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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贿赂与反腐败法律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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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贿赂与反腐败法律论文

摘要:腐败行为的高发已经成为日益严峻的社会问题,其中商业贿赂成为催生与滋养腐败的温床。探究商业贿赂催生腐败,败坏社会风气的深层原因,是找到根源,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本文直面问题,探究商业贿赂高发与腐败行为猖獗的原因,创新性地提出了解决办法,有一定的现实指导意义。

关键词:商业贿赂腐败经济发展权力寻租

商业贿赂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对我们社会经济环境和社会稳定都会产生很大的负面影响。根据《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它又是一种腐败行为。它使市场竞争变成贿赂,人情及关系网的恶性循环;造成物价虚高;严重败坏了社会道德和行业风气。通过商业贿赂,假冒伪劣商品流入市场,还会在一定程度上拉大贫富差距,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同时,商业贿赂的盛行还成为滋生腐败行为和经济犯罪的温床。商业贿赂使一些企业的经理,采购人员、供销人员及政府官员等有机会利用工作之便,损公肥私、中饱私囊,从而使一批干部由此走向腐化并堕入犯罪。

高发的商业贿赂行为和猖狂的贪污腐败现象,使我们不得不静下来深思一下这两者的关系与盛行的原因,防微杜渐,为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开创一片晴朗的天空。

一、商业贿赂与“腐败”

所谓商业贿赂,只是一种学理上的分类,具体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卖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

所谓腐败,即社会学统称的腐败犯罪,是指经济类犯罪和法纪类犯罪,具体包括贪污受贿性犯罪和渎职、侵权类犯罪两类。中国检察机关每年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的案件都达4万件之多。其中贪污受贿性犯罪包含了12个具体罪名,分别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单位受贿罪、贿赂单位罪、介绍贿赂罪、单位行贿罪和私分罚没财物罪。归纳起来,主要是占有型职务犯罪;挪用型职务犯罪;和贿赂型职务犯罪三种,他们很多也是因商业贿赂而起的。

二、以商业贿赂和腐败为代价平衡经济与体制弊端,二者盛行的原因归结:

1.经济快速发展带来的影响

邓小平同志南巡讲话助推我国经济进入超速发展阶段——而我国的人均GDP正处在1000美元小幅上扬的临界点,约0.47的基尼系数早已突破0.4的警戒线,这已经表明我国社会处于较不稳定状态。社会贫富差距的急速拉大撼动了某些人的传统价值观念,再加上错误理解中央“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在难以抗拒的利益诱惑和利益冲突面前,部分人握有重权的公职人员以身试法,开始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罪恶行为。

2.体制转轨期的权力寻租

新旧体制转换的过程,市场经济要求政府职能部门淡化企业和商业行为。而传统体制下的政府及其公务人员仍然拥有对市场或企业的管制和干预权利,但是他们不愿意放弃这种权利,并借此大发横财。西方经济学家把这种行为称为“寻租活动”,租金就是政府干预或行政管制市场而形成的级差收入。

于是官员看好租金,待价而沾,商人看好权利,趋之若鹜——政府管制设租寻租的怪圈便应运而成。再加上监督机制不到位,惩治力度不够等因素的影响,更助长了某些形式的商业贿赂和腐败的狼狈为奸。

3.文化、道德、价值观念受到全面冲击

中国几千年封建“官本位”思想的留害,加上多元化价值观念的冲击,一些人开始重视物质享受和个性发展。而中国的现代化建设刚刚起步,社会整体物质水平还不能为“超前消费”提供条件。这样有些人为了实现其“理想”和价值目标,便不择手段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疯狂受贿非法聚敛个人财富。巨大的心理落差和一定程度上社会对腐败行为的纵容、认可、使得我国的反腐败之路走得尤显艰辛。

4.部分发达国家及其商务公司行为的扰乱

经济发展全球化趋势和发展中国家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双重影响,吸引大批发达国家以其资金,技术和先进管理经验优势置换发展中国家巨大的市场和高额利润。为了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发达国家经常采用贿赂发展中国家官员的办法。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瑞典著名经济学家冈纳.尔达尔认为:“在发展中国家反腐败方面,西方国家和西方商业公司也有责任,他们贿赂自己国家的官员通常是严重的违法行为,而不发达国家的政治家和行政官员的行贿则作为‘商业费用’来扣除”。

因此,我们在欢迎发达国家的资本投入时,也必须对这些跨国资本带来的职务犯罪行为给于高度重视。

三、遏制权力寻租,让权力运行阳光透明,是商业贿赂的根本解决之道

在一些行业和领域,商业贿赂在一定程度上已成为“潜规则”。为遏制商业贿赂发展态势,中央近年来多措并举、重拳出击,并将其作为反腐倡廉的重中之重来治理,然而由于商业贿赂涉及面广,系统复杂,加之立法局限,执法取证困难等一系列因素,破解这一社会“顽症”依然任重道远。我们认为,治理商业贿赂,根本在于治“权”。遏制权力寻租行为,让权力运行阳光透明,是商业贿赂的根本解决之道。

(一)目前我们已经建立起一套遏制腐败与商业贿赂行为的有效机制

1.党纪监督制度;

2.行政监督制度;

3.经济检察制度;

4.举报制度;

5.行政诉讼和赔偿制度;

6.干部交流制度;

7.回避制度;

8.国有企业领导体制及干部管理制度的改革;

9.政府行政运作上的一些制度:如广东开始推行的政府采购制度;银行代表工资制度;建筑工程公开招标制度等。这些现行体制有效发挥着预防打击腐败行为,遏制商业贿赂的作用。

(二)强化事前预防制度

我们应把重点放在发败与商业贿赂违法犯罪行为的预防上。可从完善行政审批环节;完善财务监管;成立犯罪预防的提前介入机关,通过对腐败高发人群与高发领域的是前介入制度来避免此类犯罪违法行为的发生发展。如对重大建设工程的提前全程介入审查,就对预防商业贿赂与腐败行为发生起到良好的遏制作用。

(三)“以德治国”教育宣传的进一步深化,配合财政分配制度的优化,从物质和精神两方面增强抵制“贪污腐败”的诱惑力的能力

总之,我们应该依靠“德治”与“法治”的双重震慑力,同时重点强化犯罪预防的提前介入制度,着力推动经济以政治制度的改革,才能最终实现优化经济环境,最大限度减少商业贿赂与腐败的目的,为我们的国富与民强打下坚实的基础,铺平宽阔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