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在撰写机关年度总结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学习和借鉴他人的优秀作品,小编整理了5篇优秀范文,希望能够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进一步规范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第三条实行查账征收和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都应按照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汇算清缴。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
第四条纳税人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和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进行纳税调整。纳税人需要报经税务机关审核、审批的税前扣除、投资抵免、减免税等事项,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税务机关受理和办理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审核、审批事项,应符合有关规定。
第五条纳税人12月份或者第四季度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15日内完成。
第六条纳税人除另有规定外,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和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办理结清税款手续。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对企业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逻辑性和有关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并及时办结企业所得税多退少补或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纳所得税款等事项。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进一步规范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第三条实行查账征收和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都应按照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汇算清缴。
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
第四条纳税人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和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进行纳税调整。纳税人需要报经税务机关审核、审批的税前扣除、投资抵免、减免税等事项,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税务机关受理和办理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审核、审批事项,应符合有关规定。
第五条纳税人12月份或者第四季度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15日内完成。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年1月18日至20日在湖南省长沙市联合召开了*年度全国税收调查布置工作会议(简称“长沙会议”)。会议总结了*年度的全国税收调查工作,研究、部署了*年度全国税收调查(简称税收调查)工作。现将做好*年度税收调查工作的要求明确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税收调查工作是直接为研究财税改革方案、制定财税政策、加强财税管理服务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做好这项工作是税收工作、财政工作乃至国家经济工作决策科学化的重要保障。鉴于这是一项长期性、日常性的工作,各地要坚持实行定员、定岗管理。
目前,全国已形成各省分别由计统处、流转税处、法规处、涉外税处等有关业务处牵头负责税收调查工作的格局,基本维持这一格局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做好税收调查工作。鉴于税收调查工作是一项长期性、日常性的工作,为了这项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各地要稳定负责税收调查工作的牵头部门,如确有必要调整税收调查的牵头部门,省级税务机关应及时报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
税收调查工作是一项对税政综合业务、财务会计业务、计算机操作水平、工作组织以及责任心要求都很高的综合性工作,调查内容涉及与企业有关的所有税种,靠牵头部门独立完成所有工作任务难度较大。各级领导要加强对税收调查的组织领导,关心爱护调查人员,保持调查人员的相对稳定,尽力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并协调好税收调查牵头部门与税政(流转税、所得税、地方税)、计统、法规、征管、稽查、信息中心等有关部门的关系,加强联系和沟通,齐心协力把工作做好。
同志们:
临近年底,全市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即将全面展开,为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这项工作,市委组织部和市人事局已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意见》,刚才,市人事局薛金坤同志在讲话中,对今年的年度考核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希望大家在工作中认真落实,圆满按时地完成好年度考核的各项工作。
下面,我就做好今年市管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工作讲两点意见:
第一,要在总结去年市管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完善考核方法。去年底,为了进一步改进市管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切实发挥年度考核在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促进领导干部整体素质提高,推动干部能上能下中的重要作用,市委下发了《关于加强和完善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的意见》,在指导思想、考核内容和对象、考核程序和步骤、考核等次的确定、考核结果的运用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并且在市管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中增加了民意测验的程序。实践证明,去年的市管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党委和组织人事部门的积极努力下,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一是发动广泛,群众参与程度高。考核期间共对全市129个市管领导班子和665名市管领导干部进行了民意测验,5101名中层以上干部参与了这项活动。二是比较准确地掌握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情况。从民意测验汇总情况看,大部分领导班子运转情况良好,有较强的凝聚力和号召力,在推进本地区、本部门各项工作中取得了很好的成绩。其中领导班子获得综合评价“好”和“较好”票数达到70%以上的有79个,占被测评班子总数的77.5%,“好”和“较好”票数达到95%以上的领导班子有9个,占被测评班子总数的8.8%。同时也有少数领导班子获得的评价不是很高,问题主要集中在团结协作和选人用人两个方面。从对领导干部综合评价看,“优秀”和“称职”票数达到70%以上的领导干部有457人,占被测评领导干部总数的89.3%。其中“优秀”和“称职”票数达到95%以上的领导干部有53人,占总数的10.4%。当然也有一些领导干部的“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票比较多。这些民意结果对组织上全面、准确地把握领导班子实际运行情况,客观、公正地了解每个领导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职责情况,有的放矢地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与监督、激励与约束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三是重视考核结果的反馈和运用。对于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民意测验结果,我们都按照规定及时向单位负责人作了反馈,这一做法得到了广大干部的欢迎,总体反响不错。在去年年度考核中,有9名市管干部因为工作成绩突击,作风扎实,群众公认度高而被评为优秀等次,我们专门向市委常委会作了汇报,这些同志还上了《*组工》的光荣榜;也有2名市管干部被评为“基本称职”,并按规定对他们进行了诫勉谈话。这些措施的施行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以往对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等次的评定千篇一律,奖惩不明,年度考核流于形式等问题。当然,去年年度考核中也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如个别单位没有将民意测验情况向干部本人反馈等,这些都需要在今年的年度考核中加以克服。
为了切实做好今年的市管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今年要求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在接受民意测验前,先要在民意测验会上进行述职,然后再接受民意测验。增加这一环节的目的,就是要让广大市管领导干部能够通过述职,进一步增强对年度考核工作和民意测验重视程度,通过更好地全面回顾总结自己所做的工作,进一步梳理思路、激发工作积极性,认真履行好岗位职责。同时也能使广大群众对每个干部一年来在德、能、勤、绩、廉情况有更清楚的了解,提高民意测验的准确性,增强年度考核的实效性。
另外,年度考核中对市管领导干部实行述职和民意测验的做法,今年也将首次在市级机关担任中层正职职务的干部中推广,其目的就是促进机关干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积极履行岗位职责,更好地为我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各科、办、各中队:
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在12月下旬开展20*年度总结、考核、评比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周密部署,合理安排,严格纪律,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切实搞好考核、评比工作,为明年工作打好基础,开好头。
二、工作安排
整个总结、考核、评比时间从20*年12月22日—30日。具体分四个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