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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借给朋友要不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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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借给朋友要不回来

几年前把自己承包的48亩土地借给麦某使用,现在土地升值,自己想要回,不料麦某却不肯归还。”徐闻的陈建国告诉记者,因为多次追讨无效,他只好把麦某告上法庭。日前,当地法院审理了此案。

原告:口头约好是“借用”

陈建国告诉记者,1995年7月,他以年租金每亩45元的价格,承包了南华农场一块面积48亩的土地,租期20年。同年10月,好朋友麦某找到他,要求借用该块土地经营几年。陈建国说,考虑到麦某当时的家庭经济又较拮据,便同意把该土地借给麦某;同时考虑到方便麦某到南华农场交地租,还把承包土地的合同原件也一起借给了他。

陈建国说,当时只是与麦某口头说好,如果将来陈想要回土地,麦就要把土地还给他。由于是好朋友,就没写下字据。

2004年5月,陈建国从徐闻县供电局下岗后找到麦某,要求麦把土地还给他。但麦某予以拒绝,并对陈说:“你已把地转让给我了,如果要还,每亩要补偿14万元。”原因是,由于土地升值,现在每亩年租金涨到了大约400元;并且当时开垦土地时,至少花了5万多元。两人不欢而散,并且闹上了法庭。

被告:不是“借用”是“转包”

但麦某则另有一番说法。麦某说,土地是陈建国转包给他的,而不是“借用”;转包租金为1.9万元,他已于1995年底把这笔租金钱交付给了原告陈建国。

陈建国否认拿了1.9万元,“既是转包,为何到现在都未变更土地的承包合同,而土地的承包者至今依然为陈建国,且一直是以原告姓名缴租?又为何交付租金时不要求对方写个收据?”麦某解释说,10年来都是由他来经营土地并交租,所以没变更承包合同;他同样说,由于大家是朋友,所以他给陈建国租金时也没要求他写收据。

当地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陈建国与麦某间的关系是转包关系。理由是陈建国将《土地承包合同》原件交给了麦某使用至今;麦某按合同履行了权利和义务;第三人南华农场明知麦某在该土地上经营种植和缴交租金,也从未提出任何异议,这说明南华农场默认了原告和被告间发生的合同转包。徐闻县法院据此驳回了陈建国的诉讼请求。陈建国对此判决不服,向湛江市中院递交了上诉状。

以案说法

有律师表示,法律是讲究证据的,保存相关证据非常重要。提醒市民,与他人发生买卖或租借等权益方面关系时,务必签订书面协议,以免发生纠纷时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即使买卖或租借关系是发生在亲朋之间,最好也要签订书面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