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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储量评估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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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储量评估

矿山储量年报审查验收制度

第一条为保障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测质量,确保矿山储量年报提供数据的准确性、可靠性,维护国家矿产资源所有权和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全面开展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6〕87号)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区的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专家对本行政区域内矿山储量年报进行审查,对设区的市、县(市)发证矿山储量年报的审查结果进行验收,并将部、省发证矿山储量年报的审查结果报省国土资源厅验收。

第三条设区的市国土资源局应当建立矿山储量年报审查工作的专家库,专家库人员根据本地区矿产资源的特点,由矿产储量评估师、矿产资源储量评估员或有关地质、采矿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专家库人员名单报省国土资源厅矿产资源储量处备案。

第四条采矿权人应当在每年的1月底前,向矿山所在地的设区的市国土资源局报送以下送审材料:

(一)由符合条件的矿山地质测量机构编制的矿山储量年报及其附图、附表;

(二)样品分析报告或引用矿山提供样品化验分析成果的复印件及采矿权人提供有关成果真实性的书面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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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益,规范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矿产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储量的评审、备案、登记和统计。

本办法所称矿产资源储量,是指经过矿产资源勘查和可行性评价所获得的矿产资源蕴藏量的总称。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储量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矿产资源储量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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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行为,实现矿产资源有效保护、有序开发、合理利用、持续发展,为海峡西岸两个先行区建设提供有效的矿产资源支撑和生态环境保障,现就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科学编制和严格实施矿产资源规划

(一)加快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矿产资源规划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的重要依据。市、县政府要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抓紧于2009年6月底前完成新一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并报省政府审批后实施。编制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要与相关规划相互衔接,要科学划定禁采区、限采区和可采区。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应把建筑石料、饰面石材、砖瓦粘土作为规划的重要内容,按照“集中开发、规模开采”的原则,明确矿业权投放时序,合理控制矿山数量,优化开局。

(二)科学编制实施矿产勘查专项规划。严格执行《*省省级煤炭资源勘查专项规划》。编制实施《*省重要成矿带金属矿勘查预留区专项规划》,设立金属矿勘查预留区,将成矿条件较好或列入国家储量表且探矿权、采矿权灭失的金属矿成矿区带划入金属矿勘查预留区。省级煤炭资源勘查规划区和金属矿勘查预留区使用省级地质勘查专项资金进行前期勘查。(三)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管理。必须依据规划,切实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监督管理。对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不得批准立项,不得审批、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不得批准用地。禁采区不得新设置探矿权、采矿权(地热、矿泉水除外),已设置采矿权的矿山,由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限期关闭,关闭后采矿许可证由原发证机关予以注销;已设置的探矿权不再办理延续变更手续;限采区不得新设置露天开采的小型以下(含本数,下同)金属矿采矿权和中型以下非金属矿采矿权,不得新设置地下开采的零星分散金属矿采矿权和小型以下非金属矿采矿权;已设置的不符合上述条件的采矿权,期满不予办理延续。可采区应认真执行新建和已建矿山最小开采规模的有关规定,按照一个井田一个矿山、一个矿山一个开采主体和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的原则,加大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力度。

二、切实加强矿产资源勘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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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发展我市矿业经济的情况汇报

矿业是以矿产资源为劳动对象,涉及众多行业的基础产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提高我市矿业经济效益、技术水平和资源利用率,推进全市矿业繁荣和可持续发展,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以丰富的矿产资源为依托,调整矿业经济发展思路

我市地处南岭有色金属成矿带中部,矿产资源较丰富。到目前为止,已探明的矿产为65种。已探明的矿床653处,形成工业矿床的有109处。其中大型矿床9处,中型矿床23处,小型矿床77处,全市矿产储量29.15亿吨,据专家测算,全市主要矿产资源潜在经济价值1320亿元。

我市优势矿种主要有:锰、铅、锌、钨、锑、锡、铁、水泥用石灰岩及石材,潜在优势矿产有稀土、锂、铷。全市锰矿储量14498.5万吨,主要分布在零陵、道县、蓝山、冷水滩四县区。其中,已发现大型矿床的是道县后江桥铁锰矿区、蓝山县太平黑土型铁锰矿区;中型矿床是零陵区东湘桥锰矿区。稀土资源储量50万吨以上,主要分布在江华县河路口镇,属大型矿床。锂矿储量11.7万吨,铷矿储量5万吨,属特大型矿床,主要分布在道县湘源锡矿正冲矿区。铁矿储量1.16亿吨,属中型矿床的有道县后江桥铁锰矿区、江华县大竹源铁矿区、江华县河路口石浪冲铁矿区。锑矿储量10万吨,属中型矿床的有东安县线红冲锑矿区、宁远县新开锑矿区。铅锌矿储量101.16万吨,主要分布在道县、江华、江永、宁远等县。其中,道县后江桥铅锌矿属大型矿床,大理石、花岗岩储量约3.18亿吨,主要分布在蓝山县。

目前,全市有各类矿山447个,其中国有矿山22个,乡镇集体矿山80个。开发矿种25种,年产矿石量1000万吨,年产值14.21亿元,从业人员5.6万人。在矿产加工方面,铁、锰、铅锌、锑、石灰石、耐火粘土、饰面砖、花岗石等矿产品加工已初具规模。特别是石材加工发展迅速,水泥生产规模跃居全省第二位,稀土矿业前景看好。全市矿山企业采选业和相关原材料加工业总产值31.37亿元,占全市工业总产值13.63%,占全市gdp的6.17%。

根据我市矿产资源丰富,优势矿种多,但开发利用粗放,集约化程度不高,矿山规模偏小,精深加工矿产品少等特点和开发利用现状,我市矿业经济发展思路应进行适当调整,今后一个时期,建议以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为目标,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以科技为手段,原创:以骨干矿山和大型加工企业为依托,以核心矿产为龙头,进一步调整和优化矿业布局、矿产品结构,促进矿山企业向集约化、规模化、高效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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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的登记统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有关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或者工程建设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矿产资源登记统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矿产资源登记统计,包括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和矿产资源统计。

本办法所称矿产资源储量登记,是指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查明、占用、残留、压覆矿产资源储量的类型、数量、质量特征、产地以及其他相关情况进行登记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矿产资源统计,是指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矿产资源储量变化及开发利用情况进行统计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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