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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科技本身有技术性风险,再加上其具有一定的跨市场以及跨行业的特征,在发展的过程中表现出多元化和多变性,对金融科技的监管是各国一大挑战。2019年以来,金融服务与科技进一步深度融合,特别是数字货币、开放银行等领域进展令人瞩目。与此同时,世界各经济体金融管理部门着力完善对金融科技活动的监管,在明确技术指引、提高监管标准、完善监管手段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
金融科技本身有技术性风险,再加上其具有一定的跨市场以及跨行业的特征,在发展的过程中表现出多元化和多变性,对金融科技的监管是各国一大挑战。
2019年以来,金融服务与科技进一步深度融合,特别是数字货币、开放银行等领域进展令人瞩目。与此同时,世界各经济体金融管理部门着力完善对金融科技活动的监管,在明确技术指引、提高监管标准、完善监管手段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
从目前来看,全球金融科技监管主要呈现以下新特点:加强对互联网平台反垄断的监管。近年来,伴随着互联网和金融科技的结合,部分互联网平台“一家独大”的特征日益明显。打击互联网平台垄断是促进金融科技长期发展的重要手段。为此,一些国家对互联网平台反垄断监管日益严格。以我国为例,蚂蚁金服上市被叫停,背后原因值得深思。具体而言,蚂蚁金服的花呗等业务存在着高达百倍的金融杠杆,如果蚂蚁金服成功上市,一旦出现问题,会给整个金融市场造成冲击。监管机构叫停蚂蚁金服上市,不仅是对互联网金融平台反垄断监管的需要,而且是对金融科技行业规范化要求的呼应。因此,我国在打击互联网金融平台反垄断方面具有前瞻性。
注重业务的交叉监管和全面风险管理。由于金融科技涉及交叉行业较多,监管起来较为复杂,因此,在监管过程中,需要针对金融科技的各个子行业和模块进行全面的交叉监管。以欧盟为例,伴随着数字平台在欧盟的发展,数字平台为欧盟客户提供了一系列潜在的机会,然而新形式的金融、运营和声誉的相互依赖正在出现,监管机构的可预见性十分有限。基于此,欧洲银行管理局(EBA)提出加强监管能力以监测市场发展的步骤。一方面,针对受监管的金融机构开发有关数字平台和技术实用的调查问卷,以便针对市场进行定制和匹配的信息收集;另一方面,加快对有关金融机构数字平台重要关键信息的共享,促进欧盟范围内检测系统的协同。同时,促进行业和多学科基础上的知识分享,推进行业之间有效对话,提升金融科技数字监管效率。
注重行业规范化和牌照制度的完善。传统的金融公司均持有标准牌照,而很多从事金融科技行业的公司却缺乏牌照经营,这也一定程度上导致金融科技行业公司良莠不齐。基于此,完善对金融科技的牌照监管显得十分必要。美国货币监理署(OCC)及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均针对金融科技企业了新型监管牌照,部分州也开放了针对金融科技企业的特许经营许可。以OCC颁布的特殊目的国民银行牌照(SPNB)为例,该牌照向金融科技企业颁发,是允许非银行机构开展部分银行业务而特别颁发的国民银行牌照。2016年12月,美国货币监理署了《探讨向金融科技公司发放特殊目的国民银行牌照》一文,明确了向金融科技公司发放特殊目的国民银行(SPNB)牌照的权限、条件及监管要求。如果OCC决定向金融科技公司发放国民银行牌照,则该机构必须与所有由联邦政府发牌的机构一样,在安全性、可靠性、公平准入以及消费者公平对待方面满足相同的高标准要求。2018年7月,美国货币监理署根据反馈意见对该许可的相关规定进行了补充,并开始接受金融科技公司SPNB牌照的申请。这一类牌照的颁布,很大程度上促使美国完善对金融科技领域的特定监管,弥补了之前法律的不足。
[摘要]文章主要针对金融科技监管展开研究,阐述了金融科技监管的功能,通过阐述其监管挑战,重点提出了几点应对措施,主要包括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提高算法的可信度、应用适宜合理的监管方式等,进一步强化金融科技监管效力,不断提高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防范水平,确保监管效用的充分发挥。
[关键词]金融科技;监管;挑战;应对措施
在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的强力推动下,金融创新和风险监管变得越来越重要。现阶段,诸多新型技术在金融领域得到了广泛应用,如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有效预防信息不对称现象的出现,确保金融效率的稳步提升,给予金融普惠性一定的保证,同时也使金融风险传导方式出现了改变,严重影响了金融监管。一般来说,现金贷和校园贷等现象比较突出,再加上第三方支付挪用备用金等问题的影响,对经济金融和社会秩序产生了很大的威胁。要想顺应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展趋势,在金融科技监管中,应加强长效机制的构建,加大监管力度,同时要不断创新,对金融创新和金融风险防控的关系予以协调和统一。
1金融科技监管的功能分析
1.1有利于提高金融机构合规管理水平。协同发展监管科技和合规科技,通过应用新技术,可以为金融机构业务线上化提供帮助,这与传统基于物理网点的方式具有一定的差异性,金融活动的发生具有明显的实时性特点。监管对金融机构的检查,其变化也比较大,结合常规的报表数据检查,监管部门将检查范围拓展到非现场检查和业务过程检查等。金融机构通过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应用[1],有助于提高风险识别效率,尤其在投资者身份识别方面。首先,为信息集合和金融监管协同创造条件,而且对行业相关标准的完善也具有明显的推动作用。其次,监管科技与行业参与之间的关系是密不可分的,加强信息技术开发测试平台的应用,对行业工作成果予以共享,将公共信息技术服务进行提供,为行业机构信息化建设提供动力。
1.2有利于促进金融监管模式变革。借助区块链技术的应用,极容易使金融产品的发行和交易等制度出现变化,区块链的分布式存储特点显著,而且信息不能随便更改。以资本市场为例,在传统证券发行中,涉及的环节较多,诸多中介机构在支持发行人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监管部门的审核任务变得越来越重[2]。而借助区块链技术,可以给予发行人以往经营活动的真实性一定的保障,确保发行人信息的可信度得以维护,将投资信用风险保持在合理范围内,作为重要的技术方式之一,为股票注册制发行提供依据,提高投资者对于科创企业早期投资的参与积极性,确保股权融资活动水平的持续推进。
1农信社计算机安全风险
1.1网络系统传输线路风险
虽然农信社计算机网络系统在建设的时候设置了成熟的内部和外部控制技术,但是数据库信息在传输过程当中还是由于一些因素造成危害,比如意外事件、数据冗余、操作失误、电磁辐射、系统设备故障等。特别是农信社网点多、数据传输距离长、线路复杂,这就使得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措施尤为重要。
1.2农信社计算机网络系统核算和经营风险
农信社计算机网络系统没有推广建立系统级和应用级的网络结构,没有统一数据接口,也没有规范数据类型,因此各种数据衔接不够、可移植性不强,不能满足跨部门、全角度的信息管理要求,也无法适应不断变化的交易方式,从而造成推出新的金融产品困难,形成核算风险。在农信社计算机网络建设初期,由于受到一些条件的限制,需求描述还是沿用传统模式,缺少创新。随着农信社整体实力的增强,各项业务的开展和增长,各种工具和手段的运用,传统交易处理不能捕获客户和市场信息,不利于新业务的开展,形成经营风险。
2农信社计算机安全对策
摘要:地方金融监管是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区域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重要制度保障。文章将金融科技和金融监管深度融合,针对地方金融监管存在的现实问题,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前沿技术,建立新型监管体系架构,实现数字全局监管、智能动态监管和联合即时监管的全方位监管系统,并以增强金融体系抗风险能力为目标,建立金融“监管沙盒”模式进行监管创新试点,最后提出有针对性的地方金融监管发展对策建议。
关键词:地方金融;金融科技;金融监管;监管沙盒
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指出要“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体系,提高金融监管透明度和法治化水平”。2021年12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将地方各类金融业态纳入统一监管框架,强化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和处置,通过中央与地方监管的协调配合、地方监管效能的不断提升,有效促进地方金融业的高质量发展。
1地方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
随着地方新型金融业态的不断涌现,各级地方监管部门在参与金融监管、控制区域金融风险、推进金融创新改革方面任务繁重,地方金融监管存在信息不对称、监管效率低、缺乏联动、无法实现监管与创新间平衡等问题。
1.1监管信息不对称
一、当前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反洗钱工作的技术手段比较落后。由于金融机构还没有开发和建立一套反洗钱的软件和系统,尚未建成与支付清算系统对应的支付交易监测系统,不能对大额和可疑交易及时进行监测、记录,这给反洗钱工作带来了很大困难。另外,随着电子商务等新兴网络工具的发展,以及随之产生的多种网上支付方式以及在线媒介,使得利用网络洗钱的风险性较之传统洗钱大为减小,越来越多的网络洗钱出现了。由于我国信息网络建设相对滞后,整体信息化水平不高,对网络洗钱的监控更未涉足。
2.反洗钱工作机制缺位。我国现行的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商业银行基层行的反洗钱工作监督、检查机制都不很完善,在反洗钱内控制度落实上也有不到位的地方。首先,银行在客户尽职调查中制度落实不到位,对客户的调查仅限于一般情况,资金的真实来源和去向等与反洗钱密切相关的信息调查有许多缺失。其次,反洗钱协调机制的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对一些客户提供的假身份证、假工商税务登记证,银行人员难以鉴别,也不能得到相关部门在鉴别这些假证方面的帮助和支持,难以获取真实完备的客户信息。此外,人民币和外币反洗钱缺乏信息互通和有效联动,工作相对独立,步调不一,不利于对跨境洗钱犯罪的全程跟踪。
3.一线员工识别分析可疑交易的能力较弱。一线金融人员甄别和分析可疑交易的能力明显不足,我们缺乏高素质的反洗钱工作人员。从整体上说我国对金融业工作人员的反洗钱教育还不够深入,金融工作人员反洗钱意识缺乏,法制观念和政策水平低,不熟悉与其业务相关的金融法规和行业制度规范,缺少良好的经验积累,其综合素质同当前的反洗钱工作现实需要还有相当的差距。
二、有效提高打击洗钱犯罪科技应对能力
国际反洗钱经验证明,改善金融机构反洗钱的技术条件是打击洗钱犯罪的有力保障,针对当前洗钱犯罪出现的新特点和新动向,我国应大力提高对洗钱犯罪的科技应对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