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在撰写金融监管学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学习和借鉴他人的优秀作品,小编整理了5篇优秀范文,希望能够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摘要:金融监管的发展趋势包括理论与实践两个方面。从理论上看,主要有以信息经济学为分析范式的金融监管、从金融合同的角度研究金融监管、金融监管的成本和收益问题、金融监管的激励问题四大方面。从实践上看,金融监管的发展趋势主要表现在:金融监管范围不断扩大;金融监管手段现代化;金融监管内容标准化;金融监管更加注重风险性监管;金融监管越来越重视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制度化;金融监管法制呈现趋同化;金融监管全球化的趋势不断加强。
关键词:金融机构;金融监管;发展趋势
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际经济一体化和金融全球化进程加快,金融创新不断涌现,金融机构日益转向多元化经营,一方面促进了各国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也使各国发生危机的潜在可能性提高,这对金融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迫使各国金融监管不断变革,由此金融监管在理论上以及实践上都呈现诸多新的发展趋势。
一、国外金融监管理论的发展趋势
金融监管理论的争论实际上是围绕着要不要监管,如果要监管的话在多大程度上以及采用什么样的方式进行监管展开的。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信息经济学的兴起,金融监管理论呈现出以信息经济学为分析范式的趋势。信息经济学认为在一般市场中普遍存在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完全的现象。金融体系中存在两类不对称:一类是金融机构与存款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金融机构与存款者间的信息不对称使得金融市场上的价格信息不能有效地传递,从而加大了金融市场交易的成本,降低了市场交易效率。另一类是信贷市场上金融机构与贷款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即使没有政府的干预,由于存在贷款人方面的逆向选择和借款人方面道德风险的行为,信贷配给可以作为一种长期均衡的现象存在。信息经济学向人们说明,不仅仅是贷款人,银行也有可能产生道德风险,这就改变了以往金融监管理论只对贷款人进行监管而忽略了对银行监管的做法,使监管更为全面。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有关金融监管;完善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对策对金融监管原则分析进行讲述。其中,主要包括:金融监管定义、健全金融监管体系,加强金融监管制度创新。、树立维护稳定与提高效率的双重金融监管目标、健全我国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制度,具体材料请详见:
论文关键词:金融监管;原则;必要性;对策
论文摘要:美国次贷危机发生后,经济学家认为,此次美国金融危机很大部分是因为政府监管失灵。阐述了金融监管定义、原则和必要性,提出了完善我国金融体系的响应对策,以其为有关金融业工作者提供参考。
1有关金融监管
(1)金融监管定义。金融监管是指政府通过特定的机构(如中央银行)对金融交易行为主体进行的某种限制或规定。金融监管本质上是一种具有特定内涵和特征的政府规制行为。
(2)金融监管的原则。金融监管的原则为了实现上述金融监管目标,中央银行在金融监管中坚持分类管理、公平对待、公开监管三条基本原则。
提要: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金融市场的国际化发展趋势将日益明显。因此,金融监管法制的国际化也是高质量的、有效率的监管体系构建的必然选择。对现有金融法制的不断修改和补充必须顺应国际化的潮流。我国金融监管制度必须遵循世贸组织法制的要求,及时废、改那些与之相抵触的规则和制度。我国金融监管法制的变革必须建立在学习和尊重世贸组织有关规则的基础之上,我国金融监管机构不仅必须注意金融监管方式、方法的现代化、国际化发展动态,而且应该及时掌握新的方法,以提高监管的适应性和效率。
金融监管的国际惯例是我国金融监管制度与国际接轨的重要参照
由于金融体系国际化的不断深入发展,具有全球影响的金融监管合作机构--巴塞尔委员会所出台的有关银行监管的文件,在国际社会形成了重大的影响,其中许多原则和监管规则都得到了不少国家的立法和监管当局的认可和采纳。事实上,我国金融监管的诸多制度的形成也逐渐接受巴塞尔委员会文件的影响,这种接纳具有国际影响的监管制度,是我国监管制度发展的必然趋势。我国监管法制的创制者必须重视对这些重要监管文件的学习和研究,并积极、大胆地借鉴。
监管技术与方法的国际化是有效监管法制生成的关键所在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金融监管主体面临的金融市场主体更为复杂多样,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任务更为艰巨,随着外资金融机构的进入而滋生的纷繁复杂的金融创新工具和产品更增加了金融监管的难度。鉴于此,监管主体必须充分重视监管方法的多元化和国际化发展。我国传统的金融监管比较突出市场准入审核、报送稽核等方法的运用,但是,对于现场稽核或利用外部审计、并表监管、市场退出的监管、信息披露、紧急处理措施等方法未能给予足够的重视,以致法规对于这些方法的具体运作都缺乏明确的要求。而美国、新加坡等国的法律不仅赋权监管当局以不需预先通知的核查权,而且对金融机构的财产、资料等有高度的临时控制权。紧急处理措施在我国立法中除有接管制度外,并无其他临时性的紧急处理措施———诸如最后贷款人手段、限制金融机构及其负责人的权利行使等。利用外部审计、市场退出监管等方法也还是具有缺陷或疏漏,不便于具体操作。我国金融监管机构不仅必须注意金融监管方式、方法的现代化、国际化发展动态,而且应该及时掌握新的方法,以提高监管的适应性和效率。
[提要]地方性金融监管是金融安全至关重要的部分。本文从我国地方金融监管制度发展历程与现状为出发点,指出我国地方性金融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其原因,并提出建议。
关键词:金融监管;中央金融发展;地方金融监管
进入21世纪以来,金融发展越来越自由化,我国地方金融日新月异,各类地方金融机构、地方金融产品层出不穷,如何强化监管、保障金融稳定发展显得格外重要。而地方金融监管主要是指地方政府对由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以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组成的金融群体予以监督和管理。地方金融机构具有影响大、分布广的特点。截至2020年,我国有134家城商银行、1,545家农商银行、27家农村合作银行、694家农村信用社等2,000家区域中小银行(未包括村镇银行等)。另外,近年来随着支付宝、余额宝、财付通等产品的迅速发展,网络诈骗、机构非法集资等事件不断发生,金融风险日益凸显。可见,合理的金融机构布局、稳定的金融秩序和高效监控地方金融风险是十分必要的。为此,研究地方金融监管现状,找出地方金融监管的症结,强化地方金融机构活动的监管,有助于提高地方金融监管的能力与效率,完善地方金融监管体系,从而保障金融稳定发展。
一、我国地方金融监管发展进程及现状
(一)我国地方金融监管发展历史变迁。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的金融行业取得了快速发展,随着各种金融机构与非金融机构的产生和发展,金融监管体系建设也不断改变和完善。1、地方金融监管被限制时期。1978年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后,一些专业性的金融机构从中国人民银行中独立出来,中国人民银行被确立为我国的金融监管机构并且占据绝对主导地位。1992年起,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相继成立,逐步形成“一行三会”的分业监管体制。“一行三会”管理体制的直接后果是地方上的金融监管权力被大部分回收,金融监管权进一步集中于中央,削弱了地方发展经济获取金融资源的能力。
2、地方金融监管萌芽时期。2002年,中国最早的金融办———上海金融办成立,这不仅利于协调上海市政府与当地金融机构的关系,也加强了对当地金融机构的监督与管理,更标志着地方金融监管发展的新趋势。随后,北京等全国各地的金融办都应运而生,对地方金融进行服务、协调和监管。但当时的金融办在职能和法律依据上都难以落实监管权。直到2009年,北京金融办改革成为金融局、广东的金融服务办公室改革成为金融工作办公室,地方金融监管权才有所萌芽。
一、金融监管国际化趋势研究
当前,国际金融逐渐趋于全球化,金融全球化对于各国社会经济发展可以说是一把双刃剑,其影响是利弊共存。从积极角度来看,金融监管趋于全球化,能够提高各个国家的生产力,确保资金的稳定流通,提高资金利用率,对国际投资及贸易发展都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实施的好能够快速推动金融产品的大力开发,促使金融产品不断在实践中得以创新。并且合理的金融监管可以使各国金融机构之间形成良性竞争,为各个国家的金融发展提供国际化平台,从而不断完善与健全各国金融体制,强化各个国家的金融业务交流。从消极角度来看,实施国际金融监管,加大了各国金融政策自主性的难度,从而使各个国家的金融经济安全面临一定的挑战与风险。比如在金融监管工作中发现有些发展中国家在金融活动中没有认清自身所处的金融经济环境及本国国情,从而做出一些不切实际且不符合本国国情的金融政策,有些国家对金融市场的开放时间过早,且对金融经济管制较为放松,这样会导致金融经济发展不稳定等状况,增大了泡沫经济的成分。现今国际金融监管国际化发展进程中还面临诸多问题,这些问题制约了国际金融监管的实施效果,其问题主要表现在三方面,首先,国际金融监管主体具有复杂性,之所以说其复杂是因为其在监管过程中牵涉到各个国家及地区所有的金融监管当局、金融监管机构及区域性、全球性金融组织。由此可见,需要进行监管的部门、人员及内容较多,从而给国际金融监管人员带来了较大的难度。其次,国际金融监管对象具有广泛性,银行机构、非银行机构、金融衍生产品市场、证劵市场等都属于国际金融监管的范畴。随着国际金融市场参与者的不断增多,其所产生的金融监管对象也随之增多,给金融监管工作带来了极大的难度。再者,国际金融监管在工作执行中易受利益制约,比如金融监管工作人员在监管过程中涉及到某个国家的经济利益,那么就会遭到该国家的不认同,在这种情况下国际金融监管工作是无法正常开展的,因此在国际金融监管工作中要综合考虑各个国家的基本国情及金融市场经济发展状况,从而有针对性的开展国际金融监管活动,在金融监管实践活动中不断优化国际金融环境,带动各个国家金融经济发展,提升各国综合实力。
二、当今国际金融监管合作的形式研究
在当前国际经济发展过程中,由于各个国家的金融环境及经济发展的快慢不同,它们的政策环境、金融制度及监管方式等都存在明显的不同,正是这些不同造就了国际金融监管合作形式的多元化。国际金融监管合作主要有两种形式呈现,一种是规则性协调,另一种则是相机性协调。所谓的规则性协调就是根据本国金融环境实际特征及金融监管实施状况制定明确的监管规则,比如法律条款、协定及指导性条文等等,以此来规范各个国家对外开放的金融政策,从而使各国之间在金融经济发展中建立良好互助的合作关系。利用该方式形成的合作关系目的性十分明确,且具有连续性。而相机性协调形式则是利用一些不明文规定,同时根据国际金融经济变化趋势及各个国家经济发展实际状况,而后由国际金融监管相关工作人员通过与各国协商的方式针对国际金融监管中存在的某一特定问题进行分析,并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对策。在国际金融监管合作中采用这种形式具有较强的时效性、灵活性与针对性,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合理改善国际金融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从而不断向国际金融监管的目标迈进。从国际金融监管合作频率角度上来说,国际监管合作可以分为经常性国际合作与临时性国际合作,经常性国际合作主要是针对某个国家或者某一领域内存在的金融问题环进行经常性的、不间断的监管合作,比如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成员时常会为了解决汇率问题,协调各国汇率平衡为进行长期合作,这就属于经常性国际合作。临时性国际合作则是针对某一国家或者某一地区在金融经济发展中突然发生的问题,临时组织成员对其做出政策性调整及高进,做出相应的补救措施,有效解决本国金融存在的问题,使金融经济稳步发展。从国际金融监管合作区域范围上来说,国际金融监管合作可以分为区域性国际监管合作、全球性国际金融合作、综合性国际合作及专门化金融合作。区域性国际监管合作主要是指不同金融监管主体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共同进行的多边合作,比如说欧盟为了各成员国在经济金融方面的利益发起的合作就属于区域性国际金融合作。全球性国际金融合作主要是指不同金融监管主体在全球范围内进行的金融监管合作,例如世界货币基金组织及贸易组织所发起的多边金融经济合作。综合性国际合作是指各个国家涉及金融经济发展多个领域的国际合作,比如各个国家在银行、保险、证券、投资及金融等多个领域的相互交流。专门化金融监管合作主要指金融监管合作主体在某一特定金融领域内的交流光合作用,一般情况下这种合作形式常用于银行及投资方面。
三、当今国际金融监管协调与合作的双重作用
据当今国际金融监管协调与合作的整体效果来看,可以说国际金融监管协调与合作既给国际金融发展带来了机遇,但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挑战。之所以说其带来挑战是因为在国际金融监管合作中,西方国家在合作中处于主导地位,在国际金融监管合作中易向发达国家倾斜,从而导致合作本身就处于一种不公平的状态,这种合作不具备权威性,那么在金融监管合作中所制定的计划与目标也不易实现。其所带来的机遇主要表现在通过国际金融监管协调与合作方式,能够有效抑制全球性通货膨胀,稳定国际金融与经济发展中的不确定因素。同时在很大程度上还能够防范货币及债务危机的发生,有利于改善国际金融经济运作环境,大大提高了国际对金融风险的防范能力。五、结语通过对国际金融监管国际化趋势及合作形式的分析可以看出,整个国际还没有达到国际金融监管与合作的理想状态,国际金融监管合作相关组织应根据各个国家的金融经济发展状况制定行之有效的监管策略,在金融监管合作中应本着公平公正的合作原则,这样才能够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