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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投资法律环境优化探讨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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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投资法律环境优化探讨论文

摘要

本文首先对风险投资的概念、发展历史做了大概的介绍,分析了风险投资对一国的经济发展与国力的提升的重要性。接下来对国外的相对完善的风险投资法律环境做了探讨与研究,明确了法律环境对风险投资发展的重要性,并对我国风险投资的法律环境现状尤其是不足进行了分析。

本文的核心问题是探讨如何结合中国国情,对我国风险投资的法律环境进行优化与完善,使之能更好地保护和促进我国风险投资业的发展。

作者提出为达到促进风险投资快速发展的目的,需要国家通过立法对风险投资业进行大力扶持与政策倾斜,并通过市场化运作机制来保持其活力,根据风险投资的高风险高收益的特点,强调在风险投资领域的立法应该以效率优先为原则。

对如何优化风险投资的法律环境,作者提出在要在提高风险投资的供给与需求规模,提升风险投资的投资效率与效益,保证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完善与渠道畅通等几个大的方面作为着眼点,来梳理修改现有的法律,并在必要的时候创立我国的风险投资法,使当前散见于多部法律或地方法规条例中的关于风险投资的有关规定更加系统化和具备全国范围内的一致性。

具体而言,作者提出要对下述几个方面进行法律完善,以促进风险投资在我国的快速发展:一是要对风险投资的主体放宽限制,特别是对社保金等机构投资者的风险投资准入问题开闸,这是必要的和也是可行的;二是通过法律技术条款的规定,比如单个投资项目投资占总资本额的比例等相关规定,使风险投资既可以尽可能地获得投资收益,又防止风险投资过分搏弈而带来过大的风险;通过法律政策规定的倾斜,促进风险投资的有效供给和有效需求同步扩大;在风险投资机构和创业企业层面上设计出最利于风险投资运行效率的法人或组织的治理结构和制度;充分利用税收法律制度的调节作用和其他必要的优惠政策规定,来刺激风险投资业的快速发展;完善风险投资的退出法律,包括风险投资机构从创业企业的退出以及风险投资人从风险投资机构的退出机制与渠道畅通的法律优化;促进科技创新,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是保护高科技创业企业发展的必然,也是作为创业企业投资企业快速发展的保障,相关问题的执法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

论文接下来对当前涉及风险投资的几个热点问题,诸如MBO的法律问题、创业板的设立与上市条件、国际游资的限制以及外资对中国骨干企业的并购的规范管理等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最后,文章对一部适合中国国情的风险投资法应该拥有的大致框架给出了自己的设计构想。

关键词:风险投资;法律环境;优化;完善

引言

风险投资的发展历史表明,作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催化剂和经济增长的发动机,风险投资业的发展对一个国家经济的发展至关重要。所以各个国家对风险投资业的发展都给予极大的重视,努力优化风险投资在本国发展的环境,减少其发展路途中的障碍,提供各种必要的支持和优惠条件。

在风险投资业发展的环境优化中,促进风险投资发展的法律环境显得格外重要。因为法律与政策环境是风险投资赖以发展的最重要的宏观环境之一。在笔者看来,风险投资的法律环境的重要性与国家宏观经济发展环境的重要性一起构成了影响风险投资发展的最重要的方面,值得深入研究。

我国风险投资业的发展只有短短20年的时间,虽然期间也有过波折,但总体而言发展迅速,特别是近几年,可以用日新月异、突飞猛进来形容风险投资发展的现状。而理论界对风险投资的相关问题的研究同样越来越细致,提出了很多看法与建议。许多好的研究成果已经影响到相关国家政策的制定,一批法律采用了相关学者专家的意见进行了修改。

本文正是通过对风险投资法律环境因素的探索与研究,提出了自己对风险投资法律完善的看法。一、风险投资的概念、发展历程与现状

(一)风险投资的概念

风险投资作为一个概念,是从国外引进的。根据国外一些机构或组织的定义,有的侧重将风险投资看作一种资本,有的侧重将风险投资看作是一种行为。比如美国风险投资协会(NationalVentureCapitalAssociation)是这样定义风险投资的:“所谓的风险投资,是指由专业的投资者投资于新兴的快速发展的有巨大竞争潜力的企业中的一种权益资本。”[①]这里的核心词显然是权益资本。而欧洲风险投资协会(EuropeanVentureCapitalAssociation)则强调了风险投资的行为特征:风险投资是一种由专门的投资公司投向有巨大发展潜力的成长扩张性或重组型的未上市的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并予以适度的管理参与的投资行为。[②]

而我国的专家学者往往更加注重风险投资的目的,比如,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孔淑红教授是这样定义风险投资的:“风险投资是一种以私募方式募集资金,以公司等组织形式设立,投资于未上市的新兴中小型企业(尤其是新兴高科技企业)的一种承担高风险、要求高回报的投资形式。[③]

概括起来,风险投资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专业的投资者的一种投资行为。二是这种投资行为是以资本增殖为目的,是从资本开始又最终回到资本。三是投资方向是未上市的企业,尤其是高科技的中小企业。四是这种投资具有高风险性,但总体来看又能带来高收益。五是风险投资能带来巨大的社会综合效益而被各个国家所鼓励。

说风险投资是一种专业的投资者的投资行为,是指风险投资的投资家尤其是风险投资机构专注于风险投资,具有专业方面的特长与技能,其所为的投资行为具有不同于其他投资的特殊性与专门性。

当然,由于风险投资的特殊性,它不谋求通过长期控制一个企业而以持续获得企业红利作为自己赢利方式和目的。它的直接与唯一目的是获取资本增殖,是以资本为开端,经过投资企业并在企业成熟后退出企业从而获得比原来资本更多的资本的一种投资行为。

资本的逐利的本质,使之不会放弃任何可能获取高额利润的可能,而不会受缚于某个行业或企业。但对风险投资来说,它的投资范围是受到约束的,比如它不能投资于股市等。但这种约束我倒不认为是对风险的回避或对资本逐利本质的背叛,而是风险投资的社会要求使然。为什么这样说呢?我们说风险投资主要是以拥有股权的形式投资于种子期或发展期的中小高科技企业,在理想的状况下,等到将投资的企业最终培育发展壮大后即退出该企业,从而重新获得现金资本,当然在理想状态下,这个资本是大大增殖的现金资本。在这个过程中,风险投资不但为自己的增殖而投资,为自己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同时也为社会带来了巨大的社会效益。这种社会效益表现在为社会带来物质上的有效供给,尤其是带有创新的高科技企业会对改善整个人类社会的生存和生活面貌,极大提高人类生活素质做出了贡献,从微观上讲,会增加一个国家或城市的就业率等。显然,风险投资由于专著培育中小企业,对诸如就业等民生问题比之于大公司等,更有现实意义。我想,风险投资之所以受到各个国家的支持与鼓励,这种巨大的社会效益是其最大的亮点。

当然,风险投资绝对不是慈善资金,也不是国家专门改善就业等的保障基金,也不是专门用于科研的研究基金。风险投资的内在推动力仍然是它的逐利性。那么,这种逐利性是如何与其巨大的社会效益有机结合起来的呢?我觉得这里是研究风险投资的重要的结点,彻底透彻打开这个结点中隐藏的秘密,将有助于我们制定相关法律与政策,真正使风险投资在中国蓬勃发展起来,从而促进中国经济与社会的发展。而对这一点,学者们的研究还略显得苍白。

就笔者来说,我对这个问题的理解是这样的。

风险投资的逐利性决定它不会自己自我约束从而仅从事中小企业培育这种投资行为。作为国家或政府,从社会效益出发,则希望有这么一种权益资本的存在,它只专注于培育中小企业。这两者最终能达成一致并形成了这样的风险投资,是双方搏弈与妥协的结果。在此过程中,风险投资将投资于中小企业并辅助其发展作为自己的专业投资行为,换取国家或政府的各种政策支持,比如税收的优惠,投资失败时的补贴,在企业培育成熟时,有更优势的地位或机会首次公开上市等。这样,风险投资在专业投资家的专业运营之下,就有可能获得超过社会资本的平均收益,从而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双赢。

从上面的分析出发,笔者不妨在此对风险投资作如下定义:所谓的风险投资,是专注于投资和培育未上市的中小企业尤其是高科技的中小企业的一种权益资本,通过专业运营并在适当时候退出企业从而实现资本增殖的投资行为,来实现风险投资者获取高收益的目的。合格的风险投资机构因为其风险投资行为带来的良好的社会与经济效益而受到政府的鼓励与扶持。

在谈到风险投资的概念时,我们要注意把时下中国时有发生的非法集资区别开来。表面上,非法集资也往往打出投资创办企业的幌子,但一方面这些集资者并没有进行风险投资的专业知识与经验,会导致风险与收益的严重失衡。最为关键的时,这些非法集资行为的动机大多时候根本就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这与风险投资通过专业运营从而获取资本增殖的目的是有本质区别的。在风险投资过程中,风险投资家以专业服务获取合法的管理收入,而风险投资过程中的创业企业家虽然是风险投资法律中的主体之一,但就风险投资行为而言,它却不是处于核心地位,虽然但就某个具体的风险投资过程来说,关系到该投资的成败得失。这些都是与非法集资有着形式上与实质上的差别的。

(二)风险投资的发展历程

一般认为,风险投资从美国起源并逐渐向世界各地扩展蔓延,今天已经成为科技创新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强大动力。

孙淑红教授认为,美国风险投资起源可以追溯到20世纪的20-30年代,当时某些富裕的家族和个人投资者向他们认为较有发展前途的一些新办公司提供启动资金,是风险投资的最早的雏形。[④]

现在这种私人性的风险投资形式依然广泛存在。不过,如果依然是直接投资于企业,由于不符合风险投资被认可的形式与标准,可能很难享受相关政策的优惠与保护。当然,个人投资于专门的投资公司是另外的一种形式,这种形式是符合风险投资的惯常标准的,也是被普遍认可的形式但是,风险投资界和学界普遍认为,1946年在美国马萨诸塞州波士顿成立的美国研究发展公司是现代意义上专业化与制度化的风险投资开始的标志,是风险投资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⑤]

当然,在该公司最初的近十年的经营中,投资结果并不理想,直到它成功投资美国数字设备公司。该公司1957年以7万美元持股数字设备公司77%的股份,到1971年时,该公司的股票市值达到了3.55亿美元,取得了极大的成功。从此也开启了美国风险投资业的大门。美国研究发展公司由此成为美国风险投资机构的示范和鼻祖。

现代的美国风险投资业经过近60年的发展,期间虽然经过起伏,但总体上是呈蓬勃发展的态势。资料表明,在风险投资的鼎盛时期之一的1999年与2000年,由美国风险投资支持的创业企业公开上市(IPO)的数量就分别达到了233个和226个。首次公开上市募集的资金金额则达到了178亿美元和211亿美元。[⑥]

不过在笔者看来,风险投资的发展最具意义之处不是在于它是如何创造了一个又一个财富神话,而是它通过扶持创业企业的发展从而带来的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象微软、雅虎、苹果等美国鼎鼎大名的企业,在其发展之初都是有风险投资支持的影子。说明风险投资已经成为高科技企业发展壮大的孵化器和科技成果产业化的重要力量。同时,由于中小企业是吸纳人员就业的最主要渠道之一,风险投资通过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从而创造了大量的就业机会。而企业的发展壮大,有增加了社会财富,壮大了国家的经济实力。尤其是风险投资的发展,极大促进了国家与企业的创新能力,已经成为一个国家综合实力的最重要的指标之一。

我国的风险投资起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1985年,中共中央了《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对风险较大的高技术开发工作,可以设立创业投资给予支持。同年,国务院批准成立了中国第一家风险投资公司——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该公司后期由于违规放贷、投资于房地产与期货、经营不善等原因,于1998年6月22日宣布破产。但从此,风险投资在中国扎下了根并逐渐发展壮大起来。不但全国各省市都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与法规支持,各种投资公司也日见活跃。而且国家也鼓励国外的风险投资公司在中国运作。越来越多的中国公司在风险资本的扶持下发展壮大,很多最终成功上市,不但这些上市企业获得了发展,风险投资等也获得了非常良好的收益。

截止到2002年上半年,我国已有本土风险投资机构298家,管理着400亿人民币的风险资本,当年度仅我国排名前10名的本土风险投资公司所投项目就达到了36个。[⑦]

现在,不但这些受风险投资机构扶持的企业可以选择在中国深圳的中小企业板块上市,还在香港、美国、新加坡、日本等地上市。部分企业获得了极大的成功,比如在美国NASDAQ上市的中国高科技企业的股票表现一直非常优异,象提供中国80%左右搜索引擎服务的百度公司,现在的股价已经达到了近200美元,表现非常抢眼。

但中国风险投资的现状还有很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比如投资主体还是以国有资本为主,虽然也有民间资本和国外资本进入风险投资领域,但与国外多元化的投资主体相比,仍然表现出单一化的显著特征。同时,风险投资资本的来源方面还受到诸多的制约,特别是养老金、保险金等大资金进入该领域还受到限制,使风险投资的资本来源在体量上受到严重制约。而由于对风险投资的认识上的制约,我国没有专门的立法来对风险投资进行特别扶持,特别是显著促进风险投资发展的最重要的杠杆——税收杠杆没有有效利用,客观上制约了风险投资的快速发展。当然,还有其他种种制约因素,比如投资公司的注册资金要求很高,使民间资本进入门槛畸高等等,在下文中我们还会有选择地论述。

二、国外风险投资法律环境研究

风险投资的经济与社会作用正被各个国家所重视,如何促进本国的风险投资业的发展就会成为大家关心的话题。专家学者们业倾注了大量的心血来研究风险投资的相关课题。

对风险投资的研究,一方面是经济学方面的研究,另一方面是风险投资法律方面的研究。早期的研究主要是技术层面的研究,如围绕风险资金的来源,风险投资公司的组织形式、投资决策、运营效率、契约安排、风险资金退出等方面展开研究。近年来,各国风险投资状况的比较研究逐渐兴起,研究成果表明各国的风险投资的运营有着各自不同的特点,原因是与各国的历史人文特征等等因素相关联的。面对风险投资公司在各国发展的不同模式和态势,学者们越来越关注风险投资发展的外部宏观环境因素的影响,希望改善风险投资的宏观环境体系,从而全面改善风险投资发展壮大的环境。有的学者将风险投资的宏观支撑环境分为7个方面的环境要素,从而构建了风险投资支撑环境的框架体系。这7个方面是:经济、文化、科技、金融、人才、法律政策、社会中介机构服务体系。[⑧]其中经济环境提供的是宽裕的风险资金支持;文化环境提供了人们进行风险投资的意识和冒险的精神;科技环境决定是否有更多的高科技创业企业适合风险投资进行投入;金融环境则包括风险投资公司与创业企业的融资环境;人才无疑是风险投资中最重要的因素之一,大量的风险投资家与创业企业家是风险投资业蓬勃发展的必要保证;法律政策环境是保证风险投资业得以公正有序发展的必要保障,也是笔者本论文将要论述的主题;社会中介服务体系的构建,将为风险投资的发展提供全方位的专业服务。以上诸方面组成一个风险投资的宏观支撑环境体系,对风险投资在一个国家的发展起着促进或制约作用。如果这个环境体系是和谐的,对风险投资的发展是适宜的,则会有利于风险投资的长远快速发展,否则就会起着制约的反作用力。

风险投资是一种以高风险为代价,以专业投资运做技能为依托的周期较长的投资行为。为了降低风险,保持对未来的可预期性,规范对风险投资涉及的主体的行为约束,一套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是保证风险投资正常有序运行的必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