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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职务犯罪作为犯罪的一种特殊类型,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惩罚性的基本特征。本文对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提出建议:加强党建和思想建设工作,加强体制改革创新,权力配置要合理,能够赋予独立的监督职能,以权力制约权力,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的作用,以权利制约权力。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的法规制度,司法机关要加大对职务犯罪打击力度,强化警示作用。
关键词:职务犯罪;预防;对策
职务犯罪作为犯罪的一种特殊类型,具有犯罪的基本特征,即: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法惩罚性。职务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表现在完全背离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危害国家公务活动的廉洁性,侵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力社会管理职能,以及由此产生的种种社会关系,并对国家利益、经济秩序、公民人身和民主权利、财产权利、社会管理秩序、行政秩序、司法秩序构成威胁。总之,在我国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的贪污贿赂、玩忽职守、循私舞弊,侵犯公民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管理职能,依照《刑法》规定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一、导致职务犯罪成因分析
(一)现行体制因素
职务犯罪现象如此严重,其产生和发展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我国政治生活和公共管理中所发生的权力失控现象,主要是由于现行政治体制中权力配置上存在的一些体制弊端和制度缺乏。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权力过分集中。权力过分集中是我国党政领导体制中传统的弊端,为贪污腐败提供了条件。权力过分集中往往把党的领导变为个人领导。必然产生官僚主义必然要犯各种错误。
2.权力在运用过程中缺乏有力的制约和监督。公共权力有两个自然属性:一是它的腐蚀性,二是它的扩张性。如果权力不加监督和制约,任凭自然属性发挥作用,腐败是必然的。
3.权利对权力的制约力度不够。权力制约,是指所有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现的公共权力(主要指国家机构的权力),在其运用的同时必须受到其他公共权力的制约。
(二)个人素质因素
如果体制机构方面存在问题是导致职务犯罪腐败现象的根本原因,而一个人的素质也是决定其是否犯罪的一个重要因素。从某种意义上讲,个人素质的高低也是最关键的因素,起根本作用的是主观原因,大凡职务犯罪的领导干部在主观上有以下几个共同特点:
1.政治立场的动摇,丧失了党性原则。职务犯罪的干部大多没有良好的思想基础,又放松学习,不注意改造自己的世界观和严格自律。
2.价值观念扭曲,私有观念的存在,以及一些社会不正之风的助长,诱发了部分公职人员贪婪心理。私有心理和私有观念的存在本来是正常的社会现象,然而一些公职人员却崇拜西方国家高消费的物质享乐,把正常的私有心理和私有观念转化为贪婪的自私自利的心理,
价值观念扭曲。
3.道德防线的崩溃,是导致职务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很多职务犯罪的贪官,走向犯罪都是从道德败坏开始的,都是从行为不操守不检点开始的。
4.侥幸心理作祟。不少公职人员都是侥幸心理占上风时陷进去的。
5.按“劳”取“酬”的交易心理。一些公职人员帮了别人的忙,内心总希望能有所回报,这种人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成自己的私有财产。
6.法制观念淡薄。职务犯罪的干部大多没有牢固树立公正执法的思想观念,在实际工作中也就不能自觉遵守法律规定,做到依法办事。
二、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建议
职务犯罪具有强烈的社会危害性。预防职务犯罪,首先要搞清体制和个人两种因素之间的关系,只有明确两者中哪一种因素是主要原因,才能对症下药,确保正确的方向,和做到事半功倍,取得成效。
(一)加强党建和思想建设工作
腐败都是思想先腐败,陈希同、韩桂芝、胡长清、丛福奎、高严等高级干部之所以堕落,都是从思想蜕化变质开始,逐步滑向腐败深渊的。以此为鉴,必须从思想上强化预防职务犯罪的建设,在广大党员干部思想上筑起预防职务犯罪的坚固堤坝,从这一点说,就要加大思想教育力度。
(二)加强体制改革创新,权力配置要合理
加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重要内容就是对权力进行合理配置,并保证其依法有效地运作,其核心是解决好权力集中和权力分解之间的关系问题正确的选择应该是将过分集中的权力予以合理的分解,过分分解的权力予以合理集中,实现权力集中与分解的合理平衡,将会大大降低职务犯罪的发案率和危害结果,且将工作效率保持在人们期望的水平上。
(三)能够赋予独立的监督职能,以权力制约权力
健全的监督机制对预防和揭露犯罪的作用至关重要,马克思监督学说认为,监督是国家的一种职能,是维护一定社会政治和经济秩序的手段。从政治学的角度看,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走向腐败。
(四)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的作用,以权利制约权力
依靠人民群众反腐败,在理论上有着不可否认的正当性。公职人员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令人遗憾的少数公职人员将手中的权力看作是上级赋予的,只唯上不唯下,从而忘记了自己应该对人民群众负责。所以有必要通过健全选举制度,权利救济制度来确保权力的正确行使,更好起到群众监督的作用。
(五)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的法规制度
政务公开应该是依法公开政务,政务公开有助于预防和惩治腐败,公开将改变权力运作方式,使其成为人民监督之下的“阳光”操作,可极大避免暗箱操作中的权钱交易现象。
(六)司法机关要加大对职务犯罪打击力度,强化警示作用
司法机关要加大对职务犯罪腐败分子的打击力度,形成威慑效应,让其为自己的犯罪行为付出应有的沉重代价,是预防职务犯罪最有力度最能体现成效的办法。当前职务犯罪是广大人民群众深恶痛绝期盼解决的热点问题,它严重败坏了党风,影响了干群关系,是造成社会不稳定的重要因素,是社会前进发展中的强大阻力。所以,建议司法机关有必要加大惩处力度,按着职务犯罪的量刑标准给予刑罚处罚,让职务犯罪腐败分子付出昂贵的代价,这样才能真正对职务犯罪起到震慑作用。
参考文献:
[1]柳晞春.预防职务犯罪的基础理论与实务导引.中国检察出版社.2006.
[2]张明.新时期预防职务犯罪理论与实践.新华出版社.2007.
[3]莫远航.从政法度.中国方正出版社.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