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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设备购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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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设备购销合同

购货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签约地点:

为保证合同的正确履行,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根据招投标文件有关条款,甲乙双方本着责任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

下列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

(1)材料(设备)招标文件

(2)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

(3)售后服务承诺;

(4)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

第二条合同标的

序号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总价

总计(大写):

第三条合同总价款

合同总价款(大写):人民币元,分项价款见上表。

本合同总价款是材料(设备)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安装及验收合格之前和保修期内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本合同总价款还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

第四条质量保证

1、材料(设备)技术标准应符合标准。

2、乙方应保证材料(设备)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设备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

第五条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1、乙方应按照招投标文件要求或与甲方协商的送货时间、送货方式、送货地点交付货物。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交货方式:

货运方式:

2、乙方交付的材料(设备)应当完全符合招投标文件或者本合同所规定的材料(设备)、数量和规格要求。

3、乙方将合同材料(设备)运至安装调试、投入使用并经过甲方验收合格后,方为材料(设备)交货日期。合同材料(设备)的毁损、灭失风险自乙方完成交货后转移至甲方。

4、乙方应在合同材料(设备)发运后一个工作日内将发运情况(发运时间、件数等)通知甲方,甲方应在合同材料(设备)到达合同列明的地点后及时将乙方所托运合同材料(设备)提取完毕。

5、甲方提取合同标的物时,应检查合同标的物包装情况。合同标的物包装无损,方可提货。如合同标的物外箱包装受损或发现合同标的物包装箱件数不符,应在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办理合同材料(设备)遇险索赔手续。

6、甲方对乙方交付的合同标的物,均应妥善接收并保管。对误发或多发的材料(设备),甲方应负责妥善保管,并及时通知乙方,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7、如甲方要求变更交货地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日前通知乙方。由于变更发货地址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验收时间、地点、标准、计量方式

1、验收时间:

2、验收地点:

3、验收标准:

4、计量方式:

5、甲方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合格书。

第七条付款时间及方式

付款前乙方应提交以下资料:

(1)乙方出具的发票;

(2)经甲方签署的验收单。

付款时间:

付款方式:

第八条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以及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

2、所有材料(设备)保修及售后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保修。在保修期或乙方承诺的免费服务期内,由乙方派人员到材料(设备)使用现场维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保修约定

1、双方约定质量保修金为合同总价款的%,即(大写),在保修期满后天内返还质量保修金。

2、在经验收合格之日起进行免费保修服务,免费保修服务期限为年。保修期内,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保修通知后天内派人至甲方现场维修。

3、保修期内,如由于火灾、水灾、地震、磁电串入等不可抗力原因及非甲方人为破坏因素造成的损坏,乙方负责免费维修,材料(设备)维修费用中耗材部分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材料(设备)的,应支付乙方合同总额的%违约金。

2、如乙方不能交付材料(设备),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违约金。

3、乙方所交付的材料(设备)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和招投标文件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由此引起的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拒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的违约金。

4、甲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天,应支付乙方合同总额%的违约金,违约金累计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

5、乙方逾期交货,每逾期一天,应支付合同总额%的违约金,违约金累计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逾期交货超过天,视为交货不能,乙方应返回甲方已付款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额%违约金。

6、保修期内,乙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履行保修义务,每迟延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其他经济损失,违约金累计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乙方超过天仍未履行保修义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乙方未能在接到甲方通知天内将材料(设备)维修至正常使用的状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换货或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取得公证机关的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合同的证明,并在事件发生后个工作日内,及时通知另一方。双方同意,可据此免除全部或部分责任。

第十二条履约保证金

乙方在合同签订前提交合同价款的%作为履约保证金。具体提交履约保证金的约定:

履约保证金返还时间: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方式

1、因材料(设备)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材料(设备)质量进行鉴定。材料(设备)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材料(设备)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并按本合同第十条规定处理。

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采用第种方式解决。

1、向大庆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

2、向大庆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四条合同生效、终止及其他

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合同终止。

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合同的变更及修改须经双方同意,以书面形式变更。

第十五条补充条款

购货单位:(盖章)供货单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