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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能作用,进一步规范市场主体资格和经营行为,营造良好的市场秩序和发展环境,分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一次市场主体资格大检查,特制定市场主体资格大检查
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了保证市场主体资格大检查顺利进行,分局决定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纪检组长*任副组长,各科(室、队)、工商所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检查领导小组,专项检
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登记注册科,加强对市场主体资格大检查工作的领导和督促检查。
二、检查时间
今年,我局网络经济监管工作主要是立足“服务、监管、维权”三大职能,结合实际,围绕“夯实基础、探索机制”这一主题,落实工作机构,加强能力建设,探索建立网络经济监管与服务机制,规范网络经营主体及其经营行为,维护消费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一、建立网络经济监管工作机构,落实工作职责。根据国家工商总局新“三定”方案规定,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管工作已纳入工商部门职责范围。为全面启动网络经济监管工作,以工商职能转型为契机,根据*市局“抄告单”精神,市局成立网络经济监督管理大队,郑晓阳为大队长,屠胜达为副大队长,承担监督管理全市网络经营主体及其经营行为的工作职责,指挥、协调和实施全市网络经济监管与服务各项工作。并确定网络经济监管大队与信息(信用)办“三合一”,合署办公,落实人员,明确分工,确保职能落实到位,瞿淑萍为网络监管巡查员兼内勤,陈正杰保证计算机网络的稳定运行,万立志负责全局工作计算机的正常运行与维护。
二、加强网络经济监管培训和装备建设,提升执法能力。网络经济监管既涉及工商业务能力与网络技术能力,又涉及执法装备问题。因此,加快复合型人才培养与执法装备建设,提高执法能力,任务十分紧迫。一方面,要加强网络监管知识技能培训。培训工作要纳入干部职工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包括现代信息技术、互联网知识、电子商务知识、有关法律法规、网络经济监管执法经验技巧、有关软件应用等内容的学习培训。市局将组织计算机应用竞赛,提高计算机应用能力,创造良好计算机应用氛围。重点提高一线执法人员的网络经营主体建档、网上巡查、电子证据提取与固定、法律适用、有关软件应用以及其他相关知识的操作与运用能力,努力提高相关法律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另一方面,要加强网络经济监管的装备建设。在充分利用现有网络经济监管软件与设备的基础上,要想方设法,争取多方支持,筹集资金,购置执法设备,解决网络经济监管与行政执法必备手段的问题,应对互联网信息更新速度快、隐蔽性强、易删改等特点。通过网络经济监管培训、调研及装备建设,努力提升全系统网络经济监管和行政执法能力与水平。
三、加强网络经营主体的搜索工作,完善户口建档。网络经济监管要从监管网站入手,局属各单位要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集中力量,在短期内摸清本辖区经营性网站的基本情况,完善网络经营主体的“经济户口”,并根据网站变化,及时调整,实行动态管理。一要加强网络经营主体的搜索工作。依托省局“网络经济监管智能搜索分析平台”,融合各大搜索引擎、互联网信息资源和工商现有企业数据库中的企业网站域名信息资源,对网站运营者在辖区范围内的网站网址和基本信息进行全面收集和整理。二要完善网络经营主体的建档工作。通过多渠道收集企业名称、企业网址等信息,建立本辖区经营性网站的档案。对已建档的网络经营主体要定期做好数据更新工作,使动态数据始终与真实情况保持基本一致,为进行网络监管提供一个较好的基础和平台。三要全面推进工商营业执照网上标识工作。依托省局“营业执照网上标识平台”,利用数字证书,对辖区经济主体在互联网建立的一级域名网站标注工商营业执照网上标识,实施网络经营主体身份确认,使全市一级域名网站全面实现网上亮照经营。
四、开展经营性网站指导服务工作,培育经营主体。要注重监管与服务的和谐统一,尊重网络经营主体自主选择其活动内容和行为模式,努力为网络经营主体营造良好的生存环境。一要助推网络经济健康发展。着眼“发展促规范”的服务发展理念,将促进网络经济发展融入工商服务经济的大局,充分发挥工商职能作用,积极开展服务当地电子商务发展的活动,有条件的所(分局)可以率先出台和实施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举措。二要探索培育网络经营主体。充分发挥工商职能优势,整合各方面资源,市局适时组建网站协会。一方面促进经营性网站的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另一方面依托社会各界力量,重点在以下几方面探索我市网络经营主体的培育方式与路径:1、积极培育行业门户网站,鼓励和支持专业批发市场加快信息化建设。2、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专业市场、大型百货商场和购物中心建设网上商城,促进面向消费者的电子商务应用。3、支持连锁经营企业开展电子商务,积极探索日用品上网销售和配送的有效模式。4、着力推进票务预订、家政信息、健康咨询等网上业务,提高电子商务在服务领域的应用水平。5、推进公共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有重点地培育一批公共电子商务平台,吸引国内外工商企业入驻开展电子商务活动。三要拓宽网络经济的服务路径。要拓宽服务路径,开辟先河,大胆尝试。要引进告诫、建议、警示等多种行政指导手段,提高网络经济服务水平;要通过网络政策法规介绍、网络消费知识宣传、网络消费警示、优秀企业网站展示等服务性工作,选优淘劣,榜样引路;要通过上门走访网站、召开网站座谈会等形式,充分运用电子邮件、即时通讯软件(QQ、MSN)等网络工具,了解网络经营情况,了解网站需求,提出合理化建议,倡导网络经营主体遵守法律规范,履行法定义务,促进网络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
五、加强网络经营行为监管,查处违法行为。目前网络商品交易过程中存在许多问题,如何规范网络商品交易行为,维护消费者、生产者合法权益,是工商部门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一要加强网络经营主体的巡查工作。将企业的网络经营行为监管作为责任区监管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日常监管,将辖区内经营性网站,分解到各个工商所责任区,将网络经营主体巡查工作逐步引向日常巡查轨道。依托“浙江省工商基层管理系统”,网络经营主体巡查计划与责任区其他巡查计划要同步编制,同步实施,定期对已建档的网络经营主体进行浏览巡查。巡查结果应当认真、如实填写巡查日志,并与企业信用记录挂钩,以便确定重点监管对象。局网监大队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种巡查活动,对本辖区经营性网站要进行经常性的定向巡查,通过巡查并与各业务数据信息进行比对,以判定网络经营主体资格和经营行为的合法性,强化对网络交易行为监管。二要开展网络经营主体的信用监管。按照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的原则和要求,以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的信用状况为主导,划分电子商务主体的监管等级,建立电子商务违法经营主体“黑名单”,通过区分监管重点,采取不同监管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管。三要查处违法经营行为。首先,在案件的类型上,重点要查处利用网络从事的以下8种违法经营行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销售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璜的商品行为,冒用他人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行为,对商品的质量、性能、产地、生产者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网上销售质量不合格商品行为,各种信息误导、欺骗消费者行为,欺骗性有奖销售、巨额有奖销售行为,传销和变相传销、非法直销行为。其次,在行政案件的处理上,坚持“攻大奸戒小过”原则,对严重的违法经营行为,要立案查处;对轻微的违法经营行为,可实行行政告诫,告知限期规范和规范方式,对拒不依法规范的,坚决给予行政处罚。四要加强网上维权工作。一方面,开展网络重点对象的维权工作。市局要制定申请、审核、公示、建库管理等程序,筛选与确定本局重点维权的企业、三名商标、产品及其包装装璜,建立网络重点维权对象电子档案库。完善网络市场相关敏感信息监控和比对查证功能,实施网上重点监控和重点维权,依法查处侵犯重点维权企业的字号、商号、注册商标、包装装璜、商业秘密、商业信誉等合法权益的违法经营行为。另一方面,开展网络消费维权工作。逐步在网络交易市场上开设“红盾维权联络点”,明确联络员,加强对联络员的指导,做到对网上消费者申诉快速反映、快速处理,对网上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及时通报;依托12315的消费维权职能,认真做好电子商务申(投)诉举报受理处置工作,通过在经营性网站建立链接等途径,积极引导广大网络市场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调解网上消费纠纷,查处网上消费侵权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摘要]农业的弱质性决定了农业风险保障的重要性,农业保险经营主体参与的积极性是政策性农业保险能不能搞起来、能不能搞好的关键。调动农业保险经营主体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的积极性需要政府全方位的政策支持,包括财政、税收、法律等方面的扶持。但如何确保政策性农业保险顺利实施,仍然是一个值得探究的现实课题。
[关键词]农业保险;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主体;财税支持
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和农业的弱质性,决定了农业风险保障的重要性。而农业保险的“三高”(高风险性、高赔付率、高亏损率)特征决定了没有政府的政策性支持就难以实现可持续经营。2007年以来在全国6个省区试点推行、现全国有近九成省份开展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是一种财政补贴型保险。其实质是政府通过在保费方面的补贴支出,并通过大面积的普及推广,将可能出现的农业生产风险部分转移到保险经营主体和未受灾农户,从而既达到保障农业生产的目的,又适当减轻政府巨额救灾支出压力。在这种保险模式下,能否调动农户和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主体(商业保险公司、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农业互助保险公司、地方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外资或合资保险公司等)的积极性是政策性农业保险能不能搞起来、能不能搞好的关键。各地试点表明,保证并尽量提高政府的保费补贴支出对调动农民参保的积极性起了重要作用,但如何提高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主体参与积极性,以确保政策性农业保险顺利实施仍是值得探究的一个现实课题。
一、影响农业保险经营主体积极参与的障碍分析
尽管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中财政对农业保险的保费补贴减轻了农民付费的成本,提高了农民参保的积极性,缓解了以往农业保险“农民保不起,保险公司赔不起”的尴尬局面,但政策性农业保险中的一些客观障碍仍存在,影响了农业保险经营主体参与的积极性。
1农业保险的高风险使农业保险经营主体的综合赔付率居高不下。农业产业是受自然灾害影响较为严重的产业,农业保险承保的风险不仅发生频率大,而且损失集中、覆盖面广,其赔付率要远远高于一般的财产保险。以许多国家的经验,农业保险经营组织的综合赔付率(即赔偿与收入保费之比)一般都很高。以美国为例,1982~2004年只有6年赔付率低于1。在有的发展中国家,其赔付率经常达到2以上,甚至更多,均高于保险界公认的70%的临界点。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哪个国家农业保险的保费收入能够完全覆盖灾害赔偿和管理费用。另外农业风险由于其时间和空间的高度相关性,一旦发生,可能会在短时间内使大面积范围内的保险对象同时发生灾害事故,遭受巨灾损失,导致保险公司难以承担起赔付额以致亏损严重。
在中国现阶段由于种种原因造成国有产权不能自由流动资本市场的作用受到很大的限制同时我国的产品市场还不太完善经营者市场远未成熟。因而在现阶段推行股份制改革还有许多问题值得进一步探讨。
一、股份制与所有权监督不足
股份制是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出现而出现的它把单个资本集中起来进行社会化大生产解决单个,投资者无力投资的局面。但是股份制的出现将会导致所有权监督的不足经营者不努力工作或不按所有者的意愿努力工作从而使企业效率低下。
设想有n个所有者产权主体他们自愿监督企业的经营活动每个产权主体提供的监督为giGΣgi为监督之和监督越多经营者偷懒的可能性越小企业的效益越好所有者获得的收益越大。为了分析的方便我们假定个人的效用函数采用柯布—道格拉斯形式UiUiXiGXαiGβ其中Xi为其他私人物品的消费αβαβ私人物品和监督给所有者带来的效用都为正①并且它们之间的边际替代率是递减的。
设Px为其他私人物品的价格C为每单位的监督成本Yi为每个所有者从企业盈利中获得的收益假设所有者没有其他收入如果有也只是在其之前加上一个常数并不影响问题的结论与所占的股份成正比YikSiSi为其所占的股份。那么每个产权主体面临的问题是给定其他产权主体选择的情况下选择自己的最优策略Xigi最大化自己的目标函数
LiXαiGβλYiPxXiCgi其中λ为拉格朗日常数。
[摘要]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当前我国建立公共财政框架体系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重要举措。在构建中应处理好其与公共预算之间的关系,界定好收支范围和内容,选择好编制主体及方式,通过预算真正为公众行使知情权和监督权搭造起一个信息平台。
[关键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公共预算
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当前我国财政改革的一项重大课题,也是贯彻党的十六大关于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系列探讨的一项重要内容。
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涵义及与公共预算的关系
(一)涵义
严格来讲,我们当前要建立的应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而非国有资产预算,因为国有资本和国有资产不同,国有资本也可称为经营性国有资产,特指处在竞争性领域的国有资产,主要特征是具有盈利性而不是公益性,而国有资产则泛指国家所有的资产。目前,我国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出资人代表”管理的主要是国有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由财政部门管理,土地与其他资源性国有资产归各主管部门管理,因此作为公共财政框架下政府出资人管理企业国有资产与财务工作的结合点,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所有者职能、确保出资人到位的基本手段,当前需要的是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公共预算分离,而非将全部国有资产预算和公共预算分离。因此,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指反映政府出资人以资本所有者身份取得的收入和用于资本性支出的预算,即是对政府在一个财政年度内经营性国有资本收支活动进行价值管理和分配的工具,反映国有资本所有者与国有资本经营者之间的收益分配和再投资关系。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就是要通过计划,反映和监督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活动,以实现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推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与国有企业的根本性重组,确保国有资产的优化配置,并服务于政府的社会和经济管理的总体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