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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建筑行业正在经历由粗放式、草莽式建设转变到精细化、智能化、绿色化建设的转型期,因此节能减排、环境友好的绿色建筑理念开始在全国范围内逐渐推广开来。而新型建筑节能材料的迅速发展更是加快了绿色建筑理念的传播,从而加强了建设单位对建筑节能领域的重视程度。然而,我国建筑节能监测系统只是处于萌芽起步阶段,与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相比,仍然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因此,必须要探究建筑节能监测系统如何进一步完善,更好地为我们所用,达到真正意义上的绿色建筑、节能减排。
关键词:建筑节能;监测系统;策略
引言
建筑节能监测系统不仅是出于经济效益最大化的考虑,而且也是出于应对能源危机、温室效应、全球变暖等全球性危机的考虑。我国建筑行业一直欣欣向荣,然而由于粗放式发展,导致在绿色建筑、节能减排方面比较欠缺。如今,伴随着绿色环保理念的盛行,绿色建筑理念也逐渐萌芽发展,进而推动了建筑节能监测系统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建筑企业开始注重建筑节能监测系统的实际应用与取得的成效。然而我国的建筑节能监测系统在生活中受地域、气候的影响因素比较大,导致节能监测结果误差比较大。因此,有必要进行更深层次的探究,从而完善建筑节能监测系统的功能和实际应用。
1建立建筑节能监测系统的必要性
首先,我国所面临的能源压力和环保压力前所未有。而且我国建筑能耗问题较为严重,而且建筑能耗量也逐年激增,这使得我国能源资源进一步短缺。在建筑节能领域中,建筑节能监测系统的地位尤为关键,它全方位地监测建筑物在水电、燃气等各种类型的能源资源消耗量,为建筑节能提供一份全面的数据分析报告。因此建筑节能监测系统的建设完善是非常必要而且迫在眉睫的。这可以使国家对建筑能耗的数据进行分析和量化评价,从而更好地对建筑能耗问题从源头上进行科学管控。此外,建筑节能监测系统还可以使建筑长期节能化、绿色化运转,减少耗能费用,提高经济效益[1]。而且,建筑节能监测系统还可以使业主清楚不同类型的能源消耗量及占比,从而人为地对建筑能源的利用进行调控及优化。
第一条为了加强节能管理,规范能源利用监测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能源利用监测,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节能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节能监督检查工作的需要,委托能源利用监测机构对用能单位的能源利用状况依法进行检验
测试、评价的活动。
第三条省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能源利用监测工作的监督管理。
市、县(市、区)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能源利用监测工作的监督管理。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降耗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35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降耗工作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75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管理,促进合理利用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重点用能企业建立严格的节能管理制度和有效的激励机制,强化基础工作,配备专职人员,落实节能降耗的目标和责任。到2010年,全市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20%,年平均下降4.4%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年平均下降5%以上,主要产品单位能耗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节能成效明显,能源利用效率大幅度提高。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市政府建立*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设立能源监测机构,作为节能监测的主要机构。各重点用能企业要相应成立由企业负责人挂帅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和完善节能管理机构,设立能源(节能)管理岗位,明确能源(节能)工作岗位的任务和责任,要将本企业节能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车间、班组,逐级抓好落实。
(二)建立健全能源计量、统计制度,定期报送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各企业要按照*市质监局、经贸委、发改委《关于印发<*市企业能源计量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温质〔20*〕70号)要求,配备合理、准确的能源计量器具、仪表,建立和完善计量检测体系,强化能源计量管理。加强能源统计,明确能源统计责任人,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年耗标煤1000吨以上企业,要实行月报制度,每月向市经贸局上报能源报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发、利用能源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节能工作,编制节能计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合理调整能源生产和消费结构,鼓励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提倡使用清洁能源。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主管全省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协同做好节能工作。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开展节能节电工作的通知》(粤委办发电〔2005〕75号)的精神,在全县深入开展节能节电工作,以缓解能源供应紧张局面,促进我县县域经济全面、协调、持续、快速发展,现就我县开展节能节电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节能节电宣传和舆论监督,营造浓厚节能节电氛围
全县各级、各部门应积极行动起来,采取各种方式,开展以节能节电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4]30号)、原国家经贸委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布的《节约用电管理办法》、省经贸委代省政府起草的《广东省加强节能节电管理工作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节能节电的方针政策,宣传“节能降耗、节约用电”对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保护环境、建设生态家园的重要意义。当前要突出宣传节约用电对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营造浓厚的节电氛围,强化全社会节约用电、安全用电、有序用电和提高电能利用效率的意识。各新闻媒体应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褒扬节能先进典型事例,对浪费行为予以曝光。要适时组织开展节能节电工作研讨交流活动,县三电办公室要制作节能节电宣传图片并发放至有关单位、企业、学校、商场、医院和居民小区,广泛宣传节能节电的重要意义和国家节约资源的法律法规,普及节能节电知识,倡导文明节俭的生活方式,增强各级党政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和全社会能源忧患意识以及节能节电的自觉性,形成全社会节能、节电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节约用电水平。
二、加大依法节能节电监测力度,深入推进企业节能节电工作
首先,加大对节能节电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力度。根据《广东省加强节能节电管理工作的具体规定》,依法加强重点用能用电单位的节能节电监测工作,认真排查企业用能用电管理薄弱环节,帮助企业加强节能节电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企业应加强节能节电管理基础工作,设置节能节电管理岗位。重点用能企业能管员应持证上岗,能源使用应按国家标准要求进行计量统计和定额考核。用电大户应充分利用峰谷电价差,合理调整各时段的用电负荷,既为企业减少用电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又为电网削峰填谷、减少负荷、提高电网机组运行效率做出贡献。
其次,抓好用电大户的节能节电监测,严格控制非生产用电。工业企业加强用电负荷管理,合理安排生产工艺,生产班次工序前移或错后到电网高峰时段,用电高峰,可中断生产设备或生产参与避峰,在非高峰时段安排连续生产或辅助生产,对生产较大冲击负荷的设备采用需量控制,严格限制及减少厂区辅助、办公、生活等非生产用电。对用电负荷在1500kw或年用电量在10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用电大户,按照国家《节约用电管理办法》规定开展用电能平衡技术测试,由县供电部门提供全县用电大户名单,县能源利用监测中心制订出对全县用电大户进行电能平衡监测计划,开展电能平衡测试工作所需经费从节能专项资金中核定列支。企业要根据电能平衡测试结果,及时制订并实施切实可行的节约用电措施。同时要求工业企业实施节能节电技术改造,淘汰各类旧式变压器、电动机、风机等,督促其进行整改,使用节能节电设备,从而降低变损。给予这些企业一定时间进行整改,拒不整改的,由县节能主管部门依法对其进行经济或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