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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安问题原因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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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安问题原因探讨

一、中国社会治安问题的深层原因探讨

从建国后的50多年来看,中国经历过5次犯罪高峰(三次犯罪高峰是在计划经济、封闭的条件下发生的):第一次是在建国初期的1950年。其背景是两种社会制度的交替,新旧政权的更迭。第二次是在三年困难时期的1961年。天灾人祸是诱因。第三次是在期间的1973年。第四次是改革开放后的1981年。社会结构转型引发了一些人道德丧失、价值观念堕落。第五次是自80年代中期以来正在运行的高峰期。据资料显示,九十年代中期发案率上升到80年代前半期的8倍,而1999年全国公安机关共立案225万件,又比1998年上升了13%,2000年共立案363万件,比1999年又上升了61%。这次犯罪高峰持续时间长、案件上升幅度大、犯罪类型与手段繁多、危害严重,是前几次所不能比拟的。诱发犯罪的因素有很多,主要是改革开放向纵深挺进,市场经济迅速发展,社会转型所带来的各种矛盾促使的。社会治安问题是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的综合反映。我国目前社会治安问题突出绝不是偶然的。它是我国社会转型期的深层社会矛盾及反映这些矛盾的社会问题的表征。探讨其成因,主要有:

1.体制转型期内产生的社会震荡。我国正处于由原有的计划经济体制向新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型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实现形式。商品经济具有两重性。一方面促进社会经济活力,提高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另一方面,它严重地冲击原有的价值准则和社会秩序,引发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导致价值观的异化,成为引发犯罪的思想渊源。另外,在社会转型过程中,价值观的多元化,又在客观上增加了社会控制的困难。以及受社会亚文化的影响,社会价值导向存在偏颇和混乱,使一些人过于注重自我和实现自我价值,缺乏起码的社会责任感,当自己超常的物质欲望和精神欲望通过正常途径得不到满足时,便采取越轨手段以求解决和解脱。

2.收入差距拉大产生的变态利益需求取向。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的利益分配格局正在发生变化,尽管这种转变起到了奖勤罚懒,提高劳动效率的作用,但在这当中,也确实产生了严重的社会分配不公现象和个人收入过分悬殊的现象。使社会心理出现失衡,产生了各种利益集团之间的冲突与矛盾,利益冲突的加剧必然使违法犯罪行为增多。

3.大规模社会人口流动产生的附带性社会治安问题。改革开放前,我国的人口管理十分严格,人们生活在一个熟人的社会,犯罪率较低。但是随着改革开放后,经济与社会发展,人口开始大量流动,而流动人口的管理和各项配套工作一时跟不上,在很大程度上处于无序的状态,便给社会治安、交通运输、市容卫生、计划生育等各项管理工作带来了严重的冲击。在社会转型期,社会人口自发实行流动是一种客观趋势,有助于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但也不可避免地引发一些社会问题。当前,除了农村民工潮之外,某些城市人口也加入了人口流动大军,给人口管理和治安带来巨大困难。同时,随着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外国人来我国经商办企业的越来越多,外国人管理也是一个现实问题。在大规模的人口流动中,不可避免出现某些社会犯罪现象。

4.政府职能转换期内产生的社会调控能力弱化。中国现阶段由于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变化太快,转型时期的社会控制很难适应这种变化的需要,在诸多社会控制领域表现出明显的控制乏力甚至失控的状态。政府职能转换还没有完全到位,在某些方面造成社会调控能力弱化。当前,无论是政法机关的建设,还是基层政权以及治保组织的建设,都存在不适应新的现实的状况,从而影响社会治安的调控和整治。

5、国际犯罪活动对国内产生的冲击。改革开放以来,境外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加剧。尤其是国际电脑黄毒泛滥,国际赌风兴起,国际贩毒猖獗,国际黑社会犯罪蔓延。这些,对我国社会治安都有一定的影响和冲击。

二、政策建议:构建社会治安管理的长效机制

在深化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治安工作面临的环境和条件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一些传统的社会治安控制手段表现出明显的滞后性,原有的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也难以适应新的需要。因此,要从根本上实现社会治安面貌的明显好转,必须趋利避害,努力掌握新形势下治安工作的规律和特点,积极探索做好社会治安工作的新办法、新思路,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标本兼治、长治久安。社会治安的治理,是一项多元化、多途径、多特点的宏大系统工程,不能仅靠国家少数专业部门孤军作战,必须最大限度地动员一切可以利用的力量,调动社会各方面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形成纵横交叉、多层次、多渠道的中国特色的社会治安管理长效机制。

第一,建立经常性的社会治安监测与评估体系

当前的社会治安形势日趋复杂严峻,建立社会治安监测与评估系统可以有效地掌握治安管理工作的主动权,增强治安工作的针对性和预见性,及时了解社会治安的客观变化情况并做出快速、灵敏、准确的反应和形成科学的决策,及时改进和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工作。建立社会治安监测与评估系统离不开科学、合理的指标。这些指标包括:(1)客观量化的指标,如公安机关统计的发案率、破案率等;(2)主观感受的指标,即由统计部门和社会中介组织通过不同渠道、不同方式,对不同群体进行测评得出的公共安全感等;(3)衡量治安管理工作绩效的指标,即按照成本——收益方法对社会治安管理工作所进行的评价。以这三类指标为监测与评估的依据,可以有效地实现对不同时期的治安形势的监测和对不同时期的治安工作的综合分析,进而做出比较客观全面的评估。当监测与评估系统建立后,应定期向社会公布监测与评估的结果,形成经常性的制度,以便于进一步提高群众的防范意识,进一步改进、提高管理机构的工作效率。

第二,建立全面的社会资源配置的控制体系

当前,在经济体制转轨和社会转型时期内,社会资源即人、财、物的流动呈现出大批量、经常性的特征。传统的管理系统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已不再适用,需要从政策调整、管理体制改革、管理方式创新等方面入手,综合运用各种管理手段,建立对所有可能影响社会治安的人、财、物进行全面控制的系统。主要是强化以下几方面的管理与控制:

(1)人的管理。首先,这要求从根本上解决传统户籍制度下社会经济管理功能不强的问题。思路是:改革现行户籍管理体制,实行按居住地户口统一登记的制度,对越来越多的外来人口已经变为事实上的常住人口这一客观现实,及时将一部分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口纳入城市人口管理范围,并随着城市各项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的不断完善,逐步完全实行现住地登记管理的方法。以及为适应城镇化的发展战略的需要,对那些已没有土地、生产资料的农村人口,应逐步实行农转非,将其与城市居民一样纳入到统一的管理系统中来。其次,随着多种所有制形式的发展、经济结构调整带来的就业形式的日益多元化,大量原先在“单位”工作的人现在变为在“社会”工作的人。原来通过单位或组织系统完成的某些社会管理任务现在需要转移到社区来完成。因此,应该积极探索社区人口管理的新路子和新方法,进一步强化社区对人口的管理职能。再次,落实政务信息化管理措施,针对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外来人口分别建立数据库,统一形成具有查询、统计、分析、互访功能的人口管理信息平台,提高日常人口管理的效率。最后,重点管理与监控高危人群,防患于未然。派出所和居委会应对辖区内的“两劳”刑释解教人员、人员以及精神病患者等登记在册,随时了解情况,建立“一对一”的帮教,由专门人负责。

(2)财的管理。目前,中国在这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国有资产的流失、洗黑钱、贪污、挪用公款等。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各不相同,需要标本兼治。“治标”,关键在于建立严密有效的财务监督机制。除此外,还需要加强对从业人员进行守法教育;运用现代计算机网络,将资金的流动渠道进行客观地再现,以便监督。“治本”,针对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只有加快国有企业的改革,切实拿出解决的方案才能“治本”;针对“洗黑钱”的问题,加快完善立法、执法工作,严厉打击权钱交易等非法敛财的违法犯罪活动,消灭“黑钱”的来源才能“治本”。所以,只有社会、政治、经济发展了,我们在发展中的问题才会在根本上加以解决。这是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

(3)物的管理。主要是对出租房屋的管理。因为,出租房屋特别是违法出租房屋经常是大量流动人口无序聚集之地,容易滋生各种违法犯罪甚至形成黑社会势力,对社会治安构成极大威胁。所以,坚持以房管人的思路,抓好对流动人口落脚点的管理,从源头上堵住管理的漏洞就显得十分重要。主要措施: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全市统一的租赁房屋信息数据库;适应目前转让转租行为大量增加的客观要求,应逐步开放房地产三级市场,把房屋转让转租行为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对无证出租房屋由房管部门牵头加大查处力度。

第三、建立由专门机关实施的“打、防、控”一体化的工作体系

所谓专门机关是指:由刑警队、巡察队、派出所三支主力队伍组成的“点、线、面”治安管理模式,指挥枢纽是“110”报警中心。“点”是治安哨卡与管理站;“线”是由刑警队、巡察队、派出所各自的管线相连而成的“一条治安线”;“面”是由派出所和基层群防群治力量而形成的“管理面”。这样,由“110”报警中心指挥的多警种联合作战、覆盖面广的预防、控制和打击犯罪的专门机关,与以往相比更能发挥“整合”后的效应,具有“快速”、“及时”、“准确”、“有力”的特点。

“打、防、控”一体化的工作系统包括:(1)以市、区县两级110报警指挥中心为枢纽,采用先进的科技手段和精良的装备,建立高效统一、协调运转、保障有力的指挥决策系统。(2)组织精兵强将,对挂帐的大要案集中进行攻坚;对新发生的大案快侦快破,及时消除影响。(3)围绕快字做文章,把科技支持和警务改革结合起来,建立多警种联动、互相配合的快速反应机制。对违法犯罪活动进行快速地打击,形成震慑力,消灭违法犯罪活动于初始阶段。(4)加强对繁华街区、多发案地区和时段的有效防控,采取街面巡逻控制的警务模式,主动出击防控,预防和减少案件的发生。

第四、建立社区治安防范网络体系

要在街道综合治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指导下,组织治保委员、社区保安、单位内保力量、社区物业以及社区志愿者等各种治安力量的作用,共同参与到社区治安防范工作中来。同时,强化居民自治组织在社区治安管理中的职责和作用,明确作为居民代表大会执行机构的居委会是社区治安体系的主体。做到“群众积极参与、领导有力”。

社区治安防范工作的主要内容是:积极开展法制宣传、调解纠纷、预防青少年犯罪和帮教等各项工作,指导和帮助社区单位及家庭增强防范意识,健全防范措施,提高防范能力。

强化社区治安防范功能,对社会治安管理来说,具有基础性的功能,是一项必须要抓好的工作。

第五、健全社会治安法律法规,形成执法保障体系

健全社会治安法律法规主要是指:从国家立法方面看,要适应打击处理各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需要,抓紧制定和修改《治安管理法》、《劳动教养法》、《收容教养法》、《收容遣送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使之与我国《刑法》相互衔接和配套。从地方立法来看,要初步形成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衔接、比较完备的地方社会治安法律法规体系。健全社会治安法律法规可以提高执法水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