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在撰写科研经费税收优惠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学习和借鉴他人的优秀作品,小编整理了5篇优秀范文,希望能够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1营改增对高校财务的影响
营改增后,增值税将替代营业税成为高校的主要税种之一。现阶段,高校营改增涉及的业务是现代服务业中的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等服务,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科研收入,二是社会服务收入。高校科研收入按经费来源分为两部分:一是政府部门资助的纵向科研经费;二是与企事业单位合作提供有偿科研技术服务的横向科研经费,其中横向科研经费属于营改增范围。另外,高校利用实验室、仪器设备平台等条件提供服务取得的测试费、检测费、化验费、分析费、计算费、环评费、加工费等技术服务收入以及其他服务性收入也属营改增范畴。高校应税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没有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增值税率;超过规定标准的认定为一般纳税人,适用6%增值税率,并可以抵扣进项税。被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的高校适用税率由原来5%的营业税率降低为3%的增值税率,综合税率约为票面金额的3.29%,较原来缴纳营业税时5.65%的综合税率下降了2.36个面分点,税负明显减轻。对于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高校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虽然比原来5%营业税率略有升高,但可以抵扣进项税,所以总体税负的高低取决于进项税抵扣规模。高校科研活动是以智力、人力投入为主的知识密集型服务活动,购入的材料、设备等占总成本比例小,人工成本占比较大。高校横向科研工作购入的实验仪器等固定资产、实验材料、水电费、交通运输费等费用可以抵扣进项税,而科研活动发生的人工费用无法获得进项税抵扣,能够抵扣的进项税规模较小,营改增后可能出现税负增加的现象。
2A高校营改增实施进程及存在的问题
2.1营改增实施进程2013年8月起,A高校被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主要应税服务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及文化创意服务,开具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适用3%增值税率,与之前缴纳营业税相比,税负明显下降。2014年1月起A高校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适用6%增值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内容为: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科技咨询、测试费。实行开票时预扣增值税,在开发票时从科研项目经费里列支增值税及附加,如果科研资金还没有到账,则从其他项目里垫支税款,或用现金缴纳税款。但由于尚未购入认证设备等原因,暂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2.2营改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税负方面。A高校营改增实施前期阶段,尚未购入发票抵扣认证设备,导致增值税进项税额无法抵扣,短期内税负水平明显提高。在科研业务中人工成本大,可抵扣成本占比小,多数购购买行为都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足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导致税负增加。2014年1-3月A高校应税服务缴纳增值税98万元,而2013年1-3月缴纳营业税28.6万元,营改增之后2014年1-3月的相关税负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了242%。
摘要:在技术创新工作的过程中,技术的开发研究、小规模生产(中试)、产业化生产几个阶段在税收政策方面应给予一些优惠,以利于技术进步,为国家的科技发展作贡献。
关键词:税收政策税收优惠技术创新
近几年来,国家为了鼓励技术创新、转化科研成果,在出资入股、个人奖励、税收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的激励和优惠政策,其中税收政策涉及到技术创新工作的各个阶段,对技术创新具有重大影响。税收政策优惠并具有可操作性,极大地鼓舞了科研人员从事技术创新工作的积极性,一批批实用新颖、经济效益卓著的创新技术应运而生。由于在技术创新过程中经历的几个阶段以及今后技术的进一步深化、可持续研究方面时刻与税务发生关系,因此税收上得到政策的支持更有利于保证技术创新工作的顺利开展。目前,技术创新的实际运作中在税收方面遇到一些问题,对技术创新有所影响。
一、影响
技术创新一般要经历开发(小试)、中试、产业化生产等几个阶段。在技术创新项目开发阶段,科研实力较强的企业自行组织科研、市场经营销售等方面的人员进行市场调研,并在此基础上确立技术项目,企业给予相应的研究经费,在资金、人员、场地等方面的条件都有利于技术创新工作的开展。高校作为技术创新的另一个重要源头,由于学校自身的科研体系特征,在技术创新研究起步阶段,都是由高校教师根据自己对市场需求的调查、对国外信息资料的查阅来确定自己的研究目标,然后筹措研究经费,学校不参与项目的调研和投资。目前教师科研经费来源主要靠:一是申请各类纵向科研基金,二是从企业方寻求研究资金并与企业共同享有科研成果。由于科研开发费的支出很大,研究开发失败的比例也很高,因此风险较大,企业对投资何种创新技术发展企业非常慎重,不轻易对研究项目进行投资。从目前技术创新投资风险大大高于传统意义上的投资来看,企业出于对自身经济利益的考虑,更倾向于投资简单的扩大再生产(只要能获利),缺乏参与从当前看来还不能获得经济利益的技术创新工作的积极性,因此高校从企业获得研究资金投入较难。
在此阶段我国对投资技术创新出台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但限制条件很多,如:纳税人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实际增长10%以上的盈利企业,允许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且其50%的超额扣除部分不应超过其应纳税所得额。而当前我国一些企业经济效益不好,盈利企业不多,优惠政策要求技术开发费必须增长10%以上,而对经济效益欠佳的企业来说能有5%的增长都不易。因此,这些企业无法享受技术创新在税收上的优惠,而恰恰是这些企业特别需要创新技术,只有通过技术创新才能付给企业一定的造血功能,给企业输血,使它们有可能通过技术创新增强企业的竞争能力,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而大多数企业由于技术力量的原因,进行技术创新有一定的困难,应当通过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他们利用高校的科研力量进行技术创新投资,发挥高校和企业双方各自的优势,为技术创新铺平道路,高校能获得研究经费的投入,企业通过投资于新技术和高校得到税收优惠。目前由于缺乏此方面的政策,企业只注重对成果的应用,而不愿意对科技开发的资金投入。虽然一些经济实力雄厚的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签订技术协议,建立技术合作关系,每年能提供一定的经费用于技术创新工作,但从总体上来说合作的规模和范围不大。
摘要:在技术创新工作的过程中,技术的开发研究、小规模生产(中试)、产业化生产几个阶段在税收政策方面应给予一些优惠,以利于技术进步,为国家的科技发展作贡献。
关键词:税收政策税收优惠技术创新
近几年来,国家为了鼓励技术创新、转化科研成果,在出资入股、个人奖励、税收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的激励和优惠政策,其中税收政策涉及到技术创新工作的各个阶段,对技术创新具有重大影响。税收政策优惠并具有可操作性,极大地鼓舞了科研人员从事技术创新工作的积极性,一批批实用新颖、经济效益卓著的创新技术应运而生。由于在技术创新过程中经历的几个阶段以及今后技术的进一步深化、可持续研究方面时刻与税务发生关系,因此税收上得到政策的支持更有利于保证技术创新工作的顺利开展。目前,技术创新的实际运作中在税收方面遇到一些问题,对技术创新有所影响。
一、影响
技术创新一般要经历开发(小试)、中试、产业化生产等几个阶段。在技术创新项目开发阶段,科研实力较强的企业自行组织科研、市场经营销售等方面的人员进行市场调研,并在此基础上确立技术项目,企业给予相应的研究经费,在资金、人员、场地等方面的条件都有利于技术创新工作的开展。高校作为技术创新的另一个重要源头,由于学校自身的科研体系特征,在技术创新研究起步阶段,都是由高校教师根据自己对市场需求的调查、对国外信息资料的查阅来确定自己的研究目标,然后筹措研究经费,学校不参与项目的调研和投资。目前教师科研经费来源主要靠:一是申请各类纵向科研基金,二是从企业方寻求研究资金并与企业共同享有科研成果。由于科研开发费的支出很大,研究开发失败的比例也很高,因此风险较大,企业对投资何种创新技术发展企业非常慎重,不轻易对研究项目进行投资。从目前技术创新投资风险大大高于传统意义上的投资来看,企业出于对自身经济利益的考虑,更倾向于投资简单的扩大再生产(只要能获利),缺乏参与从当前看来还不能获得经济利益的技术创新工作的积极性,因此高校从企业获得研究资金投入较难。
在此阶段我国对投资技术创新出台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但限制条件很多,如:纳税人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实际增长10%以上的盈利企业,允许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且其50%的超额扣除部分不应超过其应纳税所得额。而当前我国一些企业经济效益不好,盈利企业不多,优惠政策要求技术开发费必须增长10%以上,而对经济效益欠佳的企业来说能有5%的增长都不易。因此,这些企业无法享受技术创新在税收上的优惠,而恰恰是这些企业特别需要创新技术,只有通过技术创新才能付给企业一定的造血功能,给企业输血,使它们有可能通过技术创新增强企业的竞争能力,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而大多数企业由于技术力量的原因,进行技术创新有一定的困难,应当通过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他们利用高校的科研力量进行技术创新投资,发挥高校和企业双方各自的优势,为技术创新铺平道路,高校能获得研究经费的投入,企业通过投资于新技术和高校得到税收优惠。目前由于缺乏此方面的政策,企业只注重对成果的应用,而不愿意对科技开发的资金投入。虽然一些经济实力雄厚的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签订技术协议,建立技术合作关系,每年能提供一定的经费用于技术创新工作,但从总体上来说合作的规模和范围不大。
摘要:2019年个税改革的实施使得个人所得税计税方法、扣缴方式等都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同时,金税三期的上线使得税收征管部门掌握个人涉税信息更加全面。因此,在新税收环境下,科学事业单位如何在做好个人所得税风险防控的同时有效进行税收筹划、增加科研人员的到手收入,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本文立足于科学事业单位的具体情况,结合科学事业单位个税申报的特点及难点,尝试挖掘科学事业单位个税征管过程中的风险,并探讨相应的纳税筹划措施。
关键词:税收风险;税收筹划;个人所得税;科学事业单位
一、研究背景
2019年1月1日,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正式开始实施。在新税法下,个人所得税的计算需要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及特许权使用费等多项收入综合起来,减去规定可扣除的支出项目,包括三险一金专项扣除项目及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得到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再适用相应累进税率进行课税。具体实施中,纳税人平时取得综合所得时,需要先按月或按次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纳税人平时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的差额通过年度汇算来多退少补。新税法的实施离不开税收征管部门对个人涉税信息的全方位掌握。一方面,税务部门需要掌握个人多元收入来源数据,如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及特许权使用费等;另一方面,税务部门也需要掌握个人多元扣除信息情况,即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支出信息。随着大数据技术的发展,特别是在金税三期工程上线后,税务机关构建了涉税信息共享的平台,进一步拓展了个人所得税涉税信息的获取渠道。税务机关可以通过大数据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建立交叉比对稽核机制,进行精准审查,实现对逃避税行为的有效威慑。同时,税务机关建立起纳税信用平台,对申报不实行为进行严厉处罚,促使自然人及扣缴义务人务必据实申报。
二、科学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申报的特点及难点
(一)科学事业单位人员类型多元化,纳税申报情况复杂
财政税收是国家管理经济的重要杠杆,具有分配收入,配置资源,保障稳定三大职能,同时,财政税收会对生产、消费、分配和社会经济稳定等多方面产生影响,并且这些影响在实质上涉及到经济、政治、社会等诸多领域。财政税收优惠制度作为财政税收的一项重要制度,它的合理与适当运用,可以对经济起到很好的调节和促进作用。财政税收制度是国家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最具直接效果的一项制度,国家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从税收制度上为中小企业提供优惠措施从而减轻其资金负担。探讨中小企业财政税收制度的创新,可以减轻中小企业的财政税收负担,增强中小企业的竞争能力,帮助中小企业发挥推动经济增长,从而促进我国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
一、财政税收制度对中小企业发展的作用
1.政府为中小企业提供财政补贴,扶持中小企业发展
中央财政预算设立了针对中小企业项目,还设立了以中小企业为支持对象的专项资金和基金,也加大了对中小企业的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在中央,为了有针对性地对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资助和扶持,政府设立了种类繁多的基金、专项资金。“星火计划”、“火炬计划”、“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等基金的设立,在一定程度上扶持了中小企业的发展,虽未明确提出针对中小企业,但实际有大批中小企业从中受益。
2.政府采购逐渐向中小企业倾斜
以法律的形式为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提供便利条件,积极帮助、扶持中小企业参与国家的政府采购合同,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多的机会与份额。为此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如《中小企业法》第三十四条、《政府采购法》第九条等都明确规定要充分利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