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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即将实施,该法是规范政府行为的重要法律,其对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具有重要意义。作为国家进出关境监督管理机关的海关,目前正依据行政许可法的要求,紧锣密鼓地采取各项措施,规范其行政许可行为。日前记者就海关如何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等问题采访了海关总署副署长刘文杰(以下简称“刘”)。
抓住契机规范执法
记者:行政许可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该法的贯彻实施对海关工作有何影响?
刘:这部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重要法律对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等都具有重要意义。海关是国家的进出关境监督管理机关,是国家的执法机关,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对海关来说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和深远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将促进海关进一步规范执法,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根本要求,也是“依法行政、为国把关、服务经济、促进发展”海关工作十六字方针的核心。行政许可法所确立的基本原则和一系列制度、措施,包括对行政许可的设定权限和实施的相关程序作了严格限定,不仅是对行政许可本身的规范和重大改革,也是对整个行政机关工作的进一步规范。海关在执法实践中必须进一步规范执法,做到执法有依据,办事有时限,职责要明确,违法必追究,才能符合行政许可法的要求。
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将进一步促进海关执法为民,提高通关效率,为广大进出口企业依法提供便利。行政许可法规定了“一个窗口”对外的集中许可权制度等,就是为了提高办事效率,更好地便民、利民,以体现执法为民的思想。海关是把守国家经济大门的执法机关,也是为广大进出口企业提供通关便利、促进先进生产力健康发展的服务机关,必须把做到把关与服务、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对法律负责与对人民群众负责相统一。
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有利于海关进一步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加强廉政建设。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规章及以下的任何规范性文件不能设定许可。同时规定,行政许可过程应当公开、透明,行使行政权力的依据、程序要公开,行政权力的运作过程允许公众参与,同时规定了对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制度,这些都有利于防止腐败和滥用权力。海关是各种进出口管制措施的执行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对进出口货物、运输工具和行李物品实施监管,需要进一步完善制度,强化对执法权力运行全过程的监督。
加强领导强化培训
记者:海关总署对于学习宣传行政许可法有什么举措?
刘: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是海关总署今年的工作重点。针对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和实施,总署将加强领导,周密组织,强化培训,提高全国海关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认识。
海关总署成立了以牟新生署长为组长的全国海关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领导小组。印发了《海关总署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并对海关系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在认识、领导、组织、宣传、清理、检查等各个方面提出具体部署和要求。
前不久,总署特邀国务院法制办汪永清副主任作了行政许可法的辅导报告,同时请全国人大法工委参与立法的专家为总署机关讲解了行政许可法的主要内容和立法背景。2月中旬,还将举办全国海关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会议,部署全国海关学习、贯彻行政许可法工作。同时,在海关内部网上开设了贯彻行政许可法专题网站;开展全国海关行政许可法研究征文活动;各直属海关在本关区范围内分期分批开展不同层次、形式多样的培训工作;今年上半年还将举行海关系统行政许可法知识全员考试,将行政许可法的学习、考试与岗前培训、干部考核结合起来;海关院校还将行政许可法纳入教学范围。
清理修订规章文件
记者: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要求,海关总署在完善相关执法依据方面有什么打算?
刘:海关系统要做到依法行政,首先要有法可依。自2000年以来,全国海关以修改海关法为契机,通过完善相关配套行政法规,制定海关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目前已初步建立了比较完整、协调的海关法规体系框架,基本适应世贸组织规则的要求,符合海关业务改革的需要。
但是由于历史的原因,一些管理规定还是通过较低层次的文件表现出来,特别是在各业务环节还缺少严密的程序性规定。部分文件仍然存在相互之间不够协调的问题,需要下大力气清理修订。同时,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擅自设定行政许可,因此,所有的行政许可项目和与行政许可相关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规定都需要进行清理。海关总署将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为契机,集中力量,下大力气做好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并将对以往制发的所有规范性文件进行登记、清理,彻底摸清“家底”,对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逐一进行检查,对于应当废止的文件,列出废止目录,对外公告,对于应当修订的文件,及时进行修订,以保证海关的执法依据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各直属海关也将同时开展清理工作,清理的重点是对照行政许可法,检查本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是否有越权、违反规定的情形。
配套措施及时跟上
记者:海关系统如何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健全制度?
刘:行政许可法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规定了一系列新的制度和程序,其中许多是对现行制度的重大改革和创新,对执法行为的规范化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了在海关系统落实行政许可法要求的这些制度,海关总署拟在上半年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办法》,在办法中规定下列制度:许可法定程序制度,即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规范海关许可项目中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告知等各个环节的制度,进一步规范海关各项执法业务流程,提高海关执法水平;许可项目登记制度,即将海关系统实施的所有许可项目进行登记,列明法律依据、实施程序以及实施主体;许可设定审查制度,在起草法规草案和规范性文件时,严格贯彻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凡是与行政许可法精神不符,越权设定行政许可项目的,不允许出台;相对集中许可权制度,要在海关系统内部建立许可统一办理制度,实施一项行政许可需要海关内设的多个机构办理的,由一个机构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等等。
行政许可有关配套制度的建立、完善,必将有力地推动海关系统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为,转变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公开制度关务公开
记者:海关在实施行政许可时如何进一步体现公开透明的原则?
刘:行政许可法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示范文本均应当向社会公开。长期以来,全国海关始终坚持公正公开执法,不断增强法规透明度,通过海关总署因特网站、法规汇编、海关公告栏、《海关总署文告》等形式向社会公开海关法规。今后,海关将进一步健全关务公开制度,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加强对社会公众关于海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为当事人了解海关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条件等提供各种便利,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提高社会公众对海关实施行政许可的参与程度。
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记者:过去,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常常是只有权力、没有责任、缺乏公开、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海关下一步将如何加强对于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工作?
刘:监督检查是保证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重要保障措施。为了保证规范执法,海关系统将全面加强对行政许可实施的监督工作。结合清理工作,对行政许可项目逐项进行研究,查找容易发生问题的部位和环节,制定加强制约监督的措施和办法,完善有关监督机制。在行政许可法正式施行前,总署将组织专门的检查组,开展对海关系统内部的行政许可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违法擅自设定行政许可的情形、是否依法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是否依法审查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以及是否依法收取费用等等。行政许可法施行后,更要加强日常的监督检查,一方面通过规范性文件备案等制度,检查基层海关在执法依据方面是否存在擅自设定许可等问题;另一方面通过定期执法检查、行政复议等机制,及时发现现场执法中暴露的问题。发现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将坚决予以纠正,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对具有普遍性和倾向性的问题进行重点研究,从规则制定、修改的源头上来提高执法水平。
强化执法为民意识
记者:行政许可法贯彻实施以后,海关工作会展现什么样的前景?
刘: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体现,是行政机关“执法为民”原则的体现。全国海关正在以建设科学、文明、廉洁、高效的现代化海关为目标,加强业务建设和队伍建设。行政许可法为海关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为口岸行政执法机关,海关将从高效、便民的要求出发,一方面通过制度上、程序上的完善使海关管理活动更加科学、有效;另一方面通过在人员培训等方面下大力气,使承担日常行政许可实施工作的海关关员从思想上认识到依法实施行政许可是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举措、是体现政府与群众关系的重大问题,从而在实际办理行政许可相关事项时严格依法办事。我相信,随着全国海关对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全国海关将进一步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意识,按照海关工作十六字方针的要求,在规范执法、公开便民、提高通关效率等方面取得新的进步,使海关队伍成为一支“政治坚强、业务过硬、值得信赖”的正规化、现代化、准军事化队伍,成为一支对国家负责、对人民负责的队伍。海关将会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为契机,使海关的各项工作在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指导下,令国家放心、让人民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