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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论文答辩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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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论文答辩报告

一、选题原因

1.我第一次真正接触“生命权”这一论题,是在2005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专业课复习的时候,后来苏州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考研试题考了一道关于生命权的题目。这使我对“生命权”产生兴趣,觉得它有研究价值,平时开始注意收集这方面的资料。

2.“和谐社会与法治”课题组成立之后,我向课题组提交了关于生命权的选题。课题客观要求“生命权”与“和谐社会”对接,但我不主张将“生命权”与“和谐社会”泛泛对接。于是,遵循“小选题、宽视野、深挖掘”的原则,我决定将“生命权”与“和谐社会”中最基本的、但被人们长期忽视的“生命和谐”对接。这一想法得到导师谭兵教授的认可和支持。

3.生命权作为首要人权,应当成为和谐社会的“显权”;但是现实生活中,人们对生命权的认识比较模糊和肤浅,种种漠视和侵犯生命权的现象屡见不鲜。“生命和谐”的提法向来只是在传统的医学、养生学中运用,只为少数医疗和养生界人士所知晓,绝大多数人不理解、不认同甚至不知道生命和谐。

4.目前,学术界很少有学者从“人”的微观层面探讨和谐社会的相关问题,更少有学者对与人的生命有关的问题进行研究;虽然法学学者对生命权有所涉及,但往往局限于民法学、刑法学、宪法学、法理学某一学科,研究思路不宽,论述不够系统和深入;对生命和谐尚未出现越出医学、养生学的专门论述;对生命权与生命和谐的关系不曾有过探究。

二、研究价值

期冀抛砖引玉,引起学术界关注和研究生命、生命权和生命和谐,使生命权的价值不断凸显,使生命和谐成为一个全新的世界性话题,进而希望能够带动更多的人珍爱生命,维护生命权,认同生命和谐。

三、主要内容

本论文试图立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以“人”为中心,对生命权的涵义、特征、属性及其与相关权利的关系进行系统释析,并对生命和谐的涵义、特征、立论基础、意义等进行粗浅论述,进而对生命权与生命和谐的关系进行初步探究。

四、几点说明

1.本论文第一部分“生命权释析”是在占有和消化相对较多资料的基础上完成的,第二、三部分“生命和谐论证”、“生命权与生命和谐关系探究”是在几乎无任何相关原始资料的情况下、凭借作者的粗浅认识与理解完成的。因而,全文具有较强的原创性和创新性。

2.总体看来,本论文是一种探索和尝试,理论性阐释比较多,显得比较抽象。由于作者的智识和水平的限制,文中有些观点不可避免地尚显稚嫩,某些部分说理不够深入、充分、透彻,肯定还会存在许多错漏之处。

3.对大多数人而言,生命和谐是一个新名词,心理上一时难以接受这种提法。我认为,这是可以理解的,任何新事物从出现到被认同,肯定会有一个与旧事物长期博弈的过程。我相信,在不久的将来,生命和谐必将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和认同,必将成为一个全新的世界性话题。

4.我觉得,学术贵在创新,学术研究没有绝对的对和错,只有相对的合理与不合理。我会在吸收各位导师的指导和批评意见的基础上,对本论文作深加工。在今后的研究生学习中,我会对生命权和生命和谐的相关问题作进一步思考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