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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消费论文范文精选

前言:在撰写经济消费论文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学习和借鉴他人的优秀作品,小编整理了5篇优秀范文,希望能够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经济消费论文

行为经济学视角下的消费信贷论文

一、行为经济学的产生与发展

行为经济学也被称为“心理学的经济学”,是运用心理学的分析框架对经济现象进行研究和分析的经济学分支学科。从研究对象看,行为经济学侧重于微观经济主体的经济行为产生的动机研究;从研究方法和手段来看,由于行为经济学注重分析微观主体的非经济动机或者非物质动机,因此不同于传统的主流经济学,更多依赖于心理学的研究成果,并在研究中较多采用了实验室实验和现场实验等方法。行为经济学继承了经济学对日益复杂化的人类经济行为的研究诉求,但是在研究具体方法上则采用了完全不同的实验经济学方法,从而将心理学和经济学有机结合起来。经济行为分析一直都是经济学关注的焦点。亚当•斯密则试图采用“损失厌恶”等个人心理可能会对经济行为造成的影响。随后的古典经济学家也一直致力于对微观经济行为的研究,并号称经济学即研究经济行为的科学。但是,从古典经济学到新古典经济学,微观主体的经济行为研究框架都是建立在理性经济人的假设前提上的,因而分析的都是经济动机驱动下的理性行为,而复杂多变的个人心理特征都在主流经济学的研究中被有意无意忽略或者抽象了。特别是波普尔的证伪主义和弗里德曼提出的实证主义方法论被经济学广泛接受后,行为研究所依赖的心理学基础已经消失。从20世纪40年代开始,乔治•卡托纳及赫伯特•西蒙开始将经济行为作为研究的主要对象,因此可以将行为经济学的创立追溯到西蒙的“有限理性”思想的提出。随后,心理学作为一门独立完整的科学,其理论研究成果不断完善和成熟,极大推动了大量具有创新和探索精神的经济学家和心理学家的联合研究,并为行为经济学的产生与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石。20世纪70年代,卡尼曼和特沃斯基发表了一系列研究成果,提出了传统经济学的理性人假设存在系统偏误,并进一步构建了不确定条件下行为主体的判断模型,从而颠覆了主流经济学的个体选择模型,行为经济学的分析框架不断成熟,并且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实际应用,行为经济学的发展也不断深入,甚至将认知心理学的研究成果拓展到了金融领域,促进了行为金融学的产生。

二、行为经济学和传统经济学的分歧与融合

行为经济学的先驱西蒙在其研究成果中提出了“有限理性”假说,认为经济活动中的微观主体在进行选择决策时并不完全依循古典经济学家提出的“效用最大化”的原则,因而经济选择的最终结果完全可能背离了古典经济学家的最优化均衡点,从而解释了现实中的复杂经济世界。行为经济学对传统经济学的批评和发展首先就是建立在对行为人的假设上,并进一步提出了由于行为人并不总是完全理性的,因此也可能存在偏好无法排序或者偏好不一致的情形,这就构成了行为经济学和传统经济学的主要分歧。

(一)行为人的假设不同主流经济学假设经济主体都能进行理性决策,即假定所有参与经济活动的微观主体是同质的,具有完备的信息。行为经济学对这些假设前提提出了挑战,认为微观主体的选择和决策行为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经济理性受到了主体的主观因素和客观制度环境等因素的制约,因而表现为“有限理性”。与此同时,在做出最终的经济决策时,决策情景、当事人的心理活动特征、决策模式等都会对最终决策行为产生影响,微观主体的异常行为也因此产生,加剧了经济现象的复杂性。行为经济学强调当事人认知能力的局限,强调决策作为一个学习过程的动态变化。尽管行为经济学也坚持理性假定,但是认为行为主体的理性认知能力存在差异,对微观行为主体的假设不同于主流经济学的同质经济理性人,承认人的复杂异质性和社会性,并且利用心理学构建了自己的分析基础,从而导致了其和主流经济学并驾齐驱,成为一门独立的学派。

(二)偏好的假设不同主流经济学中偏好是外生的、稳定的,并满足自反性、完全性、传递性和连续性条件,从而在不确定条件下,微观经济主体的选择过程可以概括为冯•诺伊曼和摩根斯坦的期望效用函数。所以,偏好一致性以及由此产生的期望效用最大化构成了主流经济学的理性行为又一重要基石。以严密的逻辑和数学分析构建的预期效用理论成为不确定性条件下决策的经典理论。但是法国经济学家阿莱斯通过一系列的实验,发现了现实中的人们面临风险时不总是追求期望效用最大化,选择行为也不是完全依据概率行事,即著名的“阿莱斯悖论”。特维斯基和卡尼曼(1979)对此做出了进一步的合理解释,并提出了前景理论。前景理论对于偏好的理解主要有如下几点:首先,偏好并不是完全外生的,不同期望的偏好并不独立于判断和评价的程序;其次,不同期望的偏好并不可以表示为单纯的概率分布函数,通常还取决于对给定分布函数的描述。他们的研究表明,决策程序以及决策的外在环境等都会影响到当事人的偏好,偏好既不满足完备性假定,也不满足传递性假定。另外,很多研究表明,诱导偏好会导致偏好反转(perferencereversals)。传统经济学和行为经济学在消费行为理论的主要分歧就是围绕着行为主体的理性假设人而展开的,对于前者的“理性经济人”的假设,行为经济学研究者通过大量的实验数据观测,发现了在现实世界中,消费者存在的非理性、非自私自利的选择行为,违背了效用最大化的目标假设,从而将消费者的心理特征、心理学研究成果引进来,合理解释了行为主体的“非理性行为”,也在一定程度上对“阿莱斯悖论”做出了解释。传统经济学和行为经济学分别解释了行为主体的理性和非理性选择,因此对复杂多变的消费者行为进行研究,两种理论并不是完全割裂的,而是应该互为补充,共同解释经济现象和经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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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经济法论文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修改亮点爬梳

在我国经济社会发生深刻变革的背景下,实施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初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已不能满足现实的需要。此次该法的修改针对新的经济社会发展提出了诸多的亮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赋予消费者新的权利与增加

经营者义务并重修订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秉承了对消费者倾斜性保护的一贯立法原则。在网上购物蓬勃发展之际,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护成为了一个必须面对的问题:有的商家通过有偿的方式将消费者个人信息透漏,这样使消费者经常受到获取信息的商家的打扰,更有甚者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受到犯罪威胁。因此,该法在修改后增加了消费者享有个人信息受到保护的权利。网上购物等新兴的消费方式除对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存在潜在威胁外,仍与现实购物有较大差别,诸如网上展示物品与现实有较大差别等。针对此,该法在修改时明确赋予了消费者无需说明理由的七日“反悔权”,这样通过使用“反悔权”可以有效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增加经营者义务是对消费者权益倾斜性保护的另一种方式。随着汽车、电脑、电视等耐用消费品进入寻常百姓家,这些耐用消费品领域的纠纷急剧增加。由于消费者专业知识的欠缺导致在纠纷发生后维权异常困难。因此,修订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设置了举证责任倒置制度,即在消费者接受特定耐用消费品或者是有关装修等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发现存在有质量问题的,由经营者来承担举证责任。这样可以有效地弥补消费者由于专业知识的欠缺而产生举证困难的问题,从而可以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二)强化政府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职责

在消费市场上,消费者的弱势地位使得其权益很容易受到损害,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除了通过立法的形式对消费者进行倾斜性保护外,还需要政府有形之手的庇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明确规定了政府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职责,诸如领导、监督等职责,这样使政府成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强有力后盾。该法修改后,在原有的政府保护消费者权益职责的基础上进行了完善,从而强化了政府的职责。针对政府落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职责,该法新设了政府的抽查检验和向社会及时公布制度,与此同时,在抽查检验的过程中若有严重违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相关政府部门可以采取警示、召回、停止生产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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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证项目教学计量经济学论文

一、选题

开展实证项目分析的第一个问题就是选题,即确定“怎么开始,亦或如何开始”的问题。选题是一个不断探索、逐步深化认识的过程,一般而言,需要从两个层面进行考虑:首先应该确定自己感兴趣的研究领域;然后是在所感兴趣的研究领域中选题感兴趣的具体题目。显然,这是两个不同的层面,前者是对拟研究问题的一个总框架或总领域的确定,后者是要明晰一个具体的、真正的研究问题。当然,研究领域的确定要依据我们所学专业,亦或结合在诸多经管类课程学习过程中,自己所掌握到的知识来确定拟研究的科学领域。在对课程论文选题时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第一,重点选择我们在经济、社会等领域中给予广泛关注的现实问题。这就要求我们选择的问题一定是具体化的问题,而不是空洞泛泛、言之无物的问题。第二,明确研究范围。研究的范围可以是宏观领域,也可以从微观层面来探讨。第三,题目的选择不应太大。我们应综合考虑实证项目研究的条件和现实可能,如:个人理论水平层次、数据可获得性、完成项目或课题的人力资源、物质成本及时间条件等。作为本科生课程论文,题目不能选得过大而无重点,否则工作量太大,建议选择具体的切实可行的“小题目”。第四,数据的可获得性。数据来源是进行计量经济学建模及研究的基础,若不能获得具体的观测变量数据,将无法进行具体的计量研究。另外,选题过程中也应充分借鉴已有研究成果,如图书、报刊、电子图书馆和网络数据库等。有效利用资料和文献,可避免做已有学者已做过的学术研究。对收集到的文献资料进行梳理、综述和评价,指出现有研究成果中存在的不足,也可从中发现自己论文写作可能的创新。文献综述和回顾是研究论文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很多人会将文献综述部分作为文章的引言,以保持整个课程论文结构上的连贯性。

二、模型设定与数据处理

1.模型设定。课程论文研究题目选定之后,就要考虑模型的设定和建立问题。一般来说,模型优良的判别标准有:第一,构建模型的基本准则与所得数据表现的现实相统一和一致。第二,模型构建应与经济理论一致。第三,构建的模型需要外生变量构成回归变量,且构建模型中含有明确因果关系。第四,参数应具有相对稳定性。第五,模型必须具有对数据的代表性和优良的拟合性。第六,模型应具有尽可能大的包容性。最后,模型的简洁性。设定模型首先要确定模型中的变量,其选择的依据要根据研究目的,以经济理论为指导,抓住其主要影响因素和特征,同时根据研究需要,对所选变量进行取舍并加以检验,以确保避免对变量设定的误差。当变量选择好之后,就要对回归模型的函数形式进行设定,使所设定的变量间函数形式能够体现变量间的基本关系。

2.数据收集与处理。在计量经济研究中使用的数据,包括:统计年鉴数据、对外公报、实地调查数据和人为构造数据。可用于估计参数的数据主要有时间序列数据、截面数据、面板数据和虚拟变量数据。如何取得用于实际计量的适合的样本数据,是计量经济研究成败的关键。计量经济研究中所用数据,要力求真实、可靠、完整,数据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所估计参数的可靠性,对明显失真的数据,应当予以剔除。收集数据工作结束后,需要对数据进行预先处理,可进行一些初步查验与分析,这样可得到调查数据的统计特征。

三、计量经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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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析税收筹划论文写作研究论文

税收筹划是企业维护自己权益的一种复杂决策过程,是依据国家法律选择最优纳税方案的过程。它不仅涉及企业内部的筹资、投资、经营等各项活动,还与国家、政府、税务机关及相关组织有很大的关系。税收筹划论文就税收筹划的含义、特点、方法、作用以及应当注意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初步的理论探讨。

税收筹划论文分析了在现代经济条件下,税收作为企业的客观理财环境之一,如何依法纳税并能动地利用税收杠杆,谋取最大限度的经济利益,成为企业理财的行为规范和基本出发点。一个企业如果没有良好的税收筹划,不能有效地安排税务事项,就谈不上有效的财务管理,也无法达到理想的企业财务目标。对于追求价值最大化的企业来说,如何在税法许可下,实现税负最低或最适宜,也就成为企业税收筹划的重心所在。因此,税收筹划论文深入探讨企业税收筹划的理论依据和筹划思想,就成为迫在眉睫的问题。

一、税收筹划论文税收筹划的含义与特点

税收筹划论文阐述了税收筹划是指在遵守税法和符合立法精神的前提下,利用税收法规所赋予的税收优惠或选择机会,通过对企业投资、经营和理财等活动的事先安排和筹划,尽可能地节约税款,达到税负最轻或最佳,以实现利润最大化的行为。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日趋完善,税收筹划必将成为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税收筹划论文提到它具有以下几个显着的特点:

(1)合法性。税收筹划不仅符合税法的规定,而且符合税法立法的意图,这是税收筹划区别于偷税避税的根本点。在合法的前提下进行税收筹划,是对税法立法宗旨的有效贯彻,也体现了税收政策导向的合理有效性。国家在制定税法及有关制度时,对税收筹划行为早有预期,并希望通过税收筹划行为引导全社会的资源有效配置与税收的合理分配,以实现国家宏观政策。因此,提到税收筹划不仅不违法,而且作为纳税人的权利受到国家的保护。

(2)超前性。税收筹划是企业对生产经营、投资活动等的设计和安排。在现实的经济活动中,纳税义务的发生具有滞后性,即由于特定经济事项的发生才使企业负有纳税义务。一旦经营活动实际发生,应纳税款就已确定,再进行筹划已失去现实意义。税收筹划就是要将税收作为影响纳税人最终收益的重要因素,对投资、理财、经营活动做出事先的规划、设计、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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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版现象经济学

主要内容:盗版现象由来已久,累禁不止,这是源于它坚实的市场基础。从需求方面看,它的市场基础在于盗版品的消费价值高于正版品的消费价值;从供给方面看,它的市场基础在于盗版品的生产价值高于正版品的生产价值。盗版品的存在,并不象人们普遍认为的那样有害无利。其实,盗版品究竟会增加福利还是减少福利,取决于时期的长短、竞争的最后趋势以及政府反盗版的严厉程度。本文认为,政府应该以最大限度的减少而不是消除盗版的负面影响为目标,以运用竞争机制为导向,采用包括修改版权保护法规在内的多种措施,在权衡盗版成本和反盗版成本的基础上,实行适时适度的反盗版策略。

关键词:盗版现象,盗版品的生产价值,盗版品的消费价值,经济福利,盗版成本,反盗版成本,适度的反盗版策略

一、引子

盗版现象由来已久。尽管各国都在一定程度上采取反盗版措施,以对盗版进行打击,但时至今日,盗版现象不仅没有得到有效的根除,反而还有日益漫延之势。那么,为什么会出现盗版呢?盗版品给消费者带来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政府为什么要打击盗版呢?又是什么原因使得盗版现象累禁不止呢?政府应该采取怎样的反盗版策略呢?笔者拟用微观经济学的分析方法对这些问题进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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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分析上的方便,我定义本文讨论的盗版现象为“一切生产、销售和使用包括诸如计算机软件,音像制品、书籍等的非法复制品以牟取利益的行为”。[1]这些非法复制品统称为盗版产品,与之对应则为正版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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