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在撰写节能减排方案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学习和借鉴他人的优秀作品,小编整理了5篇优秀范文,希望能够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15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府发〔*〕39号)和《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达市府函〔*〕357号)精神,切实加大我县节能减排工作力度,确保完成我县“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特制定*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一、主要目标和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十一五”期间,我县节能减排的主要目标是:万元产值能耗由2005年的2.62吨标准煤下降到2010年的2.1吨标准煤,降低20%;全县规模以上企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由2005年的14.39吨标准煤下降到2010年的10.79吨标准煤,降低25%;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由2005年的450立方米降低到2010年的300立方米以下,降低33.33%;二氧化硫排放量由2005年的38438吨下降到2010年的24116吨减少37.26%;化学需氧物排放量由2005年的6299.84吨下降到
2010年的3597吨,削减42.89%;氨氮排放量控制在417吨以内;全县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0%,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7%,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提高到90%。
(二)总体要求。以“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为目标,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控制增量、削减存量,依靠科技、加大投入,健全法制、完善政策,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加强宣传、提高意识,突出重点、强力推进,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全社会参与,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工作,确保实现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加大结构调整力度
节能减排工作方案(企业节能减排工作方案)
节能降耗是经济发展的根本大计,是加强企业竞争能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加速企业发展的重要途径。我州以高能耗锰、锌企业为主,因此节能降耗,减少排放污染任务艰巨,为此我州各企业开动脑筋,广集思路,搞好节能减排工作。
一、建立健全全员、全面、全过程节能组织体系
为加强节能管理,健全节能管理体系及机构,企业成立能源管理委员会及节电、节水领导小组,充分发挥三级能源管理网的作用,将节能降耗贯彻到生产的全过程;制订、完善能源管理制度,同时制订了能源管理奖惩办法,对在节能降耗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予以奖励,对浪费能源的予以重罚,提高职工的节能意识;形成节能管理与其他管理相结合,纵横联络,互相配合的能源管理体系。
二、加强基础工作,制订节能规划
为把节能管理工作建立在可靠的基础上,企业狠抓节能管理的基础工作。建立能耗统计报表和能耗分析台帐,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员,做到按时按质上报;实行万元产值能耗和产品能耗定额管理;坚持定期考核评比,根据各车间耗能实际情况打分做到多节多奖,浪费处罚,对贡献大、效益好的技术措施实行重奖。对每一个生产车间、每一台用能设备逐个进行检测和热平衡核算,找出进一步节能所在,并据此制定了详细节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印发*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汕府〔*〕124号)文件精神,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确保实现“*”期间节能减排目标,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进一步明确我区节能减排的主要目标和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到2010年,全区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比“*”期末下降15%,年均下降3.2%;全区化学需氧量(COD)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控制在1900吨和1100吨;中心城区和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70%以上;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8%。
(二)总体要求。以*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节约资源基本国策,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落实责任分工,突出重点难点,建立节能减排的长效工作机制,动员全社会力量,扎实做好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工作,确保实现“*”期间我区节能减排目标,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控制增量,推进我区产业结构优化调整
(三)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增长。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项目。严格执行项目建设程序,严把项目产业政策、市场准入标准、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环评、土地、节能、信贷、安全和城市规划等关口,新上项目技术水平和能耗水平要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提高节能环保市场准入门槛。抓紧建立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部门联动机制和项目审批问责制。实行新开工项目报告和公开制度,对企业搬迁改造实行严格的节能减排准入管理。建立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上项目与地方节能减排指标完成进度挂钩、与淘汰落后产能相结合的机制。全面落实国家、省、市限制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出口的各项政策。控制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出口。执行国家、省、市的差别电价政策,严禁自行出台对高耗能企业实行优惠电价的措施。组织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专项检查,清理和纠正各地在电价、地价、税费等方面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优惠政策。(由区发改局、经贸局、环保局、规划国土局、建设城管局、物价局等部门负责)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实现“十一五”全省节能减排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到2010年,全省万元生产总值能耗由2005年的1.06吨标准煤下降到0.85吨标准煤,力争降低20%。全省COD(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在2005年基础上削减5.1%,由45.7万吨减少到43.4万吨;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在2005年的基础上削减7%,由61.3万吨减少到57万吨。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70%,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万元生产总值用水量由2005年的522立方米下降到418立方米,降低20%;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由2005年的352立方米下降到246立方米,降低30%。
(二)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坚持“既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的发展方针,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调控增量、优化存量,依靠科技、加大投入,健全法制、完善政策,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加强宣传、提高意识,突出重点、强力推进,加快建立健全促进节能减排的体制和机制,尽快形成节能环保型的生产模式、消费模式和城乡建设模式,确保实现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以资源的高效和循环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调整投资结构和产业结构
(三)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增长。提高节能环保市场准入门槛,优化产业项目的投资结构,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高污染项目。抓紧建立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部门联动机制和项目审批问责制,严格执行项目开工建设“六项必要条件”(必须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节能评估审查以及信贷、安全和城市规划等规定和要求)。实行新开工项目报告和公开制度。建立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上项目与地方节能减排指标完成进度挂钩、与淘汰落后产能相结合的机制。认真执行国家关于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的相关规定,有效控制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出口。清理和纠正各地在电价、地价、税费等方面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优惠政策,认真执行差别电价政策。
一、进一步明确实现节能减排的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到2010年,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由*5年的1.22吨标准煤下降到1吨标准煤以下,降低20%左右;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30%。“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到2010年,二氧化硫排放量由*5年的2549万吨减少到2295万吨,化学需氧量(COD)由1414万吨减少到1273万吨;全国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以上。
(二)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控制增量、调整存量,依靠科技、加大投入,健全法制、完善政策,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加强宣传、提高意识,突出重点、强力推进,动员全社会力量,扎实做好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工作,确保实现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控制增量,调整和优化结构
(三)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高污染项目。严把土地、信贷两个闸门,提高节能环保市场准入门槛。抓紧建立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部门联动机制和项目审批问责制,严格执行项目开工建设“六项必要条件”(必须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节能评估审查以及信贷、安全和城市规划等规定和要求)。实行新开工项目报告和公开制度。建立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上项目与地方节能减排指标完成进度挂钩、与淘汰落后产能相结合的机制。落实限制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出口的各项政策。继续运用调整出口退税、加征出口关税、削减出口配额、将部分产品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等措施,控制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出口。加大差别电价实施力度,提高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差别电价标准。组织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专项检查,清理和纠正各地在电价、地价、税费等方面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优惠政策。
(四)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加大淘汰电力、钢铁、建材、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焦炭、煤炭、平板玻璃等行业落后产能的力度。“十一五”期间实现节能1.18亿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硫240万吨;今年实现节能315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硫40万吨。加大造纸、酒精、味精、柠檬酸等行业落后生产能力淘汰力度,“十一五”期间实现减排化学需氧量(COD)138万吨,今年实现减排COD62万吨(详见附表)。制订淘汰落后产能分地区、分年度的具体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依法予以关停,有关部门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并予以公布,电力供应企业依法停止供电。对没有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严格控制国家安排投资的项目,实行项目“区域限批”。国务院有关部门每年向社会公告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名单和各地执行情况。建立落后产能退出机制,有条件的地方要安排资金支持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通过增加转移支付,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