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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科技成果管理,进一步促进科技项目的有效实施,多出科技成果,促进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根据贯彻科技部《关于加
强国家科技计划成果管理的暂行规定》,依据《*市科技成果鉴定办法》、《*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市科技成果
登记实施细则》和《*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验收管理办法》,对我市科技成果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科技成果年度报奖计划的制度。县(市)、区科技局(经发局)要制订年度的科技成果报奖计划,每年有目标、有措施
。
二、建立项目验收和鉴定情况通报制度。对科技经费资助的各类计划项目,到完成期限而无正当理由不进行验收和鉴定的,予以
摘要:森林生态系统做为最重要的陆地生态系统,发挥着重要的生态、经济、社会效益。林业是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和根本保障,担负着为建设“五位一体”文明国家提供生态条件和生态安全保障的重任。林业科研及科技推广工作是林业进步发展的重要驱动力,是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举措。
关键词:科技推广;林业科研;管理
随着经济社会的进步,创新型国家战略的提出,科技在林业的发展中重要性日显,近年来,我国林业科技进步贡献率从2015年的48%提高到2021年的55%[1]。但是,我国林业科研管理和科技推广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林业向更高水平的发展。结合林业科研管理工作实际,对林业科研管理和林业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现状进行了总结,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为解决相关问题提供参考。林业科学研究目标是“服务国家目标、满足行业需求、解决林农疑难”[2]。科研管理是科研能够顺利实施的重要保证之一,一项科研成果不仅是科学技术的结晶,而且是管理才能的体现。科研管理不仅是一门科学,也是一种潜在的资源,需要开发和研究。包括了科研计划管理和科技成果管理两大方面[3]。
1林业科研计划管理现状与存在问题
1.1林业科研计划管理模式
资金来源渠道单一的现状和林业长周期性属性决定完全竞争项目申报不一定完全适合我国的林业科研项目的管理。按照林业发达国家经验来看[4],资金来源多元,林业产业融资发达国家开展完全竞争项目申报较合适。有的亚洲林业发达国家林业科研项目管理分为政府固定拨付和自由竞争良种方式,既解决了固定拨款的研究效率低下,又兼顾了林业科研长周期的问题。考虑到我国实际,虽然林业资源分布丰富,但是林业产业发展不充分,社会资本进入林业产业,特别是传统的森林培育行业积极性普遍低下,这就造成林业科研资金来源渠道单一,过度依赖政府拨款,缺少自主创新从而争取社会、企业等林业投入资金的局面。另外,林业科研成果使用管理体制,收益分配管理,也限制了科研主体争取政府外林业科研资金的积极性。现阶段项目管理应该采取自由竞争和政府拨款俩各种方式并存方法,在容易产生经济效益、社会资本投入积极性高的林业领域,科研项目管理应充分发挥自由竞争的效率优势。在经济效益慢、周期长、生态效益显著、社会资本投入积极性底的传统森林培育、森林经营、森林保护等领域应该考虑政府拨款方式。
第一条为了加强水利科技成果管理,规范水利科技成果登记工作,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促进水利科技进步,根据国家科学技术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水利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负责水利科技成果登记的管理工作,并委托水利部科技推广中心作为水利科技成果登记机构,承办水利科技成果登记工作。
第三条水利科技成果登记应当以客观、准确、及时为原则,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促进全国水利科技成果信息的交流。
第四条执行国家、水利部和各流域机构各类计划(含专项)产生的水利科技成果,必须在水利科技成果登记机构进行登记;
执行其它各类计划(含专项)或利用自有资金产生的水利科技成果,可以在水利科技成果登记机构进行登记;
在其它部门或地方进行登记的水利科技成果,应当在水利科技成果登记机构备案;
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科学技术成果(以下简称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的管理,正确判别科技成果的质量和水平,促进科技成果的完善和科技水平的提高,加速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成果鉴定是指有关科技行政管理机关聘请同行专家,按照规定的形式和程序,对科技成果进行审查和评价,并作出相应的结论。
第三条科技成果鉴定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科学民主、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保证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第四条科技成果鉴定是评价科技成果质量和水平的方法之一,国家鼓励科技成果通过市场竞争,以及学术上的百家争鸣等多种方式得到评价和认可。
1我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存在的问题
1.1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供给需求结构不合理
农业科技的发展和每项农业科技成果的产出,最终都要服务于农业,要有利于农业生产效率的提高、农产品质量与产量的提升。现阶段,我国在农业领域的科技成果总量虽多,但结构上却存在偏向于杂交水稻、抗虫棉等局部,在其他农业领域科技成果产出相对少很多;同时,很多农业科技成果在研发期间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真正的应用与实践却总是以失败告终,其主要原因是科技成果的适用性较差,实际应用价值不高导致的。在需求方面,由于农民的总体科技文化素质较低,农村整体科技文化水平导致对农业科技成果的接受能力有限,再加上农业科技成果的风险成本也不利于农民真正地实现科技成果的应用。
1.2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管理体制问题
在我国,农业的科研管理的主体基本上还是以政府为主,这种以政府为主导的农业科技成果的管理体制有2个比较突出的弊端。首先,政府为主导的农业科技成果管理,其成果管理主体与测评主体是政府,不利于农业科技成果与市场的对接,易出现所研究的农业科技成果投放到市场上时效益不佳,不能得到真正的应用。其次,政府作为农业科技成果的管理主体,而农业科技成果的产出一般以农科院校为主,这就易产生很多高校或者研究所,在进行农业科技研究时是为了科研在搞科研,所研究的成果在最初可能其实际的应用、科技成果的转化都存在效率低下或不切合农业生产实际的状况。
1.3农业科技成果推广的制度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