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在撰写法律范本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学习和借鉴他人的优秀作品,小编整理了5篇优秀范文,希望能够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一、劳动合同范本的必要性
劳动行政部门有劳动合同范本,但律师建议企业应有自己制作的劳动合同范本,因为前者适用于所有的企业而过于原则、概括,后者则可根据各企业的具体情况,在充分地研究、遵循法律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利用法律,“为我所用”,这就不仅可以提高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时的效率,而且便于管理,更主要的是企业可事先做好劳动合同这篇文章,尽可能防患于未燃,纠纷发生时也可以依据充分,胜券在握。
二、如何制作劳动合同范本
目前的劳动合同范本有以下几种:
一是劳动行政部门统一制作的劳动合同范本;
二是企业法律顾问制作的劳动合同范本;
摘要」国际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国家税收主权原则、国际税收分配公平原则、国际税收中性原则和跨国纳税人税负公平原则。这些原则互有不同,但也密切联系。国际税法的每一制度或具体原则往往都同时反映了上述四项原则。
一、引言
任何一个法律部门都应有其基本原则,没有基本原则的法律不可能作为法律存在。[1]国际税法是一独立的法律部门,当有其自己的基本原则。但至于国际税法究竟包含哪些基本原则,则是众说纷纭,仁智相见。概括起来这些学者的主张可分为以下几种:1.一元说,即征税公平原则。高尔森教授在由其主编、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国际税法》一书中是这样认为的。但他是把征税公平原则作为国际税法最重要的原则[2]来认识的,根据其含义可能还有其它一些重要原则,只是没有列出来而已。尽管如此,我们暂且称其为一元说;2.二元说,即国家税收管辖权独立原则和公平原则(包括国家间税收分配关系的公平和涉外税收征纳关系的公平);[3]3.三元说,即国家税收管辖权独立原则、国际税收分配的平等互利原则和税收无差别待遇原则。[4]4.四元说,即国家税收管辖权独立原则、避免国际重复征税原则、消除对外国人税收歧视原则和防止国际逃税和避税原则。[5]
笔者认为上述著者均从一定的角度对国际税法的某些基本原则进行了较好的说明,但也都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有的是对基本原则的概括不够全面,遗漏了某些基本原则,也有的把一些具体原则作为基本原则,还有的把更具体的问题作为基本原则来对待,而且他们也均未对其观点进行具体论述。
为了能够更好地推进国际税法基本理论问题的研究,以及有利于较好地解决现实中的有关问题,本人在此谨根据近年来对国际税法的研究,提出对国际税法基本原则的看法,以求教于同仁。
二、国际税法基本原则的含义
「摘要」国际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国家税收主权原则、国际税收分配公平原则、国际税收中性原则和跨国纳税人税负公平原则。这些原则互有不同,但也密切联系。国际税法的每一制度或具体原则往往都同时反映了上述四项原则。
一、引言
任何一个法律部门都应有其基本原则,没有基本原则的法律不可能作为法律存在。[1]国际税法是一独立的法律部门,当有其自己的基本原则。但至于国际税法究竟包含哪些基本原则,则是众说纷纭,仁智相见。概括起来这些学者的主张可分为以下几种:1.一元说,即征税公平原则。高尔森教授在由其主编、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国际税法》一书中是这样认为的。但他是把征税公平原则作为国际税法最重要的原则[2]来认识的,根据其含义可能还有其它一些重要原则,只是没有列出来而已。尽管如此,我们暂且称其为一元说;2.二元说,即国家税收管辖权独立原则和公平原则(包括国家间税收分配关系的公平和涉外税收征纳关系的公平);[3]3.三元说,即国家税收管辖权独立原则、国际税收分配的平等互利原则和税收无差别待遇原则。[4]4.四元说,即国家税收管辖权独立原则、避免国际重复征税原则、消除对外国人税收歧视原则和防止国际逃税和避税原则。[5]
笔者认为上述著者均从一定的角度对国际税法的某些基本原则进行了较好的说明,但也都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有的是对基本原则的概括不够全面,遗漏了某些基本原则,也有的把一些具体原则作为基本原则,还有的把更具体的问题作为基本原则来对待,而且他们也均未对其观点进行具体论述。
为了能够更好地推进国际税法基本理论问题的研究,以及有利于较好地解决现实中的有关问题,本人在此谨根据近年来对国际税法的研究,提出对国际税法基本原则的看法,以求教于同仁。
二、国际税法基本原则的含义
[摘要]随着国际避税现象的日益严重,各国政府认识到单纯依靠各国单方面的国内法措施,难以应对越来越复杂和精巧的各种国际避税安排。在现行国际税收规则难以被根本改变的情况下,只有加强国际合作,才能有效管制国际避税行为。各国在采取双边或多边合作,通过签订有关条约和协定进行反避税的过程中,既面临着困境,同时也为国际反避税立法及其未来发展提供了契机。
[关键词]国际避税;国际反避税;税收主权;国际税收协定
《国际税收词汇》对避税定义为:用合法手段以减少税收负担。该词含有贬义,通常表示纳税人通过个人或企业活动的巧妙安排,钻税法上的漏洞、反常和缺陷,谋取税收利益。国际避税与国内避税在性质上是一样的,只是所涉及到的征税主体、纳税主体、纳税对象等含有国际因素,即关系到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或地区。与国内避税一样,国际避税给国际市场和各国经济发展带来了颇为不利的影响,而各国又无法从法律上禁止避税行为,也不能像对待逃税一样给避税者以法律制裁,这是由避税行为的非违法性决定的。现阶段较为现实的选择是通过相关国家间在税收征管领域的合作及在税收协定中设计反避税条款等方式实现对其管制。
一、国际反避税的立法基础
(一)国家税收主权
税收主权是国家主权在税收领域内的体现。国家行使征税权依据的是国家主权,同时,一旦各国通过签订双边性或多边性的国际条约参与国际税收的协调与合作,意味着在缔结条约后必须受条约的约束,行使税收主权时必须以国际法为依据。在协调的范围内,国家的税收政策已不再仅由本国政府管理和制定,而必须遵从相关的协调组织的协议、国际条约等国际法的约束。
(1)落实“两集中、两到位”。
“两集中”即局机关的审批事项向行政审批科集中,行政审批科审批事项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两到位”即保障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审批事项到位、审批权限到位;实现“一窗式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
(2)完善格式范本。
整理窗口办理的所有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项目,规范申请文书格式,制定申请文书范本95种,通过网上公示、印发办事指南的形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办事群众可通过网上下载或免费领取样本。
(3)严格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
要求窗口办事人员耐心解答群众咨询,对申办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将相关资格要求、条件和办理程序等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同时告知申请人所享有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