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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际税收竞争的必然性家之间的合理的税收竞争已成为一国有效分配资源可选择的重要手经济的全球化与主权国家之间的经济竞争是国际税收竞争产生段之一,低税收常常与经济的高增长相伴随。的经济根源。在国际经济活动中存在着两类主体,即以利润最大化为第四,有利于企业选择有利的经营地点。税收竞争会使税负降目标的市场经济主体和以国家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主权国家。在经低,进而减少工资成本的刚性,并形成一个更加有吸引力的经营环境,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市场经济主体为了追求利润的最大化,需要在全这对企业非常有利。另外,如果企业愿意以较低水平的公共物品和服球配置资源,写作论文在世界市场进行竞争。而各主权国家对市场主体征收的务为代价,或者政府以更高的效率运作(如减少政府开支等)而采用较税收是重要的成本项目,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由于主权国家各低税率的话,那么这些企业有权力自由地选择对其最为有利的经营地自确定的税收负担不同,市场经济主体会使易于跨国流动的税基向低点。税率国家流动以减轻税负。主权国家为了实现本国的经济增长,提高
三、国际税收竞争的负效应本国产业的竞争能力,则会选择减轻税收负担以吸引外部资源流入本一旦国际税收竞争演变成过度的、有害的竞争,就会对经济产生国,并在一定程度上阻止本国资源的外流。负效应,主要有:各国政府作为“经济人”,是理性的人,追求利益的最大化是其行第一,侵蚀各国税基,影响税收筹集财政资金功能的正常发挥。为的出发点。对他们而言,最佳选择是既不采取减免税等税收优惠政过度的国际税收竞争往往是以大幅度降低税率水平,滥用税收优惠为策,又可以在世界竞争中成为赢家。但在经济全球化的大环境下,面主要表现形式的,写作职称论文这些措施会把富有流动性的资本从高税负国转移到对着世界范围内的税收竞争,政府的处境如同囚徒困境一样,采取减低税负国,且流动性强的经济活动将会从各国税基中消失,各国的税免税等税收优惠政策便成为其在不削弱税收主权的情况下见效最快收收入都会减少,世界性税基被侵蚀,减少税收收入的足额取得。另的“次佳选择”。因为如果别国政府采用减免税等税收优惠政策,而自一方面,税收的首要职能就是筹集财政收入,且目前世界各国财政收己未用,则自己利益受损;若别人未用,而自己采用,则己获利;而若别入的主要来源是税收收入,如果不能保证税收收入及时足额的取得,人采用,自己也采用,至少不会吃亏。但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性以及道必然会影响到国家财政收入的筹集,导致财政功能弱化,使各国公共德风险的存在,在未知他人采用这一策略与否的情况下,自己选用减需要得不到满足。免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则成了最佳选择。若每个国家政府都作如是想,第二,扭曲税收的作用,不利于公平和就业。因为过度的国际税都采用同一策略,国际税收竞争的兴起就成了一种必然结果。收竞争会影响各国税收收入的足额取得,所以,各国为了确保税收收
二、国际税收竞争的正效应入的相对稳定,就会采取措施弥补财政收入损失,如对国内流动性较国际税收竞争是经济全球化下的一种必然现象,其具有以下几个弱的财产、消费等课以重税。写作硕士论文结果却会形成税收负担的不合理转移,方面的经济正效应。主要体现在两方面:是税收负担从流动性强的生产要素上转移到流第一,加速世界性税制改革的步伐。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趋势下,动性弱的生产要素上;二是税收负担从国外投资者身上转移到国内投国与国之间的税收竞争更加激烈,各国为了在竞争中处于优势,就会资者身上。因为过度的税收竞争主要争夺的是国外资本,所以对外国竞相对本国现有的税收制度进行改革,而且这种税制改革具有“传递投资者给予了充分的税收优惠,但在减轻其税收负担的同时却加重了效应”,即某一国的税制改革必然会引起许多其他国家类似的税制改国内投资者的税收负担,产生了新的不公平,违背了税收的公平原则。革。换言之,在国际税收竞争的推动下,各国步调一致地进行税制改第三,不利于地区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的合理优化。过度地国际革,从而加速了世界性税制改革的步伐,使得从世纪年代末开税收竞争还表现在对国际资本等生产要素单纯地给予地区优惠政策、始的世界性税制改革一直延续至今。产业优惠政策,没有很好地从国家宏观经济发展的全局出发,考虑地第二,有利于均衡国际间的税收负担水平,调动投资者投资的积区经济的均衡发展和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结果使得国际资本等生极性,促进效率的提高。国际税收竞争的一个突出表现就是国与国之产要素过多地流入到低税率、多优惠的地区,导致这些地区出现大量间纷纷展开减税竞争,以低税率的优惠吸引。例如,德国、加拿FDI的低水平、重复建设的项目,并且出现了严重的产业结构相似化、产业大、韩国、新加坡等国都先后降低了公司所得税税率,以此来吸引外国规模小型化等问题。而国家急需发展的一些产业却由于缺乏必要的,从而从制度设计上减轻了投资者的税收负担水税收政策导向和扶持而严重滞后。平,调动了投资者投资的积极性。
编者按:本论文按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进行分析。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存在的问题:资源配置不合理、监督机制不健全、竞争机制不科学等,并详细分析了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思路:要转变教育管理观念、转变政府部门的职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日益凸显,还需要完善和改进。
论文关键词: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
论文摘要: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是关于高等教育事业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属、隶属关系和职责、权益划分的体系和制度的总称。面对瞬息万变的市场经济环境,尤其是我国加入WTO后,各种新思潮对高等教育的冲击,现行高等教育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日益凸显。因此,我们必须把握高等教育改革的方向和思路,积极推进高等教育管理体制的改革。
一、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及其改革的涵义
1高等教育管理体制的含义
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是关于高等教育事业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属、隶属关系和职责、权益划分的体系和制度的总称。高等教育管理体制主要包括国家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对高等教育的管理体制和高等学校的自身管理体制两个方面的内容。具体而言,它既包括高等学校的管理机构、管理制度、管理体制、招生就业体制,也包括高等学校的办学体制、管理权限、投资体制、管理工作、管理人员等。
编者按:本论文主要从主权财富基金的风险分类;主权财富基金监管的激烈斗争;对我国的借鉴等进行讲述,包括了监管与放任之争、一般性监管与严格监管之争、解除货币政策内生性束缚,提高货币政策有效性、多管齐下,合理疏导国内闲置金融资源和外汇资产、加强外汇资产运用与管理,提高使用效率、人民银行积极参与国际竞争等,具体资料请见:
【摘要】主权财富基金由主权国家力量控制,其投资动因和投资策略的特殊性越来越多的引起各国重视。更多的国家担心冲击国内经济秩序,战略性地破坏国内经济发展,纷纷要求对主权财富基金进行监管。庞大的外汇储备压力使得成立主权财富基金成为我国的必然选择,如何适应对主权财富基金的监管,成为中国主权财富基金发展的重中之重。
【关键词】主权财富基金风险监管
主权财富基金的设立最早可以追溯到1953年,而真正的增长高峰却先后出现于1973-1974年第一次石油危机之后和20世纪90年代。前后两次增长高峰代表了当今主权财富基金的主流。
最初,成立主权财富基金的国家均非政治经济强国,随着中国、俄罗斯等国成立主权财富基金,并开始透过这一工具深刻影响世界经济和政治格局,其投资风险和监管需求引起越来越多国家的关注。
一、主权财富基金的风险分类
一、转移定价税制的原则和方法
考察世界各国税法,可以发现目前各国对转移定价避税行为进行管理和控制的原则主要是正常交易原则。所谓正常交易原则,是指在处理关联企业的转移定价问题时,将关联企业视同独立企业对待,以独立企业的正常交易价格取代不合理的转移定价,重新分配利润,并据以征税。该原则自1977年被《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关于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范本》和1979年的《联合国关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间双重征税的协定范本》采用后,已成为国际上普遍认可并采用的跨国公司及税务机关用于处理转移定价问题的标准。
推究正常交易原则的理论基础,不外乎两个方面:一是从企业角度,假定两个企业之间因所有权而带来的联系完全终止,那么各个独立的企业在各自的经济利益驱使下会如何行动?不言而喻,由于企业的属性是经济的,独立的企业具有独立的经济利益和经济责任,出于保护自己的本能和竞争的需要,每个企业都会尽可能按照公平独立的价格进行交易,同时获得公平的赢利。就税法而言,把正常交易原则作为税务部门处理转移定价问题的标准,实际上正是立法者在设想一个理性的、独立的企业在相同或相似的情况下会如何决策的结果。二是从国际税收角度,既然跨国关联企业的转移定价会涉及各相关主权国家的税基和税收管辖权,那么以正常交易原则处理跨国关联企业的转移定价问题,无疑会有利于体现税收公平和维护国家间的主权公平,因为根据正常交易原则确立的税制,其调整的重点不是征纳双方的关系,而是国与国之间的收入分配。基于此,正常交易原则才成为现代各国转移定价税制的基本原则。
为了具体实施正常交易原则,需要确定调整定价的方法。目前国际上比较通行的调整方法主要是可比价格法(CUP法)、再销售价格法(RPM法)和成本加价法(CPM法),通称传统交易法(traditionaltransactionmethods)。“传统交易法是确定关联企业间商务和财务关系状况是否独立的最为直接的方法”[5],但它在实践中执行有一定的难度,一方面因为跨国公司为数众多,日常交易频繁且数额巨大,税务部门难以做到按照正常交易原则核实每笔交易的价格;另一方面因为在某些情形下,税务部门很难找到那种真正独立的和可供比较的第三方交易价格,如专有技术和特殊服务,其转移价格合理与否往往无从比较。因此国际上又探索出了一种新的调整方法,即交易利润法,包括利润分割法和交易净利润法。此两种方法包含较多经济学内容,本文不再细述。
不论是传统交易法抑或交易利润法,都属于对转移定价的事后调整。对税务部门而言,有种种执行方面的困难[6];对跨国公司而言,事后调整的不确定性会影响企业的经营决策,甚至有可能使企业面临被双重征税
的危险。在这种背景下,预约定价制度应运而生。其基本含义是指纳税人事先将其与域外关联企业之间内部交易的业务往来所涉及的转移定价标准(如定价方法、可比因素、对未来事件的关键性假设等)向税务机关申报,经税务机关认可后,作为计征所得税依据,并免除事后税务机关对转移定价进行价格调整的一种制度。预约定价制度不仅使跨国公司按照事先确定的价格进行交易不必有所顾虑,也使税务机关由此摆脱了繁琐费时的事后审核工作,同时还有利于保证国家税收收入的稳定性。因此,预约定价制度自1991年美国首先采用以来,不仅发达国家竞相采用,许多发展中国家也开始逐步建立。在国际税收协调需要进一步加强的全球化趋势下,预约定价制度“无疑成为避免国际税收争端的一个最具发展潜力的重要措施”[7].
摘要:幼稚产业论是对幼稚产业实施保护的理论基础。虽然保护会有负作用但在一定的条件下进行的保护却有助于一国提高产业竞争力。在当前各国都不同程度的运用保护来扶持国内产业及国际竞争日趋激烈的国际贸易环境下,中国根据自身所处的本论文由整理提供发展阶段对相关产业进行适度保护是必要的。在理论和现实分析的基础上可以看到,对幼稚产业实施保护的政策取向应该是:谨慎选择、适度保护、渐进开放、完善市场体制。
自国际贸易产业以来,自由贸易与保护贸易的孰优孰劣便是经济学家一直喋喋不休争论的焦点,也是各国政府在贸易政策抉择中最棘手的问题之一。自由贸易思想虽然在经济全球化的浪潮里取得了巨大的成功,但保护贸易不甘示弱,在各国的贸易政策中依旧或多或少的占有一席之地。
发达国家的保护对象主要是陷于结构性危机的产业部门,而发展中国家主要是保护民族经济,且保护的重点是幼稚产业。
加入WTO后的中国是否应该完全贸易自由?幼稚产业的保护是否丧失了意义?对幼稚产业政策应该如何予以取舍?本文将通过对理论基础和现实的分析来得出结论。
一、保护幼稚产业的理论基础分析
幼稚产业的理论基础是李斯特的“幼稚产业论”。李斯特发扬了美国汉密尔顿保护本国制造业的观点,以历史判断为基础,提出不同的国家由于其发展阶段不同贸易政策也应有所不同。处于落后地位的国家应该对那些面临国外强有力竞争而自本论文由整理提供身又具有潜在的比较优势的幼稚产业予以高关税保护,培植它们的竞争力,直到这些产业成长起来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