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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诺贝特•埃利亚斯的学术生涯及其《宫廷社会》的出版
1933年他向法兰克福大学提交了一篇名《宫廷人物:宫廷社会学、宫廷社会和专制君主的构建》的职称论文,使他获得了在德国大学任教的资格。但因纳粹上台而被迫开始了流亡生涯,他先是逃到法国,随后奔赴英国。1954年他成为英国莱斯特大学讲师,在其57岁高龄时才开始其大学教师的职业生涯。1962~1964年,在他正式退休后,他到西非成为加纳大学社会学教授,在此期间他收集了大量非洲艺术品。在1960年代中期,他在德国和荷兰担任客座教授。1978年到1984年他成为德国比勒费尔德跨学科研究中心终身研究员。1990年死于阿姆斯特丹,享年93岁。诺贝特•埃利亚斯的职称论文最初写的并不是关于宫廷社会的题目,而是在阿尔弗雷德•韦伯指导下写的《近代自然科学的谱系》。这篇论文的写作提纲是在他死后在阿尔弗雷德的文件中发现的,主要探讨的是意大利的文艺复兴,他对自然科学和艺术发展之间的关系着力尤多。在他以后关于知识、科学和艺术的著述中这个主题反复出现,但这篇论文却并未完成。在1930年他成为卡尔•曼海曼的助手时,他中断了与阿尔弗雷德职称论文的合作计划,改变了他的研究主题,转而开始写作关于宫廷社会的职称论文。他向法兰克福大学提交了这篇关于宫廷社会的论文后便开始了流亡生涯,因此这篇论文一直没有发表。直到1960年代他退休后他才发现了这篇论文的打印稿,并在此稿基础上于1969年出版了德文版《宫廷社会》一书。那篇德文的职称论文现已遗失,它与该书的异同难以考究,不过该书的第一章《社会学与历史学》是为1969年出版该书而专门写的;关于散见书中的对社会学的批判和附录1等内容都是后来才写的。
二、诺贝特•埃利亚斯主要的社会学观点
诺贝特•埃利亚斯在《宫廷社会》一书中对宫廷社会的研究反映了他在后来的一些著述中表达的社会学观点,即对人与社会关系的思考和长时段的历史观。他对个人与社会关系的思考集中在《个体的社会》一书中,在书中他将个体的人置于社会与历史中来认识,认为人是一定社会关系和历史发展的产物。他认为“单个的人,从他出生之日起就被置于某种具有完全特定结构的职能序列中,他必须使自己适应这个职能序列,根据它来塑造自己,并且以它为出发点适时地发展自己”,而否定“天地初开,惟有一人,而且是孤零零的一个已成年之人”,这样,人的本质便是社会关系的构成和历史的构成。埃利亚斯不同于同时代多数社会学家,他主张在长时段中考察社会发展,反对社会的静态研究;同时又反对社会发展的目的论,强调社会发展与生物进化之间的区别。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以孔德为代表的社会进化论影响很大,他们认为社会制度的发展同生物有机体一样存在着某种规律,人的自然特性决定了社会的发展,社会达尔文主义甚至认为社会发展的决定因素是生存竞争和优胜劣汰。对此,埃利亚斯一方面采取了社会进化论的长时段研究传统,反对静态的社会研究,例如他反对他的主要竞争理论帕森斯的共时功能主义;另一方面他又否定了社会进化论的目的论和决定论,强调社会发展与生物进化之间的区别,认为社会发展是能够走向倒退的。对个人与社会关系的理解和其长时段历史观使他提出了“构型”的概念,并在分析宫廷社会时频繁地使用这个概念。埃利亚斯的“构型”,是指“彼此相互依赖的个人之间的网络,网络之中的权力均衡始终处于变动不居的非均衡状态。”这个概念有两层含义,首先强调人是处于相互依赖的网络,即社会关系之中的,网络由人构成,一旦形成便无法离开它;其次,强调了网络内部的不稳定性、变化性,因此网络或社会关系是一个历史性的变动的结构,需要对此进行动态和历史的研究。这样,“构型”这个概念便整合了他的两个主要的社会学观点。他在《宫廷社会》一书中最早应用了这个概念来研究西欧尤其是法国的宫廷社会。
三、历史学与社会学的比较诺贝特•埃利亚斯
在《宫廷社会》中对宫廷社会的论述首先是从社会学与历史学的对比开始的。作为社会学家的他研究的宫廷社会并不是他所处时代的宫廷社会,而是旧制度下尤其是路易十四时代法国的宫廷社会,因此他的研究既是社会学的研究,也是历史学的考察,两者区别明显却也密不可分。他首先认识到了社会学研究的不足。他对宫廷社会的研究并非像普通社会学家那样对其作横切面的研究,而是将其放入较长历史时段中来考察,“社会结构的社会学考察如果离开许多国家宫廷社会的长期发展将是无任何意义的,”惟有如此才能解释“在构型中相互依赖的人们如何使统治者在少数人帮助下维持他们对压倒多数臣民的长期统治”这个问题。历史学的研究对此的解释是诸如路易十四之类的君主采取某些策略而维持了自己的权位,社会学的研究则将君主和臣民置于某种相互关联的网络中来考察,认为他们的地位是由某种社会结构决定的,但这种社会结构却正是个别君主策略长期发展的结果。这样,离开历史学研究的社会学研究是目光短浅的、狭隘的。他对历史学研究的局限性也给予了相当的关注,他认为历史学研究通常更强调事件的唯一性和不可复制性,“传统历史学(实证历史学)的研究将孤立的不可复制的资料置于研究的中心位置,缺乏系统的或可作证的架构。”即历史学的个别研究不能说明问题,而只是资料的堆积。于是他发出了这样的反问:“文献之类的原始资料难道就是历史的本质?”对他来说,没有对社会结构的分析,历史人物是很难评判的,只有将人物放在特定的社会结构中,才能理解他们的价值和意义,这才是历史的本质。即缺乏社会学研究的历史研究是没有价值和意义的。因此,他认为对宫廷社会的研究必须将社会学与历史学的研究结合起来,即用“构型”理论来解释宫廷社会。他认为,“宫廷社会并不是一种独立于构建它的个人之外的现象;个人一旦构造了它,无论是国王还是仆人都不能独立于他们共同创造的社会之外。”因此法国宫廷社会这个“构型”由路易十四等君主构建后,在较长历史时期内维持着稳定,少数人长期维持着对多数人的统治。在诺贝特•埃利亚斯看来,个人是不可复制的,但是构型却是可以复制的,这就是构型形成后个人不能脱离它的原因。但构型并不是一个永远稳定的结构,其内部力量对比常有变化,一旦内部力量对比失衡构型便被打破;法国宫廷社会的终结便是构型内部阶级力量对比发生变化的结果。
编者按:本论文主要从财务控制的地位;财务控制的方法等进行讲述,包括了财务控制与内部控制的关系、财务控制在财务管理中的地位、合理配置财务管理权限、完善内部财务制度、强化内部控制制度的检查和考核、建立良好的信息沟通系统、解决和协调好企业内部各行为主体之间、企业与外部利益相关集团之间的矛盾等,具体资料请见:
[论文关键词]财务;控制;方法
[论文摘要]加强企业集团财务控制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企业要在财务控制的基础上把握集团财务管理的脉络。笔者从财务控制的地位入手,提出了如何加强企业集团财务控制的方法。
一、财务控制的地位
(一)财务控制与内部控制的关系
内部控制作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自我调节和自我制约的内在机制,处于企业管理中枢神经系统的重要位置,尤其对于集团企业来讲。财务控制是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整个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生产、技术、人事、供应、销售、财务等工作各不相同,应按照不同的工作性质、内容、范围和实现的条件进行控制,而财务控制是一种价值控制,可将不同岗位、不同部门、不同层次的业务活动相结合。进行综合控制,它是内部控制的中心环节。财务控制的综合性最终表现为其控制内容都归结在资产、利润成本这些综合价值指标上。
编者按:本论文主要从大学制度建设的理念和实务考察;大学制度建设的现代性视域;大学制度建设的目标矫正等进行讲述,包括了理念是大学制度建设的重要起点、实务是大学制度建设的重要环节、大学制度建设是现代公共权力的重新分配、大学制度建设是大学知识实践的内在要求、大学制度建设要紧扣大学作为社会中心的目标等,具体资料请见:
论文关键词:大学制度建设理念实务现代性
论文摘要:制度建设乃大学发展的根本,大学制度建设一方面与大学发展的内在张力密切相关,另一方面又受到社会需求和学生成长需要的影响。大学制度建设理念和实务的发展与演变要求大学制度建设进行现代转型,因此需要对大学制度建设的目标进行矫正:应紧扣大学作为社会中心的目标,优化配置高校人力资源,不断促进制度供给与创新。
现代大学的发展涉及到人才培养质量、教师教育机制、后勤供给保证、社会服务水平、各级党组织及群团组织建设等诸多公共管理学与教育管理学范畴。经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大学“社会中心地位”的获得。一方面与大学发展的内在张力密切相关,另一方面又受到了社会需求和学生成长需要的影响。不论大学的发展关涉多少领域,受到何种影响,其中一条鲜明的线索。乃大学制度建设的状态与水平。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大学的创新发展就是大学制度建设的应然与实然状态,制度建设乃大学发展的根本。究其根由,深受制度管理学的影响与辐射,包括大学在内的各类法人实体均试图通过制度的变革与创新来填补自身发展进程中制度缺失的领域,来拓展制度运行的空间,调整自身发展的方向,这是高等教育管理走向科学发展,实现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与内在驱动力。
一、大学制度建设的理念和实务考察
制度是文明社会的产物。从字面意义上考察,“制”在于节制与制衡:“度”强调尺度与标准;制度是对人类思想行为与实践活动起制衡作用的一整套行为规范。承接此意,大学制度就是大学的生存与发展所必须遵循的某种规范体系。值得追问的是,现代大学制度缘何产生?怎样发生作用?作用的机理如何?回答上述问题,不妨抓住这样一个基本出发点,即大学制度设计的理念。
一、办理时间
每年6月、12月各办理一次,办理前请将所有材料提前3个月准备齐备送交自考办,逾期不候。
二、准备材料
1、毕业登记表2份(自考办领取):自行填写封面(在"准考证号"下面填写好身份证等证件号码)、第一、二页,"组织鉴定"一栏以组织的名义自行填写,贴1寸蓝底照片;
2、毕业论文:参照"自考博客"上的毕业论文撰写提纲,按照提纲要求撰写论文;
3、办理前,请提供原毕业证书复印件;全日制本科考生,另提供大学期间成绩单(加盖公章),英语四级证书或PETS--3复印件;电大法律专业大专考生,需另提供电大成绩单(加盖公章);4、考生准备5张1寸蓝底免冠照片、联系方式及身份证等证件复印件;
[论文关键词]行政垄断反垄断法规制
[论文摘要]由于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模式、现行行政体制中各种制度安排上的弊端以及法律制度缺失的存在,使得行政垄断成为了我国经济转型时期的特有产物。行政垄断的存在,严重阻碍有序竞争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对此,我国应建立一整套有效的制度体系来对其进行规制。
一、行政垄断的界定
尽管早在1993年制定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就已经对行政垄断做出了禁止性规定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尚没有对行政垄断做出明确和权威的界定。目前学界对于行政垄断的概念争议也颇多,概括起来大体有如下几点:
一是“行为说”,即行政垄断是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为使某些企业得以处于垄断地位和限制竞争,而滥用行政权力干涉、限制或者排除其他企业合法竞争的行为。1二是“状态说”,该说认为行政垄断是具有行政属性的垄断行为,它是指由政府行政机关的行政权力的作用而形成的垄断。2三是“状态行为说”,即行政垄断是指凭借着行政机关或其授权的单位所拥有的行政权力,滥施行政行为,而使某些企业得以实现垄断和限制竞争的一种状态和行为。3
虽然在定义上学界还存在着争论,但多数学者认为,行政垄断是与经济垄断相对应的一个概念。它是由法律或政府行政权力直接产生,或者因行政权力的滥用而产生的,并受到行政权力支持和保护。它具有如下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