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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不平凡的2008年即将过去,新的一年——2009年即将到来。在这辞旧迎新之际,国务院法制办行政复议司在这里召开一年一度的国务院部门行政复议协作会,总结过去一年的工作,分析当前的形势,研究进一步提高国务院部门行政复议工作水平的新思路、新举措,这是一个难得的相互学习和交流机会,很有意义。借此机会,我谨代表国务院法制办,也代表曹康泰主任,对会议的召开表示衷心的祝贺,对辛勤工作在行政复议工作战线上的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同志们致以崇高的敬意,并对各部门对国务院法制办工作的一贯大力支持表示真诚的感谢!
刚才,国土资源部副部长鹿心社代表具体承办单位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致辞,令我们感受到了寒冬中的温暖,进一步加深了对国土资源工作的了解和认识。下面,我简要谈几点想法,供同志们参考。
一、充分肯定2008年国务院部门的行政复议工作
2008年,国务院各部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座谈会精神和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采取有效措施、扎扎实实地推进本部门、本系统的行政复议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领导高度重视,行政复议机构得到一定加强。各部门领导对行政复议工作更加了解和重视,比如海关总署署长在《人民日报》专门发表文章,宣传海关行政复议工作的成绩;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在召开本系统法制工作会议时,专门就进一步做好行政复议工作提出明确要求;食品药品监管局拟下发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意见。同时,在机构改革过程中,各部门积极主动争取领导支持,行政复议机构编制和人员力量得到进一步加强。比如新闻出版总署设立了独立的行政复议处,农业部、税务总局各增加了1个人员编制。
(二)畅通复议渠道,案件受理率和办案质量不断提高。各部门注重畅通行政复议渠道,积极主动受理行政复议案件,通过行政复议纠正了一大批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并且借助个案的审理,促进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化。比如国土资源部、卫生部、公安部、环保部等部门的案件数量都比往年有大幅增加,并灵活运用调解、和解等审理方式,绝大多数案件解决,做到了“案结事了”,当事人未再提起诉讼;证监会行政复议委员会的运作保证了案件办理的质量和效率,全年审理3起案件,撤销两起、变更一起,没有一起引发行政诉讼。
(三)突出部门特色,行政复议配套制度进一步完善。文化部、交通部、邮政局、外交部、民政部等部门分别出台了行政复议规定,对本部门和本系统行政复议的办案规程、档案管理等程序作了细化和规范;税务总局等部门也在研究修改原有的行政复议规章;证监会针对主要是原级行政复议案件的实际情况,采取措施,理顺内部关系,确保办案效率和质量。
(四)坚持开拓创新,行政复议指导工作又有新举措。比如,交通部制定了交通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办法,拟对从事行政复议的人员实行资格制度;公安部组织筹备“全国公安机关复议应诉先进个人、先进单位表彰”和公安系统“全国十佳复议应诉能手”评选活动,并将于明年举行;质检总局开展了全系统的行政复议检查活动;卫生部召开专门的行政复议案例点评会,并将出版典型案例评析、注重发挥案例的指导作用。
(五)注重理论研究,进一步深化了对本部门行政复议工作规律性的认识。比如水利部对流域管理机构的行政复议管辖问题、审计署对审计行政复议和政府裁决的关系问题、财政部对政府采购中的疑难问题等都作了专门研究。
(六)加强硬件建设,行政复议办案条件进一步改善。比如新闻出版总署在新的办公楼内设立了行政复议庭;知识产权局正在开发无纸化办公系统,下一步将实现行政复议办案无纸化;公安部也正在研究开发内部行政复议信息系统;环保部、工商总局等部门还增配了录音、照相、录像等办案设备。
一年来,国务院部门的行政复议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新的成绩,但是,与新形势、新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不相适应的地方。主要表现在:
一是领导重视程度有一定的提高,但是仍有差距。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通过下发中办、国办[2006]27号文件、召开国务院行政复议座谈会、制定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等活动,推动了国务院部门领导对行政复议工作更加重视。但是,一些部门对行政复议工作的重视和了解仍然不够,行政机关首长对作为行政复议第一责任人的角色意识还不强,而且不同部门之间的重视程度也不一样,工作力度上仍有差距。
二是行政复议办案质量有较大提高,但是仍不能完全满足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总的来看,国务院部门行政复议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且绝大多数能够做到“案结事了”。但是,由于案件涉及深层次体制机制矛盾逐渐增多,办理难度不断加大,尤其是对如何打消原级行政复议案件中人民群众误以为“官官相护”的顾虑问题、对克服目前办案中存在的重实体、轻程序的问题、对申请人的知情和参与问题等,还需要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才能更好地适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
三是行政复议能力建设有所加强,但是力量不足的问题仍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在机构改革中,一些国务院部门的行政复议力量得到了一定的充实。但是,设立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的部门比例仍偏少,个别部门甚至减少了行政复议办案人员。此外,行政复议激励机制不健全、队伍不稳定、人员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越来越高的工作要求。
四是行政复议指导工作有所进展,但是仍不到位。许多国务院部门在做好案件办理的同时,积极主动地开展了对本系统行政复议工作的指导。但是,还有一些部门忙于自身办案,指导监督的有效性还不够,行政复议指导工作还有很大的提高空间。
二、行政复议工作面临着新的形势
改革开放30年来,我们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今天,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行政复议作为政府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将其放到党和国家的大局来思考、来推动,放到整个政府法制建设的进程中去研究、去把握。
(一)党和国家的一系列政策导向,对行政复议工作提出了新要求。行政复议是具有中国特色的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的法定机制,在解决行政争议、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中起着重要作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行政复议工作。党的十七大提出,要“更好保障人民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并将“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纳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强调要“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最近,总书记在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重要讲话中强调指出:“要把提高效率同更加注重社会公平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不断促进经济效率提高、促进社会和谐”;强调“发展是硬道理,稳定是硬任务”,要求我们“要始终从维护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维护国家安全、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高度出发,全面把握我国社会稳定大局,有效应对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种问题和挑战,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党和国家的新要求,对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二)我国现阶段行政争议和社会矛盾多发多样的态势,对行政复议工作提出了新挑战。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社会矛盾的高发期。市场经济不完善和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导致政府错位、越位和不到位的现象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扭转,诸多社会矛盾往往以行政争议的方式表现出来,处理不好,必将严重影响政府的公信力,甚至影响社会稳定大局。实践证明,传统的社会矛盾解决机制已经越来越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必须通过法定渠道解决行政争议。行政复议作为世界各国通行的解决行政争议的法定渠道,是适应我国现阶段依法行政的特征、符合群众法律心理、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定行政争议解决机制,客观上要求其发挥更大的作用,以适应新形势下解决行政争议的实际需要。
(三)人民群众依法维权意识日益提高,对行政复议工作寄予新期待。随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制建设进程的不断推进,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解决争议已经成为法治政府建设的必然要求,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矛盾和争议,成为新时期人民群众的新期待。经过多年的努力,人们群众对行政复议制度已经有了基本的认识,逐渐认识到行政复议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好制度,专家学者也日益认同行政复议应当成为解决行政争议的主渠道,并对行政复议工作寄予了新的期待。
根据上述新要求、新挑战和新期待,行政复议工作一定要适应新形势,抓住新机遇,迎接新挑战,谋求新进展,取得新成效。要在把握大势的基础上,全面总结行政复议工作规律,开拓创新,求真务实,不断提升行政复议工作的水平,开创行政复议工作的新局面。
三、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提升国务院部门行政复议工作水平
总结过去,展望未来,我认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行政复议工作的基本思路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解决行政争议为核心,以体制机制制度创新为动力,坚持复议为民的宗旨,坚持公平正义的准则,坚持办案与指导相结合的方法,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促进社会和谐中的重要作用,努力使行政复议成为具有中国特色、适应依法行政阶段性要求、符合公众法律心理、满足党和人民群众需要的解决行政争议的法律制度平台。为了保证上述思路的实现,我强调以下几点:
(一)坚持一个统领。科学发展观牵住了推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牛鼻子”,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统领,也是我们行政复议工作的统领。我们要通过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深化对科学发展观精神实质及其对各项工作统领作用的认识,提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性;要把科学发展观内化为思维方式,以此指导我们的行政复议工作;要把科学发展观的理念转化为做好行政复议工作的实际行动,在行政复议工作中充分体现科学发展观的实践特色。
(二)扭住三个环节。一是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办案质量和效率是行政复议工作的生命线。要结合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的新情况、新特点,积极探索程序性与实体性相一致、合法性与合理性相结合、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统一的思路和方法,在审理行政复议案件中,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既让人民群众满意,又能促进政府依法行政。二是切实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的指导。加强指导是形成工作合力的重要措施。国务院法制办将在明年适当时候组织一次行政复议情况检查,并编写典型案例加强指导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也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措施,比如通过实行资格制度、抓考核检查、表彰评比等办法,加强对本系统的指导,提高组织推动能力,调动基层的积极性,推动工作向纵深开展。三是深入开展行政复议理论研究。理论是行动的先导。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讲:“一个民族要登上科学的高峰,究竟是不能离开理论思维的”。为了加强理论对实践的指导,国务院法制办将与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联合举办一次行政复议论坛,希望各部门从本部门本系统的行政复议工作实际出发,不断总结经验,既研究行政复议工作的一般规律,又研究本部门的特殊规律,不断深化认识、把握规律,逐步形成中国特色的行政复议理论体系。
(三)做到三个创新。一是创新行政复议体制。针对行政复议资源有限、分散的状况,根据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和步骤,国务院法制办正在积极稳妥地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大胆探索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的路子。下一步,我们将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研究提出进一步推进试点工作的意见。二是创新行政复议机制。为了提高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的有效性和公信力,有必要改革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吸收专家学者等专业人士和外部力量参与案件审理;要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灵活运用书面审查、简易程序、实地调查、公开听证等多种审查方式;要改革和完善具体行政行为自我纠错、和解和调解等结案机制,实现结案方式多元化。三是创新行政复议制度。要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尽快启动行政复议法的修改工作,重点解决拓宽行政复议范围、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改革审理组织、完善证据规则、健全审理方式、理顺与信访和行政诉讼的关系等问题,使新形势下的行政复议工作能够在创新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
(四)夯实三个基础。一是要配好人。国务院部门要严格依照《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和中办、国办[2006]27号文件的要求,配备两名以上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专职复议人员,并采取措施不断提高复议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增强行政复议人员的公信力、执行力与亲和力。此外,国务院部门在加强自身行政复议能力的同时,还要关心本系统行政复议力量的加强和条件改善。二是要推行资格制度。适应不断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素质的需要,国务院法制办将在明年继续推进行政复议人员资格制度试点工作。希望各部门也要结合本部门的实际,积极探索推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制度的新路子,选拔品行优良、专业精通、作风过硬的高素质法律人才到行政复议工作岗位上来。三是要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国务院法制办拟在春节前后召开行政复议“双先”、“双优”表彰大会,旨在通过表彰等手段,充分激发和调动行政复议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推动工作的强大动力。国务院有关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
(五)实现“八破八立”。在行政复议工作中,要创新观念,在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大前提下,努力做到“八破八立”:一是破除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只对法律负责的“法律至上”观念,牢固树立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思想;二是破除单纯依靠法理解疑释惑的“理学主义”观念,牢固树立行政复议工作必须适应并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和行政复议自身规律的思想;三是破除就办案而办案的机械法律主义观念,牢固树立行政复议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思想;四是破除解决行政争议问题依靠法律渠道无用论的观念,牢固树立依法受理、依法办案、使行政复议成为解决行政争议主渠道的思想;五是破除关门办案的书斋观念,牢固树立开门办案、民主办案、依法办案的思想;六是破除办案只对上负责、“官官相护”的观念,牢固树立人民满意是检验办案工作根本标准的思想;七是破除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怕得罪人的观念,牢固树立复议为民、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是行政复议工作生命线的思想;八是破除墨守陈规、因循守旧的观念,牢固树立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努力开创行政复议工作新局面的思想。要通过“八破八立”,打破传统的思维定势,准确定位行政复议的功能,增强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的有效性、便捷性和公正性,理顺行政复议与信访、行政诉讼的关系,不断推动行政复议工作迈上新台阶。
同志们,行政复议事业崇高而神圣,前景光明而美好,责任重大而光荣。“吾辈既在,无所不能”。让我们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抓住机遇,迎接挑战,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坚定不移地朝着建设中国特色行政复议制度的共同目标奋进,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和保障科学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