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在撰写劳动关系制度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学习和借鉴他人的优秀作品,小编整理了5篇优秀范文,希望能够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摘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国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而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和基本内容。当前党和政府始终高度重视维护和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和谐,然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却存在诸多问题,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从政策完善、法律规范、观念变化等方面整合社会各种力量共同努力。
关键词:和谐社会;和谐劳动关系;协调发展
构建和谐社会是总书记在2004年提出的重要执政理念,一时间,建设和谐社会的呼声响彻大江南北,和谐社会成了最热门的话题,专家学者、政府官员、社会各阶层纷纷从不同的角度来理解阐释和谐社会。而笔者认为,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和基本内容。构建和谐社会要求我们深入研究和正确把握当前的劳动关系,妥善处理劳动关系矛盾,消除不和谐因素,积极构建和谐稳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
1建设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性与紧迫性
和谐劳动关系是指劳动关系双方一种和谐融洽的良好状态。党和政府始终高度重视维护和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和谐。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党的十七大报告要求“规范和协调劳动关系”,2008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又对建设和谐劳动关系作出部署。当前为什么要突出强调建设和谐劳动关系呢?
(1)和谐劳动关系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劳动关系作为生产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之间形成的一种社会关系。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社会和谐首先是社会关系的和谐。而劳动关系作为一种最基本的社会关系,其状况成为社会是否和谐的晴雨表。和谐社会必定是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社会,劳动关系不和谐也必然影响到全社会的和谐。从这个意义上说,和谐劳动关系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而社会和谐又是劳动关系和谐的体现与保证。
一、从劳动关系看三方协商机制
(一)劳动关系三方原则(三方合作、三方关系、三方交往)是市场经济国家普遍通行的做法。国际劳工组织区别于其它国际组织就是三方性(政府、雇主组织、工会组织)组织,国际劳工组织的主要使命之一就是制定和通过公约和建议书,公约和建议书又叫国际劳工立法、国际工会立法和国际劳工标准,内容涉及与工作相关的一切领域。国际劳工组织从1919年成立迄今制定和通过的公约184个,建议书194个,建议书是对公约的说明,其中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劳工标准占50%左右。我国目前已批准了22个公约。
我国是国际劳工组织175个成员国之一,也是国际劳工组织的创始国之一,有责任、有义务推动国内劳动安全卫生立法。近年来,我国加大了劳动安全卫生立法的力度,《劳动法》、《工会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相继颁布施行,加快了与国际接轨的进程,其中有些劳动标准达到甚至超过了国际劳工标准。
(二)建立稳定、协调的劳动关系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求。协调和稳定劳动关系分为企业和社会两个层面。
第一,企业层面的劳动关系。建立稳定、协调企业层面的劳动关系需要建立两种制度:一是劳动合同制度。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基础。《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二是集体合同制度。集体合同制度是指企业工会代表职工与用人单位就工资、劳动安全卫生、休息休假、保险福利等劳动关系事项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协议或集体合同。劳动合同所确定的劳动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第二,社会层面的劳动关系。社会层面的劳动关系由政府、雇主组织(或企业家组织、经营者组织)和工会组织三方代表认真研究当地劳动关系的状况和发展趋势,把劳动关系方面带有全局性、倾向性的重大问题列入三方协商的重要内容。
一、从劳动关系看三方协商机制
(一)劳动关系三方原则(三方合作、三方关系、三方交往)是市场经济国家普遍通行的做法。国际劳工组织区别于其它国际组织就是三方性(政府、雇主组织、工会组织)组织,国际劳工组织的主要使命之一就是制定和通过公约和建议书,公约和建议书又叫国际劳工立法、国际工会立法和国际劳工标准,内容涉及与工作相关的一切领域。国际劳工组织从1919年成立迄今制定和通过的公约184个,建议书194个,建议书是对公约的说明,其中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劳工标准占50%左右。我国目前已批准了22个公约。
我国是国际劳工组织175个成员国之一,也是国际劳工组织的创始国之一,有责任、有义务推动国内劳动安全卫生立法。近年来,我国加大了劳动安全卫生立法的力度,《劳动法》、《工会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相继颁布施行,加快了与国际接轨的进程,其中有些劳动标准达到甚至超过了国际劳工标准。
(二)建立稳定、协调的劳动关系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求。协调和稳定劳动关系分为企业和社会两个层面。
第一,企业层面的劳动关系。建立稳定、协调企业层面的劳动关系需要建立两种制度:一是劳动合同制度。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基础。《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二是集体合同制度。集体合同制度是指企业工会代表职工与用人单位就工资、劳动安全卫生、休息休假、保险福利等劳动关系事项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协议或集体合同。劳动合同所确定的劳动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第二,社会层面的劳动关系。社会层面的劳动关系由政府、雇主组织(或企业家组织、经营者组织)和工会组织三方代表认真研究当地劳动关系的状况和发展趋势,把劳动关系方面带有全局性、倾向性的重大问题列入三方协商的重要内容。
最近一个时期,我们围绕如何规范社会劳动关系,从根本上代表和维护好最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问题,进行了一些工作调研。从基层情况看,劳动关系方面存在的问题比较突出,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状况不容忽视,建立和规范劳动关系是依法维护广大劳动者的根本利益、促进生产力健康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的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应当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
一、劳动关系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从1986年国务院《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至1995年国家颁布《劳动法》,并把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作为建立法制化劳动关系的基础,我国的劳动用工制度发生了根本性的变革,劳动关系也发生了深刻变化,目前已经基本建立起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型劳动关系。但是随着所有制结构的变化,特别是个体、私营、外资经济的发展以及国有、集体企业改制,劳动关系和劳动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日渐突出,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比较严重。从我们的调查看,主要有以下五类问题:
第一类问题,欺诈劳动者,使从业人员落入“职业陷阱”。主要表现是,进门前欺骗,进门后讹诈。一些工作限苦、报酬又很低的用人单位,故意欺骗劳动者,以舒适的工作环境、优厚的工资报酬引诱从业人员上当;一些非法职业介绍机构更是以推荐工作为名,暴力索取登记费、报名费等;还有一些“用人单位”与非法职业介绍机构勾结,以招工为名,采取各种手段坑蒙拐骗求职人员,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从录用职工后的违法行为看,不少用人单位违法违规,强行向职工收取押金、保证金、培训费、集资款、服装费等,不交费就走人。有的用人单位竟然把违法收费作为生财之道。
第二类问题,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一是相当一部分个体私营企业不办理用工手续,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从对全县各类企业进行的用工情况检查看,劳动合同签订率不高。二是部分国有集体老企业、困难企业,对放长假、两不找、长期在外、长休病假等人员,合同到期既不终止又不续订。三是一些改制企业没有及时与职工变更或续订、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不理顺,留下许多隐患。这些问题的存在,受害者往往是职工个人。
第三类问题,扭曲工资分配制度,侵害了职工的劳动报酬权利。主要是拖欠克扣工资、故意降低工资和实物抵工资问题。比如,相当一部分国有集体企业由于种种原因长期欠发职工工资;部分改制企业借所谓的“按资分配”,压低职工工资,职工敢怒不敢言,否则就有下岗的可能;有的企业借最低工资标准,想方设法降低职工工资待遇;还有的违反工资支付规定,变相以实物抵工资,强制职工承包销售本企业的滞销产品,按销售产品的比例提取工资,职工实际上提不到工资。绝大部分个体私营企业实行口头的协议工资,说多少或给多少完全凭业主的意愿,一些业主千方百计榨取员工的血汗钱。这些问题,不仅严重影响了职工及其家庭的基本生活,还引发了大量劳动争议案件和一些暴力刑事案件。
按照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切实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推进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可持续发展,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要求,现就加强劳动关系工作体系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劳动关系工作体系建设的重要性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经济结构调整力度进一步加大,企业所有制形式、劳动组织形式、劳动者就业形式日益多样化,劳动关系利益主体日趋复杂化、多元化,企业和职工之间的利益矛盾愈加突出。这种客观形势迫切需要我们加快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劳动关系工作体系。加强劳动关系工作体系建设,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的客观要求,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协调劳动关系的前提条件和重要保证,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对于进一步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明确加强劳动关系工作体系建设的思路和重点
加强劳动关系工作体系建设的思路是:围绕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以提升协调劳动关系的能力为核心,以加强基础工作和组织建设为重点,遵循劳动关系运行的特点和规律,紧紧抓住劳动关系的建立、运行、监督、调处等环节,调整和完善组织体系,创新管理和服务方式,逐步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的长效工作机制,全面提高工作效能,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点要加强劳动关系组织体系建设和基层基础工作,建立以网格为基础的劳动关系工作组织体系和以街道为依托的劳动关系工作平台,积极推进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进社区,切实提高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