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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汇报材料范文精选

前言:在撰写节能汇报材料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学习和借鉴他人的优秀作品,小编整理了5篇优秀范文,希望能够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节能汇报材料

区政节能情况监查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节能法律法规,加强公共机构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大力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公共机构和大型公共建筑节约用能情况专项监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察对象

全区公共机构及大型公共建筑

二、监察内容

(一)节能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二)能源管理岗位设立和节能培训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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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节能督查方案

为推动全区节能降耗工作深入开展,确保完成节能目标任务,根据市经信委、市节能办《关于印发节能降耗工作监督检查实施方案和年节能降耗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经信发〔〕124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年全区节能降耗工作监督检查,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加快转方式、调结构主题,把握各镇办、相关部门节能工作情况和规律,认真总结经验,查找薄弱环节,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思路,坚定不移地贯彻国家、省、市各项节能降耗政策措施,确保完成节能目标任务,推动全区经济实现平稳较快发展。

二、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区政府与各镇办签订的《年度节能目标责任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区节能目标任务分解的通知》(政办发〔〕77号)、《对区直有关部门节能降耗工作实行“一岗双责”责任制考核办法》(办发〔〕23号)和《镇办节能降耗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办发〔〕24号)。

三、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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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局建筑节能自查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

现将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节能自查工作的通知》(粤建科函[2009]131号)转发给你们。为做好我市建筑节能备查工作,迎接省检查组的到来,现就我市开展建筑节能检查自查工作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请一并执行。

一、我局结合《通知》的检查范围、内容和要求,决定于今年5月中、下旬对全市建筑节能情况进行抽查,请各地做好相关备查工作。各地自查任务分配如下:

1、*至少完成各3个(公共和居住建筑)项目的抽查,包括现场情况抽查;

2、*至少完成各2个(公共和居住建筑)项目的抽查,包括现场情况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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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约能源处理情况报告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高度重视、积极落实措施;进一步加强节能宣传;进一步落实节能目标责任;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大节能设备、技术推广;进一步完善节能工作汇报制度;进行讲述。其中包括:倡导“节能出效益、节能扩环境”的节能意识、认真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周”活动和全民节能行动、广泛深入持久地宣传节能的重大意义、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基本知识和先进经验,掀起人人为节能献计,个个为节能支招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坚持一手抓正面典型的推广力度,一手抓反面典型的曝光查处、加大节能工作在考核体系中的权重,完善节能评价考核体系,改进考核办法、加强节能工作领导,明确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节能法规的贯彻落实,加大节能监督检查力度、逐步完善能源统计制度,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加快建立安全、灵活、高效的能源数据采集、传输、加工、存储和使用等一体化的能源统计信息系统、加强标准计量工作、能源计量器具、节能评估、统计等各方面的培训、采取贴息、补助、风险投资、奖励等多种形式,重点支持节能技术的研究开发、示范推广、宣传培训、抓好重点企业和领域节能工作,加强社会公共机构节能、推进节能创新,进一步强化科技支撑、拟设立低碳经济研究院等,具体材料详见:

针对提出的意见建议,区政府高度重视、积极落实措施,现将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节能宣传。将采取多种积极有效的形式,加大对《节约能源法》的宣传力度,倡导“节能出效益、节能扩环境”的节能意识。认真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周”活动和全民节能行动,重视和加强对广大职工、学生、青少年节能教育和培训,加强全民能源危机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社区专栏、展板等媒体,广泛深入持久地宣传节能的重大意义、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基本知识和先进经验,掀起人人为节能献计,个个为节能支招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节能氛围。同时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坚持一手抓正面典型的推广力度,一手抓反面典型的曝光查处,为《节约能源法》贯彻实施营造更好的社会氛围。

二、进一步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在“十二五”规划中,将节能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并每年都制定节能年度发展计划。加大节能工作在考核体系中的权重,完善节能评价考核体系,改进考核办法。根据节能目标实际完成进度,切实抓好年度计划的分解落实,将年度节能目标、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情况、节能投入和技术推广等实施情况、相关领域节能工作管理情况、节能基础工作落实情况以目标责任书的形式逐级分解下达到成员单位,确保“十一五”节能目标的实现。

三、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组织领导。一是加强节能工作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定期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及时传达节能工作有关精神,切实增强各级各部门狠抓节能降耗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召开行业主管部门、重点耗能单位会议,广泛听取基层一线的节能意见及建议,加强对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二是认真抓好节能法规的贯彻落实,加大节能监督检查力度。对能源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执行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节能强制性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加强节能管理和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定期对重点用能企业和高耗能企业进行抽查。在用能项目和其他相关项目设计、建设过程中执行节能设计规范、进行节能评估审查。三是逐步完善能源统计制度,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加快建立安全、灵活、高效的能源数据采集、传输、加工、存储和使用等一体化的能源统计信息系统。四是加强标准计量工作、能源计量器具、节能评估、统计等各方面的培训,提高节能综合执法能力和水平。

四、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按照节能法律法规要求,将节能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采取贴息、补助、风险投资、奖励等多种形式,重点支持节能技术的研究开发、示范推广、宣传培训。加强对企业技改的引导和扶持,通过设立节能奖励基金等形式调动企业开展节能技改的积极性。对在节能发明创造、节能革新等工作中取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及时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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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工作监督管理

摘要:介绍了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工作监督管理的依据,简述了验收工作的组织程序,阐述了验收会议的准备资料、组织程序及备案程序,明确了验收工作监督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有利于监督管理工作的有效进行。

关键词: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监督管理

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工作是保证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落到工程施工实处的重要措施,也是建筑节能监督管理机构对建筑节能施工质量进行监管的重要手段,下面就以山西省对民用建筑节能工作各项规定为例,站在监督管理机构的角度,谈谈本人对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工作(以下简称“验收工作”)监督管理的一些看法。

1验收工作监督管理的依据

1)政策依据。根据《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3号),民用建筑节能工作的监督管理机构为工程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山西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应当对民用建筑的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进行验收并邀请相关专业专家和建筑节能监督管理机构的人员参加。没有进行建筑节能验收或者建筑节能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的报告。

2)规范依据。根据GB50411—200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是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的前置条件,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以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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