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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合同法成败系于政府一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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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合同法成败系于政府一身

凭借华为千人辞职、沃尔玛中国裁员等事件的影响,新劳动合同法未付诸实施已起波澜。一方面,民众迷惑于媒体对事件的密集深入报道,认为新劳动合同法既令巨无霸企业闻风色变,必定身怀利器,就此可使得广泛深重的劳资矛盾,获得偏向于劳工权益的最优解。另一方面,有人认为,新劳动合同法有损自由企业的竞争力,无益于提升市场效率,尤为冰冷的现实,是新劳动合同法标准过高,必会导致企业普遍违法。既然旧劳动法失之敷衍,新劳动合同法凌空虚蹈,无非又起一栋空中楼阁。

应当承认,因应目前的法治现实,过于乐观地期待一部新的法律,就此刷新积旧成习的劳资现状,为劳动者赢得权益和尊严,可能是虚妄的遐想。如果不至漠视真相,耽于幻想,其实不能否认,企业用工普遍违法,已是今日世情一部分。无休无止的超长加班,毫无理由的解雇走佬、无所依凭的劳务纠纷,常年累月的低薪欠薪,毫无保证的休假权利,诸如此类,有几人能幸免于寻常景象?新劳动合同法高调实施,显然无法自外于冰冷现实,希望与失望同源于此,新法与旧法殊途同归。

然而,说新劳动合同法徒剩其表,亦非周全。新劳动合同法颁布之时,无论实现公平与正义的政治强调,还是缓和劳资矛盾的稳定需求,执政党向民生主题的政策倾斜,已经隐含劳资矛盾的调整在内。而政府也面临转换经济策略的迫切压力,须着力促进要素价格形成机制的市场化,提高劳工收入以充分调动内需,以期实现经济的持续发展。中共十七大报告称,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并强调要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长期以来,资源分配上多向资本权势者倾斜,普通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所占比例很低,这使政府转向保护劳工权益,可以获得从政治到经济到社会的足够支撑。

因此,新劳动合同法的利益侧重,无疑有鲜明的政治印迹。诸多立法检视,或抨击政府立法失衡,或批评立法过程博弈不充分,或反击干预对自由企业的伤害,但都难阻政府立法的当前意志。不得不承认,当前的市场与社会领域仍为政府意志绝对主导,一方面是劳动者被强行的议价权利,另一方面是企业立场的相对失守,二者无不以政府意志为转移,并无自发独立的实现空间和发展机会。当然,新劳动合同法的颁行,有政府这般的政治强调与经济转型意愿奠基,所行之效或有可期之处。

不过,政治上强调,经济上论证,都难以推断新劳动合同法不会再沦为纸面摆设、空中楼阁。其中情形,无外于劳方议价能力弱小、企业违法成本低廉、政府公权极易懈怠和被收买。这三重困境,无不需要政府意志强力突破。因应企业可能的破坏与勾结,首要培育劳方对资方的议价能力,允许工会自由运作是其一,提供高效低廉法律救济是其二;其次要有效改善政府管治,根本遏制行政腐败,允许媒体充分监督是其一,强化人大监督权力制衡是其二。可见,新劳动合同法要不落虚空,不入旧套,成也政府,败也政府。

有评论认为,中国经济改革至今,接近自由经济的市场体系已初步形成,但健全的“经济社会”仍付阙如,即将实施的新劳动合同法,为中国建立健全的“经济社会”打下新桩。但现实的掘进和改善可能远为艰难,新劳动合同法为劳资关系定下新标,要藉此达致对积弊深重的劳动违法现状洗刷一新,还需要无数个案顽强推进。新法之效,在普遍失守的法治状况下,固然需要劳工个体以法律信仰点滴必争,要点燃而非熄灭这民间维权之火,最终实现新劳动合同法的立法本意,政府回归中立本位,而非主导一切,上下其手,仍是事态之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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