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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合同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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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合同

分包管理水利水电论文

1水利水电工程分包管理基本原则

尽管建筑工程分包是国际惯例,但由于建筑工程本身的复杂性,协调各行业工程分包管理的难度很大。为合理有效地利用资源,在当今的工程建设市场上工程项目分包的方案被越来越多的运用,其中在水利工程的建设中更是被广泛运用。目前,水利工程分包管理是现代企业必须具备拥有的,分包管理的执行完成度与效果,都将直接影响到本企业的形象和利益。建筑工程分包管理是建筑工程管理中至关重要的环节。有学者提出,要想处理好工程分包管理,首先要单位重视,其次是要有高素质、高效率的管理队伍和完善的管理制度。尽管这些措施已被采取,但工程分包中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如分包量过大,分包队伍选择不规范,分包合同条款不完备,分包结算程序不严格等。为此,有些建设管理层面在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往往回避“工程分包”,就造成水电工程建设管理面临很难克服和解决的矛盾。笔者认为,在工程建筑管理中只要能正确认识工程分包并加强分包管理,在分包过程中严格遵循以下几点原则,达到水利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目的并不难实现。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过程中,必须贯彻以下几点原则:①承包人必须依法依规开展施工分包,严禁转包、层层分包、违规分包和以包代管。②专业分包商可以对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主、自行施工,也可以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劳务分包商。专业分包商和劳务分包商需持有营业执照,具有法人资格及其专业资质,经济方面具备独立核算,具有相应的施工企业资质,并与承包商通过合同构成承发包关系。③专业分包工程总价不得超出施工合同总价的30%,否则视为违规分包。④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商的选定必须严格依照各项审批手续来执行。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商必须由承包商联系各职能部门审批同意后,由施工承包人项目部向监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经监理机构审核批复后,报天池公司批准并备案。⑤承包商对承包合同规定范围内的施工安全负总责,并依据分包合同及安全协议对分包商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管。分包商依据分包合同及安全协议负责承包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作业,并必须遵守、服从施工承包商、监理单位和业主的安全生产监管。承包商和分包商对分包工程的安全问题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2业主单位管理职责

业主负责审批施工承包人申报的工程项目分包计划及分包申请,严格控制、监管施工承包人的分包工程范围;严格审查分包商的过往施工能力、业绩与是否具有相关的施工资质;对工程项目分包情况进行备案,定期上报分析工程分包的相关信息;定期针对工程项目分包进行审查;监督检查施工承包商对其分包商的安全措施保障与监管;负责对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分包管理的评估考核。监理机构根据合同对工程项目分包情况的说明进行相应的程监督和管理。建立分包安全监理体制;审查评估工程项目分包计划申请;报送工程项目各部分的分包情况;审查分包资质、业绩并进行现场评估;同时采用文件审查、安全检查签证、旁站和巡视等方法对分包商进行监督管理,以此确保分包部分的安全监理;动态核查进场分包商的人员技术与配备、施工机具质量与配备、技术管理等施工操作能力,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监督其整改把问题解决在萌芽。施工承包人是分包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负责人,其负责对分包工程的施工全程进行监管,确保分包的安全作业处于受控状态。承包商必须建立、健全、完善所有分包商的项目安全管理体制;建立分包商资质审查、现场准入、教育培训、动态考核、资信评价等管理制度。

3分包商准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依法实施的分包活动进行干预。必须选用合格的分包单位,严禁与施工资质和能力不符合要求的队伍、非法人单位或个人签订分包合同。对分包商的资质审查应在每年年初或新工程合同签约前进行。审查的重点是分包商的施工能力、施工技术保障、施工安全措施与质量保障能力,以及分包商在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对于管理混乱或上年度发生过人身死亡和质量事故的分包商,将予以更换不得继续使用。施工承包商应与分包商建立长期稳定、和谐的合作关系,避免人员频繁变动。分包商资质审查内容包括: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分包商施工简历、近三年安全、质量施工记录;确保安全、质量的施工技术素质(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等)及特种作业人员取证情况;施工管理机构、安全质量管理体系及其人员配备;保证施工安全和质量的机械、工器具、计量器具、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的配备;安全文明施工和质量管理制度。工程项目的分包计划严格执行审批手续。在工程项目开工之前,由承包商向监理机构提出关于拟分包内容和类别的分包计划申请书,经监理机构审批后,报业主审批备案。承包商工程项目部及下属的专业工地不得越权自行招用分包商。承包商应对拟选用分包商的资质文件和拟签订的分包合同、安全协议报监理机构审查,业主批准。合同、安全协议审查内容主要包括分包工程项目、工作内容、工程量及分包合同价格,工期及施工进度计划,分包工程项目质量与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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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分包合同管理模式

一、工程分包的分类

(一)按分包范围可分为:

1、一般性工程项目分包:适用于技术较为简单、劳动密集型工程项目,一般将分包商做为总承包商施工力量或资源调配的补充。

2、专业项目分包:适用于技术含量较高、施工较复杂的工程项目。

(二)按发包方式可分为:

1、指定分包:业主在承包合同中规定的由指定承包商施工部分项目的分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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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根据国家关于工程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按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规定》进行招标投标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第三条工程分包是指承包单位将中标的全部或部分工程交由另外的施工单位施工,但仍承担与项目法人所签合同确定的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承包单位不得将中标的全部工程分包。

工程建设项目的主要建筑物不得分包;地下基础处理、金属结构制造安装等专业性较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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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设施工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根据国家关于工程建设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按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规定》进行招标投标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第三条工程分包是指承包单位将中标的全部或部分工程交由另外的施工单位施工,但仍承担与项目法人所签合同确定的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承包单位不得将中标的全部工程分包。

工程建设项目的主要建筑物不得分包;地下基础处理、金属结构制造安装等专业性较强的专项工程以及附属工程和临时工程等工程需经项目法人批准方可分包,但不准任何单位以任何名义进行再次分包。分包工程量除项目法人在标书中指定部分外,一般不得超过承包合同总额的30%。主要建筑物和允许分包项目的内容,由项目法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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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劳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对建筑业企业劳动用工行为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劳务作业承发包行为,维护建筑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业劳务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杭州市市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劳务作业承发包活动、建筑业企业劳动用工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建筑业企业,是指在本市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本办法所称的劳务作业,是指砌筑、抹灰、木工、钢筋、混凝土、脚手架、油漆、石制作、模板、焊接、水暖电安装、钣金、架线等类别的施工作业。本办法所称的劳务作业承发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以下涉及劳务作业承发包关系时简称劳务作业发包人)将所承包建设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以下涉及劳务作业承发包关系时简称劳务作业承包人)完成的活动。

第四条杭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劳务作业承发包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建筑企业管理机构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具体实施市区范围内(萧山区、余杭区除外)建设工程劳务作业承发包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萧山区、余杭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建设工程劳务作业承发包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负责建筑业企业劳动用工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引导和鼓励发展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对建筑市场上的非成建制施工队伍,采取培训和分类指导等措施,引导其成立劳务分包企业并依法取得相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第六条从事建设工程劳务作业的劳务分包企业,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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