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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离戒毒教育法律探讨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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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离戒毒教育法律探讨论文

摘要: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是《禁毒法》实施后摆在禁毒前沿的新课题。其中,教育作为一个不可或缺的内容,它关系到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新生,关系到社会稳定、社会和谐,特别重要的是它直接关系到“人的问题”:戒毒人员是变成魔鬼,还是重新做人。本文分析了现阶段强制隔离戒毒教育工作存在的一些问题,如教育理念不清、教育实践弱化,并提出着眼在人,以“大教育”的眼光重新考量强制隔离戒毒教育工作。

关键词:强制隔离戒毒教育工作教育理念教育实践素质教育大教育社会稳定

教育作为一种对人施加深刻影响的活动,是社会得以发展的动力。强制隔离戒毒教育工作是强制隔离戒毒所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以下简称强戒人员)进行的提高素质、戒断毒瘾、实现其再社会化的系统影响活动。强戒人员这一教育对象的特殊性,决定了强制隔离戒毒教育工作与社会教育、学校教育相比,在目的上要更具有明确性,在内容上要更具有针对性,在方式方法上要更具有科学性。

一、当前强制隔离戒毒教育工作中存在的教育理念的争辩

教育理念是人们对教育本质及其规律的理性认识与整体把握而形成的一系列理性的基本观念,是对教育精神的理解和对教育价值的解读。

1、是强化管理还是着力教育。此前的戒毒制度(指《禁毒法》实施以前的劳教戒毒、公安强戒,主要指劳教戒毒),虽然理论上确立了“教育第一”的地位(“教育人是劳动教养的核心”、“教育是处在首要的位置上的”①),但在实际执行中,我们一再强调的是依法管理、科学管理、严格管理、文明管理,围绕管理做文章,围绕管理下工夫,教育居于从属的地位,起到的是一种辅助性的作用。这种重管理轻教育甚至以管代教的现象,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忽视了教育工作的长效治本功能。

2、是强化行为养成教育还是着力素质教育。此前的戒毒制度希望通过对戒毒人员良好行为的培养,达到用“好行为”代替“坏行为”的目的。当我们审视劳教教育的目的时,会发现“劳动教养教育并不是一般社会教育和普通学校教育的养成式教育,而是具有特定目的、特定手段的矫正式教育②”这样的论断。也就是说,劳教戒毒教育在理论上其实已经否定了“养成式教育”(劳教戒毒教育是从属于劳教教育的),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用的还是这个被否定了的教育形式。究其原因,这是急功近利的思想在作祟,因为行为养成教育“看得见”——站有站的规矩,行有行的标准;“听得到”——凡事报告,礼节礼貌;“管得着”——违反了行为养成能够准确地予以评价,利于操作,便于考核。但行为养成是否真实地反映了被教育者的心态,“这样的行为”是不是发自内心的自愿表达,就不得而知了。因此准确地把握行为养成教育,应当把它归结到素质教育诸内容中所涵括的一个方面,而且仅仅只是一个方面而已。

3、是封闭式教育还是开放式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工作中的“隔离”二字,指的是阻断流通的渠道,坚决杜绝流入所内,而绝不意味着关起门来办教育。开放式教育一是指把握素质教育的规律,整合所内所外法律的、政策的,人力的、物力的各种因素的作用,按照教育的规律来办教育,而不是从主观愿望、更不是从形势需要来办教育。二是指教育工作的社会化。应当努力创新教育形式,充分利用社会教育资源和社会力量,使强戒人员所学知识、技术与社会需要相适应,以利于他们的再社会化。三是指有条件地对外开放戒毒教育。在保证安全、保密和不影响强戒人员戒毒的前提下,向社会开放,让更多的人了解强制隔离戒毒教育,从而关心、支持、参与、援助强制隔离戒毒教育工作的建设与发展,以促进我们的教育工作,使之充满新鲜活力。

二、当前强制隔离戒毒教育工作中存在的教育实践的难点

1、教师队伍参差不齐,专业化水平不高。社会分工愈细,人类文明的程度就愈高,这是马克思揭示出的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此前的劳教戒毒工作要求每个民警都是“挽救灵魂的工程师”,都要扮演好“特殊园丁”的角色,这种大而一统的分工方式,使民警集各种职能于一身,实际上模糊了分工的意义,造成了教师队伍三个方面人才的匮乏:一是法律型人才的匮乏。某所法律专业的民警虽然占到了民警总数的10%,但这部分人大多是通过党校、自考、函授等成人教育方法获得文凭的,专业知识不牢靠。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的民警则不到1%,他们是近几年通过公开考试招聘的公务员,但都被安排在带班一线,没有机会从事专门的教育工作。二是心理矫治型人才的匮乏。目前在强制隔离戒毒所通过国家心理咨询师二级认证考试的人非常之少(通过了这个考试才具备心理咨询执业资格),受过心理知识教育培训的人也不多,而且在这些受过培训的民警当中,目前正在从事强戒人员心理矫治的就更少。某所在湖南强制隔离戒毒业内心理矫治专业是比较出名的,但也仅有两名民警在从事此项工作。三是医疗型人才的匮乏。医疗工作虽然不直接与教育工作发生关系,但在强制隔离戒毒所,它与教育的关系是密不可分的,身体的直接痛苦都不能治疗,何谈教育?强戒人员都是病人,他们中一部分人有艾滋病、结核病、性病等,而我们缺乏具有专业水平的医生,尤其是艾滋病专业的医生严重缺乏。

2、教育工作考核仅仅为了应付检查,流于形式。教育工作考核是对教育工作成效的直接检验,它的结果将促进教育工作的良性发展,提高教育工作的水平、质量,但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着重形式轻内容、重记录轻效果、重结果轻过程、重所内轻所外、重外在轻内在的表现,严重弱化、扭曲了教育考核的本来意义。如司法部制定的部级所全年720课时的“三课教育”、每天6小时劳动3小时学习的“六三制”,几乎得不到落实,严重挫伤了民警从事教育工作的热情。

3、劳动作为创收的手段,严重削弱了习艺功能。因为戒毒经费得不到足额保障,强制隔离戒毒所只能通过生产劳动创造经济效益,以获得生存和发展,这样就不得不以占用大量时间、牺牲劳动的习艺性作为了惨痛代价。

4、教育目标局限于所内,没有着眼再社会化。对于成瘾者而言,完整的戒毒过程应当包括生理脱毒、身心康复和重返社会三个必不可缺又互相衔接的阶段。强制隔离戒毒教育只注重生理脱毒,用所内改好率、所内戒断率作为教育工作的目标,是脱离实际的,因为从终极意义上来讲,后两个阶段更为重要,强戒人员不能再社会化,则意味着他们戒毒的失败,人生的失败。

三、应对策略

强制隔离戒毒教育工作是我国戒毒教育工作中一项新的事业,关系到国家戒毒工作的未来,民族素质的未来。搞好这项事业,有一个最基本的前提,那就是只有生产劳动不再作为创收的手段,教育工作才真正谈得上发挥应有的作用。为此,我们应当争取政策的大力支持,保证戒毒经费足额、按时到位。戒毒经费应当纳入国家、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之中,建立戒毒经费保障机制,并逐年适当增加经费,使戒毒经费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水平相适应。同时,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应当面向社会,制定鼓励社会慈善事业的捐助政策,充分吸纳社会资金,弥补财政投入的不足。前文所述的问题,我们认为解决的途径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

(一)建立以素质教育为中心的“大教育”体制

“大教育”是劳动教养教育和劳教戒毒教育的有识之士曾经提出过的一个概念,散见于论述这两种教育的多篇文章中。虽然关于大教育的提法已经显现,但对它的全面论述则还比较缺乏,这反映了人们对戒毒教育的深层次思考,看到了戒毒教育工作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希望用“大教育”这个概念来给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但怎么改?从何下手?都是论断式而非论述式的,即应当要做,可怎么做、做到什么程度,思考还很不够。

我们认为,所谓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大教育”,是指强制隔离戒毒机关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所实施的,以素质教育为中心,通过提高强戒人员的综合素质从而转化其思想、矫正其恶习、增强其社会适应能力、发展其健康人格为宗旨的人文关怀活动。

要建立以素质教育为中心的“大教育”体制,应当做到:

1、全面树立强制隔离戒毒素质教育理念。戒毒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操守率在我国现在也很低,这个不争的事实说明了这样一个问题:即戒毒教育不单单是一种戒毒的教育,它应该研究人类教育的一切精华,让强戒人员在走出强制隔离戒毒所、回归社会以后不再吸毒、正常生活。要解决这个问题,应当看到造成“复吸”的原因有两个:一是外部环境,二是主观愿望。在这二者之中,外因是通过内因才起作用的,内因是起作用的根据,这个内因,就是强戒人员的综合素质。素质教育不是外在地按照某个标准去塑造人,而是激活和形成强戒人员自我完善的内在机制,使个体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主体性的人,拥有自我建构和发展的内在活力和机制。没有强戒人员素质的极大提高,“戒断毒瘾”就只能流于口号。

2、把强制隔离戒毒教育纳入义务教育、学校教育体制。十七大报告把“学有所教”放在民生第一位,意味着不管是九年制义务教育,还是扫除青壮年文盲教育、农民工培训、职业教育等,都被纳入了“学”的范围。“学有所教”的政策指向就是让每一个适学个体,都能平等地享受到由政府财政提供的优质的教育资源。要想办好强制隔离戒毒教育工作,必须把它纳入国家义务教育和学校教育体制内,以获得财政教育专项资金和教育福利、教育优惠政策。

3、建立专业化的教师队伍。强制隔离戒毒教育工作与此前的戒毒教育工作相比,它的针对性更强、专业化更高,需要解决的关键性问题就是“戒毒”,这就涉及到专业的心理学、医学、知识。建立一支专业化的教师队伍,应该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内强素质。应当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大专业化培训力度,造就专业性的技术人才。二是引进人才。一个是从社会上直接引进,一个是通过公务员考试录取。

(二)建立以提高强戒人员素质为目的的“大文化”教育机制

文化的魅力就在于它能使人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不知不觉的情况下敞开心扉,吸取营养,接受教育,产生追求。大文化教育机制的教育内容是为提高强戒人员的综合素质而服务的,只要能够提高强戒人员素质的教育方法和手段,都应该视作大文化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如道德教育、文化教育、健康教育、习艺教育、思想教育、法律教育等等,它们无一不是为素质教育服务的。大文化教育的教育观念是立足于所内教育,着眼于所外学会生存,适应社会,学习本身所包含的内容极广,是一个多样的、开放的、综合的系统。

1、重视传统文化教育。中华民族传统文化是中国人集体无意识的组成部分,强戒人员从小在祖父母、父母、学校、邻居长辈那里听到的、看到的,无不是传统文化的丝丝牵绊,因而传统文化元素是深入其骨髓、融于其血液、帮助其思想、指导其行动的,是他们自然而然就能够接受、心理上不会予以排斥的。湖南省白泥胡强制隔离戒毒所2008年对强戒人员率先进行了《三字经》、《弟子规》、传统文化知识抢答赛、“日诵一诗,月熟一文”等传统文化教育,突出对人的生命动力、生存价值、理想追求、健全人格和情操陶冶的关怀,贴近生活,深受强戒人员欢迎,收到了意想不到的良好效果,已经迈出了探索的第一步。

2、重视学会学习教育。学会学习是在充分发展健康人格,不断增进个体的自主性、判断力和责任感基础上开展的包括形成自信、开拓态度在内的教育。它既是一种基础教育,内容涵括对人的发展必不可少的一整套知识和技能,包括科学教育和人文教育,数学、逻辑等训练思维的学科,哲学思想和道德原理的学习和实践,以及有助于人们思想交流的文学、音乐、绘画、舞蹈等人文艺术学科,还包括卫生、营养教育、环境教育,强调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的培养等。同时它又是一种继续教育和终身教育,因为有了这样的基础教育,强戒人员掌握了学习的方法,培养了学习的兴趣,在今后的人生中,他们就会自觉地学习,从学习中不断修补认识的缺陷,从而逐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

3、重视人文关怀教育。强戒人员是“病人、受害者、违法者”,这三重身份表明,他们是社会的弱势人群,需要强烈的人文关怀,“一切为了强戒人员”,应当成为强制隔离戒毒教育工作实行人文关怀教育的核心主题。我们所做的一切,教给他们的一切,他们在接受教育中所感受的一切,决定了他们在未来的生活中有什么样的精神风貌和人生境界。因此要创设一种人文关怀的境界,重视培养强戒人员的人文情怀。我们应当给他们一个基本的知识体系,一个基本的认识体系,一个基本的价值体系和一个基本的人文体系。

(三)、建立以提高强戒人员认知水平为目标的针对性教育系统。

1、着力戒毒知识教育。戒毒知识教育为的是强化强戒人员的主观戒毒愿望,实现从“要我戒”到“我要戒”的认知过程。一是要开展戒毒知识宣传。利用戒毒宣传片、戒毒漫画、戒毒图片等,教育他们学法守法、珍爱生命、远离。二是开展戒毒知识讲座。邀请戒毒专家、学者、社会戒毒志愿者,宣讲禁毒、吸毒、戒毒的相关知识。三是开展互动的戒毒警示教育。通过现身说法、参加“国际禁毒日”、举办戒毒文艺演出、“走进戒毒所”等活动,使强戒人员在与社会的接触中,进一步了解对社会、家庭、个人的危害,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对身体和精神的摧残。

2、着力意志品质训练。坚忍不拔的意志品质,是戒断毒瘾的重要保证,是实现“我要戒”到“我能戒”的信念基础。应当开展以“强我体魄,练我意志,塑我风采”为主题的强戒人员意志品质训练。可以包含军事、体能训练——增强体魄、树立集体责任感;格言警句、古诗文朗诵,太极拳锻炼——磨练意志、培养慎独修身法;音乐欣赏、琴棋书画习练——铸就品质、提升审美感受力等多方面的内容。

3、着力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矫治工作。根据我们的调查发现,100个强戒人员中,几乎有100个人能够认识对自身的危害,并有戒断毒瘾的意愿。但同样,100个强戒人员中,几乎有99个人认为戒毒是非常困难、甚至是“不可能”的。这里既有病理学的原理,也有心理学的问题。从心理学角度来说,教育的关键在于去除强戒人员的“心瘾”,帮助他们消除心理障碍、矫治不健康的心理、恢复和重塑健康的心理。一是应当普及心理健康教育,开展心理健康调查,为强戒人员设立心理档案。二是应当营造友爱和谐的心理氛围,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把心理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三是应当做好强戒人员心理咨询与指导工作,建立心理咨询机构,实施心理咨询和心理矫治。四是应当建立心理健康教育合力系统,开展强戒人员心理问题的课题研究。

4、着力疾病防控教育。强戒人员中艾滋病病毒感染者(“HIV感染者”)一直在呈上升的趋势,而所内艾滋病专家和医生几乎处于空白状态,这使民警和强戒人员产生恐惧,给教育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压力。同时,由于大部分强戒人员都不同程度地生有各种各样的身体疾病,特别是传染性疾病,因此必须格外重视疾病防控教育。一是对“HIV感染者”,要按照有关制度规定迅速上报,让他们充分享受国家“四免一关怀”政策。二是要加大疾病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做到每个强戒人员都能掌握基本的防控知识。三是对重点人群的关怀力度要加大,使他们能够安心戒毒。

引用:

①姚喜平主编,《劳教学基础理论》,法律出版社1998年11月第1版,第210页、211页。

②同上,第20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