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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制论文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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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制论文

我国劳动法制探析论文

摘要:本文从充实劳动法的基本内容,完善劳动法基本制度和统一劳动法制等方面来论述健全我国劳动法制问题。

关键词:劳动法基本内容基本制度统一劳动法制

我国((劳动法))自1994年公布、1995年实施以来已有七布叼丰头了。实践证明,读法对于我国劳动法制的建立对于调整我国的劳动关系,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起到了一定积极作用;但由于劳动法体系不完整,内容不全面,制度不健全,加上全国劳动法制不统尸,这使得法律对劳动者的保障等方面显得软弱无力。笔者步}扰健全我国劳动法制问题略述己见。

一、关于充实劳动法的基本内容问题

与经济活动及市场紧密相关的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它社会关系,需要完备的劳动法律加以规范和调整。鉴于我国劳动法内容的不完整、相关法律规定不完善,我国应当充实劳动法基本内容。

首先,要把现有有关劳动关系的成熟的法规规章规定。如《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关于“适用范围”、“适用期,’、“劳动圣洞的解除,’等内容;《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关于“试用期”、和“关于终止解除合同证明书,’;劳动部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力祛》、《集体合同规定》以及有关.‘法定节假日”的规定等内容,是劳动法的基本内容。我们应该把它们整理加工,列人((劳动法))的条款,改变目前的分散与零乱局面,以方便法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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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发展

人类进入20世纪末以来,世界经济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向前发展,全球化已成为经济发展的潮流,由此也给法律的发展带来了广阔前景,劳动法的立法和研究也因此而更加繁荣。在开放的社会和世界性的经济环境下,以一种新的思维和观念来研究和探讨劳动法律问题显得尤为重要。去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和韩国比较劳动法协会共同举办了“中韩劳动法的现状与未来学术研讨会”。与会的中方代表包括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北京经贸大学、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北京市总工会、北京市法学会、中国法学会、人民日报、工人日报、中国劳动与保障报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等单位的教授、专家、政府官员等30多人,韩方代表有韩国各著名大学和研究机构的劳动法教授、专家等10多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曾宪义教授和韩国比较劳动法协会会长李乙珩教授分别代表双方致开幕辞。会议就中韩劳动法学界目前所共同关注的主要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讲座,主要分为以下几个专题:

一、中韩两国劳动法的现状与发展

在世界经济发展的新形势下,中韩两国的劳动法的发展和研究都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本次研讨会上,中韩双方首先就两国劳动法的现状与发展进行了概括和展望。韩国劳动法协会会长李乙珩教授在其《国际劳动公约与韩中劳动法的发展-21世纪韩中劳动法的课题》的报告中,对中韩两国在劳动法方面取得的进步给予了积极的肯定,但同时指出,用国际标准来衡量两国劳动法的发展,仍存在很多需要改进的地方,可以概括为以下方面:(1)劳动法的国际化、普遍化和统一化问题。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劳动法领域出现了迅速国际化、普遍化和统一化的趋势。国际劳工组织制定的国际劳工标准超越了国家的利害关系,其带有普遍性特征为世界各国所认同,但东亚及东南亚的国家普遍存在忽视劳动法国际发展趋势的问题。从韩国情况看,韩国已加入了(世界经合组织)等国际组织,但对国际化和普遍化的原则并未给予足够的重视,在这一点上,早已加入国际劳工组织的中国也有相似之处。(2)劳动法应当从民法中摆脱出来。从劳动法发展的历史看,在资本主义发展初期,雇佣劳动关系是由民法来调整的,遵循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劳动法已成为独立的法律部门,成为介于公法和私法之间的第三类法-社会法,劳动法有其不同于民法的理念和原则,不能再以民法的观念去看待劳动法律关系。(3)急需劳动标准的法律化。自1919年国际劳工组织成立后,先后制定了大量的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并大大促进了各国劳动立法的发展,今天,国际劳工组织的国际劳动标准在实现劳动者的劳动权、提高劳动标准、促进国际贸易的公平竞争方面起了重要作用,已加入OECD的韩国和即将加入WTO的中国应当认识到该国际潮流。(4)从理想到实践的转化。面对劳动法发展国际化的潮流,韩国和中国应重新审视国际劳工组织的设立宗旨和目的,并实现立足于其精神的“理想到实践的转化”,以符合时代的要求。韩中两国首先应进行法律的调整,使之达到国际劳动标准的水平,并逐步向发达国际靠拢。韩国和中国的劳动法学者应努力研究作为世界各国和平生存与发展象征的国际劳动标准以及发达国家的劳动法,以促进韩中两国学术的进步和国家的发展。

中国改革开放20年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市场经济的建立,劳动立法有了很大的发展,已初步建立起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劳动法律制度。就我国劳动立法的现状与未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关怀教授发表了题为《中国劳动立法概况与未来发展》的报告。关怀教授首先回顾了我国《劳动法》颁布前劳动立法状况,指出《劳动法》的颁布是我国劳动立法新的里程碑。我国《劳动法》的制定经历了艰辛的历程。早在1956年劳动部就成立了劳动法起草小组,后因极左思潮的泛滥而夭折。1978年12月邓小平同志在中央工作会议上提出了要抓紧制定《劳动法》,(劳动法)的起草工作重新被纳人工作日程,但由于改革刚刚起步,许多问题的认识难以统一,起草工作再次中断。1989年后,随着劳动制度改革的深入,《劳动法》的起草工作再次成为当务之急,1993年初,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确立后,为《劳动法》的起草确定了方向,1994年7月5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正式通过了《劳动法》。《劳动法》的颁布,填补了我国法制建设的空白,结束了我国长期以来仅仅依靠劳动法规调整劳动关系的局面,全面地规范了劳动工作,把劳动工作纳入法制轨道,为进一步实施劳动制度改革保驾护航,有利于劳动争议的解决,促进了社会安定团结。《劳动法》颁布后,为了贯彻实施和进行具体操作,同年劳动部就了17个配套规章,以后又了一系列配套规章。与此同时,国家还提出了进一步完善劳动立法的规划,今后,我国将陆续出台《安全生产法》、《社会保险法》、《职业技能开发法》、《促进就业法》、《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法》、《工资法》、《劳动保护法》、《劳动监察法》、《劳动争议处理法》等劳动法律,其中,《社会保险法》和《劳动合同法》是当前我国劳动立法的重点。现阶段我国正向劳动法日益完备的方向迈进。

二、劳动法中的人权问题

人权问题是世界各国所共同关注的问题,从各国对人权的态度来看,西方国家主要强调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发展中国家则更加强调个人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和生存权、发展权等,生存权又主要体现为劳动权,因此,人权保护与劳动法有密切关系。在本次研讨会中,与会者专门就该问题进行了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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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专业本科毕业论文

一、办理时间

每年6月、12月各办理一次,办理前请将所有材料提前3个月准备齐备送交自考办,逾期不候。

二、准备材料

1、毕业登记表2份(自考办领取):自行填写封面(在"准考证号"下面填写好身份证等证件号码)、第一、二页,"组织鉴定"一栏以组织的名义自行填写,贴1寸蓝底照片;

2、毕业论文:参照"自考博客"上的毕业论文撰写提纲,按照提纲要求撰写论文;

3、办理前,请提供原毕业证书复印件;全日制本科考生,另提供大学期间成绩单(加盖公章),英语四级证书或PETS--3复印件;电大法律专业大专考生,需另提供电大成绩单(加盖公章);4、考生准备5张1寸蓝底免冠照片、联系方式及身份证等证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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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下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研讨

摘要:自新劳动合同法出台以来,关于劳资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方面的规定更为细化了,而且还根据新的市场用工模式而针对相关内容进行了改变。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质量直接关乎到企业的工作环境的和谐度,是否能够激发企业员工的工作热情。这对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而言,劳动合同法所带来的机遇是不言而喻的,同时也要面临一些挑战性问题。本论文针对劳动合同法下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展开研究。

关键词:劳动合同法 企业管理 用工模式 人力资源管理

企业管理中,人力资源管理已经越来越重要,而劳动合同法是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法律依据。在劳动合同法中的一些条例的改进和完善,使得劳动者的权力和义务得到切实的保护。中国自二十世纪90年代以来开始实施《劳动法》,由于中国的劳动力过剩现象的存在,导致劳动关系紧张,一些企业没有按照规范建立完善的用工模式,甚至存在任意录用劳动者,对劳动者随意辞退的现象,使得劳动者的自身利益没有受到保护。《劳动合同法》的出台,更多的条款明确了劳资关系的同时,还针对一些用工不合理现象进行了法律保护。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在法制体系下运行,要创造科学合理的用工模式,就要熟悉劳动合同化,并能够运用劳动合同法开展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以维护企业长久发展。

一、《劳动合同法》出台前的企业用工情况

1.劳动合同期短导致人才流动频繁。

根据2005年的中国劳动法的执行检查结果,中国的《劳动法》实施以来,虽然要求用人单位不需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是,以短期的劳动合同居多。超过一半以上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会签订一年的合同,一些劳动合同甚至还不到一年。这样就会导致用人单位的人才流动频繁,而劳动者也不会对企业产生归属感,而不会持有长期为企业服务的观念。一方面企业难以留住人才,另一方面劳动者的权益也不会有所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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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建设下农村休闲旅游中女性角色诉求

[摘要]法制建设下的现代农村休闲旅游中,女性作为旅游者或服务者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作为女性旅游者,无论是在消费心理、还是消费能力、消费时间、消费保障上都有着多方面的诉求,并在努力寻求法律的支持和保障。作为女性服务者,为提高服务意识、服务态度、服务能力、服务质量,在生存技能、自身形象、服务能力、寻求保护等方面都有待加强,以提高职业技能和职业素养。

[关键词]法制建设;现代农村休闲旅游;女性;旅游者;服务者;诉求;职业素养

发展现代农村休闲旅游,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要途径之一。把农村的自然风光、农耕文化和民族文化融入到传统旅游文化中,为消费者提供休闲、观光、体验等服务项目。不仅使旅游者领略和感受当地农耕文化、民族文化,甚至把休闲旅游产业、休闲旅游产品、休闲旅游资源及其开发结合起来,形成多功能、高效益的多功能产业。目前,我国学者对女性休闲旅游的现状、特征、问题与吸引策略等进行了研究,且有较多的研究成果。何贵香《基于CNKI文献检索的我国休闲旅游研究领域热点问题综述》中认为休闲旅游产业、休闲旅游产品、休闲旅游资源及其开发、文化对休闲旅游发展的影响是目前研究的热点。张红萍《女性休闲的现状与问题》中认为透过休闲生活的质量,可以看到女性解放的程度。蒋素梅《休闲旅游的特征及女性休闲旅游吸引策略研究》从社会存在的阻碍因素、旅游环境中所存在的阻碍因素,女性个体中所存在的个体因素等三个方面分析了影响女性旅游的阻碍因素,从政府和企业两个层面提出了吸引女性旅游的策略。新的《中国旅游法》的出台,使中国的旅游业逐步走上正轨。但是法制建设下的现代农村休闲旅游中,对女性旅游者角色的法律诉求与服务者职业素养培养的研究却是不多,且未受到重视。

一、女性旅游者角色的法律诉求

旅游者是旅游的一个重要因素。作为女性旅游者,对旅游消费无论是在心理、能力、时间、保障上都有很多的诉求,并在努力寻求法律的支持和保障。

1.消费心理和能力的法律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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