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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强化法律监督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
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强调:“我们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是对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经验的科学总结,也是在新的国内外形势下提高党的执政能力、贯彻科学发展观、更好地推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举措。”社会和谐的前提是法律的和谐,法律和谐的关键是立法、司法和执法的和谐。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为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提供公平正义的环境,起着司法保障的作用。在经济发展过程中,需要安定团结的政治环境,需要稳定和谐的社会治安环境,需要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需要公正效率的司法环境,这需要多个部门协同配合、共同努力才能实现。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法律监督的职能与党委政府发展经济、改善民生、推动社会进步的职责有着密切的联系。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也要求必须始终把经济建设放在各项工作的中心位置,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法律对利益关系的调整,对权利义务的设置,不能超越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因此,从法律监督的角度保证经济健康快速发展,是检察工作的重要任务。事实上,法律监督也能够为经济建设服务,能够大力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能够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
二、加强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职责所在
(一)维护公平正义,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追求的目标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具体要求。检察机关通过履行打击犯罪、查办职务犯罪、实施诉讼监督、预防职务犯罪等重要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改革、发展、稳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基础。检察机关通过不断强化严打整治斗争,积极开展专项治理和专项打击活动,严厉打击破坏经济发展环境,扰乱经济发展秩序的犯罪行为,这些职能是其它任何机关不可替代的。检察机关应通过履行批捕、公诉职能,对各类严重刑事犯罪实行快速办理机制,缩短办案期限,不在检察环节贻误战机。
(二)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是检察机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
同时,我们要从建设和谐社会的角度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于因邻里纠纷、亲朋矛盾产生的轻微刑事案件和一些青少年犯罪,要尽可能地实施恢复性司法,以办案来恢复被犯罪破坏的社会关系,并达到教育犯罪者,抚慰受害者,尽可能地减少社会对立面的目的。刑事和解程序以保护被害人利益为核心,兼顾了犯罪人和公共利益的保护。这一程序给被害人提供了与加害人直接协商处理冲突的机会,既减少了时间成本,又减少了心理成本和经济成本,因此这是一种低成本、高效率的冲突解决机制,这对提高被害人和犯罪人的满意度、降低再犯罪率都具有非常现实的意义。
(三)维护社会稳定,是检察机关的政治责任
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生活也不断出现新情况、新变化、新特点,如城乡之间的差距、先富与后富的差距、城市下岗失业、城市建设开发与被拆迁群众利益保护问题等,各种经济利益矛盾凸显出来,加之××地处交通枢纽,外来人口较多,各种矛盾、纠纷和案件不断出现并呈上升趋势,成为值得高度关注、亟待妥善解决的问题。要保证××的社会经济能够快速发展,必须要提供一个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这就要求我们要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三、加强法律监督是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基本保障
(一)加强法律监督可以为××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动力
良好的社会治安,有序的社会局面是建设发展的重要内涵。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体现着社会性和人民性,就是要通过运用“打击、预防、保护、帮助”等各项检察职能,解决错综复杂的社会矛盾,创造和谐顺畅的社会环境,促进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就是要营造公平正义的社会道德和人文法治氛围,促进社会和人的和谐发展;就是要通过发挥检察职能惩恶扬善、褒扬正义,处处以民为本,保障和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让人民群众过上平安和谐、幸福安乐的生活。
(二)加强法律监督可以为经济建设提供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检察机关通过履行对贪污贿赂犯罪、渎职侵权犯罪的查处职能,能够有效地促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廉洁奉公、遵纪守法,推动
“阳光政务”、依法行政的开展。多年来,各级检察机关从维护执政党地位的高度出发,自觉把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纳入国家反腐败工作的总体格局中,摆在检察业务工作的重要位置,通过整合资源,强化警力配置,强化物质保障,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办案工作制度,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以查办案件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为经济建设提供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三)加强法律监督可以为建设和谐社会提供公正公平的司法环境
检察机关通过履行刑事、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对确有错误、判决不公的案件提请抗诉,对法院刑事、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和庭审活动加大审查和监督力度,对确有违法办案、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错误等情况及时提出纠正意见或发出检察建议,符合抗诉条件的坚决依法抗诉。通过纠正诉讼中的违法行为和查处司法人员的职务犯罪,有效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广大群众切身感到司法的公正,营造出和谐的司法环境。
四、创新监督方式,提高监督水平,推动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当前,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能力,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诉求仍有一定差距,一些检察工作在服务科学发展、和谐社会构建等方面仍存在亟待解决的问题。解放思想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大法宝。要使检察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的发展、更好地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就必须继续解放思想,按照法律规定、符合司法规律积极创新监督方式,大胆拓宽监督领域,开展新一轮的创新发展。
(一)前移息诉息访关口,主动化解社会矛盾
随着各类应急信访的增多,检察机关要变被动为主动地及时掌握社情动态、避免群体性事件出现,要将过去坐等群众上门的工作方式,转变为主动到基层下访接触群众,把信访接访关口前移,密切关注社情动态,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及早化解各种上访闹访苗头,有效维护地区的社会稳定。今年以来,我院先后在大桥和仙女镇建立了息诉息访工作站,有效地将息诉关口前移,在今后的工作中,需要认真研究两个工作站的工作方法和策略,更好地发挥出化解社会矛盾的作用。
(二)建立动态监督体系,强化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
在目前的刑事检察工作中,法律和有关司法解释对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的规定不够细化,检察机关在开展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中如果单靠向公安机关发出《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通知立案书》和《纠正违法通知书》,往往流于形式,难被公安机关接受。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应在保持现有监督方式的同时,定期与公安机关举行联席会议,在协作层面商讨如何使立案、侦查工作更合法规范,有效提高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工作质量,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
(三)打击与预防并举,努力从源头上消除腐败
检察机关要改变重打击、轻预防的旧观念,要将预防职务犯罪作为惩治腐败的治本之策,实行打、防并举,从根本上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利用预防科升格的机遇,通过普遍预防和重点预防相结合的方法,努力减少职务犯罪。同时,本人认为,预防工作并不是预防科一个科室的工作,而是全院的工作,预防科只是起到一个牵头作用,我们还可以依托两个工作站(包括以后还将建立的工作站),立足服务职能,拓宽预防渠道,构建全方位的社会化预防网络。
(四)加强自身监督,规范执法行为
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强化,离不开规范的执法行为,检察机关只有严格依法办事,才能保证法律监督活动令人信服。因此,检察机关必须按照十七大报告中“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的要求,加强自身监督,严格执行办案纪律,自觉执行上级有关廉洁从检的规定;严格落实院、科室领导“一岗双责”和层级管理责任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各项办案工作制度,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严格绩效考核和案件质量考评,实行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深化检务公开,主动接受党委的领导和人大、政协、各派和新闻媒体的监督,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指导检察工作,重视发挥检风监督员和人民监督员的作用,扩大其知情权、参与权,确保检察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虚心听取社会各方的批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我们为经济发展大局服务的方式方法。
(五)提高检察队伍素质,提升法律监督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水平和效果
提高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本领,离不开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法律监督之师。按照十七大报告中“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我们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的观念,紧紧围绕保障和服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大局,全面发挥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秩序,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公务廉洁,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强化诉讼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职能,为我市的经济建设服务。在办案和工作中,继续推行从严治检,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检察职业道德建设,抓好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在学术上深造,在岗位上练兵,努力培养更多具有精深法律功底、丰富实践经验的侦监办案能手、十佳公诉人、优秀侦查员、人民满意检察官,提高我们的法律监督能力和服务经济建设水平,为
“法治××”、“平安××”、“和谐××”的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