社会中的宗族组织而言,虽然宗族组织和宗族观念在我国根深蒂固,仍会在以后很长时间影响基层农村社会,但是随着社会和经济条件的变化以及人们思想观念的改变,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则是民工潮的出现,因为农民再也不会被固定在生他养他的血缘和地缘社会,宗族势必失去了赖以存在的千年基础”,因此,宗族会不断地瓦解,不断地浑蚀其固有的劣根性。其次,对于农民的维权组织来说,只能算是一种临时性的组织,它为维护农民的权益而成立,一旦所要求的权益得到解决便自行解散。至于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由于它产生时间短,所以组织体制和运行机制还不成熟,而且数量也很少。只有宗教组织在农村社会迅速复兴,填补了人们的精神需求,农村成为宗教活动的重要场所,人教人数不断增加,但即使这样,宗教组织也没有成为农村社会的主导组织。

第三,就正式组织而言,村委会和村党支部组织的治理效能不理想,没有发挥应有的组织功能。首先,从国家与社会层面上看,由于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体制的解体,以及国家在农村推行“乡政村治”,农民开始自我管理,实行村民自治,国家政权与农村社会逐步分离,尤其在税费改革和取消农业税以后,村民自治组织由于缺乏必要的财力支撑,难以提供有效的公共服务,已经影响了村民自治的有效运行。其次,从村委会与村党支部的运行机制来看,“村两委”相互掣肘,影响村级组织的有效运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是由村民选举产生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而村党支部作为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发挥领导核心作用。这样,“村两委”在行使公共权力时就难免产生矛盾和冲突,“在这个问题上,抱怨是双重的,党支部方面认为村级直接选举削弱了党的领导,村委会方面认为组织法不落实”。加之“组织体系的制度化水平不够,组织运作的规范性、统一性、灵活性还都很差”,因此,“从改革之初到现在……一套真正体现乡村经济社会内在要求的组织体系还远没有建立起来。……民主化程度的提高并没有带来组织体系的适应性提高,也没有有效地保障乡村社会经济的协调运行”。。最后,从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组织与村民的关系上来看,农民对村级组织的疏离感加剧了。“从乡村生活的观察出发,我们没有办法得出基层组织对于农民的服务越来越好、农民对于基层组织越来越亲的整体判断。相反,农民和基层组织的疏离感加剧了。”这已经被一项“农民对村组织、村干部的信任程度”的调查所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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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社会现代化的基础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特别是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单位制被打破,社区建设已提上议事日程。但是,由于我国的社区建设目前尚处于初级阶段,因而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有一个逐渐探索的过程。

事实上,联合国早在1948年就提出了“以社区为基础的社会发展”的理念,并在1951年通过了专门的议案,确定

了“社区发展计划”,1955年还通过了《通过社区发展促进社会进步的报告》。这些决议和报告认为,只有开展全面的地方建设运动,以基层社区为单位,由政府的有关机构同社区内部的民间团体、合作组织、互动组织等通过合作,发动居民自发地投身于社区建设,才能使发展中国家的社会问题得到有效的解决,使经济有较大的发展。国际社会很早就将社区建设视为社会现代化的基础工程。

首先,社区组织是一种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组织方式。在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过程中,国家、社会、企业和个人之间的关系也随之发生了重大变化。在城镇,政企分开和企业内部的改革使过去企业办社会、办行政和办福利的状况得以改变,职工从原来的“单位人”逐渐变成了“社会人”。在农村,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加速了农民的自由流动,许多农民离开了土地成为了“城里人”。这就迫切需要新的社会组织来承担过去由单位或村庄行使的社会职能。发达国家的经验证明,社区作为人们生产和生活的重要活动场所,可以通过一定的组织方式和规则体系实现对社区人员的行为控制、思想教育和社会保障等职责,以实现社会的有机整合。

其次,社区发展是政治民主化的基础。社区组织是与民主政治相一致的社会组织方式,对于推进政治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社区组织更多的是一种社会化服务组织,服务社区内的人员是其主要职能。社区组织与社区内人员之间的关系不是控制,而是服务。社区组织通过对人们共同生活的公共空间和公共事务的管理,以实现社区发展的共同目标,追求社区公共利益的最大化。这就与传统的社会组织主要是控制组织参与者个人的自主行为有了本质性的区别。社区组织的发育和发展,实际上意味着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转变。现代国家体制的发展方向是从“政治国家”向“国家社会”转变。也就是说,在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上,国家将逐步从社会的决定者转变为社会的维护者。这种转变要求有充分发达的社会组织的存在。而在所有的社会组织之中,社区组织是最基本和最普遍的。从这种意义上说,社区参与就是社区成员对社区责任的分担和成果的共享,社区参与程度是衡量社区民主化程度的重要指标。

再次,社区发展是社会文化现代化的基础。社区文化是社会文化的载体。社区文化建设,实际上是一个国家文化程度的重要表征。社区文化不仅包括实体文化,也包括诸如社会风气、社会心理和社会舆论等观念性文化。社区作为人们共同生活的区域,通过风俗习惯、语言等承载了文化发展的决定性要素。只有当社区整体的文化达到现代水平时,生活在社区内的个体才有可能真正享受到现代文明成果。也只有千千万万个社区的文化有较大的提高后,全社会的文化才能真正发生质的变化。因此,加强社区文化建设,是国家和民族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对于促进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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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家庭病床管理中作用与意义

〔摘要〕随着社区卫生综合改革地推进,如何开展家庭医生服务成为当下的热点。引入以人文关怀为主的叙事医学,成为提升基层社区卫生服务的一个亮点。通过阐述叙事医学在社区家庭病床管理中的运用成效,分析叙事医学在家庭医生服务中的作用,提出家庭医生在社区的家庭病床管理中要运用叙事医学从情感上建立医者仁心的理念,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关键词〕叙事医学;家庭医生;社区卫生;人文关怀;家庭病床

随着基层卫生改革不断推进,家庭医生制度正在实践和持续探索中,而居家养老理念的传播,使得家庭病床管理在家庭医生服务中的比重不断增加。“叙事”是一种以“讲故事”为代表的思维方式。近年来,“叙事”一词的使用频率越来越高,以叙事为基础的医学研究或叙事医学的文章显著增多。笔者尝试借助叙事医学的方法,在家庭病床的诊疗和管理过程中融入医学人文理念,弥合医患知识结构、对疾病认知和对疼痛感知方面的视域差异,实现医患共情和医患对话的视域融合。

1叙事医学发展和国内现状

1.1叙事医学起源

叙事医学(narrativemedicine)由美国哥伦比亚大学丽塔·卡伦(RitaCharon)2001年提出,叙事医学指具备叙事能力以及拥有对医生、患者、同事和公众高度复杂叙事情境理解力的医学实践活动,主要用于探讨文学与医学的关系,更确切地说是探讨文学叙事能力对于医学的积极意义[1]。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丽塔·卡伦发现文学与医学实践存在着某种联系。她认为,技术日益复杂的现代医学是冷漠的学术学科,是以牺牲患者和医生的关系为代价的医学[2]。叙事医学的价值在于通过疾病的叙事化将患者、疾病、病痛折磨联系起来,将生物学世界和生活世界联系起来,使疾病得到阐释而产生意义,通过将疾病置于生活语境中而赋予疾病以意义、重构患者的身份意识[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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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造精神家园增加文化活力

一、围绕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积极推进公益性文化设施建设,要坚持把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作为保证人民文化权益的主要途径。实现文化权益的共享,推动更多的公共文化设施免费或优惠向弱势群众开放,让公众享受文化服务带来的福利。

也要靠政策支持、法律保证。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完善文化繁荣发展政策体系。文化发展既要靠资金投入。改进投入方式,形成稳定的经费保证机制,确保对文化建设的财政投入逐年增长。要更多地向农村地区、遥远地区和乡村基层社区倾斜,使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学艺术等方面的公共文化服务资源逐步走向均衡,解决一些农村地区文化设施落后、文化场地匮乏、文化产品供应紧张的状况,为城乡群众提供必要的文化设施和文化活动场所。要充分尊重和尽量满足不同社会群体的不同文化需求,不时处置好普及与提高的关系,使公民都能在文化享有”上各得其利,文化提高”上各得其所,文化发明”上各得其能。

也是精神财富的发明者。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文化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文化建设。人民群众不只是物质财富的发明者。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效果由人民共享,进一步激发人民群众的文化创作潜能,使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拥有广泛而坚实的群众基层。要坚持“二为”方向、双为”方针,充分调动广大文艺工作者的积极性。

不时丰富人们精神文化生活。特别是精神文化产品创作生产中要贯穿社会发展的要求,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创建活动。要大力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和经营性文化产业。进一步加大优秀作品的创作力度,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精神食粮,积极反映人民群众精神生活和道德风貌的主流,反对和抵制庸俗低俗媚俗之风和消极颓废倾向。广泛开展建设和谐社区、和谐家庭等各种和谐创建活动,并使之与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结合起来,突出思想教育内涵,吸引群众参与,着眼于增强公民、企业、各种组织的社会责任。要大力建设社区和谐文化、村镇和谐文化、企业和谐文化、校园和谐文化,挖掘各方面的文化资源,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群众和谐文化创建活动。

二、围绕满足群众文化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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