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在撰写竣工结算审计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学习和借鉴他人的优秀作品,小编整理了5篇优秀范文,希望能够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摘要:建筑工程竣工结算方法有多种,其中有许多审计方法都是不当的审计方法,不当的审计方法会影响工程造价,会给业主或施工单位带来经济损失,也同样会给审计单位带来风险。为避免损失和风险,全面审计法才是目前最好的审计方法。
关键词: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方法;全面审计法
引言
现在社会上许多审计部门片面地追求审计数量,一味追求经济效益,而忽略了审计质量及审计质量引起的后果和风险;影响审计质量的原因很多,其中审计方法不当是影响审计质量的重要原因之一;不当的审计方法也有许多种,如增减审计法、抽项审计法、重点审计法等,且社会上还有一些杂志介绍并推广这些不当的审计方法,给审计人员一种误导。本文针对这些不当的审计方法进行一一分析,指出其弊病,提出并倡导正确的审计方法。
一、工程竣工结算的概念
从许多审计杂志发表的文章来看,我觉得有必要谈一下工程竣工结算的概念,因为发表的文章中题目大多数是关于预决算审计的,但文章却不谈预、决算审计,而只谈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我想他们是不是对于工程预算、结算、决算的概念不理解。工程(施工图)预算是指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当工程设计完成后,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根据施工图纸计算的工程量、施工组织设计和国家、地方规定的现行有关定额、取费标准、材料预算价格、建设地区的自然和技术经济条件等资料,预先计算和确定工程建设费用的经济文件。工程(竣工)结算是指在工程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对照原设计施工图,将有增减变化的内容,按照编制施工图预算的方法和规定,对原施工图预算进行相应的调整,进而确定工程实际造价并作为最终结算工程价款的经济文件。竣工结算一般由施工单位编制的,经业主初审后委托造价咨询单位终审,作为业主与承包商最终结算工程款的依据。工程(竣工)决算是一个建设项目实际支出的一切费用的总和,包括竣工结算一、设备购置费、土地征用费、勘察设计费、项目监理费等费用,一般由业主财务部门组成的专业人员编制。因此,只有弄清楚工程竣工结算的概念及竣工结算与工程(施工图)预算、工程(竣工)决算的区别,才能谈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才能进一步谈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方法。
作为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合同履行和经济关系终结的标志,竣工结算审计意义重大。建筑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涉及的资料多、任务繁重、技术要求高、政策性多,在实际工作中存在涉很多难点,也易出现很多问题。本研究分析了目前建筑工程竣工结算审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得出提高建筑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水平的方法和技巧,在此基础上提出建筑工程竣工结算审计中应重点注意的问题。
一、建筑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存在的问题分析
建筑工程竣工结算的准确度与建筑工程结算编制的准确性有着极其密切的联系。但在实际工作中,这项工作却存在着很多问题,比如施工单位刻意提高工程量、将定额套高、提升取费标准、巧立名目,这样使的竣工结算审计的难度加大,主要存在的问题有以下几点。
(一)违反规定,算错工程量
混淆界限,重算工程量;没有减算应减算的工程量;将规格不同的分项工程混在一起计算;将应该合在一起的工程量分开计算;将已经合在一起的工程量另外计算;没有减算实际中未施工,而预算中计算的量;计算疏漏。
(二)违反规定,多算工程直接费
1工程造价管控与竣工结算阶段存在的问题
1.1工程造价管控阶段存在的问题
(1)投标价格不合理。投标价格不合理是指施工单位的投标的价格与实际出现较大的偏差,过高会致使单位对工程投入的费用过高,缩小了企业的利润空间,而过低则会对单位的施工造成困难。投标价格不合理的主要因素有:首先,对工程的实际情况了解不够,没有确认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其次,没有进行相应的市场调查,对现有的材料价格、薪资水平等因素的情况不清楚;第三,投标编制人员水平较低,在编制投标书过程中,没能充分考虑所有的影响因素;第四,工作出现脱节,工程预算、财务审核、标书编制等各个工作环节之间衔接出现问题,对最终制定的标书产生不良影响。
(2)投标策略不科学。投标策略不科学也会造成施工单位投标的失误,主要是由于施工单位在领导层干预过多、投标人员水平较低等因素的影响下,在制定的投标书中,没有合理地对资金范围进行确定,导致实际中标的金额超出企业实际情况,给企业造成一定的经济负担。
(3)合同签订不规范。合同签订不规范是许在合同中只是简单的对付款方式、付款期限等进行了规定,对于计价方式、最终送审材料种类和规范等都没有确定,导致双方在一些方面存在矛盾,给其后的分阶段付款和竣工结算等环节工作带来阻碍,从而影响了施工单位的利益。
1.2工程竣工结算阶段存在的问题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保障国家建设资金安全使用,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以及省、市、区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主要是指使用各级财政资金的项目、政府融资项目和政府监管专项资金投资的项目。第三条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以及与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勘测、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单位的财务收支应当接受
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与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财务收支的审计,不受审计管辖范围的限制。
第四条区审计局是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的主管机关,依法对管辖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实施审计监督。区发改、财政、监察、建设、基投公司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审计机关做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
第五条区审计局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施前期准备阶段资金运用情况、建设期预(概)算执行情况和项目竣工结算、决算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进行审计;对建设项目中已竣工单项工程结算进行审计;对大型设备购置、土地及物业购置、工程招标评审等过程依法进行监督。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政府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提高投资效益,保障建设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和国有资产完整,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政府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政府建设项目实现必审制。市审计局依法对全市范围内所有政府建设项目的工程竣工结算、项目预算执行和竣工决算进行审计(或审核)监督。审计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采取阶段审计、不定期审计或跟踪审计等方式进行。对工期较短、投资较小的单项工程可只实行工程结算审计。未经市审计局竣工结算审计的项目不得办理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市发改局、财政局、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将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和初步设计批复、施工图预算、招标文件(完整的资料)、施工合同、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及其相关附件、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工程变更、现场签证、材料价格签证、单项或单位工程交工验收(初步验收)等资料在形成后一周内抄送市审计局。
投资总额100万元以下的政府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可以安排内部审计人员审核或委托具有法定资格的社会中介组织审计。
二、政府建设项目在初步验收通过后,建设单位向市审计局申请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竣工决算审计应在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结束及建设单位编制竣工决算报表后进行。
三、政府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