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老年妇女护理

老年妇女护理范文精选

前言:在撰写老年妇女护理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学习和借鉴他人的优秀作品,小编整理了5篇优秀范文,希望能够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老年妇女护理

护理人员从业下的老年护理论文

一、我国老年护理人员从业现状

目前我国的养老护理人员主要是指养老机构的护理人员。我国养老护理护理人员严重的供不应求,无论是从人员数量还是人员素质都不能满足老年护理的需求;护理人员年龄结构偏大,一般是50岁左右的家庭主妇(很多属于兼职性质)。目前护理人员的水平较低,一般没有经过正规训练,只能达到基本照料的水平,缺乏医疗常识。由于我国还没有专门的老年护理服务人员的专门培训机构,护理人员资源分配严重的不平衡,广大农村以及中西部的大部分地区老年护理服务发展滞后,护理人员资源缺乏。

(一)老年护理人员供不应求随着老年人的护理需求增加,相应的老年护理人员的需求巨大。截至2011年底,我国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为1.66,《我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中提出,到2015年,全国注册护士总数达到286万,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为2.07。从数据来看,目前我国每千人才拥有不足2个护士,然而护士偏重医学,并不是针对疾病预防和老年康复的。绝大部分护士因为养老机构中医疗服务风险高、工作强度大、工作环境较差、待遇低,并且也没有职业晋升的机会不愿意转岗到养老机构做老年护理工作,工作阅历丰富资质较高的医护人员更加不愿意进入到养老机构或者护理机构,因此,老年护理人员目前存在严重的供给不足问题。另外,我国没有建立完整的老年护理教育体系。我国护理医学教育经过长期的发展,已形成了从中职到研究生的不同教育层次,但老年护理专业的发展却相对滞后,尚未构建起与我国老龄化社会相适应的完整的老年护理教育体系。养老护理人员的教育资源投入较少,全国各大高校没有设置养老护理专业,护理人员培训不足,导致老年护理人员输出量较少,目前的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一般设置护士类学科,涉及到老年护理的学校较少,种种因素导致养老护理人员的供给不能满足老年的护理需求。

(二)老年护理人员素质普遍偏低根据以往的调查,目前部分养老机构的护理人员不能称之为“老年护理人员”,养老机构的服务人员只是提供端茶送饭,洗衣之类的日常生活照顾,缺少医护常识,对老年人常患的慢性病和老毛病不能进行简单的治疗和护理,一旦老年人身体不适或者急性病发作,不能及时给予救助,使老年人往往错过最佳抢救时间。另外,部分老年照料人员服务态度差,对老年人身体状况和心理状态缺乏了解和关怀,不能满足老年人养老的心理期望。这些养老服务对老年人来说,属于比较消极的养老方式,会加速身体机能的老化,增加老人的精神焦虑感。由于我国护理教育的落后,以及对护理人员培训的缺乏,以及护理人员的思想观念使得老年照料人员素质普遍偏低,缺乏服务老年人的意识,缺乏工作热情,而且缺乏职业道德的规范和约束。

(三)老年护理人员的地区分配不平衡就农村地区而言,农村老年人数量庞大并且缺乏必要的养老资金,农村老年人口的养老、护理相比城市更加缺乏保障。一方面,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快速发展,农村大量劳动力转移到城市中,空巢老人现象严重,养护老人的人员数量大量减少。另一方面,很大一部分的农村老年人口不仅不能享受养老和护理服务,还要承担一定的劳动,加剧了身体老化和病化的程度。农村老年人的疾病护理服务人员更是缺乏,农村的老年人能否得到基本的养老护理以及护理人员的配置,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而且难度比城市老年人的护理问题更大。尽管一些城市建立了养老护理院,护理人员素质较高,但是这种资源较少而且老年人护理成本较高,收入较低的老年人没有经济能力无法享受专业的护理人员服务。

二、我国老年护理人员培养的应对策略

点击阅读全文

维护农村妇女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是一部综合性的全面保护妇女权益的基本法律,重在保障就是这部法律的主要宗旨,各级妇女组织作为社会群众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代表和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是各级妇女组织的基本职责。多年来,各级妇女组织积极履行职能,加大了妇女维权的力度,建立和健全各级妇女维权组织机构,在推进依法治理,依法改革全过程中,积极参与、代表和监督,切实保障了妇女的合法权益。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社会生活的变化,妇女权益保护领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做好农村妇女维权工作,对农村经济的长远发展,对创造性开展好农村妇女工作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近年来,为了切实推进农村妇女的进步与发展。我们抓住妇女群众信访中带有共性的问题,积极协调,扎实工作,促使有关问题得到解决,促进妇女整体维权能力的提高。

近年来,妇女组织积极维护农村妇女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

一、切实加强私企女职工的权益保障工作。随着改革的深化和机制的转换,广大农村妇女已不再单一种地,而是选择进厂做工,来增加家庭的经济收入,因而私企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成为妇女维权的重点。为此,妇联组织积极同劳动部门在私营企业中开展女职工劳动保护合格单位的创建工作,并重点推动有关企业开展了多种险种的参保工作,努力解除女职工的后顾之忧。即使女职工发生意外事故后,企业和家庭也能不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2001年天林制衣厂一名清洁工宋监琴因搞卫生,不慎从三楼坠落至二楼,造成颅底骨折、脊椎断裂,前后实行了三次手术。事后妇联组织从伤者的实际困难出发,积极汇同劳动所、司法所与天林厂法人代表进行了商谈,通过多轮的协商除劳动保险部门支付医疗费用6.6万元,伤残救助金17094元,每月抚恤金693.60元,护理费326.40元之外,厂方为其支付生活费等各项费用,一次性补偿金共计人民币17.75万元,从而平息了伤者家属带着伤者冲击天林制衣厂、聚众闹事等事态的发展。同样对企业未投保的外地女工,妇联组织积极参与工伤赔偿补助的协调工作。2004年欣鑫纬编有限公司外地女工李红,因在车间拉毛机上操作不慎被卷入机内,造成左手四指断,左手受伤,为此,妇联组织汇同劳动部门出面协调,使女工李红获得厂方赔偿医疗补助金和伤残金10.1万元。2004年4月凯福尔染整有限公司外地女工许寒英因在烘干烘布时不幸造成右手拇指食指中指伤残,妇联组织汇同劳动部门为许寒英争取了厂方7000元赔偿金。由于妇联组织的积极参与,从最大程度上保护了劳动者的最大利益。

二是积极维护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合法权益。2000年大毛桥村2组有一对夫妇,1999年离婚,男方是个个体户,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男方作出让步,把上下三层楼房让给女方,自己搬到城里住,法院作出了判决。时隔一年,男方因生意不好,不愿在城里租房住,带了新娶的老婆强行搬进了法院判决给女方的楼房。妇联组织得知这一情况,会同司法办、派出所赶到村里,当面与男方交涉限期搬出,使离婚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护。2004年10月塘口村妇女朱文玉因遗传因素,患有精神病,男方起诉与其离婚,因朱文玉在医院做过人工流产,法院不予受理,但男方将其赶出家门,朱文玉只得回娘家吃住。当妇联组织得知这一情况,为了解决朱文玉的衣食住行,确保其生活有着落,在法院不能受理的情况下为了切实维护已婚妇女的合法权益,根据婚姻法有关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法定义务,并提出了由男方供给朱文玉每月粮食45斤、生活费200元、并每月供给朱文玉精神病药及服装等,从而保护了妇女的合法权益。

三是妥善解决老年妇女的赡养权问题。随着社会老龄化时代进入,农村老年人的赡养问题日益突出。因为农村老年妇女一旦丧失劳动能力,一无积蓄,二无养老保险,再加上子女不赡养,她们的生活就会陷入困境。面对近几年来信访中的这一突出问题,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推进农村精神文明的建设,对调解不成的来访案例,积极动员和鼓励老年妇女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2000年2月,妇联组织为新光村一名83岁的老年妇女盛凤金诉讼,状告四个不孝子女,最后通过开庭调解,落实了老人赡养问题。2001年6月,当我们得知塘口村81岁的老年妇女陆小如被继女赶出家门,流浪在外。妇联组织鼓励老年妇女状告女儿不尽赡养义务,并会同司法所,请求法院到老人住村现场开庭。妇联组织为其出庭。周边村近1000多人参加了旁听,最终为老年妇女陆小如讨回了公道,维护了权益。为了扩大影响,我们通过常熟有线台“今日传播”这一栏目,连续三次作跟踪报道,加大了媒体宣传。2005年6月勤丰村81岁老年妇女陈大妹在三个儿子不接纳母亲居住,不尽赡养义务时,妇联组织会同司法所与村委会一同做工作,并实地查看情况。通过对其儿子进行法律宣传和教育,使三个儿子转变了态度,并与其达成了共识,形成了书面文书,按年轮流赡养老母亲。从而使陈大妹老年生活得到了妥善解决。

点击阅读全文

卫生服务社区五年规划

一、发展目标

以全面实施中国-荷兰社区卫生服务合作项目为突破口,从促进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出发,紧紧围绕社区居民健康服务需要,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改革卫生服务体系,改变服务方式和服务内容,逐步形成在政府统一组织领导下,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高效、低耗、优质、廉价、便捷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实现"大病进医院,小病在社区"。

二、指导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部门协作,多种所有制成分医疗机构参与社区卫生服务的原则。

(二)坚持以区域卫生规划为指导,以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为主体,政府投入与资源调整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预防为主,全方位提供卫生服务的原则。

点击阅读全文

区卫生健康十四五规划思路

一、卫生健康规划重大目标

到2025年,建立覆盖全省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健康素养水平持续提高,健康服务体系完善高效,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服务,基本形成内涵丰富、结构合理的健康产业体系,与2020年相比,主要健康指标有较大提升。促进全民健康的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健康服务优化升级,健康饮食和健康行为习惯全面普及,人人享有高质量的健康环境和高水平的健康保障,健康产业繁荣发展,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健康水平大幅提高,健康公平显著改善,居民主要健康指标优于全省平均水平。

到2025年具体实现以下目标:

人民健康水平持续提升。人民身体素质明显增强,人均健康预期寿命逐步提高。

主要健康危险因素得到有效控制。全民健康素养大幅提高,健康生活方式得到全面普及,有利于健康的生产生活环境基本形成,食品药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消除一批重大疾病危害。

健康服务能力大幅提升。优质高效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完善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全面建立,健康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健康科技创新整体实力大幅提升,健康服务质量和水平明显提高。

点击阅读全文

伦理学视域下养老方式的选择探讨

摘要:随着老龄化加剧,养老成为国家和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我国基本形成了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老年人养老方式呈现多元化趋势。在这一背景下,针对老年人养老方式的选择问题进行研究,分析传统的家庭养老、机构养老所存在的伦理问题,并以伦理学视角探讨了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养老方式发展的优势,为老年人养老方式的选择提出合理化建议。

关键词:老龄化;养老方式;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养老伦理

随着老龄化加剧,养老问题突出,老年人养老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根据第七次人口普查的数据显示,我国60岁以上人口总量为2.64亿,占总人口的18.7%[1];平均家庭户人口为2.62人,比2010年人3.10人减少了0.48人[2],家庭结构正经历前所未有的变化。老年群体的规模在逐渐扩大,当前家庭规模趋于小型化、代际关系逐渐减弱等问题导致传统的家庭养老面临极大的风险,诱发了机构养老发展过程中的多个伦理问题。社区居家养老结合了家庭和机构养老2种模式,成为老年人选择养老的重要方式之一。本研究以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为例,从伦理角度探究与分析目前我国养老方式存在的伦理问题,分析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养老模式发展的优势,为老年人提供更多养老方式的选择。

1家庭养老模式存在的伦理困境

家庭养老模式是以家庭为单位,由家庭成员赡养年老家庭成员的养老方式,并承担对老人的赡养、生活上的照顾关怀、精神上的慰藉[3]。该传统模式在中国延续上千年的时间,不管是城市还是农村,家庭养老在中国的养老模式中占据主流地位,是中国养老保障的基石[4]。如北京“9064”模式和上海“9073”模式中家庭养老均占90%,进一步说明了以家庭为单位的养老模式在我国养老服务体系中具有重要的地位。随着当代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人口老龄化,家庭结构变迁,使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发生了改变。

1.1子女数量减少增加了家庭养老的负担

点击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