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在撰写经济学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学习和借鉴他人的优秀作品,小编整理了5篇优秀范文,希望能够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2002年度诺贝尔经济学奖授予了美国经济学家弗农·史密斯,以表彰他在实验经济学领域所作出的杰出贡献。实验经济学对于中国经济工作者仍是一个比较陌生的领域。本文将对实验经济学的发展过程、基本方法及主要特点作简单介绍。
一、实验经济学的兴起和发展
实验经济学的研究,是在可控制的实验环境下对某一经济现象,通过控制实验条件、观察实验者行为和分析实验结果,以检验、比较和完善经济理论或提供决策依据的一门学科。
人们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始终固守着经济理论难以实验的思维定式。
弗农·史密斯教授敏锐觉察到实验经济理论的作用,并首次付之于实践。他在亚利桑那大学十一个班级进行了长达六年的实验,验证了竞争均衡理论。据此实验所撰写的论文《竞争市场行为的实验研究》在1962年的《政治经济学杂志》发表,标志着实验经济学的诞生。此后,实验经济学开始运用于验证市场理论和博弈理论,并取得了一定进展。例如,弗农·史密斯的“口头双向拍卖市场实验”提出了市场参数完全有可能影响均衡产出收敛性的结论;赫伯特·西蒙根据博弈实验结果分析了存在性理性(SubstantiveRationality)和程序性理性(ProceduralRationality)的区别。五六十年代的实验经济学主要局限在市场理论和博弈理论领域,原因有两方面。
一方面是理论自身的缺陷影响可实验性,研究过程往往是从假设前提出发,然后运用复杂数学推导出相关命题。由于假设前提的高度抽象,无法在实验室里得到证实,因而相关命题也就无法实验。
一、计量经济学的内容简介
(一)计量经济模型的设计
(设模)计量经济模型是以变量来表述我们的研究对象及其影响因素的观察结果,以方程式或方程组表述这些研究对象及其影响因素之间的关系,而其最基础的内容主要反映在单方程模型中,它一般是由如下四个基本要素构成的:
1.变量反映我们研究对象及其影响因素的观察数据,构成了模型的变量要素,它基本上可以分为两大类,即解释变量和被解释变量。其中:解释变量(ExplanatoryVariable)代表着系统中影响研究核心的各种因素,一般情况下只观察一个因素影响的回归分析叫做一元回归分析,而对两个及以上的因素分析叫做多元回归分析。在分析中要观察解释变量的不同控制下,相应的被解释变量的反映,所以说解释变量是确定性的变量。但在经济现象观察中,我们很难对各解释变量进行控制,这也是我们在现实中遇到的一大难题。被解释变量(ExplainedVariable)是我们研究的核心内容。我们的研究依赖于对其观察所得到的现实数据,但是其被动的地位是确定的,即它是系统中的被影响结果。且因受随机性的各种干扰而表现出随机性的特点,因此我们寻求的总体回归方程将是一种平均意义上的期望方程。
2.回归方程及其形式反映研究对象各变量关系的方程是模型的主体部分,它就是由统计回归分析的方法得到的回归方程。在现实的人类社会中,事物的普遍联系性,常常隐含着未知的因果关系。任何一个系统,在影响系统的各因素作用下,都能保持一种稳定的状态,而对这一稳定状态的形成机制的寻找过程,已成为现代回归分析的核心内容。因此,在回归分析中,人们常将系统的稳定关系,以方程式的形式来表示。且以研究对象为被解释变量,以各影响因素为解释变量,建立起解释变量决定被解释变量的回归方程。以方程中的参数来反映现象之间的因果关系,并进一步寻求对系统的控制和影响的方法。在计量经济学中,线性关系的回归方程是最常见的,因为它是基础,且简单容易理解,所以是我们首先要学习的内容。然而现实中经济现象的复杂性,却常表现为非线性的特点,要准确描绘这些复杂形式,需要我们研究和开发更多视角的分析方法,如解释变量的一元与多元,被解释变量的线性与非线性、确定与随机、二元选择与多元选择等。这些变量之间的组合方式,就构成了方程的形式,需要我们不断的调算或检验才能确定。
3.经济参数经济参数是在各类模型中变量之间的关系系数,它反映着我们要探求的经济规律,是我们必须求解才能得到的内容,如模型中各回归系数等。该要素实质上是计量经济分析的最终成果,但它关系到我们经济分析的恰当有效性。
一、从科学哲学观点看,经济学哲学(通常称作经济学方法论)是科学哲学的一个专门化的分支,正象物理学哲学、化学哲学、生物学哲学、心理学哲学与系统科学哲学等等一样,都是科学哲学普遍原理在某一特殊领域的具体化。翻阅一下《英国科学哲学杂志》和美国《科学哲学》杂志就可以知道,最近十几年来,经济学哲学已日益受到多方面的关注,看来它在科学哲学诸分支中的地位仅次于物理学哲学,几乎与生物学哲学不相上下。
目前科学哲学已发展成现代哲学中的很有影响的一个学科。早些时候,西方科学哲学在初创阶段流派很多、众说纷纭,后来经过批判性分析,经过沉淀与清理,各派中的合理成分,也即对科学的性质与方法所作研究中的有价值成果,已被综合吸收到科学哲学的学科体系的内容中去,成为其有机整体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近年来这方面已有不少值得推荐的论著出版。
二、科学研究纲领方法论(简称MSRP),是由拉卡托斯所首创,它倍受现代经济学家的青睐。这种关于科学理论的结构模型的特点在于:一是研究纲领不是单一的理论,而是由某种坚定的信念所支撑的整个理解系列所组成,它是开放的、可变动的,因而具有很大的弹性与韧性,不是轻易可证伪的。二是纲领具有精致的结构,分为“硬核”与“保护带”两层。硬核是不可触动的深层的核心假说与根本信念,一切纲领可以说都以它们的硬核为特征;硬核周围有一层必须经受检验压力的由众多辅助假设所组成的保护带。面对反常情况,保护带可以通过自身结构的调整变形来消解反常,用以维护硬核不受侵犯,并促进整个纲领通过内部的理论交替而不断取得发展。三是研究纲领具有两个主要的方法论规则:反面启发法规则——指示不该做的事,即不得将矛头指向硬核,纲领的根本信念不容放弃;正面启发法规则——指示该做的事,也就是主动地调整保护带、处理可预期的反常的一系列策略性的提示或程序性的指令,包括如何增加辅助假说和改进分析技巧,如何积极解释和预言新事实等。四是保护带的调整可以朝两个不同方向进行,从而研究纲领就有进步与退化之分。一个纲领如果能产生更多可能得到确证的新预言,并能产生更有启发力的新理论,那末它就是进步的,反之则是退化的。
三、当我们着手寻找经济学中的主要研究纲领,试图说明发达资本主义的各个经济侧面时,两大最具代表性的研究纲领立即闪现在我们的脑海中:一是新古典综合经济学研究纲领(或称为后凯恩斯主流经济学研究纲领)。二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研究纲领。对此格拉斯(J·C·Glass)和约翰逊(W·Johnson)率先作过研究。前一种纲领无论在西方和我国大专院校都广泛被传授,它包含宏观与微观经济学的许多具体理论。后一种纲领包括马克思本人的经济学说及其后人对它的发展。这两种研究纲领不仅历史悠久,而且都具有各自的硬核和独特的正面启发法。
在作具体分析之前,有必要先对研究纲领的硬核的非常特殊的哲学性质作一番解释。硬核是由这样一组陈述所组成,它对所研究对象的根本性质作出断言。它往往是一种思辨性的猜测,一种未经检验的总体的世界图景。硬核就其本性而言,它只是“形而上”的假定、是无形象的抽象本质和规律,而不是直接面对形而下的、有形象的具体事物的,因此靠经验直接检验几乎是不可能的。请注意,在经济学方法论学者那里,“形而上学”这个词是指探讨终极实在的抽象本性和第一原理的学问,完全没有“反辩证法”的意思。
按照格拉斯与约翰逊的意见,新古典纲领由以下四个基本假定所组成:
一、观点:中国经济发展的文化约束论
西方主流经济学在中国的迅猛传播所带来的不仅是分析方法上的大量借鉴,更重要的是改变了中国学者对于经济学研究任务、对象与范式的传统看法。当越来越多的经济学家将解释事实作为经济学的首要任务后,大量的熟视无睹的现象被纳入了经济学分析的框架。不仅国家的起源、家庭的规模、法制的建立和腐败的盛行成为经济学研究的热门话题,而且宗教信仰、伦理道德、婚姻爱情、流行疾病也成为解释的对象。对于中国本土经济学而言,最有条件和最应解释的现象无疑是中国发展路径的选择与变迁。事实上,近年来已经有大量的论著对中国经济的增长与停滞、转型与复兴作出解释。
在工业革命前的一千多年里,中国古代社会依靠传统农业为核心的社会经济结构,取得了世界上最为丰硕的经济成就。根据著名经济学家麦迪森(AngusMadison)的研究,“在目前这个千年期的开始阶段,中国的经济就人均收入而言是领先于世界的,这种领先地位一直持续到十五世纪。它在科技水平方面、利用自然资源的程度方面以及管理一个庞大疆域帝国的能力方面都比欧洲出色。”“早自周朝起,中国文明就已经高度文字化了,到了唐朝,中国堪称全世界拥有文字典籍最多最丰富的国家了。”但是进入近代以来,中华文明却显然停滞了。按麦迪森的估计,1700年,中国的国民生产总值占世界的23.1%,欧洲占23.3%。1820年中国占32.4%,欧洲占26.6%。而到了1890年,中国所占的比例降至13.2%,欧洲则升至40.3%,美国为13.8%。而中国的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则早在1700年就已经落后于欧洲,到1820年只比欧洲的1/2稍多一些;与美国相比,则不及后者的1/2(见表1.1)。尽管在这近300年的停滞时期中国发生了多次改良、革命与政权更替,但人们所盼望的“经济起飞”奇迹并未出现,甚至也错过了二战后崛起的机遇。直到20世纪末期“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才真正开始了复兴,实现了经济的快速增长和社会的全面发展。曾经的辉煌、漫长的停滞与惊人的复兴共同促使古老中华文明的历程和命运成为社会科学研究中的一个独特样本。
表1.1中国人口(1500—1990)与人均GDP(1750-1990)变化情况
时间(年)150016001650170017501800185018751900192519501960197019801990
人口(百万)1101601401602253294334134725275826688209831136
2005年12月24日,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承办的“湖北省法学会法经济学研究会成立大会暨首届学术研讨会”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隆重召开。湖北省政法委、法学会的领导,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吉首大学、南昌科技大学等十余所高校的法学家和经济学家,湖北省保监局、工商局、发改委,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华中电力监管局,中国银行湖北省分行等实务部门的代表,共160余人参加了此次法经济学研究的盛会。大会分为两阶段,成立阶段通过了湖北省法经济学研究会章程,选举了研究会理事及研究会常设机构负责人,学术交流阶段采用了大会发言、代表互动、专家点评的形式进行了自由、热烈的学术研讨。代表们主要围绕以下三个议题进行了研讨:1、法经济学的基础理论;2、经济法的法经济学分析;3、其他部门法的法经济学分析。从大会收到的100余篇论文及会议的讨论情况来看,研讨的深度和系统性方面有重大进展。现将年会研讨的主要观点综述如下:
一、法经济学的基础理论研究
关于法经济学研究会成立的重要性。与会代表一致认为,法经济学在我国是一个新兴的法学流派,目前在法学会系统尚无专门研究法经济学的研究会,湖北省法经济学研究会的成立,对丰富我省法学学科研究的内容,抢占我省在全国法经济学研究的制高点,活跃法经济学研究,指导经济法制实践,具有重要意义。
湖北省法经济学研究会会长刘大洪对法经济学的历史、现状进行了科学地描述,他认为,与国外法经济学的研究相比,中国法经济学的研究还处在混沌初开的阶段。由于缺乏理论积累,其研究显得肤浅和凌乱,有待于进一步扩展和深化。并指出,理性选择理论、产权理论、交易费用理论、契约理论、制度变迁理论、比较制度分析理论、公共选择理论、政府管制理论、福利经济学理论以及博弈论等是法经济学的理论基础,实证分析、规范分析、均衡分析、博弈分析、成本—收益分析、供求分析、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分析等是法经济学的分析方法,其中最为基础的是实证分析和规范分析。而且,这些理论和方法在学界的质疑和批评声中不断的自我完善。还指出,今后中国法经济学的研究应着力于法经济学的本土化、成本—收益的量化以及法经济学的体系化等问题。
法经济学到底是一个方法流派呢,还是一个独立的法学学科呢?廖建求指出,随着法经济学在我国的兴起和发展,其学科地位越来越凸现。但是,关于法经济学学科定位的研究却是相对较少,有必要进一步研究。研究对象和范围、方法论、研究群体及相关学科间的界限是对一门学科进行定位时所应考虑的因素,其中,研究对象和范围、方法论体系是至关重要的,而研究群体、相邻学科之间的关系是学科定位的辅助性因素。并且认为,从法经济学兴起、兴旺的过程来看,它经历了一个起源于经济学、成长于经济学和法学交叉之间、学科坐落于法学的历程,最后与传统三***学流派齐肩并进;从学科现状来考察,法经济学具有自己独特的研究对象和明确的研究范围,并形成了自足且成系统规模的方法体系和深厚的理论基石——“一个基本假设”、“一个理论基础”和“四大定理”(尽管这些理论受到过不少经济学家和法学家的质疑和盘诘),也具有了一个固定的研究群体(绝大部分为法学家)和媒体话语权阵地;从相邻学科间的关联来讲,法经济学与制度经济学尽管具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但仍在起点、归宿点、连接点及分析进路等方面存在诸多的极大差异。因此,法经济学是一个法学的学科门类。殷继国对法经济学与新制度经济学的关系进行了专门梳理。并认为,法经济学的诞生和发展虽然得益于新制度经济学,但是,法经济学一经诞生就注定了其要脱胎于新制度经济学,而不是新制度经济学的分支学科。法经济学与新制度经济学属于不同的学科范畴,法经济学本质上属于法学范畴,新制度经济学属于经济学范畴。法经济学不仅仅是一项分析工具,而且还是一门运用经济学的理论和方法来研究法律的新兴学科。
与会代表还对一些法理问题进行了研讨。韩祥波在区分法律规避现象中的实际主体与形式主体的基础上,从经济学理性人的假定出发,通过成本收益的描述性分析,指出行为人选择规避国家正式法律,从双方的角度来说都是理性选择、追求效用最大化的行为。当前这种合作的普遍存在,对于双方来说是一种均衡的状态。只要合作带来的危害后果没有超出人们可以忍受的范围,这种均衡的状态就不会被打破。并且,指出一种正式法律制度如果要获得成功,就必须在一定的制度结构中能够较好满足人们追求利益的需求,否则,就要被人们行为的潜规则所取代。陈志威、曹亚认为,法律也是一种资源,法律制度也可以看成是一个资源大市场,那么法律市场也应当遵守价值规律,讲求效率。法律制度是一种配置法律资源的规则体系,法律制度设计直接影响法律资源配置,法律资源配置又直接决定法律市场效率。法律市场效率可以细分为立法效率、司法效率、执法效率等诸多方面,通过对这些具体方面的分析,有助于我们从宏观上更好地把握法律市场效率。何跃军认为,从文化论解释人治并不足以令人完全信服,它缺少某种更为实证的根基,而采用经济学的方法加以解释,可以得出更加有说服力的结论。并且,采用制度经济学的制度变迁理论与成本收益理论从宏观与微观两方面分析我国的人治现象,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即人治和法治这两种模式各有优缺点,二者可以互补,共同促进。俞焦认为,立法成本包括立法程序成本、立法边际成本和立法机会成本。我国理论界存在对法律效率的忽视问题,立法实践存在高成本、低效益的问题。因此应该从建立立法成本预测制度、促使立法主体实现观念上的转变、优化立法资源的配置、立法与社会需求相适应、立法与执法的协调、立法与守法的同步、立法与司法的匹配这几个方面来降低立法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