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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风险投资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我国的金融风险投资机构取得了十分良好的发展,但是其中仍然存在着较多的问题,例如,我国的道德风险和商业风险较高、我国的政府部门并没有给予支持,或是风险投资机构退出不顺畅等等,所以,必须要加快我国风险投资的福利政策支持力度,建立完善的法律保护环境,加快组建以风险资金为中心的良好风险投资市场,我国风险投资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内容.
1.1法律的缺失
我国的金融风险投资还处于起步阶段,还处于高速发展阶段,并没有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对我国风险投资进行制约,不能够对风险投资体系做好法律保障工作,除了最基本的法律法规之外,还需要建立一些特殊的法律法规内容。其中主要有两方面,第一是与投资对象相关的法律法规,例如《公司法》、《证券投资法》等等。第二点是与风险投资过程相关的法律法规,例如《经济法》、《产权保护法》等等,还有对财务管理人员以及相互律师顾问约束方面的法律法规等等。我国现阶段对于这些内容还处于严重的空缺状态,举一个较为简单的例子,我国还没有《风险投资基金管理法》等针对于风险投资行业的法律法规,导致我国的风险投资操作过程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因为,我国制约风险投资的法律法规没有进行建设,风险投资企业不能够采取公开募捐的形式建立相应的风险投资基金,只能依靠私募的形式成立相应的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相关的风险投资资金操作,虽然,我国人民群众的储蓄资产已经达到了六万亿人民币,但是因为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导致这些资金并不能进入到风险投资市场当中。
1.2没有相关的税收福利政策
没有相关的税收福利政策,导致风险投资领域的发展受到严重的阻碍。根据发达国家的风险投资状况调查研究发现,相关的税收福利政策是推进风险投资事业发展的重要基础。在一九六九年美国对税率进行了很大的调整,其中最高的税率为百分之四十九,对于美国的风险投资领域发起了巨大的冲击,导致风险投资领域几乎受到了毁灭性的冲击,美国的风险投资总金额也急剧的下降,甚至逐渐下滑到政策推行前的百分之六。面对此情况美国政府不得不将该政策取消,重新对税率进行调整,将最高的百分之四十九的税率下调至百分之二十八,所以在1978年的时候美国的风险投资领域渐渐有所好转,资金总额度不断的增加。到了1980年美国政府为了进一步促进风险投资领域的发展,有奖税率表下调至百分之二十,这一政策的有效落实,使得美国风险投资领域如同由年迈的老人转变为富有活力的年轻人,以每年百分之四十六的增长幅度逐年增长。英国在1983年期间也制定了一些关于促进企业发展的计划,其中明确指出对于个人投资人员可以免除税款。但是对我国的风险投资现状而言对于相关的福利政策还十分的缺少,甚至存在投资企业和被投资企业重复收取税款的现象。而且对于一些高新技术项目的税收方面,因为在该项目中智力成本占据着很大的成分,所以,在税收的过程中不能开取相应的税票,也就导致企业不能在税款计算的过程中进行税款的抵消,为企业的税收增加了许多压力。
一、开放条件下金融风险传导
条件金融环境的日益开放,经济体之间联系的不断加强促使金融风险涉及范围逐步扩大,影响程度不断加深,金融风险的相互传导又加剧了各经济体的风险不确定性。
(一)信息高速流动
关联性与互动性为金融风险的传导提供了传导基础。一方面,开放条件下全球经济资源配置更加优化,资源利用率不断提高,加快的一体化进程让全球金融市场的联系愈加紧密。另一方面,互联网的应用、电子信息技术的提高使得信息不再局限于最初狭小的空间范围,市场参与者获取到比以往更多、更快的信息,对信息的分析消化并作出反应势必为金融风险的传导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
(二)达到传导临界值
金融机构的出现和发展是其自身不断壮大的过程,本身就具有一定的风险消化能力,并不是只要出现了金融风险就会立刻出现金融风险的传导。金融风险不断产生、不断积累、不断被消化,又如此往复地产生、积累、被消化,就如哲学里所说“量变达到质变”,当金融风险达到一定的不可控程度,超过了传导临界值,即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无力消化的程度,金融风险就会四散着向其关系紧密的经济主体进行传染。
1现阶段我国金融风险的情况
(1)就目前我国所面临的各种风险情况来讲
信用风险是我国金融行业面临的最大的风险。对于我国金融机构来讲,其两大主线业务分别为贷款和投资。这两大主线业务都需要对借款对象以及投资的项目的信用等级进行准确的评定。不过信息拥有不对称的特性,这就造成了金融机构对借款对象以及投资项目所作出的判断经常出现不准确的情况,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借款人以及投资对象的信用等级。所以,目前我国金融机构所面临的一个主要问题就是对进行交易的客户没有能力履行约定的风险,这也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信用风险。在金融机构运营的过程中,如果其不能对有问题的金融财产进行及时准确的区分等,都将会对金融机构的持续平稳运营造成一定的影响。
(2)金融的操作风险
也是目前我国众多金融风险中的一种较为常见的表现。根据金融界著名的巴塞尔银行有效监管的核心理论,金融机构所面临的操作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种来源:第一种来源主要是由于金融机构运行所用的信息技术系统出现失效等情况或者是受到灾害性实践的影响,对金融机构造成的影响;第二种来源是金融机构内部的管理控制以及公司的管理制度出现问题,造成相关制度的失效,金融机构对一些不良事件的发展不能及时进行应对从而造成的损失。通过对近年来我国金融行业所出现的一些问题来看,由于金融机构内部管理机制起不到作用所引起的操作风险占据了绝大多数,这样的情况也成为我国金融行业所面临的一个共有性问题。通过对我国最近一年到两年的金融机构发生的事故进行整理分析可以发现,金融行业出现操作风险主要是由于以下三种原因所导致的:第一,操作风险主要是由于金融机构管理层的腐败造成的;第二,造成金融机构存在操作风险是由于金融机构内部的工作人员进行违规操作所造成的;第三,金融机构存在操作风险也可能是由于金融诈骗等违法事件的发生所造成的。特别是近些年来,在我国金融行业中特别是一些商业银行经常出现一些事故,这与金融机构实行内部的监管模式发展完善、管理模式的改革以及对金融机构的投资、借贷等业务实现规范化管理,使得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都没有被发现的较为隐蔽的案件集中的被发现有着密切的关系。但是总体来讲不管是何种原因引发的案情,都说明了我国的金融行业中存在着非常高的操作风险,这在极大程度上违背了我国构建现代金融企业的战略规划,频繁出现操作风险,在使金融机构受到较大的资金损失的同时,更主要的是影响了我国金融机构的在海内外的声誉。
(3)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跨行业
随着1999年的到来,我国加人世界贸易组织(WTO)指日可待。这意味着我国将更深地融人国际商品市场和国际金融市场。一方面,我国将在国际舞台上发挥更大的作用;另一方面,我国国内的各个市场也将更加开放。其中,自然包括金融市场。
对于我国金融市场是否开放及开放的步骤与速度,自从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以来国内外一直存在争议和疑虑。一些人从亚洲金融危机的情况得出结论,我国在亚洲金融危机中之所以较少受到冲击与我国金融市场还没有完全开放有关,特别是与我国人民币还没有实现资本项目下的自由兑换有关,因此,我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的策略和方针需重新审视。这种观点未尝没有一定道理。但是,从亚洲金融危机的实际情况看,遭受金融风暴的影响的程度主要不取决于一国的金融市场是否开放,而是取决于其他许多因素。一些受金融风暴影响最严重的国家,如韩国和日本,金融市场的开放程度并不高;而一些在金融风暴中受影响较小的国家,如新加坡,金融市场的开放程度是比较高的。因此,我们不可以由此得出关于开放我国金融市场的消极观念。何况,金融市场的全球化和一体化趋势已经锐不可当,我国加人WTO势在必行,我们只能挺身接受挑战,而不能回避退缩。
然而,对于我国这样一个处在两个重要转变过程之中的国家,国内金融市场的开放的确是一项艰巨的挑战。这两个转变一个是从发展中国家不发达的经济转向发达的经济,另一个居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同样,我国的金融市场也面临着这两个转变过程,即从发展中国蒙落后的金融市场转向现代化的先进的金融市场和从带有明显计划经济痕迹的金融市场转向市场经济的金融市场。只有从根本上实现了这两项转变,我国的金融市场才能在开放的环境下健康发展。这两项转变是一个系统化工程,需要各个环节的努力和配合。其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是金融市场参与者金融风险防范意识的培养。
无可否认,在过去的计划经济体制影响下,我国的金融市场参与者—银行、企业、机构和个人在很长时间内没有或极为缺乏金融风险防范意识。因为一切风险由国家承担。这造成银行贷款时不考虑借款者的偿还能力,企业筹资时不考虑选择合适的筹资渠道和对象,个人存款时不考虑挑选安全的银行,投资时不考虑挑选风险小的方式。金融市场的参与者习惯将承担金融风险的任务放在国家肩上,习惯出了问题找国家,有了损失让国家承担。当然,这样作是很省力也很简单的。金融市场的参与者自身不需要花工夫和气力去千方百计地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只要靠国家这棵大树庇护就可以了。这种计划经济体制遗留下来的陋习现在还随处可见。而其对市场经济的不适应性给市场的参与者自身带来了巨大的损失。例如,在1999年2月24日,西南航空公司一架图154飞机在浙江省温州附近失事。机上50名旅客、n名机组成员无一生还。特别令人吃惊的是,机上50名旅客中只有14人购买了航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买保险者,每人将获得保险公司20万元的现金赔付,而未投保者,每人只能得到2000元的抚恤金。这36位旅客之所以未购买保险是侥幸心理使然,对航空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没有充分意识。再以1997年8月在广州发生的胡氏兄弟39次骗保200万元的国内首宗智能骗保案为例,胡氏兄弟之所以能多次得手骗保,在于他们知道多个保险公司之间,甚至同一公司的分支机构之间电脑系统根本没有联网,因此他们敢于将同一辆车到处投保,敢子在一天时间里同时为两辆车在两家公司分别投保。按常规,一辆车从出事、调查取证到理赔,少则需要二十至三十天,多则需要两三个月。但是胡氏兄弟曾经在8天时间内为一辆车办妥了两次理赔。更为荒唐的是胡氏兄弟用于骗保的材料中,有一个人先后“死”了四回而不被觉察。如果各保险公司之间的电脑联网,这样的事根本不可能发生。由此可见保险公司自身的风险防范意识是多么薄弱。
如果一个国家的金融市场参与者没有充分的风险防范意识,连国内市场化条件下出现的风险都无法防范,那就更不要说迎接国内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的挑战了。在国内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的条件下,金融风险会进一步增大。外国的金融机构会进人本国的金融市场,外国的投资者会进人本国的金融市场,外国的公司会在本国证券市场上市,外国的各种基金也会接踵而至。对于由此会产生的新的金融风险,一方面,需要国家在金融监管和金融法规的建设方面加大力度,另一方面也确实需要金融市场的参与者自觉加强风险防范意识,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和手段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目前,我们应该在准备加人WTO的同时,着手进行金融风险防范意识培养的工作。我认为,首先,在有关的宣传工作方面要有所转变。过去,我们的宣传工作总习惯给公众我国金融市场安全可靠完善无缺的印象,总是怕公布银行倒闭等消息会损坏社会主义国家的形象,由此使公众产生依赖和麻痹心理。现在我国应该告诉公众,金融市场是充分风险的市场,国家有防范金融风险的责任,个人也有防范金融风险的责任。个人需要为金融风险的防范付出努力,包括付出精力和财力。在股票投资、购买保险、选择存款银行等方面,个人应该学会作出明智的判断和选择。这当然是一个艰苦的学习过程,但必须如此。作为金融市场的重要参与者—我国各大专业和商业银行的领导者,更应该自觉学习培养金融风险防范意识。这也是前一段时间,党中央号召领导干部学习金融知识包括证券知识的初衷所在。其次,在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应该下大力度投资。现在当务之急就是建立健全全国金融机构的联网系统。我们应该把盖宾馆、盖商业大厦的一些钱节省下来,使用在刀刃上,投资于金融基础设施,建立我国金融系统的“信息高速公路”,这对于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是绝对必要的。
1伊斯兰银行的经营特点
1.1伊斯兰教认为,唯有劳动创造出来的产品才有价值,而货币本身不能创造价值。因而,利息是一种不劳而获的收入,会鼓励人们放弃诚实劳动,过着食利的寄生生活,并导致社会贫富分化。因此,禁止利息也成为伊斯兰银行的核心经营原则。
1.2风险共担,利润共享伊斯兰银行禁止利息,但可以赚取利润。并且在伊斯兰教法看来,利润具有不确定性,代表了穆斯林的积极进取精神,是创造社会财富的结果。为了获取利润,伊斯兰银行作为资金提供者,需要与资金使用方(客户)共同参与生产经营活动,共担风险,共享利润。这与商业银行收取固定利息的经营模式截然不同。对存款业务,伊斯兰银行也不是支付固定利息,而是把自身的经营收益按照一定比例支付给存款人。
1.3以实物资产为基础,禁止投机伊斯兰银行的所有交易必须以实物资产为基础,且经营活动必须与伊斯兰教法相符,严禁向军火、烟酒、赌博等行业提供资金。如有不符合伊斯兰教法的投资利润,必须将其捐献给慈善组织或伊斯兰宗教组织。与此同时,除了与流动性管理、资产负债管理和风险管理相关的资金交易业务外,伊斯兰银行严禁从事纯粹投机性的资金交易行为。
1.4设立伊斯兰教法委员会为了让经营活动符合教法,伊斯兰银行需要成立伊斯兰教法委员会,又被称为“沙里亚委员会“(Shariah)。该委员会由3名以上精通伊斯兰教法,并有相关经济金融知识和经验的学者组成,独立性很强,职责是对伊斯兰银行的经营活动是否符合伊斯兰教法进行监督和规范。
2商业银行宏观金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