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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论文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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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论文

商业银行核心功能管理

商业银行核心功能管理论文

摘要:针对近年来金融“脱媒”现象的出现以及投资基金能否替代商业银行的争论。传统的金融机构理论已不足以解释现代商业银行的核心功能。从风险管理的视角指出,商业银行的核心竞争力在于管理金融风险的过程中所采用的个性化工具和风险内化器的制度设计。加快风险管理技术的创新是新时期商业银行的生命线。

关键词:商业银行;核心功能;风险管理;新视角

引言

金融机构在经济发展中起着重要的资源配置作用。长期以来,商业银行一直是金融机构的主体,在各国经济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随着证券市场的蓬勃发展,商业银行的总资产在所有金融机构总资产中所占比重不断下降。尤其值得关注的是,自1868年世界上第一只投资基金——“海外和殖民地信托”在英国诞生以来,投资基金在西方发达国家取得长足的发展。20世纪90年代以来发展势头更为猛烈,并对商业银行的生存空间形成持续压力。新世纪以来,美国投资基金的资产规模更是超过了长期处于金融系统主导地位的商业银行。由此引发了商业银行是否会消失,转而由投资基金所替代的广泛争论。

一、对传统理论的简要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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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知识管理

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将取代传统的土地、资本、劳动力等资源成为重要的生产资源,知识已经成为企业竞争力的主要源泉。从管理纬度来看,知识管理已经成为优化和提升企业管理的新的管理思想、管理工具。不论对知识经济持何种态度,在管理领域中,知识已经成为企业竞争力的源泉。知识管理成为现代管理的主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介入对知识和知识管理的研究,包括学者、专家、企业家等,为知识管理理论的发展和促进知识管理的具体实施作出积极的贡献。

从人类社会开始,知识就随着人类社会的演进而不断积累。因此广义地说,人类社会的发展史就是一部知识发展的历史,一部知识管理的历史。但是作为一种正规的商务实践,知识从上世纪50~60年代才开始植根于受过教育的劳动力中。知识管理的本源可以追溯到上世纪50~60年代北美洲的商务实践中。而中国对知识管理的认识和研究起步较晚。中国知识管理理论研究始于1998年。

一、国内外知识管理理论的演进

1.国外知识管理的发展状况。知识管理作为人类的一个活动,早已存在,但是正式用“知识管理”这个词来形容企业的知识活动过程,还得始于美国的管理大师彼得·F·德鲁克。1959年,彼得·F·德鲁克在其《明日的里程碑》(LandmarksofTomorrow)一书中创造了“知识工人”(knowledgeworker)这个新词汇,他认为产业工人中出现了一种新型的劳动力阶层,这些工人接受了大量的正规教育,具备获得与应用理论和分析知识的能力。同时,德鲁克在上世纪60年代还提出了知识经济的萌芽阶段。彼得·F·德鲁克是公认的当代最伟大的管理宗师,也是最早提出知识社会和知识管理的人。

尽管上世纪50~60年代国外学者就已经提出“知识经济”、“知识工人”等概念。但是国外对知识管理的深入研究和实践,始于20世纪80年代后期。1989年美国成立了知识资产管理研究会,对知识管理专项进行深入研究;20世纪90年代初期,美国的一些咨询公司知识非常密集,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内部知识管理活动。这一时期,国外学者写了许多关于知识管理的论著。比如:日本的野中郁次郎(Nonaki,Ikujiro)发表了《知识创新型企业》。在该著作中,他指出:在一个“不确定”是唯一可确定之因素的经济环境中,知识无疑是企业获得持续竞争优势的源泉。那个时期出现了世界上第一位知识主管(CKO),他就是雷夫·埃德文森(LeifEdvinsson),成为了总部在瑞典的Skandia公司的知识主管。雷夫·埃德文森成立了知识资本研究课题的权威领导,代表作有《发掘隐藏的智力,实现公司的真实价值》。

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管理界的精英们开始认识到知识是一个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关键因素。创新很快被当作企业的一种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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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知识管理对比

论文关键词:知识管理知识管理会议知识管理的含义知识管理实践对比分析

论文摘要:知识管理是当前一种新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方法,成为学术界和企业界研究的重要课题。文章对国内外学术界和企业界关于知识管理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研究进行了综述和对比分析,发现国外对知识管理的研究已趋于高潮和成熟,而国内对知识管理的认识和研究起步较晚,还处于起步和发展阶段。

从人类社会开始,知识就随着人类社会的演进而不断积累。因此广义地说,人类社会的发展史就是一部知识发展的历史,一部知识管理的历史。但是作为一种正规的商务实践,知识从上世纪50~60年代才开始植根于受过教育的劳动力中。知识管理的本源可以追溯到上世纪50~60年代北美洲的商务实践中。而中国对知识管理的认识和研究起步较晚。中国知识管理理论研究始于1998年。

一、国内外知识管理理论的演进

1.国外知识管理的发展状况。知识管理作为人类的一个活动,早已存在,但是正式用“知识管理”这个词来形容企业的知识活动过程,还得始于美国的管理大师彼得·F·德鲁克。1959年,彼得·F·德鲁克在其《明日的里程碑》(LandmarksofTomorrow)一书中创造了“知识工人”(knowledgeworker)这个新词汇,他认为产业工人中出现了一种新型的劳动力阶层,这些工人接受了大量的正规教育,具备获得与应用理论和分析知识的能力。同时,德鲁克在上世纪60年代还提出了知识经济的萌芽阶段。彼得·F·德鲁克是公认的当代最伟大的管理宗师,也是最早提出知识社会和知识管理的人。

尽管上世纪50~60年代国外学者就已经提出“知识经济”、“知识工人”等概念。但是国外对知识管理的深入研究和实践,始于20世纪80年代后期。1989年美国成立了知识资产管理研究会,对知识管理专项进行深入研究;20世纪90年代初期,美国的一些咨询公司知识非常密集,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内部知识管理活动。这一时期,国外学者写了许多关于知识管理的论著。比如:日本的野中郁次郎(Nonaki,Ikujiro)发表了《知识创新型企业》。在该著作中,他指出:在一个“不确定”是唯一可确定之因素的经济环境中,知识无疑是企业获得持续竞争优势的源泉。那个时期出现了世界上第一位知识主管(CKO),他就是雷夫·埃德文森(LeifEdvinsson),成为了总部在瑞典的Skandia公司的知识主管。雷夫·埃德文森成立了知识资本研究课题的权威领导,代表作有《发掘隐藏的智力,实现公司的真实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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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

论文关键词: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刑事被害人补偿构建人权保障

论文内容摘要:结合我国国情,并借鉴外国的实践,建立中国特色的刑事被害人补偿制度具有重大意义。

1985年,联合国通过的《为罪行和滥用权力行为受害者取得公理的基本原则宣言》第12条规定,当无法从罪犯或者其他来源得到充分的补偿时,会员国应设法向遭到严重罪行造成重大身体伤害或身心健康损害的受害者;由于这种受害情况致使受害者死亡或者身心残障,其家属,特别是受害人等提供金钱上的补偿。这一规定就体现了国家对刑事被害人的补偿制度。尽管理论界对于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还存在不同的学说。例如,国家责任说、社会福利说、社会保险说等。但是,对于这一制度的基本价值理念的认知是相同的——那就是要全面保障人权,在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之间达到刑事司法的均衡保护,在全社会实现充分的公平与正义。

一、在我国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赔偿制度的必要性

(一)从实现人权保障方面看

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中第33条增加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一款。而在刑事案件中,被告人因为支付能力有限等原因,往往长期拖欠赔偿款,导致很多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很难得到执行,被害方常常得不到充分的赔偿,致使很多刑事被害人及其家庭因此陷入生活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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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信息不对称状态下企业委托理财

财务管理论文

内容摘要:】传统的经济理论建立在市场信息的完全或完美的假设上,财务理论的研究也长期在此假设下进行。但事实上,经济生活中的信息不对称是一种普遍存在的现象,这种常态下的经济活动表现出更多的不确定性。企业在与其他利益主体进行财务资源交换时,经常处于信息不对称状态,因此经常性地需要进行博弈以控制风险。委托理财是企业财务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这种活动也是处于信息不对称状态下进行的。在此活动中,由于企业——受托金融机构之间形成了委托——关系,双方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的博弈对委托理财的影响举足轻重。另外,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的委托理财业务在近几年方兴未艾,取得的效益与造成的混乱和风险也是有目共睹的。因此,研究企业委托理财在信息不对称状态下的成因、面临的风险以及控制的方法,无疑会为保证企业资金体外循环的安全性以及收益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而促进金融与证券市场的繁荣与发展带来现实意义。

信息不对称是现实经济生活中广泛存在的现象,企业的理财活动也不可避免地处于这样的条件下。如何在外向性财务活动中,比如委托理财,克服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风险,保证本金的保值增值,是企业面临的财务管理问题之一。来自于证券市场的消息表明,2001年上市公司募集资金3400亿元,真正投到实业项目上的不到10%,相当多的募股资金通过委托理财投向了股市。由于存在信息的不对称,委托理财的风险也随之滋生,出现了大量由于委托理财带来本金无法收回、企业业绩下降、法律纠纷频繁等现象,甚至妨碍了金融市场和证券市场的有效运行,导致资源配置能力的低下,直接影响到投资者利益和企业正常经营活动。这样的案例层出不穷,构成我国上市公司和资本市场的一道独特的“风景”。据不完全统计,2001年约有30%左右的上市公司未能及时收回理财资金,不得不延长了委托的期限。此外像西南药业、重庆路桥、长征电器等上市公司因为委托理财资金难以收回,被迫与受托方打起了官司,这更是突显了企业委托理财的风险。由于目前我国委托理财的委托主体多数是上市公司,代客理财的有金融机构和其他非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公司等组织,委托的资金大多数源于证券市场募集的资金,通过委托理财又流回资本市场,因此,委托理财直接将企业、金融及非金融机构、证券市场、股东连结在一起,使委托理财的风险具有了传递性,导致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状况。所以,本文是想通过一些研究,解决委托理财中信息不对称状态下如何保证企业资金体外循环的安全性以及收益性等问题,降低企业由于委托理财带来的风险。

一、信息不对称造成委托理财的原因分析

委托理财,是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自主权利的拥有和财富的增加,金融市场的成熟,金融交易的证券化以及交易分工的细化而发展起来的。对于委托理财的定义及性质,不同的专家有不同的认识。在本文中,根据文章研究的范围以及本人对委托理财的认识,将委托理财定义如下:委托理财是指企业(委托方)将属于自己的货币资金托付给专职的理财机构(受托方),通过将资产的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在特定时间里有条件地让渡给受托方,达到保证资金安全、分散风险并获取预定收益的经济行为。本文讨论的企业委托理财的委托人主要是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委托理财的标的物是货币资金;受托方主要是各类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私募基金、商业银行、投资银行等专职的金融机构,以及各类形式的资产管理公司。

委托理财目前成为我国上市公司选择比较多的一种资金使用方式,这说明委托理财是有着显著的市场需求和供给的。无论是从需求方来说,还是从接受资金代客理财的受托方而言,之所以能够提供这种业务,存在下述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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