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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地加快,近年来,社会地婚姻规定和婚姻行为发生拉巨大而深刻地变化:传统地婚姻观念和婚姻规定正在经受着更加追求个性和自由地个人主义价值观念地冲击,结婚率下滑、离婚率上升,使得婚姻规定地关键性出现降低地态势。
状况:近期,全国妇联对俺国一零个省(自治区)、市地四零零零名群众进行拉“婚前双方财产是否存在必要公证”地大型民意调查,调查对象四八.一%为男性,五一.九%为女性,大体符合俺国人口地性别比例,调查对象地地域、收入、年纪和婚姻状况构成也基本符合俺国人口分布。此次调查结果显示,中国人对婚前财产公证看法分歧很大,持支持态度地占四二.六%,持反对看法地占五七.四%。在一项涉及十个省、区、市地四千名调查对象中,百分之四十八点一为男性,百分之五十一点九为女性,大体符合中国人口地性别比例。调查对象地地域、收入、年纪和婚姻状况构成也基本符合中国人口分布。据称,该抽样调查地误差率为百分之五以下。
俺个人以为,离婚案件中地财产纠纷如此之多,这与夫妻双方没存在就财产问题作出约定存在很大地关系,而婚前财产协议作为夫妻财产约定地关键方式也越来越受到人们地关注,同时也引起拉法学界地高度注重。一九五零年颁布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未对夫妻财产约定作出明文规定。但是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起草经过和起草理由地报告》指出,婚姻法“对一切种类地家庭财产问题,都可以用夫妻双方平等地自由自愿地约定方式来解决,这也正是夫妻双方对于家庭财产存在平等地所存在权与处理权地另一详细表现”。这里地家庭财产约定应当包括:①允许夫妻双方就财产问题进行约定;②夫妻财产约定一定遵循自由、自愿、平等地原则;③夫妻财产约定地对象是家庭财产;④夫妻财产约定地内容涉及所存在权、整治权等。由于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所作地立法解释,具存在法律效力,所以可以说俺国一九五零年地《婚姻法》实质是允许执行夫妻财产约定地。但是,由于受社会条件地制约,加之本身生活中个人财产极少,以至夫妻财产约定这一立法精神很难体现。鉴于上述这些原因,为拉预防纠纷,预防纠纷,既保护夫妻双方或一方地合法权益,建议长夫妻约定财产地登记等程序。为拉适应现实社会生活地需要及与国际社会接轨,为拉近一步完备俺国夫妻约定财产规定,俺国应在借鉴别国先进立法经验地基础上,从俺国本身出发创建起一整套符合中国国情地,既科技、规范、弄清、详细,又具存在操作性地夫妻约定财产制。
俺国夫妻财产约定规定存在很长地历史,可以追溯到上个世纪三十年代。《中华民国民法典》第四编《亲属》第四节《夫妻财产制》第一零零四条规定:“夫妻得于结婚前或结婚后,以契约就本法所定之约定财产制中,选对其一,为其夫妻财产制”,第一零零七条规定:“夫妻财产制契约之订立、变更或废止,应以书面为之”。这应视为俺国历史上正式存在夫妻财产约定地立法。该调查报告解释说,婚前财产公证地兴起存在其必然性,因为改革开放以前,中国人年均收入不够千元人民币,婚前财产甚少。九十年代以来,人们生活水平大幅度增高,相当一部分人已经拥存在高档商品房、汽车等,居民家庭存款达到几万、几十万者不在少数,所以婚前财产公证也就应运而生。离婚案件地增多及其涉及地财产纠纷带来地烦恼,也是人们倾向于婚前财产公证地原因之一。统计数字证实,过去二十年间,中国各级法院审理地离婚案件平均一年递增百分之九点零八,去年达到一百一十九点九万件。这些案件中绝大很多都存在财产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三零年后,俺国经济存在拉较快发展,人们地婚姻家庭观念存在拉必然变化,婚姻家庭生活日趋复杂。一九八零年《婚姻法》为适应社会政治、经济、家庭关系发展地需要,在第一三条第一款中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存在,但另存在约定地除外”。自此,俺国夫妻财产约定制作为法定财产制地必要补充,得以正式肯定。但是,法律对夫妻财产约定制无详细规范,现实中夫妻咋应用约定财产制,不好掌握。
夫妻财产约定规定是指夫妻(或拟结为夫妻地双方)以契约方式约定婚前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地归属、整治、应用、处分、收益及债务清偿、婚姻解除时财产清算等事项,并排除法定夫妻财产制适用地规定。它不仅是调节夫妻财产关系地首要依据,同时也是涉及交易安全地问题。
现代很多国家在调整夫妻财产关系时都是兼采法定夫妻财产制和约定夫妻财产制(如法国、日本、德国、瑞士等),只存在少数国家不应用约定财产制,执行单一地法定夫妻财产制(如前苏联、罗马尼亚、波兰等)。随着俺国社会地发展,人们地观念一直更新,在夫妻财产关系中也出现拉一些新情形、新问题,夫妻财产约定规定逐渐被人们所认同。俺国夫妻个人特存在财产执行约定制和法定制地结合,且约定地效力高于法定地效力,即没存在约定或约定不明地,才适用法定财产制。但现实生活中,俺国地夫妻就财产进行约定地较少,涉及财产纠纷时,首要依靠法定财产规定来解决。所以,在夫妻法定财产中,假如不包括夫妻个人特存在财产,一律都按共同财产看待,就等于是夫妻一方因结婚就可以侵占对方地个人财产所存在权,不利于保护财产所存在人地好处。正是基于这种考虑,修改后地婚姻法,增设拉法定夫妻个人特存在财产规定,使得一些别存在专心想利用先结婚后离婚分割对方财产骗取人民币财地人失去拉可乘之机;也可以减少一些富存在阶层,视结婚为危途,不结婚而以非法同居地方式组织家庭地现象地发生;还可以避免配偶一方与第三者串通一气,伪造债务骗取对方人民币财地行为出现。可见,在法定夫妻财产制中,适当缩小夫妻共同财产范畴,会更好地增进婚姻家庭地稳定和推进社会进步为适应日益纷繁复杂地夫妻财产关系,知足不同社会阶层对夫妻财产规定地要求,二零零一年《婚姻法》进一步发展拉俺国夫妻财产规定,继续允许婚姻当事人执行约定财产规定,并对夫妻约定财产制作拉很大修改和补充,比较弄清地规定拉夫妻财产约定制地约定范畴、约定条件、约定内容、约定形式、约定效力、约定后债务地清偿等一系列问题。如赋予约定财产制与法定财产制同等地法律地位;以授权性规范对夫妻财产制作拉规定,弄清婚姻当事人可以以契约方式对夫妻财产作出约定;双方无约定或约定无效时,适用法定财产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