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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高等学校财务会计与基建会计分离,会计信息割裂,严重影响高校会计信息的质量。文章主要分析现行行政事业单位预算会计制度体系下高校财务会计与基建会计分离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使二者融合的对策。
关键词:高等学校财务会计基建会计会计信息质量
中图分类号:F234.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09)01-151-02
长期以来,受财政管理体制以及行政事业单位预算会计制度和基建会计制度等的制约,高等学校分别设置财务会计和基建会计两套账,前者执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核算高等学校开展日常业务过程中收入、支出的发生情况以及资产、负债、净资产的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定期向主管部门报送资产负债表、收入明细表、支出明细表等;后者执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核算高等学校基本建设过程中投资的取得、使用和完成情况,定期向主管部门报送资金平衡表、基建投资表等。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高校投资主体单一,经济业务简单,会计信息主要是为了满足国家宏观经济管理和高校自身内部管理的需要,财务会计和基建会计分离,提供的会计信息能够满足信息使用者的需要。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高校投资主体多元化,经济业务日益复杂和多样,财务会计和基建会计两账分设,导致会计信息割裂,不能适应现实经济环境下相关信息使用者的信息需要。随着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深入,尤其是部门预算改革及其相关配套改革的逐步推进,两账分设,高校会计管理和会计核算中的问题更加突出。
摘要:新政府会计制度的落实对事业单位基建会计核算模式进行了重构与调整,同时,其财务报表结构和内容也发生了重大变化,并要求事业单位财务会计采用权责发生制进行核算。权责发生制视角下事业单位基建会计纳入“大财务”可以确保单位会计信息完整准确,避免发生风险。本文首先阐述了权责发生制视角下事业单位基建会计纳入“大财务”的意义,然后分析了事业单位基建账户单独核算及纳入“大财务”的问题,最后提出了事业单位基建账户纳入“大财务”的对策,以期促进事业单位良性发展。
关键词:“大财务”;问题;对策
一、引言
新政府会计制度的实施促进了我国政府会计制度的改革,具有深远的意义。同时,新政府会计制度要求事业单位对基本建设投资不进行单独建账,而是按照新制度进行核算。事业单位基建会计应当按项目进行单独核算,确保单位项目资料完整。新政府会计制度改变了事业单位会计核算模式,可以更全面地对单位财务信息以及预算执行信息进行反映,单独建账的核算模式已经无法适应事业单位的发展。因此,权责发生制视角下事业单位基建会计应纳入“大财务”,完善财务会计核算工作。
二、权责发生制视角下事业单位基建会计纳入“大财务”的意义
事业单位完善的核算制度与财务管理水平以及会计信息质量密切相关,关乎其日常经营管理效果以及经营管理质量以及效率。事业单位可以推动社会发展,新政府会计制度的实施可以促进事业单位良性发展,基建会计纳入“大财务”也符合新政府会计制度的要求。首先,事业单位的经营运作应对资金使用进行规范,确保资金预算规范合理,其会计核算和预算决算口径应保持一致,会计报表项目与会计科目设置应彼此互相对应。事业单位基建会计纳入大财务可以对单位预算情况进行全面准确地反映。其次,新政府会计制度要求事业单位将基建会计纳入“大财务”,事业单位财务报表中可以准确反映基建账务信息,可以实现对单位基建项目进行有效监督。最后,之前由于事业单位基建会计与财务会计分离,导致采购的相关材料由于没有纳入财务会计,各种购置的工程材料等相关事项财务部门无法进行及时跟踪,最终造成国有资产浪费与流失。事业单位基建会计纳入“大财务”可以对单位基建项目资金来源以及使用情况进行合理区分,可以更清晰地对单位的净资产和负债情况进行反映。同时,事业单位基建会计纳入“大财务”还可以规范基建项目核算,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摘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日益深入,政府部门逐渐重视财政风险管理工作开展的有效性,与之相关的总预算会计改革与创新工作也得到了进一步发展,但仍然存在一些有待解决的弊端。因此,本文首先分析了当前总预算会计制度中的问题及影响,并在此基础上从财政风险管理维度出发,提出了总预算会计工作改革的创新思路。
关键词:财政风险;总预算;会计发展
政府进行风险管理的目的在于对所承担的各种财务上的风险进行识别、评价,从而根据并采取正确决策实施有效管理,使尽量降低风险造成的损失。只有提供正确、及时的政府负债的会计信息,提醒政府及各方面关注财政风险,才能使各种风险在政府决策中予以估计和预警,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损失。
一、当前总预算会计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及影响
虽然各级政府部门对总预算会计制度的改革给予了高度重视,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促使改革目标的顺利实现,但就实际改革效果而言,却仍显得有些不尽人意,总预算会计制度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也在一定程度上对财政风险管理工作的开展造成了影响。
(一)会计制度的主体缺失,导致核算内容不统一
一、新制度下高校会计核算现状
与1998年高校会计制度(试行)(简称旧会计制度)相比,新制度的灵活规定增强了高校发展的独立自主性,有利于高校结合自身状况,制定最佳的财务管理模式,适应财政预算改革和高校经济业务发展需要,将权责发生制引入到高校会计制度中,将基建会计核算纳入到高校会计核算,提高了会计信息质量,丰富了会计信息内容,推进了预算管理精细化,完善了高校财务报表体系,强化了高校受托资产管理责任。
(一)新制度改变了高校会计核算基础,提高了高校教育成本的真实性
我国高校一直采用收付实现制,仅就经营业务采用“权责发生制”。但是,随着国家公共财政体制和高等教育体制的不断变革,结合高校会计核算特点,新制度指出“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核算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扩大了“权责发生制”在高校会计核算中的应用范围。“权责发生制”是指对于属于本期可以确认的收入,不论实际是否形成现金流入量都应列入本期的收入或属于本期应负担的成本,不论实际是否形成现金流出量,都应列入本期的成本,进行核算;反之,则不列入本期的收入或成本进行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的核算方法,高校会计对固定资产进行折旧、无形资产进行摊销的核算,首先使收入与成本的配比关系更加清晰;其次在教育成本中增加折旧、摊销的核算,即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反映了培养学生所使用的固定资产消耗程度,为核算生均培养成本提供了条件,提高了高校教育成本的真实性。
(二)新制度明确基建会计并入学校大账,提高了会计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原高校会计制度规定高校的基本建设投资执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其相关的资产、负债等财务状况和项目收支都只在基建账套中反映,基建账数据长期游离于高校的大账之外。新制度要求高校在按国家有关规定单独核算基本建设投资的同时,应于每月月末将基建账相关数据并入单位会计大账,实现基建账与事业账的并轨整合,与过去提供的会计信息相比,据此提供的财务信息中增加了基建的内容,提高了高校会计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摘要】2009年8月,财政部印发了《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对之前实行了十年之久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进行了变革。其中,会计基础由收付实现制向修正权责发生制的转变是此次改革的重大突破,此次征求意见稿的出台将对高校会计工作产生深远的影响。
【关键词】征求意见稿;修正权责发生制;会计基础
2009年8月,财政部印发了《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由此引发了相关学者对高校会计新制度研究讨论的热潮。自新中国成立以来,高校会计制度从最初的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融合到现在的独立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高校会计制度在多次改革中逐步细化与完善,为规范高等学校会计核算、服务高等学校预算管理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已实行了十年之久。近年来,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体制和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高等学校的办学体制、经费来源、后勤社会化、校办产业管理等内外部环境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原制度在某些方面已经不能适应新环境的变化,此时新制度的出台恰好适应了新形势下高校预算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绩效评价等方面的要求。
征求意见稿的一项重大改变是:明确要求高等学校会计基础采用修正的权责发生制,改变了原来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会计核算方式。作为高校会计改革的重点与难点,自预算会计改革以来,相关学者就一直在呼吁对高校会计基础应由收付实现制向权责发生制转变,并在借鉴西方非营利组织会计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关的改革方案。此次征求意见稿的出台将对高校会计工作产生深远的影响。
一、修正权责发生制下征求意见稿的相关变化
(一)会计科目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