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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倾斜中厚矿体;高硫矿体;采矿方法选择;爆力运搬;嗣后充填
论文摘要:铜矿的开采实践表明,对于倾斜、缓倾斜中厚高硫矿床采矿方法的选择是至关重要的;根据其复杂多变的地质条件及国内外开采状况,提出选用爆力运搬分段空场嗣后一次充填采矿法较为适宜,该法可以达到降低损失贫化率,减少采准工程量,提高采场生产能力的预期目的。
1前言
该铜矿于1959年建成投产,设计年产矿石30万t。由于该矿地质条件复杂,矿石含硫高,矿体开采技术条件复杂,曾先后经历了坑采、露采、坑采的艰难历程;坑采工艺也先后使用过崩落法、充填法等。随着矿山的老龄化,矿产资源减少,开采中段逐年下降,深部矿体变缓变薄,原采矿工艺已不再适用这部分矿体的开采,为此必须寻求新的采矿方法。
2矿区地质及开采技术条件
矿区矿体均为北东走向,倾向南东,由于成矿受火成岩等构造控制,将全矿区矿床分成三个矿段,即主矿段、前山矿段、前山南矿段。整个矿区矿体形状复杂,其大小矿体多达117个。主要矿体有4#、5#、15#、30#、29#、79#、84#等。矿体沿走向长度为50~200m,水平厚度2~80m,倾角30°~60°。矿体除顶盘围岩小部分是稳固性差的燧石、黄铁矿带以外,其它矿体顶板均为大理岩,稳固性好,f=8;底盘围岩均为闪长岩,f=3~5,因节理裂隙发育,遇水风化潮解,稳固性差。矿体按矿石组分可分为铜硫型、铜铁型和单硫型3种。铜硫型矿石占铜矿储量的66.94%,平均含硫品位24.5%,最高达38%~44%。从矿石结构构造上看,分为含铜矽卡岩和含铜磁铁矿,结晶细粒呈致密块状产出,而黄铁矿除少量为致密块状外,大部分为结晶颗粒疏松状产出,矿石容易破碎呈粉状,易氧化。矿石含铜品位平均为1.62%,矿石体重3.75t/m3。目前矿山生产中段主要为-257m中段,该中段分布有4#、15#、29#、30#矿体,其中15#、29#矿体在本中段尖灭;4#和30#矿体走向近东西,倾向南,倾角20°~55°,矿体厚度为10~25m,平均15m。在矿体倾斜方向,其厚度、倾角及形状均不稳定,往下具有变缓变薄的趋势,据地质资料统计,-257m中段C+D级储量共160万t,缓倾斜、倾斜矿体储量为64万t,占40%。-257m中段以下约412.2万t储量中,缓倾斜、倾斜矿体储量比重将显著增加。
编者按:本论文主要从矿井概况;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区域措施;消突效果分析;严格管理制度等进行讲述,包括了开采保护层、底板瓦斯巷预抽瓦斯、在采掘工作面的设计过程中、防治煤与瓦斯突出人员在工作面进行效果检验数据测定时、采用合理的开采顺序和区域性防治突出措施及局部防治突出措施相结合的综合措施等,具体资料请见:
关键词:突出煤层区域措施管理制度消除突出
摘要:通过实施开采保护层、瓦斯预抽采等区域性防治突出措施,制订执行严格的管理制度,使大河边煤矿实现了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到消除突出危险的转变。
煤与瓦斯突出是突出矿井开采过程中防治难度最大的灾害之一。近年全国发生的煤矿瓦斯重特大事故大多是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因此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是煤矿通风安全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1矿井概况
大河边煤矿位于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境内,隶属于水城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矿井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矿井布置方式为斜井开拓,煤矿地质构造复杂,可采煤层4层,分别为la}}a,11#,13#煤层,层间距均在10一20m,2003年经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研究院鉴定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突出煤层为13#煤层。据统计,煤与瓦斯突出60%左右发生在石门揭穿突出煤层;35%左右发生在突出煤层掘进工作面;;5%左右发生在突出煤层采煤工作面。
一、现行资源税存在的问题
(一)现行资源税征税范围过窄,调节广度不够。从资源税开征的目的来看,其征税范围本应包括一切开发和利用的资源。而现行的应税产品大部分属于矿藏资源,其他具有生态环境价值的森林、草原、水、河流、湖泊、地热、草场、滩涂等多数自然资源则不在征收范围内,甚至有些紧缺的自然资源也不在征收范围,这样就刺激了对非税资源的掠夺性开采、造成资源后续产品比价的不合理,不能体现税收的公平原则。
(二)现行课税税额过低。现行资源税的单位税额只反映了劣等资源和优等资源级差收益,不因资源市场变化而调整,与市场机制要求相背离。从整体水平看,我国资源税的单位税额偏低。税率是税制的主导,过低的资源税单位税额使资源税制在能发挥作用的有限空间难有用武之地。
(三)计税方法不尽合理。现行资源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开采和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依据;纳税人开采和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数量为课税依据。这种计税依据使得对企业已经开采而未销售或使用的资源无需付出任何税收代价,直接鼓励了企业和个人对资源的无序开采,降低了资源的回采率,造成大量资源的积压和浪费。同时,征税计量单位与生产实践计量单位不统一,造成征收管理中课税数量不准确,也为相关人员寻租提供了可能。
(四)税费关系不协调。费重税轻矛盾突出,使资源税不能形成规模,制约了资源税筹集财政收入改善环境作用的发挥,制约着我国税收体系特别是资源税体系的建设。从纳税人的角度看,在税额与收入一定的前提下,从事资源开发和利用的企业以有限的承受力负担税收以外的高额收费,必然在发展中背负沉重的包袱。形式多样的税外收费,干扰了企业的改革和经营。随着收费规模的不断扩张,税收征管力度必然大打折扣,税收执法空间必然愈加狭小。
(五)税权过于集中,税收调节效率低下。资源税属于地方财政收入,但其税收管理权集中于中央,税种的立法权、税法的解释权、税种的开征权、停征权、税目税率调整权、减免税权等均高度集中在中央,地方只有负责征收及执行权和在有限的范围内制定补充规定的权力。地方政府没有足够的权限,不能通过调整资源税政策的方式调节地方经济,不能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及财政变化的需要对具有地方特色的资源税履行开征、停征或减免权,不利于地方因地制宜地发挥当地的经济优势和资源优势。
一、我国现行资源税存在的问题
(一)现行资源税征税范围过窄,调节广度不够。从资源税开征的目的来看,其征税范围本应包括一切开发和利用的资源。而现行的应税产品大部分属于矿藏资源,其他具有生态环境价值的森林、草原、水、河流、湖泊、地热、草场、滩涂等多数自然资源则不在征收范围内,甚至有些紧缺的自然资源也不在征收范围,这样就刺激了对非税资源的掠夺性开采、造成资源后续产品比价的不合理,不能体现税收的公平原则。
(二)现行课税税额过低。现行资源税的单位税额只反映了劣等资源和优等资源级差收益,不因资源市场变化而调整,与市场机制要求相背离。从整体水平看,我国资源税的单位税额偏低。税率是税制的主导,过低的资源税单位税额使资源税制在能发挥作用的有限空间难有用武之地。
(三)计税方法不尽合理。现行资源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开采和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依据;纳税人开采和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数量为课税依据。这种计税依据使得对企业已经开采而未销售或使用的资源无需付出任何税收代价,直接鼓励了企业和个人对资源的无序开采,降低了资源的回采率,造成大量资源的积压和浪费。同时,征税计量单位与生产实践计量单位不统一,造成征收管理中课税数量不准确,也为相关人员寻租提供了可能。
(四)税费关系不协调。费重税轻矛盾突出,使资源税不能形成规模,制约了资源税筹集财政收入改善环境作用的发挥,制约着我国税收体系特别是资源税体系的建设。从纳税人的角度看,在税额与收入一定的前提下,从事资源开发和利用的企业以有限的承受力负担税收以外的高额收费,必然在发展中背负沉重的包袱。形式多样的税外收费,干扰了企业的改革和经营。随着收费规模的不断扩张,税收征管力度必然大打折扣,税收执法空间必然愈加狭小。
(五)税权过于集中,税收调节效率低下。资源税属于地方财政收入,但其税收管理权集中于中央,税种的立法权、税法的解释权、税种的开征权、停征权、税目税率调整权、减免税权等均高度集中在中央,地方只有负责征收及执行权和在有限的范围内制定补充规定的权力。地方政府没有足够的权限,不能通过调整资源税政策的方式调节地方经济,不能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及财政变化的需要对具有地方特色的资源税履行开征、停征或减免权,不利于地方因地制宜地发挥当地的经济优势和资源优势。
论文关键词:低碳经济煤炭业绩评价
论文摘要:发展低碳经济要求煤炭开采企业有效利用创新能源技术和减排技术,进行煤炭资源的清洁高效开发,以实现企业可持续健康发展。因此,低碳经济下,煤炭开采企业应围绕可持续健康发展的战略目标,结合煤炭资源安全清洁高效生产的实现方式,增加衡量其安全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程度的指标,重新构建战略业绩评价指标,以引导和激励煤炭开采企业实现煤炭资源的清洁高效生产。
随着全球人口和经济规模的不断增长,能源使用带来的全球气候变暖问题开始成为各国首脑关心的重要问题。发展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基础的“低碳经济”正在成为全球的共识。本着对人类、对未来高度负责的态度,2009年11月26日,我国政府提出了到2020年全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的减排目标,并准备制定相应的国内统计、监测、考核办法,将该减排目标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中。我国政府这一减排目标的提出,意味着我国未来十年将进入到一个发展低碳经济,强制减排的十年。但是发展低碳经济,并非意味着未来完全不使用煤炭、石油等化石能源,而是利用创新的能源技术和减排技术将其进行清洁开发和高效利用,实现经济可持续健康发展。低碳经济模式下要求煤炭开采企业重新认识其战略经营业绩目标,并根据其战略经营目标的实现方式,重新设置企业战略经营业绩评价指标。本文试图对上述问题进行一个粗浅探讨。
一、低碳经济下煤炭开采企业战略经营业绩目标
以战略目标为中心进行管理是当前企业管理的主要特征。企业的一切工作和管理活动均应根据战略管理的要求进行调整,企业战略业绩评价指标的设计也应围绕企业战略经营目标展开。
我国是煤炭生产和消费大国[①],煤炭消费占一次能源的69.3%,煤炭剩余可采储量占常规能源的70%左右。可以预见,到2020年,在没有重大能源技术变革和新的主体能源出现的前提下,煤炭资源仍将是我国的主要能源。然而,煤炭开采企业在为社会提供大量原煤的同时,也产生了煤矸石、矿井水、瓦斯煤气[②]、洗矸、煤泥、废水等废弃物和土地塌陷、共伴生矿浪费等现象。如果不充分重视对这些现象的治理,将会导致水质污染、土地塌陷、空气污染、噪声污染、资源浪费等一系列环境问题,对我国的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影响。因此,煤炭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现象是否能得到重视和有效治理,将直接关系到我国减排目标是否能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